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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
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
得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不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
改,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2.4 鼓励采用焚烧干化、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
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
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开展协同处
置污泥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情
况及工艺使用情况。
2.5 在规划建设处理设施时,除作技术经济分析外,应重视
碳排放评价。
3.污泥处置方式技术路线
3.1 污泥处置是指处理后污泥的消纳过程,处置方式主要有
焚烧、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土地利用、填埋等。各地应综合考
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
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置方式。
3.2 污泥焚烧。污泥焚烧可分为单独焚烧与协同焚烧。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污泥焚烧工艺,宜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
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
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