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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 开创国家气候治理新格局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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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来看,很多地方仍主要采用补贴、奖励、直接投资等
单向措施,缺少结果导向型公共政策工具的应用,如公共
担保、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导致应对气候
变化项目投资手段模式单一,过分依靠财政补贴的现象仍
较为突出,社会动力和活力激发仍不够。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仍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目前还
没有专门的减碳税收优惠政策,也缺乏对相关减碳领域税
收优惠政策的统计,因此,准确的减碳税收优惠的规模数
据仍难以获取。但通过相关分析可以看出,低碳税收优惠
规模相较于市场发展的需求来看仍不显著,且在优惠幅度
和机制设计上还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此外,一些地方也存
在低碳优惠政策推广不全面、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致使企
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够。
三是市场和价格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和价格机
制具有双向调节的作用,是我国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
排中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我国在碳减排、应对气候
变化涉及的环境资源价格、电价、能源价格等政策改革方
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全国性碳市场也已于2021年7月正式运
行,全国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于2021年9月启动。但相比于地
方在城市化进程中应对气候变化的巨大资金需求来看,碳
市场作用仍有待进一步发挥。一方面,全国碳市场仅纳入
电力行业,还未纳入对地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
关键作用的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且碳市场始终存在
着交易活跃度偏低,流动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碳排放
配额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绿证交易、节能量
与用能权交易等碳减排市场化机制之间重叠的问题也有待
进一步厘清。
四是绿色金融政策激励仍需强化。我国绿色金融市场
发展迅速,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
力支撑。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重点,多个地
区制定了绿色金融激励政策,但直接指向地方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政策还普遍缺失,需要地方在开展气
候投融资试点中,基于已有的绿色金融政策,深入结合城
市产业结构低碳转型的需求,探索绿色金融政策的创新和
应用。
五是政策保障体系亟需完善。在地方层面,应对气
候变化相关领域的政策往往缺少有效的协同机制,不同部
门出台的政策可能出现同向叠加,导致政策效果的损耗;
不同领域的政策也可能由于目标不统一,调控方向存在偏
差;政策部门在制定政策之初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导致政策调控难以形成合力。此外,不论是财政政策、绿
色金融政策还是碳市场机制,其发挥作用的基础在于有效
的信息披露和可靠的数据。然而,在地方现有的气候投融
资政策体系中,数据和信息披露等基础性的保障政策仍是
短板,这既不利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因地施策,也影响政
策效果的评估和政策改进。
对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政策体系构建的建议
地方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的构建要充分考虑碳达峰、
碳中和的目标约束,协同区域经济增长的需求,不断优
化、整合现有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能源政策、金融政
策。本研究对完善地方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几方
面建议。
明确重点支持领域,构建更加稳定的气候投融资财政
支持机制。地方应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战略和规
划要求,结合城市的发展需求,明确气候投融资的重点领
域和行业,确定近、中、远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项目财政
支持的优先级,制定气候投融资财政重点支持的领域/项目
清单,确保有限的财政支持优先用于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和
低碳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项目上。稳步增加地方在重点气候
领域的财政支持规模,建立目标导向型的财政资金分配机
制,按照“碳达峰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引导、奖惩双向激
励结合、资金分配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财政资金,确保
资金稳定、持续、高效地投入。在财政支持方式上,应更
加注重多元化,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引入和综合利用奖补、
公共担保、PPP等气候投融资创新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财
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
推进绿色税收制度改革,探索地方税收优惠机制。
一方面,在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改革框架下,地方应根据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探索研究将二氧化碳纳入环境保护
税征收范围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地方应统筹考虑低碳产
业发展的相关需求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的权限,探索高效
发挥税收优惠激励机制的可行模式。如东部地区,可进一
步加大税收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探索减少地
方低碳企业所得税和扩大增值税等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范
围,不断降低低碳技术开发成本。而对于西部地区,可在
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探
索针对地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机制。此外,
对于碳汇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对参与碳汇交易的企业实行
一定的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碳汇交易,降
低企业交易成本。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协同利用价格机制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