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浙江省公路领域资金分配实施细则、浙江省水路领域资金分配实施细则VIP专享VIP免费

附 件 1
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
管 理 办 法
公路领域资金分配实施细则
一、补助标准
公路领域碳减排工作补助资
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由
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公共领
域出租车新能源化、城乡新能源
公交车运营、公路碳达峰应用场
景创建激励等因素组成,具体因
素及各因素权重根据每年度重点
工作任务动态调整。
二、各因素计算标准
各设区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公共领域出租车新能源
化、城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等
务数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并
下发。
(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
- 1 -
汰 因 素
根据《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
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采取
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
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
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
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加快
淘 汰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为 2015 年 12 月
31日(含)以前的国四排放标准
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
册 登 记 日 期 为 2016 年 1 月 1
(含)以后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
柴油货车。各设区市应制定出台
提前淘汰补助、通行限制等综合
政策,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
前淘汰,省级补助资金按各设区
市当年度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
货车淘汰任务车辆数分配。自本
办法出台之日(含)后转籍的国
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不享受省级财政和当地财政补贴
- 2 -
政策。
各设区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
汰因素=各设区市老旧营运柴油
货车淘汰任务数/全省老旧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总任务数
(二)公共领域出租车新能
源 化 因 素
为加快推进全省主城区公共
交通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对新
增或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进行
购置补贴,按各设区市当年度
务车辆数进行分配。
各设区市公共领域出租车新
能源化因素=各设区市公共领域
出租车新能源化任务数/全省公
共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总任务数
(三)城乡新能源公交车运
营 因 素
为加快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发
展,提高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利用
率,对新能源公交车辆给予运营
补助,按各设区市年度运营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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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路领域资金分配实施细则一、补助标准公路领域碳减排工作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由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公共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城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公路碳达峰应用场景创建激励等因素组成,具体因素及各因素权重根据每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动态调整。二、各因素计算标准各设区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公共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城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等任务数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1-汰因素根据《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各设区市应制定出台提前淘汰补助、通行限制等综合政策,引导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省级补助资金按各设区市当年度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车辆数分配。自本办法出台之日(含)后转籍的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省级财政和当地财政补贴-2-政策。各设区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因素=各设区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数/全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总任务数(二)公共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因素为加快推进全省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对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进行购置补贴,按各设区市当年度任务车辆数进行分配。各设区市公共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因素=各设区市公共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任务数/全省公共领域出租车新能源化总任务数(三)城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因素为加快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利用率,对新能源公交车辆给予运营补助,按各设区市年度运营里程-3-达到补助标准的城乡新能源车辆数进行分配。各设区市城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因素=各设区市达到补助标准的城乡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全省达到补助标准的城乡新能源公交车总数(四)公路碳达峰应用场景创建激励因素所在设区市成功创建公路碳达峰应用场景,接入省交通碳达峰数字化应用,并通过验收的,每年度取碳达峰系统核算减排成效突出的前两名分别进行奖励,获得补助资金的设区市在以后年度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助。前两名设区市公路碳达峰应用场景创建激励因素=1/2三、其他(一)各设区市在省补资金基础上自行制定车辆补助标准,确保完成下达的年度任务。其-4-中,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因素法分配资金。(二)单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超额完成部分纳入下一年该项指标的核准额度。单项指标因不可抗力完成率不足100%的设区市,下一年该项指标的核准额度按该完成率折减下发。附件2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水路领域资金分配实施细则一、补助标准水路领域碳减排工作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由内河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建造、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公转水”市场拓展、水路碳达峰应用场景创建激励等因素组成,具体因素及各因素权重根据每-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动态调整。二、各因素计算标准各设区市内河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建造、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内河货运量增量等任务数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一)内河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因素根据《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参照国家船型标准化相关政策,引导设区市加大对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淘汰更新力度,促进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省级补助资金按各设区市当年度内河老旧营运货船淘汰任务艘数分配。各设区市内河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因素=各设区市内河老旧营运货船淘汰任务数/全省内河老-6-旧营运货船淘汰总任务数(二)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建造因素为加快推进全省内河船舶专业化新能源化,对新建造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含多用途,下同)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按各设区市当年度新建造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任务艘数分配。各设区市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建造因素=各设区市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建造任务数/全省内河48标箱及以上集装箱船舶建造总任务数(三)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因素为加快推进全省内河船舶新能源化,对新建造纯锂电池动力、纯LNG动力、纯氢能源动力等3类新能源船舶(混动除外)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按各设区市当年度新建造内河新能源船舶任务情况分配。各设区市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因素=0.3×(1/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的设区市数量)+0.3×(各-7-设区市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艘数/全省内河新能源船舶建造总艘数)+0.4×(各设区市建造内河新能源船舶主机总功率/全省建造内河新能源船舶主机总功率)(四)“公转水”市场拓展因素为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助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对大宗货物“公转水”取得明显成效的设区市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有内河运输的设区市新增“公转水”示范航线、培育示范企业等方面。省级补助资金按各设区市当年度内河水路货运量增量情况分配。各设区市“公转水”市场拓展因素=0.4×(1/有内河货运量增量的设区市数量)+0.6×(各设区市内河货运量增量/全省内河货运量增量)(五)水路碳达峰应用场景创建激励因素-8-所在设区市成功创建水路碳达峰应用场景,接入省交通碳达峰数字化应用,并通过验收的,每年度取碳达峰系统核算减排成效最突出的设区市进行奖励,获得补助资金的设区市在以后年度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助。减排成效最突出的设区市水路碳达峰应用场景创建激励因素=1三、其他(一)各设区市在省补资金基础上自行制定船舶补助标准,确保完成下达的年度任务。其中,内河老旧运输船舶淘汰补助标准不得低于省级因素法分配资金。(二)单项指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超额完成部分纳入下一年该项指标的核准额度。单项指标因不可抗力完成率不足100%的设区市,下一年该项指标的核准额度按该完成率折减下发。-9-资料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MR5lUNgo1FAMHexcnvncg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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