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等六部门印发的《湘潭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
发展先行示范实施意见》,落实加大绿色领域金融支持、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
束、完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等 3 个方面 12 项工作措施,力争到 2025 年,基本
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层级
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初步形成“投入大、产品多、辐射广、成本低、成效好”
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模式,实现每年新增绿色贷款 100 亿元以上目标。(牵头
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市
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完成时限:2025 年)
2.建立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1)建立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按照
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以
绿色属性和碳属性为核心指标,制定湘潭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主要包括
入库项目范围及类型、入库项目评价方法等,指导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和筛选,
有效连接企业和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
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23 年 2 月)
(2)建立气候投融资主体认定体系。制定气候投融资主体认定标准,筛选
气候友好型企业、第三方投资机构等作为全市气候投融资主体,对气候友好型
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气候评级与认证机构作用,保
障气候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将气候评级与认证结果作为确定气候
投融资主体享受政策优惠、贷款授信等投融资活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
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
分局;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
3. 开展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价
制定气候投融资绩效监测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气候投
融资绩效评估,全面评估工作推进和政策执行情况,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
气候投融资资金流数据统计。试点建设期内,每年组织对年度执行情况和工作
成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
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湘潭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每年开展)
(二)推进项目库建设
4. 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