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绿
色金融政策不断完善,资金渠道更加多元化,初步形成支持实
现碳达峰的绿色财政政策体系,对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支
撑作用明显增强。2030年前,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绿
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
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2060年前,支持
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如期
实现。
二、支持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一)支持能源领域碳达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
金,支持节能减排、绿色低碳项目建设。对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
风电、氢能、生物质发电、储能技术等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
目给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支持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
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
策。(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分工
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落实,不再
列出)
(二)支持工业领域碳达峰。支持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
推动企业节能减排改造和绿色化改造、节能环保装备研制及产
业化、绿色制造系统平台建设等。支持稳步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
推动实施工艺和技术创新升级、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支持绿色制
造试点示范,鼓励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绿色产品。支持化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