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 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
化。
四、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法
(一)分配依据和原则
企业核查报告是企业配额分配的唯一依据。对于《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国环规气候〔2020〕3 号)文件中涉及的企业,
按照扣除企业自备电厂对应排放量后剩余部分对应的排放量作为湖北配额分配依据。
(二)纳入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配额实行免费分配,不同行业根据各自碳排放数据质量采用标杆法、历史强度法、
历史法中的一种进行配额分配。原则上水泥(外购熟料型水泥企业除外)采用标杆法;
热力生产和供应、造纸、玻璃及其他建材(不含自产熟料型水泥、陶瓷行业)、水的
生产和供应行业、设备制造(企业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产量计量不同质、无法区分
产品排放边界等情况除外)采用历史强度法;其余采用历史法。
纳入企业先按其2019 年实际履约量(新增企业采用排放量)的 50%预分配配额,再
根据企业 2020 年实际生产情况核定实际应发配额,在预分配额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1.采用标杆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9 年实际履约量×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20 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
2.采用历史强度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9 年实际履约量×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20 年实际产量×历史碳强度值×行业控排系数×市场调节
因子
其中,历史碳强度值原则上为企业 2017-2019 年碳强度的加权平均值;如果企业
出现主要生产设施增减、停产等情况,参考下文基准年选取方式。
3.采用历史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预分配额=2019 年实际履约量×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