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
席令 第68 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1】124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 年、预算金额为 万元、当年安排数为 万
元。(本项目不适用)
3.其他事项:
3.1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
购流程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
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1.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
“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1.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
“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1.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