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序号省份发布时间1江苏苏州2/16/20232江苏常州2023/1/2832022/8/104江苏苏州工业园区2022/8/15江苏苏州工业园区2022/10/16江苏苏州市吴江区2021/11/197江苏苏州工业园区2019/3/248重庆两江新区2023/1/16江苏无锡高新区(新吴区)9重庆铜梁区2022/12/2910广东深圳2023/1/1911广东深圳2022/10/2812广东深圳福田区2022-06-1613广东肇庆高新区2022/12/1014广东珠海斗门区2022/2/14152021/5/2916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2021/5/26172021/5/1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靳流街道18浙江乐清市一19浙江舟山市普陀区2022/12/2120浙江嘉善县2022/10/1421浙江温州龙港市2022/10/1422浙江金华市婺城区2022/3/2923浙江诸暨市2022/6/1024浙江嘉善县2022/04/2225浙江永康市2022/9/226浙江海宁市2021/12/1727浙江绍兴柯桥区2021/12/1628浙江省2021/11/329浙江义乌2021/11/430浙江温州2021/10/2531安徽合肥2023/1/1932安徽芜湖2022/3/433湖南长沙2022/11/734山西太原2022/6/2235北京朝阳区2022/3/1436四川成都2022/2/2237青海2021/1/2938陕西西安2020/12/25储能补贴政策汇总发布单位名称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的通知(2023年第一批次)》江苏省常州市政府新吴信无锡高新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征集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第一批)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铜梁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发改委斗门区科工信局《龙江镇有序用电九项措施》《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关于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斗门区服务制造业有序用电若干措施扶持办法》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桂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十项措施》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靳流街道办事处《勒流街道鼓励企业有序用电的八项扶持措施》--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的若干意见》诸暨市人民政府县发改局永康市人民政府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快推动婺城区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发改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合肥市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长沙市人民政府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浙江义乌市供电有限公司《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朝阳区2022年节能减碳项目的通知》成都市发改委青海省发改委西安市工信局《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汇总补贴方式对正式入库的光伏配储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对实际投运的新建储能项目,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使用单位一次性补贴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50万元o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新建储能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每年安排一定财政资金,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其中,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分布式燃机以及储能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己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鼓励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对在新区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干瓦时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新区备案、建成投运且参与啓幫髒露閣圈按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连续4年按建设新型储能设施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站参与电网调度。对参与电网调度的独立储能站每年按照建设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针对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锂电池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储备前沿储能技术,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300万元。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资助。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主导参与钠离子电池、电池回收利用、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项目,按项目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对己并网投运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3年,—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鼓励在我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己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冰蓄冷、水蓄冷等其他储能项目,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范围为肇庆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0-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肇庆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验收合格并己投入使用的储能、冰蓄冷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企业。补贴标准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新建水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300冷吨且不高于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5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企业新建冰蓄冷设备装配容量达到500冷吨且不高于1000冷吨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达到1000冷吨及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鼓励企业“削峰填谷”,利用低谷时段(按计费时段)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的,以上—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依据按0.1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鼓励企业利用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包括但不限于冰蓄冷、水蓄冷,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削峰填谷",企业在用电高峰时段主动降低用电需求,利用低谷时段(按计费时段)进行生产用电,且每月填谷不低于15万千瓦时的,以上一正常用电日低谷时段用电量为依据按0.1元/千瓦时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每月补助不超过3万元。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酒店、写字楼等第三产业用电大户出台节约用电措施,利用节能项目、蓄冷手段实行节能用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更换节能电机、冰蓄冷、水蓄冷等,对企业能落实且效果明显,同比上年当月用电下降的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月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购置高端蓄能新技术的设备,单个企业所购置的蓄能设备补助不超过30万元。乐清市政府己出台储能应用电价政策补贴,在现有基础上补贴0.89元/千瓦时。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宣皀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己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对于实际投运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十四五”期间,为提高光伏发电电网消纳能力,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己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己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对于接受统一调度的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己享受省级补偿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偿。2021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用户侧储能系统按《义乌市储能系统建设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两年,补贴资金在“十四五"期间以500万元为上限;己参与储能置换交易的储能系统不愚享受此补贴,己享受飾it围康魂融隹i雖系统不得参与储能置换交易。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干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条件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在合肥市范围内2022年1月1B到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且并网规模1兆瓦时及以上的非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项目。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O支持企业利用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干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上年度用电增量给予0.15元/干瓦时的奖励;对新引进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储能材料企业,按自投产之日起满1年实际用电量的30%进行计算,给予0.15元/千瓦时的奖励。对于储能电站,按照其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将制定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强链产品清单,鼓励电池、汽车、工程机械、储能电站等企业采购强链清单内的产品,培育壮大产业链条,并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采购额5%o的奖励。新型储能项目。对新型储能项目(电化学、压缩空气等)给予补助,建成后,按投资额的2%»,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次征集的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节能减碳项目。对储能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20%的补助。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储能”项目中自发自储设施所发售的省内电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运营补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使用本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每千瓦时0.05元补贴)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