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VIP专享VIP免费

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
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
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
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 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 号)、省政府
办公厅《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
〔2021〕11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长株潭金融改革的实
施方案(2021-2023 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
湖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长银发〔2021〕97 号)和《湘潭市气候投
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试点意义
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省部共建合作协议的
重要内容,将为湘潭实现碳达峰目标探索资金解决方案,充分调动各类资本服
务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为中部省份老工业基地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提供气候
融资经验。通过完善湘潭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
度,建立有效抑制高碳投资、创新激励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
“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为促进湘潭市、湖南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
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关要求、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
命任务以及市委打造“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决策部署,以亚行贷款项目建设为
抓手,以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政策协同为支撑,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和
模式创新,开拓气候投融资资金渠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
和市场运行环境。通过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有效各环的金融和
技术,支撑低碳产业和技术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为湘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入全新动力
为全国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地方实经验。
(三)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机制创新。持气候投融资服务应对气候变化的
,促进气候投融资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融合。积极创新气候投融机制和模
式,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能源、产业结绿色转型培育壮
产业,建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体系建,系合施策。持系局性谋划
考虑政策实施的全面、协调和系统性。建立全支持全市应对气候变化
绿色低碳发展的气候投融资体系和工作机制,强气候投融资与全市经
发展的促。
—坚协调,合力推进落实。强全面统筹、部门协作、联动
强化部门、的协调合,建立全政府部门、金融管部门与金融机
的联动协作和信息机制。制定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路线图气候投
融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地。
(四)试点范围
湘潭全市内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包括辖内湘潭韶山
市、湖区、岳塘区五个县(市、区)。
(五)主要目标
过 3-5 年力,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形气候投融资
项目、工和产品,实现资金、人据等各类要
气候投融资领域初步聚集气候投融资试点、金融机
应、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目标效
2023 年,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发一支气候投资基金,建立
动态新的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推进亚行贷款项目落地实施,形
候投融资示范
2025 年,实现全模以重点工业业建立碳账户态化进行
碳排放信息披露,气候投资基金,亚行湘潭贷款项目全部完建设,
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投融资工具丰富、工作机制有效、风险防控稳
的气候投融资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
1. 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
根据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等发的《湘潭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
发展示范实施意见》,落实大绿色领金融支持、强化绿色金融激励
、完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等 3 方面 12 项工作措施,力2025 年,
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体系、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层级
绿色金融支撑体系,“投入大、产品辐射广本低、
的绿色金融合服务模式,实现绿贷款 100 亿元目标。(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
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市、市工信局;限:2025 年)
2.建立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1)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标准。依托第三方业机力量,按照
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入标准,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2019 年)》,以
绿色属性和碳属性心指标,制定湘潭气候投融资项目入标准,主要
项目范围及类型、入项目评价等,指导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和筛选
有效连接企业和金融机。(牵头单市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市发改委、市、市工、市、市国资委、市机关
务管理、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完限:2023 年 2
(2)建立气候投融资主体定体系。制定气候投融资主体定标准,筛选
气候友好业、三方投资机等作为全市气候投融资主体,对气候
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充分发挥三方气候作用,
气候评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将气候评级认证作为定气候
投融资主体享受政策优惠、贷款授信等投融资动的重要据。(牵头单
市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市工
信局、市、市国资委、市机关务管理、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
局;限:2023 年 6 月
3. 开展气候投融资评价
制定气候投融资考核,组织开展各各部门和位气候投
融资评估,全面评估工作推进和政策情况,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
气候投融资资金流数统计。试点建设内,年组织对年度和工作
效进行考核考核进行通。(牵头单市生态环境局;责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关金融机
限:每年开展)
(二)推进项目建设
4. 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
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长株潭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湖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长银发〔2021〕97号)和《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试点意义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省部共建合作协议的重要内容,将为湘潭实现碳达峰目标探索资金解决方案,充分调动各类资本服务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为中部省份老工业基地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提供气候融资经验。通过完善湘潭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抑制高碳投资、创新激励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为促进湘潭市、湖南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关要求、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市委打造“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决策部署,以亚行贷款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政策协同为支撑,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模式创新,开拓气候投融资资金渠道,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通过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有效连接产业链各环节的金融和技术供给,支撑低碳产业和技术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为湘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为全国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地方实践经验。(三)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引领,突出机制创新。坚持气候投融资服务应对气候变化的导向,促进气候投融资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融合。积极创新气候投融机制和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体系构建,系统综合施策。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全局性谋划,综合考虑政策实施的全面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支持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的气候投融资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气候投融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互融互促。——坚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落实。加强全面统筹、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强化跨部门、跨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路线图,确保气候投融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地。(四)试点范围在湘潭全市范围内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包括辖内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五个县(市、区)。(五)主要目标通过3-5年努力,建成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形成一批气候投融资典型示范项目、工具和产品,实现资金、人才、技术、信息、数据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初步聚集,达到气候投融资试点示范作用明显、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目标效果。到2023年,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发起一支气候投资基金,建立动态更新的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推进亚行贷款项目落地实施,形成一批气候投融资典型示范案例。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建立碳账户,常态化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气候投资基金运行良好,亚行湘潭贷款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形成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投融资工具丰富、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气候投融资体系。二、主要任务(一)搭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1.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根据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等六部门印发的《湘潭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实施意见》,落实加大绿色领域金融支持、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完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等3个方面12项工作措施,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层级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初步形成“投入大、产品多、辐射广、成本低、成效好”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模式,实现每年新增绿色贷款100亿元以上目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年)2.建立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1)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按照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绿色属性和碳属性为核心指标,制定湘潭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主要包括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入库项目评价方法等,指导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和筛选,有效连接企业和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2月)(2)建立气候投融资主体认定体系。制定气候投融资主体认定标准,筛选气候友好型企业、第三方投资机构等作为全市气候投融资主体,对气候友好型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气候评级与认证机构作用,保障气候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将气候评级与认证结果作为确定气候投融资主体享受政策优惠、贷款授信等投融资活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开展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价制定气候投融资绩效监测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估,全面评估工作推进和政策执行情况,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气候投融资资金流数据统计。试点建设期内,每年组织对年度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每年开展)(二)推进项目库建设4.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1)建立项目库。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按照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参考亚行贷款项目筛选经验,结合湘潭市碳达峰目标和产业发展特点,聚焦可再生能源利用、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废弃物和废水、生态系统固碳等领域,确定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入库范围。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预测的项目气候效益和经济性,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每年定期更新项目库,引导银行机构、社会资本加大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每年定期更新)(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落实国家产能控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对在建、拟建、存量的“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强化政策协同、综合施策。对拟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对存量“两高”项目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按国家和省级要求推进)5.加快实施湘潭亚行贷款项目亚行贷款项目办联合各项目业主单位加快推进亚行贷款项目建设低碳交通体系、增强城市的气候适应能力、绿色低碳建筑示范、低碳社区改造建设、建设支撑低碳生活的管理体系、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共六大类16个项目建设实施,发布低碳发展政策,保障和支持项目推进,引导培育市民低碳生活和行为。到2025年底前,完成贷款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低碳交通体系包括公交优先系统道路改造、小学周边道路安全提升、多功能车站升级、低碳公交采购项目、建设以人为本的智慧交通系统。增强城市的气候适应能力包括福星中路适应气候变化及低碳改进、城市中心城区内涝预警系统、对内涝重点区域进行适应性设计。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包括湘潭市中医院绿色低碳建筑项目、湘潭国家级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基地项目。低碳社区改造建设包括对我市雨湖区和岳塘区20个老旧社区进行低碳建筑的改造,通过各项节能和低碳措施,让公众感受到低碳绿色建筑的益处。建设支撑低碳生活的管理体系包括智慧低碳城市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公共建筑能效管理平台建设、湘潭经开区利伟变电站增量区域配电网建设项目和能源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高级环境监测和评估系统。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包括出台低碳发展战略和框架政策、推进低碳交通体系、清洁能源和能效提升、绿色建筑和建筑能源管理推广、提升城市气候适应性、加快统筹智慧湘潭建设六大方面20项的低碳发展支撑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亚行贷款项目办,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完成时限:2025年)(三)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6.设立湘潭气候投资基金(1)基金概况。由市政府指定主体与市级基金管理公司撬动社会资本,联合发起设立湘潭气候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基金注册地为湘潭,经营范围主要是对城市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固定回报项目进行投资。(2)基金投资领域。基金将主要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及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技术等领域,及绿色采购、低碳发展、城市低碳转型建设项目。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3)基金管理架构。建立由市政府负责湘潭气候投资基金决策、市级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运营和管理的机制。湘潭气候投资基金将在扶持湘潭本土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技术等领域优质企业的同时,积极挖掘引入国内外优质绿色低碳环保项目,助推湘潭城市低碳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产投集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5年)7.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运用(1)加强碳减排支持工具应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新型低成本政策工具,支持湘钢、大唐发电、韶峰水泥等碳密集企业在节能改造项目上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加强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工业企业转型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开发适宜本地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企业的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撬动社会资金加大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项目的金融支持,助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每年开展)(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绿色气候债券发行和管理制度,通过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气候友好型债券发行;推动符合条件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发行各类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探索不同形式的气候项目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在直接融资中的作用,为绿色低碳企业降低融资门槛、拓宽融资途径、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指导和培育优质绿色低碳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推动本地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到2022年底前,申报一支绿色债券,到2025年,发起至少两支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湘潭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3)有序开展碳金融服务。鼓励企业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碳减排项目开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以碳配额、碳减排量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贷款、碳保险等服务,探索开展碳基金产品服务,推动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定期开展)(四)强化环境支撑和信息披露8.建立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全国碳市场工作要求,探索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全市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的综合服务平台,明确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及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范围、时间节点、工作原则、实施步骤、质量要求等,为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产品创新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2)开展气候投融资服务。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产融对接、政策宣介、信息采集、跟踪督办等功能高效集成。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金融优势,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供应链服务,有效整合生产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数据资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定期开展)9.完善气候投融资配套支撑(1)健全完善气候投融资信用体系建设和融资担保。逐步推进将企业碳排放、配额履约、环保、节能减排等信息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严格规范气候投融资失信行为认定依据,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发挥湖南潭城融资担保集团的作用,对绿色贷款优先担保;创新融资担保服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总对总战略合作,增强增信助贷作用,提升担保服务气候投融资工作的能力。建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增强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气候表现差的项目,纳入气候投融资黑名单,引导金融机构严控授信及融资担保规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大数据中心、湘潭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完成时限:定期开展)(2)开展气候投融资专项统计监测。组织开展项目、银行两个维度的气候投融资统计监测,跟踪了解湘潭市低碳城市建设项目、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对接情况以及融资落地情况,及跟踪统计各金融机构对气候投融资项目的资金支持、金融产品创新等情况。将气候投融资工作成效作为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运用、政策支持、人民银行评级以及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每年开展)10.建立企业碳账户根据国家发布的24个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要求,开发企业碳排放数据信息填报平台,定期监测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等数据,实现自动采集、核算、统计分析等功能。根据碳排放强度综合水平,划分企业绿色等级,为更好实施政策激励约束和差异化金融支持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五)推行先行示范11.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立足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改革试验区定位,以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建设国家绿色园区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和完善绿色产业能源管理系统,优化园区绿色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设立绿色特色支行,为园区绿色企业、绿色产业链、绿色低碳项目提供气候投融资服务,完善“产业基金+绿色信贷”“风险补偿+绿色信贷”等多种银园合作模式,重点加大园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园区小微、民营企业绿色领域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完善绿色金融供给。(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湘潭高新区管委会、湘潭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12.支持净零碳示范区和绿色金融示范县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韶山核心景区净零碳示范区建设、湘乡市绿色金融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韶山市通过实施浅层地热能区域开发合作项目,将韶山核心景区打造成为湖南超低能耗建筑和净零排放建筑示范区。湘乡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支持湘乡市政府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工作的函》要求,落实《湘乡市创建湖南省绿色金融示范市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工作。湘乡市建立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等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提供数据支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构建“市—园区”联动机制,整合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多方优势资源,服务当地绿色低碳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韶山市人民政府、湘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5年)(六)深入开展交流与合作13.建设湘潭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基地(1)建设“三中心一平台”。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和亚行的部署要求,基于“三中心一平台”的定位构想,建成亚太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中心。建设内容即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展示中心、低碳发展国际宣传交流平台,并建立完善的课程培训规则和服务体系,并打造一支业务熟练、专业、国际化的管理团队,实现长效宣传。(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2)开展长效宣传培训。由专业机构负责运营亚太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中心,以湘潭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亚行贷款项目为契机,为政府、企业、国际机构、公众等提供以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投融资等为主题的系列培训,提升各相关方的意识、知识和技能;邀请国内外政府、机构等来湘潭考察、访问和指导;组织展览,积极分享并展示湘潭低碳城市转型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宣传气候投融资、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亚行贷款项目办;完成时限:2025年)14.开展钢铁企业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技术合作依托国际机构绿色低碳技术支持,推进富余煤气超临界高效发电、屋顶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技术,寻求华菱湘潭钢铁氢能发展合作规划项目,探索利用气候投融资推动低碳炼铁技术的引入和研究,开展焦炉尾气分离制氢及氢冶金实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保监分局、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5年)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气候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分季度、年度调度跟踪各项工作进展。(二)强化资金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保障试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运用基金、债券、贷款、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项目集聚。持续深化国际机构资金支持。(三)强化智力保障。组建由绿色低碳气候专家、金融专家、证券专家、基金专家等组成的气候投融资专家团队。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队伍。(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任务考核机制,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问责,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四)深化国际交流。深化湘潭亚行贷款项目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和金融创新,支持和引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五)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普及开展气候投融资理念宣传,提高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气候投融资的认识,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宣传推广我市气候投融资的成效和实践,为中部省份同类城市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附件2022-2025年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路线图工作任务年度工作目标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搭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1.实施湘潭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先行指导意见1.新增绿色贷款100亿以上,全市绿色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比重提升至10%以上。1.新增绿色贷款120亿元以上,全市绿色贷款余额占全市贷款比重提升至12%以上。1.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任务。总结推广湘潭绿色低碳转型气候投融资经验。2.开展湘潭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2.制定湘潭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2.根据实施进展,更新湘潭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2.根据实施进展,更新湘潭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3.开展气候投3.制定气候投3.定期更新气3.定期更新气融资主体认定标准的前期研究工作融资主体认定标准,开展主体认定工作。候投融资主体名单,完善气候投融资主体认定标准。候投融资主体名单,完善气候投融资主体认定标准。4.开展气候投融资绩效监测和考核办法的前期研究工作4.制定气候投融资绩效监测和考核办法,开展上一年度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绩效考核。4.实施气候投融资绩效监测和考核办法,开展上一年度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绩效考核。4.开展试点以来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价考核,总结绩效评价和考核经验。5.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办法的前期研究工作5.制定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管理办法,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监测气候投融资项目融资进展。5.更新2024年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监测气候投融资项目融资进展。5.更新2025年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监测气候投融资项目融资进展。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6.明确气候投资基金规模、管理架构、投资范围。6.基金启动运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投资。6.基金启动运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展投资。6.基金运行良好,部分基金成功实现退出。7.申报一支绿色债券7.成功发行一支绿色债券7.发行第二支绿色债券7.总结绿色债券工作成效和经验。强化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8.初步制定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8.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启动运营,全市主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入驻平台,上架开展平台对接服务业务。8.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运营顺畅,全市至少5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平台对接服务业务产品丰富。8.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运营良好,发挥融资对接等服务优势。9.推进碳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9.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9.湘乡市所有金融机构完成信息披露9.提高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10.企业碳账户管理平台建设前期工作。10.至少30%规上重点工业企业开设碳账户,完成2020-2022年度碳排放数据录入。10.至少60%规上重点工业企业开设碳账户,完成2020-2023年度碳排放数据录入。10.所有规上重点工业企业100%完成碳账户开设,完成企业2020-2024年度的碳排放数据录入。推行先行示范,加强能力建设11.制定韶山核心景区净零碳示范区建设方案11.完成韶山核心景区净零碳示范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11.启动韶山核心景区净零碳示范区项目建设。11.初步完成韶山核心景区净零碳示范区建设。12.开展湘乡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12.2023年新增绿色贷款20亿元,绿色贷款总量占湘乡全市贷款总量的比重提升至10%。12.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一套完备的绿色金融工作流程,绿色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企业贷款增速。12.湘乡绿色金融发展初见成效,新增绿色贷款超过30亿元。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13.启动亚太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中心设计13.初步完成亚太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中心设计,启动项目建设。13.完成亚太低碳发展能力建设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13.举办低碳城市转型经验国际交流会,组织气候投融资能力建设培训。14.依托国际机构支持,推进相关绿色低碳技术对接14.利用气候投融资引入绿色低碳技术。14.推进绿色低碳技术项目落地。14.开展焦炉尾气分离制氢及氢冶金实验。原文链接:http://sthjj.xiangtan.gov.cn/6250/6255/content_1185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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