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森:化工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情况VIP专享VIP免费

化工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情况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石化部 郭森
20233
目录
contents
1背景
2工作思路
3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
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
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
5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情况
一、背景
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需求
u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
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
u《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
〔2021〕4号)要求
Ø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
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
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组
织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功能改造升级,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
核。
化工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情况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石化部郭森2023年3月目录contents1背景2工作思路3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5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情况一、背景•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改革需求u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u《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要求Ø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试点研究,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改造升级,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一、背景u2030年我国CO2排放量面临达峰压力u中和约束下的碳减排需求将更为紧迫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2005-2020)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趋势(2010-2060)l我国碳排放达峰形势严峻一、背景l有必要严控碳排放新增量u工业部门排放量占比约78%,且持续增长u火电行业排放量占比约61%,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是工业排放大户0100000200000300000400000500000600000700000800000900000交通工业过程农业工业能源服务业生活二氧化碳排放(万吨)20052010201220152018行业排放占比(2019)部门排放占比(2005-2018)61%15%5%2%1%1%0%3%9%2%1%火电生铁水泥机制纸炼焦塑料平板玻璃供热其他石油加工有机化学一、背景l有必要严控碳排放新增量u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古、广东、山西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大省,2019年各省排放量均超过5亿吨;其中,山东排放量占全国总量10%以上u宁夏、内蒙古、广东、江西、辽宁、河北等6个省份近五年呈快速增长态势全国各省份二氧化碳排放量(2007-2019)2019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地区分布图一、背景l环境影响评价是落实源头防控、协同减污降碳的关键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覆盖生产、排放和治理全过程,不仅评价能源活动,可同时可针对能源消耗、污染防治、降碳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针对性减排要求全过程分析、系统评价、精准管控宏观引领、中观把控、微观落地以“三线一单”为绿色空间引领、以规划环评为低碳结构优化、以项目环评为高碳准入关口的源头管理链条基础完备、融合顺畅、协同增效配套完备的技术基础以及监管、考核、平台建设,具备协同管理的充分条件,符合“放管服”要求一、背景l环境影响评价是落实源头防控、协同减污降碳的关键制度u具体做法国家法规政策性质评价方法指标英国《战略环境评价和气候变化:从业者“指南”》战略环评指南直接比较法:将项目现状与行业排放,地区、省和国家清单,以及基于排放量或者排放强度的项目最佳实用技术相比较人均碳排放量、单位地区或人均温室气体排放加拿大《将气候变化考虑纳入环境评价:从业者通用指南》2003项目环评指南直接比较法,将项目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和排放量与工业、城市或区域及国家排放清单、规划或行业水平或类似项目的最佳实践相比较排放总量和排放绩效(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澳大利亚《北领地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变化》2009项目环评指南类比法,将评价对象温室气体排放效率和采用相似技术生产相似产品的的生产过程相比较项目每年温室气体排放绝对值和二氧化碳当量美国基于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制定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评价指南的备忘录,2010概念性文件计算和披露温室气体年排放量,但不需要做比较分析温室气体年排放量Ø美国:项目环评直接排放2.5万吨以上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的固定源项目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使用最佳控制技术,并需要取得许可证。Ø欧盟:战略环评2001年发布了《战略环评指令2001》,要评价规划和计划对环境的影响,也包括气候变化因素,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措施减少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Ø英国:战略环评将气候因素融入环评的现状描述、指标选择、预测分析和减缓措施等全过程。气候变化的减缓方面包括发展绿色可持续的交通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等;适应措施是对已有或可能产生的气候变化的响应措施。u部分发达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技术文件一、背景l环境影响评价是落实源头防控、协同减污降碳的关键制度省份工作内容试点领域浙江省已在部分重点行业项目开展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管理内容的工作探索。《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省全域范围内的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9行业项目环评排污许可重庆市已探索在环评中加入“碳评”内容,推动企业及产业园区积极主动开展碳核算、碳减排工作。目前已发布《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在环评中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等相关文件。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二、工作思路Ø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ü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Ø按照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满足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Ø优化和完善现有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统筹将应对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三线一单”、政策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中1、定位二、工作思路2、总体考虑n工作原则Ø减污降碳,协同增效Ø重点先行,分步实施Ø分类管理,因地制宜n工作重点Ø现阶段以开展试点为主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实施,推进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政策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工作机制,探索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规划环评的实施路径,针对重点工业行业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三、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一)工作目标n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n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二)试点范围n试点地区: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划定试点范围,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展试点。n试点行业: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试点地区根据各地实际选取试点行业和建设项目。除上述重点行业外,试点地区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试点。试点地区试点行业河北省钢铁吉林省电力、化工浙江省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山东省钢铁、化工广东省石化重庆市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陕西省煤化工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三、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二)试点范围n试点项目:试点地区应合理选择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试点项目应具有代表性。n评价因子:本次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三、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三)工作任务1.建立方法体系根据试点地区重点行业碳排放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基于碳排放节点的建设项目能源活动、工艺过程碳排放量测算方法;加快摸清试点行业碳排放水平与减排潜力现状,建立试点行业碳排放水平评价标准和方法;研究构建减污降碳措施比选方法与评价标准。2.测算碳排放水平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分析,识别碳排放节点,重点预测碳排放主要工序或节点排放水平。内容包括核算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能源活动与工艺过程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导致的二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碳排放绩效情况,以及碳减排潜力分析等。三、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三)工作任务3.提出碳减排措施根据碳排放水平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能效标准、节能降耗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洁运输方式等内容,提出能源消费替代要求、碳排放量削减方案。4.完善环评管理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审批试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明确减污降碳措施、自行监测、管理台账要求,落实地方政府煤炭总量控制、碳排放量削减替代等要求。三、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试点的组织实施,突出重点,大胆创新,结合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试点范围、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定期跟踪调度实施进度,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工作问题和工作成果。2.强化技术支持生态环境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对试点地区帮扶指导,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碳排放量核算和评价方法,出台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先行先试。试点地区也可参考《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3.做好宣传引导三、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六大重点行业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行业的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二)术语定义1.碳排放(Carbonemission)指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包括自产和外购)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2.碳排放量(Carbonemissionamount)指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包括自产和外购)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活动,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建设项目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以及有组织和无组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年”。3.碳排放绩效(Carbonemissionefficiency)指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单位原料、产品(或主产品)或工业产值碳排放量。考虑到了本指南中建设项目层面的二氧化碳排放管控,与相应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方法与报告标准和指南中的相应定义有所区别Ø仅指二氧化碳不包括所有温室气体Ø核算边界不包括移动源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三)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增加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是否满足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建设项目二氧化碳产生节点,开展碳减排及二氧化碳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措施可行性论证,核算二氧化碳产生和排放量,分析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出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1.建设项目碳排放政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与国家、地方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的相符性。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2.1碳排放影响因素分析1.分析产排节点。全面分析建设项目二氧化碳产排节点,在工艺流程图中增加二氧化碳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和排放形式。2.明确参数。明确建设项目化石燃料燃烧源中的燃料种类、消费量、含碳量、低位发热量和燃烧效率等,涉及碳排放的工业生产环节原料、辅料及其他物料种类、使用量和含碳量,烧焦过程中的烧焦量、烧焦效率、残渣量及烧焦时间等,火炬燃烧环节火炬气流量、组成及碳氧化率等参数,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量等数据。3.说明减排措施。说明二氧化碳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减排措施状况。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2.2二氧化碳源强核算根据二氧化碳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可参照GB/T32150、GB/T32151.1、GB/T32151.4、GB/T32151.5、GB/T32151.7、GB/T32151.8、GB/T32151.10、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文和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文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亦可参照附录2中的方法,开展钢铁、水泥和煤制合成气建设项目工艺过程生产运行阶段二氧化碳产生和排放量的核算。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2.2二氧化碳源强核算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2.2二氧化碳源强核算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2.2二氧化碳源强核算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2.2二氧化碳源强核算各地方还可结合行业特点,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源强核算方法。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核算非正常工况及无组织二氧化碳产生和排放量。在附录3中给出二氧化碳排放的方式、数量等排放情况。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还应包括现有项目的二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和碳减排潜力分析等内容。对改扩建项目的碳排放量的核算,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种情形汇总二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最终碳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改扩建及异地搬迁建设项目核算非正常工况及无组织二氧化碳产生和排放量。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2.建设项目碳排放分析2.3产能置换和区域削减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变化量核算对于涉及产能置换、区域削减的建设项目,还应核算被置换项目及污染物减排量出让方碳排放量变化情况。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3.减污降碳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1总体原则环境保护措施中增加碳排放控制措施内容,并从环境、技术等方面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3.2碳减排措施可行性论证给出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节能降耗措施。有条件的项目应明确拟采取的能源结构优化,工艺产品优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其有效性判定应以同类或相同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为依据,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可提供工程化实验数据。采用碳捕集和利用的,还应明确所捕集二氧化碳的利用去向。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3.减污降碳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3污染治理措施比选在满足HJ2.1、HJ2.2和HJ2.3关于污染治理措施方案选择要求前提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及可行性分析章节,开展基于碳排放量最小的废气和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和预防措施的多方案比选。Ø对于环境质量达标区,在保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使环境影响可接受前提下,优先选择碳排放量最小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Ø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环境质量细颗粒物PM2.5因子对应污染源因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质量臭氧O3因子对应污染源因子NOX和VOCs),在保证环境质量达标因子能够达标排放,并使环境影响可接受前提下,优先选择碳排放量最小的针对达标因子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3.减污降碳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4示范任务建设项目可在清洁能源开发、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及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艺技术等方面承担示范任务。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4.碳排放绩效水平核算4.1参照附录4,核算建设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4.碳排放绩效水平核算4.2改扩建、异地搬迁项目,还应核算现有工程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并核算建设项目整体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4.3在附录3中明确建设项目和改扩建、异地搬迁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试行)》(四)主要评价内容5.碳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5.1编制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清单,明确其排放的管理要求。5.2提出建立碳排放量核算所需参数的相关监测和管理台账的要求,按照核算方法中所需参数,明确监测、记录信息和频次。6.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政策符合性、碳排放情况、减污降碳措施及可行性、碳排放水平、碳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五、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情况序号省份出台文件1河北《河北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2吉林《吉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3浙江《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指南》4山东《山东省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5广东《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6重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7陕西《陕西省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陕西省煤电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8海南《海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9江苏《江苏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10山西《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11北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12福州《福州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13上海《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编制技术要求》14安徽《安徽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五、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情况-山东《山东省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技术指南》1.明确适用范围Ø适用于溴素、甲醛、氰尿酸等化工行业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乙烯、甲醇、氮肥、磷肥、钾肥、化学农药、合成橡胶等化工行业可参照使用Ø评价对象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2.确定行业绩效水平,强化措施论证Ø给出了溴素、甲醛、氰尿酸3种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绩效值。为了区别新上项目和现有工程,分别给出了Ⅰ级和Ⅱ级绩效值。Ø将废气治理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绩效值核算,实现减污与降碳协同。五、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情况-山东3.与山东省碳排放政策体系衔接Ø将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与省“两高”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衔接协同。五、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情况-广东《广东省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1.明确适用范围Ø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和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中以石油及石油馏分、天然气及天然气馏分、丙烷、丁烷等为主要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项目Ø评价对象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2.按装置细化减污降碳指标体系表五、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情况-广东3.细化碳排放评价内容Ø对碳强度考核的影响评价Ø对碳达峰的影响评价五、试点地区开展工作情况-陕西《陕西省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1.明确适用范围Ø煤制甲醇Ø煤制乙二醇、煤制烯经、煤制二甲醚等其他行业参照执行Ø评价对象包括::二氧化碳(CO2)2.细化碳排放源识别感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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