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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氢能产业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本市涉氢企业安全管理,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动本市加氢站建设,促进本市
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安全生产条
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氢气制取、储
存、输送(运输)、加注和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涉氢企业)
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合规手续】在本市投资建设涉氢项目,应当充
分考虑本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
备案,以及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
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主体责任】涉氢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
全生产。
第五条【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