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EOD项目投资合作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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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
项目名称: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 EOD 项目投资合作咨询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1349
招标文件编号:TZZD/NZC230064C
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2023 年 0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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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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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1349
项目编号:D6401000141004405
项目名称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 EOD 项目投资合作咨询服
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 EOD 项目投资合作咨询服
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简要技术需求: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
预算金额()¥2,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优惠政策。
2)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1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名称: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EOD项目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1349招标文件编号:TZZD/NZC230064C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04月18日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1349项目编号:D6401000141004405项目名称: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EOD项目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EOD项目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简要技术需求: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优惠政策。(2)投标人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4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除需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协议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应当分别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04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5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03室,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5-09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7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与在线网上开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投标无效。签到、解密工作具体如下:(1)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40分钟内,通过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在线签到,未签到成功的投标无效。(2)签到成功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90分钟)完成解密工作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在进行签到和解密工作时,应使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6锁,否则可能导致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方可进行解密阶段,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5)关于“不见面开标”的问题,各投标人请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提前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正、补充”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如调整内容,只在“更正、补充”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更正、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1号联系方式:138951288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联系方式:18152505683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闫学锋电话:13895128820代理机构联系人:曹瑞电话:18152505683代理机构(如有):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04月18日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EOD项目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2采购人: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71号电话:1389512882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路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业务联系人:曹瑞电话:18152505683传真:/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除需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协议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应当分别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9注1:(1)、(4)、(5)、(6)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使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中;注2:(2)使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中;注3:联合体协议书需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中;注4:(4)、(5)、(6)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5: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附的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投标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协议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10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应当分别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0元(如有)10保证金: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3-05-0910:00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缴纳保证金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3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05-0910: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7楼。)14开标时间:2023-05-0910: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银川市市民大厅C座7楼。)15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小时内,由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1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30000元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澄清合着修改时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2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见下款规定。(2)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投标人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交于代理公司。3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XTF):13电子投标文件(NXTF)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远程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并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人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人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9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人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14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6、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投标单位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投标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单位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15中标人开具发票同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交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备案。1、中标人须在采购合同签订2日内,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否则可能会影响款项支付。2、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及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具体信息请查询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咨询电话:自治区财政厅0951-5013296;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0951-51898393、(1)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电子签章),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应出具《监狱企业声明函》(须电子签章),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电子签章),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电子签章),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上述报价扣除优惠;(6)联合体为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4位评委,采购人1位评委。1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7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以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18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标方法和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7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20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纸质及电子版均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2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22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3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投标无效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4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废标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5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5.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随机抽取。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6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履约验收采购人及中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履约验收,并依法进行公示。3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4.质疑27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28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近年来,EOD模式作为能较好解决环境改善项目资金但不增加政府债务负担的创新方式,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政策出台愈加密集,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已成为“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统筹发展的新路径。银川市东部片区生态环境引领经济发展EOD项目(以下简称“EOD项目”)目前已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总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正式入库。按照申报方案要求,本项目由实施主体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人,与其成立EOD项目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为确保整个过程和和具体环节如:社会投资人确定、EOD项目公司成立、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机构设置、出资方式、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依法依规推进落实,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EOD项目的法律、投资及造价咨询服务进行了询价。二、服务内容1、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为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严格落实招投标、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空间管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明确投资开发过程中的实施模式、交易结构、项目公司组建、绩效评价、产业开发、项目运营等边界条件,编制项目投资合作方案,向潜在投资人征求意见后报兴庆区政府审核;根据审核确定的投资开发方案起草投资合作协议,并参与实施主体与社会投资人之间的合作谈判签约等工作。292、专项法律服务审核投资合作方案、协议,招标代理合同审核、参与实施主体与社会投资人之间的合作谈判签约等工作,协助组建项目公司,起草公司组建过程中的章程、决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招商运营合作法律服务(法律尽职调查)等。3、造价咨询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概算复审、招标控制价复审、结算复审等),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三、商务条款1、允许联合体方式参与报价,但应明确牵头方及各方工作职责,并指定1名咨询师、1名律师、1名造价师作为日常联络人,保持与我单位日常工作联系。2、日常联络人接到我单位咨询服务事项后,应于2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及时处理。3、服务机构及其联络人应保守我单位商业信息秘密,与我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同时与我单位签订保密服务协议。4、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5、报价包含上述服务事项及所发生的交通费、税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付款时间:1)2023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2)2024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4%;3)2025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4%;4)服务期满后30日内,所有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3031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需)。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1投标人名称未与营业执照一致2投标书的盖章签署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3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未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4投标有效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合同履行期限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由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投标人须知25.1。六、评审因素和指标1.评分办法序号评分项分值区间评分主要因素评分具体因素评分细则(分值)1报价分0-10报价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33无效响应处理。2商务标0-20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须提供于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例:资金申请、融资咨询、财务分析、特许经营等)的业绩得0.5分,最高4分;每提供一个法律服务业绩的业绩得0.25分,最高8分;每提供一个造价咨询服务的业绩得0.25分,最高8分。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准确时间的不得分。注2:合同签订主体乙方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任意一方皆可。3商务标0-16人员保障投标人服务团队人员1、团队中须有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有高级职称者得4分,中级职称者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团队其他专职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提供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提供执业律师证书,每个得0.5分,最高得4分;得满为止。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开标前1个月内的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技术标0-54工作方案根据本项目特点拟订的工作方案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3个子项:投资合作咨询服务:对项目理解、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人员具体分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等。专项法律服务:对项目理解、难点分析及合理化34建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人员具体分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等。造价咨询服务:对项目理解、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人员具体分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等。可提供全部方案的得15分,以此为基础,每有一项深化、细化、可实际操作的或符合采购需求的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30分为止。方案包含上述模块,出现一项表述不明确或表述不清晰的减1分;每有一项模块丢失的减3分,每有一个子项丢失的减10分,减完为止。2、投标人应拟订适宜于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方案,包含不限于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人员合同管理制度、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档案管理制度等。可提供管理方案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方案包含上述模块,每提供一项内容清晰、明了、具有针对性,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加1分,加至12分为止。方案包含上述模块,出现一项内容表述不准确或表述不清晰的减1分;出现一项模块丢失的减3分,减完为止。3、投标人应拟订相关服务承诺,其内容应当包括不限于廉洁从业承诺、保密方案、相关售后服务承诺、后期维护承诺、履行义务承诺、业务咨询和响应速度、验收配合承诺等。可提供服务方案的得5分。以此为基础,方案包含上述模块中每提供一项内容清晰、明了、具有针对性,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加1分,加至12分为止。方案包含上述模块,出现一项内容表述不准确或表述不清晰的减1分;出现一项模块丢失的减2分,减完为止。35总分100分6.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1。6.3价格扣除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为了避免本项目不正当竞争,保证整体项目的质量和投标人能够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项目书面说明材料,材料包括: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货物或原材料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提供至少2个同类价格业绩的原件。非生产厂家投标人同时还须提供相关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并且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必须完全为评标委员会所接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36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37签订地点: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甲方: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1: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2: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3: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恰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为推动项目落地实施,严格落实招投标、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空间管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明确投资开发过程中的实施模式、交易结构、项目公司组建、绩效评价、产业开发、项目运营等边界条件,编制项目投资合作方案,向潜在投资人征求意见后报兴庆区政府审核;根据审核确定的投资合作方案起草投资合作协议,并参与实施主体与社会投资人之间的合作谈判签约等工作。2、专项法律服务:审核投资合作方案、协议,招标代理合同审核、参与实施主体与社会投资人之间的合作谈判签约等工作,协助组建项目公司,起草公司组建过程中的章程、决议等相关法律文书;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招商运营合作法律服务(法律尽职调查)等。3、造价咨询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概算复审、招标控制价复审、结算复审等),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38金。4、甲方要求以及甲方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他全部服务内容。第二条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第三条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一)服务费总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服务费包含提供服务事项及所发生的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服务期限内甲方就该项目不在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二)支付方式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按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2023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2、2024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4%,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3、2025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4%,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4、服务期满后30日内,所有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5、因财政拨款的原因导致甲方及指定的第三方迟延付款,视为甲乙双方对付款期限达成的延期协议,甲方因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投资合作咨询服务、专项法律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向乙方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成服务内容,并有权跟踪和监督服务工作进展,如发现问题可要求乙方进行修正,乙方若拒绝修正,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方需协调和处理各种外部关系,保障乙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4、甲方在验收服务项目合格后负责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第五条乙方权利与责任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服务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392、乙方应指定1名咨询师、1名律师、1名造价师作为日常联络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提出的咨询事项,甲方就项目咨询事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3、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按质量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及时出具相关服务成果供甲方验收;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服务成果进行说明、修改、调整和补充至甲方认为可满足本协议之目的;5、乙方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六条账户及开票信息1、甲方开票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2、乙方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咨询服务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乙方应向甲40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财政拨款原因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成服务内容,并有权跟踪和监督服务工作进展,如发现问题可要求乙方进行修正,乙方若拒绝修正,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修正一日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本合同服务期满且双方完全履约;2、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必要继续履行;3、受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影响,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视同本合同变更,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两份,乙方陆份。(以下无正文)41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23年___月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日期:2023年___月___日4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价格明细表五、采购需求响应表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七、资格证明文件43封面(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投标人):(盖章)年月日44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投标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七、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自然日(日历日),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5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3.如果是否享受折扣中勾选了是,请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上填写声明函,勾选否则无需填写。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6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提供商单价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备注12345678…合计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7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备注服务内容服务内容1…2…………………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8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一)、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9(二)、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服务单位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备注1234567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50(三)、人员配备序号姓名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本项目中拟担任得职务123456789注:投标文件中附人员证书及开标前1个月内的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51(四)、方案(投标人自行提供)(五)、其他内容(投标人自行提供)52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3(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为本协议的牵头人,代理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协议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投标牵头人)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牵头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联合体成员(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54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说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55(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56(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57(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58(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权利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本承诺是我公司参与此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承诺日期:59(七)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三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0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三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未组成联合体不用填写该表格。61(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投标单位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6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55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63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56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64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6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67投标人法人、股东控股、管理情况说明投标人应详细提供:1.与本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和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关联企业明细表。2.与本单位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相关声明函。3.未按上述要求1或2款提供的投标无效。格式如下:(一)与投标人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二)声明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既未出具《投标人法人、股东控股、管理情况说明》,也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为无效响应。资料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304/t20230418_197298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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