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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作稻田:从不淹水的稻田;
灌溉稻田:存在一段时间的淹水并且水分完全可控的稻田;
雨养和深水稻田:存在一段时间的淹水并且水分完全取决于降水的稻田。
3. 本方法学适用于下列情况:
(a) 所指稻田为在水稻生长季以人工灌溉为主要灌溉方式的淹水稻
田,也就是说,本方法学不适用于旱作稻田、雨养及深水稻田。
这需要根据项目规划区域的代表性调查数据或者国家级数据来确
定。项目区域特征应该包括水稻种植前的作物水分管理和有机肥
施用情况,因此基线应包括表 1所列的全部参数;
(b) 项目边界内的稻田需有灌溉和排水设施,比如在干湿季节,应该
可以使土壤保持适当的干湿状态;
(c) 项目活动不能导致水稻减产,同样也不能要求种植以前没有使用
过的水稻品种;
(d) 对农民进行田间准备、灌溉、排水晒田及施肥等方面的培训并提
供技术支持都是项目活动的一部分,这些信息都将存档并可核证
(例如培训协议和现场参观的材料的存档)。特别是项目参与方
要保证农民或通过指导决定作物的氮肥需求量。利用叶片颜色对
照表(LCC)或照片传感器及试纸等方法估算肥料需求量。此
外,还应利用科学文献或官方推荐的项目区域的特定耕作条件的
施肥量以保证提高肥料利用率;
(e) 项目参与方应保证所引进的耕作措施,包括特定耕作方式、技术
和植保产品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
(f) 如果不选用第 15 段提供的默认值的减排量计算方法,项目参与方
必须利用静态箱法测定参考稻田的甲烷排放并进行实验室分析;
(g) 项目年减排总量应该小于或等于 6万吨 CO2当量。
4. 为了测定基线和项目排放量以及与项目边界内稻田排放量比较,定义参考
稻田,需应用下述参数按照特定耕作模式划分项目稻田类型:
表1: 定义耕作模式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