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__为促进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绿色低碳高质
量发展,建设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强化各领域低碳发展示范引领,基于
“零碳示范单元标准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__本办法适用于对生态城行政区域内的“零碳示范单元”认定的
相关活动,认定范围为“零碳示范单元标准体系”中标准所涵盖场景,包
括建筑、工厂、产业园区、社区、餐饮、酒店、商超、旅游景区等。
第三条__“零碳示范单元”根据申报对象基础条件和碳排放情况实行分
级认定,将参评主体划分为低碳、超低碳、近零碳、零碳四个示范等级。
第四条__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零碳示范单元”认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
理。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等有
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_申报
第五条__“零碳示范单元”申报认定工作遵循自主自愿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__申报“零碳示范单元”的主体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生态城设立,运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
(二)近一年(含成立不足一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
事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