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健全的工业和
通信业企业、园区运营机构(含运营企业和政府部门或派出机
构(管委会))及其他机构,已规范运营一年以上。
1.产品碳足迹评价与碳标签试点。鼓励钢铁、石化化工、
汽车、纺织、动力电池、光伏、食品饮料、电子消费品等行业
生产制造企业,科学运用全生命周期方法论,率先开展产品碳
足迹评价及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碳标签标识和环境产品声明。
2.数字化碳管理平台试点。鼓励企业(园区)及第三方机
构开展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建设。通过搭建数字化碳管理平台,
实现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评价及披露、碳金融、碳效评价
等功能,推动碳足迹数据产业化应用,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水
平,实现数字化碳管理,强化基础服务保障。适时接入上海市
工业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
3.碳管理体系试点。鼓励企业(园区)开展碳管理体系建
设。按照相关标准(《碳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T/CIECCPA
002-2021)等)的要求,建立碳管理体系。
4.供应链碳管理试点。鼓励行业影响大、产业链完整、在
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开展产品全生
命周期低碳生产和管理,使供应链运作达到绿色化低碳化。
5.碳标准建设及应用试点。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鼓励
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牵头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碳
效标准、产品分类规则(PCR)、碳捕集及利用、低碳评价与管
理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