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
产业观察 OBSERVATION
临贬值、搁浅的压力。各地方面临的具体问题
不同、风险与难点不同、资源禀赋不同、产业结
构不同,因此可采取的措施也不同,只有充分发
挥主观能动性,对地方所面临的现实情况全面、
充分分析,扬长避短,分类施策,同时强化政策
协同,宏观层面的系统性响应和微观层面的精
准资源配置并重,才能使地方行动与国家目标
匹配。
因此,探索如何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上将
国家目标与地方行动有效统一,形成合力,建立
中央统筹、地方为主的工作模式,总结、梳理相
关先进经验,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推动过程
中的又一核心。试点地方应编制部门联合、分
工明确、内容细化、目标清晰、考评充分的试点
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作为后续执行与实践的
基础。
基于“先立后破”的试点建设思路
《方案》对气候投融资推进过程中的“先立
后破”思路具体展开,将优化能源结构、形成有
利政策环境、建立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培育市
场主体列为重要工作目标,并提出了3~5年取
得实质试点成果,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
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的时间目
标,体现了“先立”的重要性。
同时,“后破”不是不破。对此,《方案》将坚
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列为另一项重要工
作内容,要求试点地方将气候目标在政策制定
过程中“主流化”,在地方投资和产业政策制定
中将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充分体现,并与区域和
行业碳达峰行动及能耗双控、清洁能源替代、清
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各项政策要求相
统一。
这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一脉相承,即传
统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
代基础上。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也要狠
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要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
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要创造条件尽早实
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明确加强碳排放基础设施与碳金融建设
《方案》指出,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完善
试点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发展碳金融,丰富气候
投融资模式与金融工具,通过气候投融资试点
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
在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方面,《方案》
指出试点应在企业碳会计制度、企业碳审计、
碳排放核算监管方面入手,着力保障碳数据
的真实性、可靠性。生态环境部作为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分别从技术角度和
金融机构信息管理角度入手,为试点地方建
立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和气候信息共享平
台提供指导与便利。
在推进碳金融联动机制建设方面,《方案》
指出将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
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并推动碳基金、碳
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开发与对
接,探索激发全国碳市场交易活力的相关措施。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潮汐现象”仍然明显,
即非履约期交易清淡,履约期量价齐涨。成交
量方面,大宗协议交易仅2021年7月少于挂牌
协议交易,自8月以来已成为绝对主流的交易
方式。11~12月的整体交易活跃程度显著增
加,其中11月交易量超过前四个月之和,而 12
月的数据,截至12月 24日的交易量已超过 1亿
吨,占总交易量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二,是 11月
的约5倍,显示履约期临近的情况下碳市场活
跃度迅速升高。
价格方面,截至12月 24日,全国碳市场挂
牌协议交易平均价格约45.9元/吨,最高价
61.07 元/吨 ,最 低 价 38.5 元/吨 ,绝 大 部 分 在 40
到60区间内波动,总体呈现波动降低的趋势。
12月以来随着履约期临近,碳价开始逐步升
高 ,从 12 月 初 的 约 42 元/吨 回 升 到 50 元/吨 左
右,12 月 21 日 大 宗 交 易 也 出 现 了 46.3 元/吨 的
较高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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