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投融资领域。这是继 2016 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
意见》后,又一个推进环保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的纲领性文件。
2021 年可以称为“双碳目标行动方案制定年”,中央明确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
“1+N”政策体系,而绿色金融和气候投融资是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推动力。“十四五”规划
和 2035 年远景目标中明确了我们应强化我国的科技力量,不断完善并创新现有的体制机制,
为推动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宏
观层面、政策体系、生产体系、消费体系、流通体系、基础设施、产业、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绿色金融创新、法规等不同层面给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路线图。2021 年 10 月 24 日,中
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
确提出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10 月 26 日,
国务院出台《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顶层设计统领下,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
重点领域和煤炭、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实施方案陆续发布,与科技、财税、金融、
碳汇等保障措施一起,共同形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随后,各部门和地方政
府纷纷出台相关的落实意见。人民银行表示将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多措并举助力
经济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同时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和激
励金融体系提供实现碳中和目标所需的资金。
2021 年 12 月 23 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
知》,要求通过 3~5 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
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鼓励试点地方金融
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
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文件的出
台是响应党中央的重要宣示,应当充分发挥利用好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及市场的主体作用,解
决因气候资金供需矛盾而制约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和国家目标任务落实的突出问题。当前迫切
需要构建有效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从而鼓励引导更多的责任投资流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为实现“碳中和”愿景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助力双碳目标路线图有待落地,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区域试点、
宏观政策大局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之间的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 政策的激励机制有待突
破,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转型金融应将新冠疫情后的绿色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有效协调,
通过绿色低碳的政策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1+N”双碳路线图,有效满足绿色产业投融资
需求,形成可持续金融推动力,同时,应当加快构建有效完善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保障
我国在向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金融体系支撑。
二、气候投融资的概念
气候投融资与气候金融、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等概念有所关联,其相互关系大致如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