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自 2013 年1月启动,2017 年3月至今暂停新项目审批,今年以来市场终于
迎来了一系列 CCER 即将重启的利好信息。2月4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启动会上宣布全国统一的 CCER 注册登记
和交易系统开发完成。3月30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
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多种迹象表明,国内 CCER 有望重启。
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概况与发展历程
(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定义与监管框架
根据 2022 年公布的《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及 2022年2月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国家核证自
愿减排量(CCER)具体指的是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
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CCER 与碳排放权配额均属于碳资产,与企业其他资产如实物资产、金融资产等一样可以被交易。
2017 年暂停新项目审批之前,CCER 签发及交易的国家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相关活动。2018 年国务
院机构改革中将国家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划归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管理,预计 CCER 未来重启
后也将受到生态环境部监管。根据相关要求,所交易减排量应基于具体项目,并具备真实性、可测量性和额外性,
且国内外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参与 CCER 交易。
(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发展历程
我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
2012 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
指南》,确定了 CCER 项目工作流程,确保所交易的减排量真实可靠,同时明确了 CCER 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的
备案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格式,促进审定与核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国家对 CCER 交易采取备案管理,通过国
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进行审定、注册、签发的公示,签发后的 CCER 即可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国家自愿减
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于 2015 年1月正式上线。
2017 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由于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施行过程中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
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
关申请,从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绿色低碳发展。2018 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
册登记系统恢复运行。CCER交易备案申请并未影响已经备案的 CCER参与交易,但增量项目备案申请一直停滞。
目前全国碳市场及各地方试点碳市场抵消使用的 CCER 均为 2017 年3月以前签发的减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