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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
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
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前 3个合同中任选 1个)
金额的 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 500
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科委、
中关村管委会)。
6.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
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
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纳入本市首台(套)产品目录,
对采用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应用的前三台(套)示范项目,
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7.支持供应链协同。在氢能和燃料电池领域开展产业链
供应链“强链补链”行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
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提高配套率,建立产业链 B计划,增
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
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达到一
定额度,按实际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
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支持企业融资发展。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
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用于支持产
业项目投资或落地;鼓励国内外各类创业基金、投资公司、
上市公司和其他机构设立主要投向氢能产业企业的投资机
构;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研究制定适合氢能领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