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2020 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19 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
214 号)、《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
〔2016〕40 号)、《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闽发改生态〔2016〕868 号),以及我省碳排放强度下降目
标等要求,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企业减污降碳,
做好我省 2020 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工作,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碳排放配额管理,推进重
点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依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运
用市场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温室气体控排目标,以历史强度法、行
业基准线法为基本方法开展配额分配。同时,注重做好与全国碳
市场的衔接并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合理设置减排
系数和调节机制,确保我省碳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二、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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