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对电池碳足迹要求及可充电电池PEFCR解读VIP专享VIP免费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对电池碳足迹要求及可充电电池 PEFCR解读
原创 碳数据云计算专家 易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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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推进进程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推进进程
随着全球电气化进程的加速,电池的开发、生产和使用成为欧盟向气候中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根据全球电池联盟 (Global
Battery Alliance, GBA)预测,2030年全球电池需求将增长14倍,而欧盟占总需求的17%。然而,随着市场的增长,电池的
制造、使用和报废处理遇到一系列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挑战,电池可持续性、环保和高能效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了应对全球
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
2017年10月
欧洲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电池联盟,以支持在欧洲扩大绿色电池的创新解决方案和制造能力。
2020年12月10
欧盟委员会提出《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草案,旨在逐步废除2006年的《欧盟电池指令评
2006/66/EC(EU)No 2019/1020
竞争力。该提议与《欧洲绿色协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新产业战略》紧密相连。法规提出关于可持
续性的强制性要求,包括:碳足迹规则、最低回收含量、性能和耐久性标准、营销和使用电池的安全和标签,
以及报废管理的要求,还包括经济经营者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尽职调查义务等。
2022年2月10日
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以74票赞成、8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投票通过《欧盟电池与废
电池法规》拟议规则,在可持续性与回收利用要求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
2022年3月10日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立法修订案在欧洲议会以 584 票赞成、67 票反对和 40 票弃权获得通过,相关要
求与2月10日通过的《拟议规则》基本一致,在2020年草案基础上,针对电池管理范围、数据与标签管理、电
池性能要求、供应链尽职调查、碳足迹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2年3月17日
《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规》)修订案获得欧洲理事会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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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池法规》提案适用范围《新电池法规》提案适用范围
《新电池法规》提案指出,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包括在欧盟本土生产的电池都必须遵守该法规。该法规提案的重大改动
是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原指令里的工业电池中单独划分出来作为一类,提案具体的适用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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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任何密封的、质量小于5kg的、非设计工业用途的、非电动汽车或汽车用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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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池(automotive batteries):任何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电池(如燃油车用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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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任何专门设计用于为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道路运输牵引力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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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ies):任何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以
外的其它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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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碳足迹相关内容解读法规碳足迹相关内容解读
《新电池法规》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阶段,在很多方面都提出了要求:本次重点解读政策措施中的电池碳足迹要求、电
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两大方面的内容。
在碳足迹要求方面,《新电池法规》要求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内部存储能量超过2kWh的电动汽车电池与可充电工业电池计算
产品生产周期的碳足迹,未满足相关碳足迹要求的,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碳足迹要求分阶段实施:首先是信息披露,根
据授权法案制定碳足迹声明;其次是进行分级,在电池上清晰地标注对应的碳足迹绩效等级;最后是设定强制性限值,需附
有技术文件证明声明的生命周期碳足迹值低于欧盟设定的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
同时,相比法规草案,修订案对碳足迹相关内容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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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有所提前:具体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碳足迹建立性能分级时间由202611日提前至202571
日;结合电池技术的发展,欧盟将限制碳足迹的上限,实施时间由202771日提前至2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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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款赋予欧盟委员会按照市场情况修改碳足迹上限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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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中要求声明文件中新增原材料信息,涵盖可再生材料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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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E X I I Carbon footprint部分增加了对数据质量的要求。
在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措施方面,修订条款将技术文件中披露回收钴、铅、锂、镍含量的时间要求提前至202571
日。同时对电池的回收效率以及电池金属材料回收率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对电池碳足迹要求及可充电电池PEFCR解读原创碳数据云计算专家易碳1《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推进进程《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推进进程随着全球电气化进程的加速,电池的开发、生产和使用成为欧盟向气候中和经济转型的关键。根据全球电池联盟(GlobalBatteryAlliance,GBA)预测,2030年全球电池需求将增长14倍,而欧盟占总需求的17%。然而,随着市场的增长,电池的制造、使用和报废处理遇到一系列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挑战,电池可持续性、环保和高能效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2017年10月欧洲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电池联盟,以支持在欧洲扩大绿色电池的创新解决方案和制造能力。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提出《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草案,旨在逐步废除2006年的《欧盟电池指令评估》2006/66/EC,修订法规(EU)No2019/1020,更新欧盟电池立法,以确保欧盟电池价值链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该提议与《欧洲绿色协议》、《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和《新产业战略》紧密相连。法规提出关于可持续性的强制性要求,包括:碳足迹规则、最低回收含量、性能和耐久性标准、营销和使用电池的安全和标签,以及报废管理的要求,还包括经济经营者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尽职调查义务等。2022年2月10日欧洲议会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以74票赞成、8票反对、5票弃权的结果,投票通过《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拟议规则,在可持续性与回收利用要求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2022年3月10日《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立法修订案在欧洲议会以584票赞成、67票反对和40票弃权获得通过,相关要求与2月10日通过的《拟议规则》基本一致,在2020年草案基础上,针对电池管理范围、数据与标签管理、电池性能要求、供应链尽职调查、碳足迹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2年3月17日《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规》)修订案获得欧洲理事会一致通过。2《新电池法规》提案适用范围《新电池法规》提案适用范围《新电池法规》提案指出,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包括在欧盟本土生产的电池都必须遵守该法规。该法规提案的重大改动是将电动汽车电池从原指令里的工业电池中单独划分出来作为一类,提案具体的适用范围如下:1便携式电池(portablebatteries):任何密封的、质量小于5kg的、非设计工业用途的、非电动汽车或汽车用的电池;2汽车电池(automotivebatteries):任何仅用于汽车启动、照明、点火的电池(如燃油车用电池);3电动汽车电池(electricvehiclebatteries):任何专门设计用于为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提供道路运输牵引力的电池;4工业电池(industrialbatteries):任何为工业用途设计的任何电池,以及除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以外的其它电池。3法规碳足迹相关内容解读法规碳足迹相关内容解读《新电池法规》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阶段,在很多方面都提出了“新”要求:本次重点解读政策措施中的电池碳足迹要求、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两大方面的内容。在碳足迹要求方面,《新电池法规》要求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和内部存储能量超过2kWh的电动汽车电池与可充电工业电池计算产品生产周期的碳足迹,未满足相关碳足迹要求的,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碳足迹要求分阶段实施:首先是信息披露,根据授权法案制定碳足迹声明;其次是进行分级,在电池上清晰地标注对应的碳足迹绩效等级;最后是设定强制性限值,需附有技术文件证明声明的生命周期碳足迹值低于欧盟设定的最大生命周期碳足迹阈值。同时,相比法规草案,修订案对碳足迹相关内容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1执行时间有所提前:具体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碳足迹建立性能分级时间由2026年1月1日提前至2025年7月1日;结合电池技术的发展,欧盟将限制碳足迹的上限,实施时间由2027年7月1日提前至2027年1月1日;2新增条款赋予欧盟委员会按照市场情况修改碳足迹上限值的权利;3修订条款中要求声明文件中新增原材料信息,涵盖可再生材料的比例;4在ANNEXIICarbonfootprint部分增加了对数据质量的要求。在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措施方面,修订条款将技术文件中披露回收钴、铅、锂、镍含量的时间要求提前至2025年7月1日。同时对电池的回收效率以及电池金属材料回收率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4电池产品电池产品PEFCR欧盟制定的产品环境足迹(ProductEnvironmentalFootprint,简称PEF)标准是《新电池法规》唯一认可的开展碳足迹认证的标准,具体而言,可充电电池产品的碳足迹认证需要满足针对移动应用中使用的高比能量可充电电池的产品环境足迹分类规则(ProductEnvironmentalFootprintCategoryRules,简称PEFCR)的要求,针对移动应用中使用的高比能量可充电电池的PEFCR适用于以下设备或车辆中使用的可充电单电池单体和电池:a.电动交通(例如,电动自行车、ELV、PHEV、汽车、公共汽车/卡车)——不包括充电装置;b.信息和通信技术(例如,平板电脑和手机、电脑、相机、游戏)——包括充电单元;c.无线电动工具(例如,电钻、电动螺丝刀),包括充电单元。考虑了以下技术和化学成分:考虑了以下技术和化学成分:a.电池技术:锂离子和镍氢;b.锂离子技术的电池化学成分包括:LCO(LiCoO2)、NMC(LiNixMnyCozO2)、LiMn(LiMnO2)、LFP(LiFePO4)。PEFCR规定的电池产品规定的电池产品LCA系统边界系统边界可充电电池PEF的系统边界包括电池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阶段(见下图)。包括从原材料的开采、主要产品的生产、分配、使用和报废回收的全过程。系统边界所包含的过程应分为前景过程(即产品生命周期中可以直接获取信息的核心过程)和背景过程(即产品生命周期中不能直接获取信息的过程)。电池碳足迹模型和数据要覆盖以下所有过程,才符合电池PEFCR的要求。PEFCR规定的电池生命周期末期(规定的电池生命周期末期(EndofLife)碳足迹和环境影响计算)碳足迹和环境影响计算电池的生命周期末期覆盖从废弃收集到最终回收处理处置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组件的拆卸;外壳、冷却系统、塑料和其他部件与电池分离;这些对应于OEM组装过程中添加的大部分组件的分离,以及电池组装中的一些组件分离。2转化为回收材料:火法冶金处理,然后是湿法冶金处理。回收过程的主要输出是金属部分,其中包含来自电池的金属和粉料。在钴酸锂电池或镍钴锰酸锂电池的情况下,这种金属部分可以通过湿法冶金工艺进行精炼,以提取有价值的金属或合金,例如钴。在湿法冶金处理步骤的第二步中,处理上一步中获得的金属合金以回收可再次用于制造电池活性材料的金属硫酸盐。3其他过程:如果需要将破碎过程作为第一个回收处理过程,建议考虑能源消耗并评估可能的排放。4根据PEF要求,对收集运输、拆解、单体材料的循环利用以及焚烧、填埋等无害化处置等过程均有明确的建模要求,如下图所示,其中针对有价值的可回收材料可以扣除部分的碳足迹和环境影响。▼相关阅读相关阅读▼易碳大咖说|产品环境足迹(PEF)解读之EoL模型5《新电池法规》的思考与启示欧盟“推陈出新”,自《新电池法规》提案提出以来,欧盟委员会等相关利益机构持续对其内容进行修改讨论,虽然内部有部分意见不一致,但总体在加速推进法案的落地实施。众所周知,我国锂电池产业占全球70%以上,《新电池法规》的落地势必对我国电池产业出口产生强有力的冲击。我国电池产业链碳足迹相关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计算方法又掌握在欧盟手里,缺少主动权;同时不同碳足迹等级可能会影响产品的价格和客户偏好。此外,我国的电网可再生能源比例相比欧洲差距较大,目前动力电池的平均碳足迹相较欧洲高20%以上,再加上欧盟对碳足迹阈值有权进行修改,对我国的锂电池产业可能伴随惩罚性措施或者直接限制产品出口到欧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毓群曾提出《关于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研究并建立中欧互认机制的提案》,曾毓群认为,尽快启动中国电池碳足迹标准和方法论研究,建立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参与全球碳中和规则制定,推动与欧盟建立电池碳足迹管理互认机制。这对于确保我国电池领域全球竞争力十分重要。并为此提出三个建议:1一是借助中国产业链完善、应用数据丰富的优势,加快我国电池碳足迹方法论研究。同时与欧盟积极沟通,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中欧电池产品碳足迹方法论的协调与互认。2二是建议有关部门按年度、分区域更新发布我国电力碳排放因子,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我国电池产业链各环节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及时更新并向国际通报。3三是加强绿色电力认证国际合作。研究适用于我国电池产业发展和产品需求的绿证管理制度,并通过区块链、5G、物联网等数字化技术为其确权。易易碳碳大大咖咖说说基于我国电池产业供应链所处的形势,笔者认为:第一,启动我国电池碳足迹标准的相关研究和建立工作势在必行,我们要化被动为主动,自上而下,加强碳足迹能力建设;第二,基于欧盟PEF评估方法构建自身的电池产品碳足迹评估水平,并针对性识别、规划和运用降碳措施;第三,将电池碳足迹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常态化工作,持续改进和完善碳足迹管理。唯有积极应对,未雨绸缪,才能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产品不会在碳足迹方面受制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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