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 17 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
坚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
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
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各隶属海关、浙江海事局各分
支局: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
境部等 15 部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
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实施意见》,现将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
保卫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
点、精准施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坚持着力破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不平衡、基础不扎实的难题,极力减少污染天气,努力打造天更蓝的生
态环境质量、全省人民普惠有感的优美生态文明高地。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
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 24.3 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