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着项目走”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各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立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对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具备集中连片
示范效应的项目,可按照“事权财权”管理要求,纳入市级各类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库。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应优先纳入储
备库,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规划
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立
足职能职责,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激励制度。各区县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修复后的集体农用
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给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对修复后符合规划的集
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
市范围。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完善用地激励制度,对参与集
中连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并达到预期目标的社会投资主体,允
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旅游、康养、体
育、设施农业等生态产业开发,其中生态保护修复规模达到100
公顷及以上的,可配置修复面积3%(最多不超过10 公顷)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生态保护修复规模在100 公顷以下的,可配置修
复面积5%(最多不超过3公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市林业局要
建立完善林草地使用激励制度,对社会资本参与以林草地修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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