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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为保障全国碳核查业务工作实施质量,CEC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手册,包括碳核查
业务项目管理制度,人员能力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不符合及纠正措
施处理制度、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制度,公正性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等,以保障 CEC 能
够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开展碳核查业务工作。
2. 碳核查业务质量管理程序编制依据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19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
气候〔2014〕63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
〔2015〕1024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2017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
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 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19〕71 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受核查方名单报送相关
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 号)
“关于印发《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
入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受核查方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
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0〕3号)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及附件 1:
覆盖行业及代码、附件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13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 10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
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 号)
(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中国镁冶炼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 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 号)
(1)《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