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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04-60811 (C) 300404 030504
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Distr.
GENERAL
FCCC/CP/2003/6/Add.1
30 March 200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缔约方会议
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报告
会议于 2003 12 1日至 12 日在米兰举行
第二部分: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采取的行动
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
1/CP.9 《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国家信息通报 ............................. 3
2/CP.9 初次国家信息通报的汇编和综合报告 ........................................ 6
3/CP.9 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 ........................................ 8
4/CP.9 对资金经营实体的进一步指导意见............................................ 10
5/CP.9 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经营问题向受委托经营《公约》
资金机制的实体提出的进一步指导意见 .................................... 12
FCCC/CP/2003/6/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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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CP.9 关于经营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进一步指导意见.......................... 14
7/CP.9 延长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任务 ............................................... 16
8/CP.9 审查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编写指南 ............................................... 17
9/CP.9 能力建设 ................................................................................... 18
10/CP.9 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脆弱性和适应工作所涉科学、技术
和社会经济问题和缓解措施所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
问题 .......................................................................................... 20
11/CP.9 全球气候观测系统..................................................................... 21
12/CP.9 与《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温室气体审评有关的问题 ............ 24
13/CP.9 用于根据《公约》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关于土地利
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 33
14/CP.9 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 52
15/CP.9 2002-2003 两年期期中财务执行情况和公约的行政支助
安排 .......................................................................................... 53
16/CP.9 2004-2005 两年期方案预算 ....................................................... 54
FCCC/CP/2003/6/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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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9号决定
《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国家信息通报
缔约方会议,
回顾《公约》第四条第 2(a)项和(b)项、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还回顾
关于《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的国家信息通报的第 9/CP.2、第
6/CP.3、第 11/CP.4、第 3/CP.5、第 33/CP.7 和第 4/CP.8 号决定,
强调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交的国家信息通报和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是审评这些缔
约方的《公约》执行情况所需的主要信息来源,有关深入审评这些国家信息通报的
告为此提供了重要的补充信息,
注意到一些缔约方不及时提交或不提交相关材料,以及不及时完成深入审评,妨
碍了评估执行情况,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处在综合和提出上述文件所载信息方面的工作,《公约》附件
一所列缔约方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的汇编和综合报告1 ,以及附件一缔约方 1990-2001
年期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数据报告。2
认识到现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和附件一缔约方提交的其他信息为审评这些缔约
方在 1990-2000 年期间的《公约》执行情况提供了依据,也为打算执行《京都议
书》的缔约方的进展情况提供了指示,
1. 表示欢迎以下信息:《公约》附件一所列所有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都已经执
行或规划了一系列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并且都已经实行或规划了有助于实
这一目标的经济改革,而且许多附件一缔约方都制定了综合气候战略
2. 上述文件中注意到:
1 FCCC/SBI/2003/7 Add.1-4
2 FCCC/SBSTA/2003/14
GE.04-60811(C)30040403050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GENERALFCCC/CP/2003/6/Add.130March2004CHINESEOriginal:ENGLISH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报告会议于2003年12月1日至12日在米兰举行增编第二部分: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采取的行动目录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页次决定1/CP.9《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国家信息通报.............................32/CP.9初次国家信息通报的汇编和综合报告........................................63/CP.9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84/CP.9对资金经营实体的进一步指导意见............................................105/CP.9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经营问题向受委托经营《公约》资金机制的实体提出的进一步指导意见....................................12FCCC/CP/2003/6/Add.1page2目录(续)页次6/CP.9关于经营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进一步指导意见..........................147/CP.9延长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任务...............................................168/CP.9审查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编写指南...............................................179/CP.9能力建设...................................................................................1810/CP.9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脆弱性和适应工作所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问题和缓解措施所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问题..........................................................................................2011/CP.9全球气候观测系统.....................................................................2112/CP.9与《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温室气体审评有关的问题............2413/CP.9用于根据《公约》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3314/CP.9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5215/CP.92002-2003两年期期中财务执行情况和公约的行政支助安排..........................................................................................5316/CP.92004-2005两年期方案预算.......................................................54FCCC/CP/2003/6/Add.1page3第1/CP.9号决定《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国家信息通报缔约方会议,回顾《公约》第四条第2款(a)项和(b)项、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还回顾关于《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的国家信息通报的第9/CP.2、第6/CP.3、第11/CP.4、第3/CP.5、第33/CP.7和第4/CP.8号决定,强调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交的国家信息通报和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是审评这些缔约方的《公约》执行情况所需的主要信息来源,有关深入审评这些国家信息通报的报告为此提供了重要的补充信息,注意到一些缔约方不及时提交或不提交相关材料,以及不及时完成深入审评,妨碍了评估执行情况,赞赏地注意到秘书处在综合和提出上述文件所载信息方面的工作,《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的汇编和综合报告1,以及附件一缔约方1990-2001年期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数据报告。2认识到现有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和附件一缔约方提交的其他信息为审评这些缔约方在1990-2000年期间的《公约》执行情况提供了依据,也为打算执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的进展情况提供了指示,1.表示欢迎以下信息:《公约》附件一所列所有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都已经执行或规划了一系列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并且都已经实行或规划了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经济改革,而且许多附件一缔约方都制定了综合气候战略;2.从上述文件中注意到:1FCCC/SBI/2003/7和Add.1-4。2FCCC/SBSTA/2003/14。FCCC/CP/2003/6/Add.1page4(a)主要由于经济处于转型期的附件一缔约方的排放量减少,附件一缔约方200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低于1990年水平,尽管一些缔约方的排放量有相当大的增加;(b)到2000年,附件一缔约方主要的能源业部门和运输部门的排放量增加,超过1990年水平;(c)到1990-2000年这一时期末,附件一缔约方的国际航空业排放量增加了40%以上;(d)附件一缔约方提供的预测显示,如不采取附加措施,这些缔约方的排放总量,包括经济处于转型期的缔约方的排放量在内,将在2000-2010年期间增加;3.认定附件一缔约方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按照《公约》的目标和这些缔约方的承诺,执行将有助于缓解人为排放量长期趋势的政策和措施,并强烈敦促这些缔约方为此加紧努力;4.敦促尚未根据第11/CP.4号决定提交国家信息通报,或尚未根据第3/CP.5号决定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的缔约方,作为优先事项提交此种信息通报和清单;5.强调《公约》附件二所列缔约方有必要提供详细信息,包括在国家信息通报中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如何协助极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负担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6.鼓励附属科学和技术咨询机构在考虑到附属科学和咨询机构第十九届会议关于方法学问题工作的相关结论3的前提下,考虑设法及时提高温室气体预测的透明度,以便推动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的编制工作;7.请秘书处编写一份报告,概述通过深入审评附件一缔约方提交的国家信息通报所得的信息,供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审议;3见附属科学和咨询机构第十九届会议报告,FCCC/SBSTA/2003/15。第14(f)段。FCCC/CP/2003/6/Add.1page58.还请秘书处在资源许可的前提下在2004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研讨会,以便利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的及时提交,处理缔约方在编制国家信息通报方面遇到的问题,并鼓励技术专家就国家信息通报所载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交换看法。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6第2/CP.9号决定初次国家信息通报的汇编和综合报告缔约方会议,回顾尤其是《公约》第四条第1款、第十条第2款(a)项和第十二条第1、4、5、6和7款,还回顾关于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非附件一缔约方)的初次国家信息通报的决定,尤其是第10/CP.2、11/CP.2、12/CP.4、7/CP.5、3/CP.6、30/CP.7和2/CP.8号决定,注意到非附件一缔约方的16份初次国家信息通报的第五份汇编和综合报告所载的信息,1还注意到“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根据《公约》第十二条第4款提交的项目清单”所载的信息2以及附属履行机构第十七届会议提出的有关建议,进一步注意到秘书处截至2003年4月2日根据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编写的报告,汇总和综合了99份初次国家信息通报中的信息,还注意到110份初次国家信息通报是按照第10/CP.2号决定所载的指南提交的,并鼓励尚未提交初次国家信息通报的缔约方尽快提交,认为非附件一缔约方正在继续履行《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第十二条第1款下的承诺,许多非附件一缔约方根据第十二条第4款自愿提交了申请资助项目,这些项目尚未筹集到资金,还认为虽然编制国家信息通报为在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脆弱性与适应工作以及减缓影响等领域开展能力建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机会,但仍有必要增强能力并协助维持能力,1FCCC/SBI/2003/13。FCCC/CP/2003/6/Add.1page7还认为考虑到非附件一缔约方在编制初次国家信息通报时,在活动数据的可得性和质量、排放因子、评估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效果的方法等方面遇到的技术限制和问题,仍需在资金和技术上协助增强非附件一缔约方编制第二次、第三次和初次国家信息通报的能力,1.请秘书处编制2005年4月1日之前提交的各份初次国家信息通报所载信息的汇编和综合报告,以供其第十一届会议审议;2.请秘书处在与《公约》资金机制及其各履行机构协商下,编写关于如何可以协助执行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根据《公约》第十二条第4款自愿提出的申请资金项目的一份参考文件,以供其第十届会议审议。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2FCCC/WEB/2003/5。FCCC/CP/2003/6/Add.1page8第3/CP.9号决定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十一条第1款,并忆及第11/CP.1、12/CP.1、13/CP.1、10/CP.2、11/CP.2、12/CP.2、2/CP.4、3/CP.4、8/CP.5、10/CP.5、2/CP.7、3/CP.7、4/CP.7、6/CP.7、27/CP.7、5/CP.8、6/CP.8号决定,审议了全球环境基金的报告1,其中载有该基金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主要活动情况,注意到所提供的关于全面规模和中等规模项目和小型赠款方案以及发展中国家扶持型活动当前供资水平的情况,并注意到不同业务方案之下的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变化,进一步注意到在报告所涉期间,8个项目开发基金贷款中有2个提供用于指定全球环境基金业务方案7(减少温室气体低排放量能源技术的长期费用)之下的项目,注意到监测和评估、战略规划、精简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周期和增支费用等方面当前的工作,欢迎在(第17/CP.8号决定附件所载)“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基础上快速提供国家信息通报所需资金的业务程序已经完成,以及旨在支持编制这些国家信息通报的全球项目得到批准,并欢迎对于能力建设活动的支持得到增加,反映在理事会2003年11月批准的“全球环境基金业务计划FY05-07”2,以及全球环境基金旨在增强能力建设的战略方针3,1FCCC/CP/2003/3。2GEF/C.22/6,可查阅www.gefweb.org/Documents/Council_Documents/3GEF/C.22/8,可查阅www.gefweb.org/Documents/Council_Documents/FCCC/CP/2003/6/Add.1page9进一步欢迎通过成功的努力为最不发达国家基金调动了资源,并且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在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方面增加了第7/CP.7号决定和第7/CP.8号决定规定的责任,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长期和战略方针的价值,涉及消除壁垒和推销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效率和节能、温室气体低排放量技术,以及环境上可持续的交通运输等,并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的文件“全球环境基金关于适应措施的拟议方针”4,以及在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确定性的战略优先事项(适应措施业务方针试点),在这方面将利用并展示与其他重点领域的活动的联系,在这些重点领域内扩大机会,展示重要的适应对策,进一步注意到按照缔约方会议关于向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供技术转让方面的资金支持的指导意见所提供的信息,注意到所提供的关于《公约》第六条之下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的信息,欢迎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与《公约》秘书处通过更加密切的磋商加强合作和改进信息交流,1.请全球环境基金在提交的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的报告中提供:(a)关于按照第2/CP.7号决定和第3/CP.7号决定要求增强能力建设的战略方针执行情况的信息;(b)关于支持落实为增强执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采取有意义和有效行动的框架的信息。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4GEF/C.21/INF.10,可查阅www.gefweb.org/Documents/Council_Documents/FCCC/CP/2003/6/Add.1page10第4/CP.9号决定对资金机制经营实体的进一步指导意见缔约方会议,回顾《公约》第三条、第四条第1、3、4、5、7、8和9款、第九条第2款(c)项、第十一条第1和5款、和第十二条第3和4款,还回顾其第13/CP.1、7/CP.2、10/CP.2、11/CP.2、12/CP.2、9/CP.3、1/CP.4、2/CP.4、4/CP.4、6/CP.4、8/CP.5、9/CP.5、10/CP.5、2/CP.7、3/CP.7、4/CP.7、6/CP.7、7/CP.7、5/CP.8、7/CP.8、9/CP.8、和10/CP.8号决定,进一步回顾,根据第11/CP.1号决定,缔约方会议应就政策、方案优先事项和合格性标准向资金机制经营实体提供指导意见,1.决定全球环境基金作为资金机制的一个经营实体,应:(a)就有关国家信息通报问题:(一)密切监测支持编写国家信息通报的全球项目的绩效,包括其效力和效率,继续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缔约方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二)为其项目活动不包括在全球项目之中的《公约》非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非附件一缔约方)编写国家信息通报及时提供资金;(b)就有关能力建设问题:(一)根据第6/CP.7号决定,为实施第2/CP.7号决定所附能力建设框架,继续为非附件一缔约方提供财政支助;(二)在有关为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制定能力建设绩效指标的工作中,考虑到第2/CP.7号决定所附能力建设框架,与《公约》秘书处协商开展这项工作;(三)在其授权范围内,为实施第3/CP.7号决定所附能力建设框架,为转型期经济体提供财政支助;(c)就有关技术转让问题,继续支持与技术需求评估相关的基础活动;FCCC/CP/2003/6/Add.1page112.请全球环境基金:(a)继续支持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公共意识活动;(b)在气候变化重点领域中尽快具体落实新的战略优先事项(对适应问题试行一种业务办法);(c)在其提交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的报告中列入有关资料,说明为落实这项决定而采取的具体措施;3.请全球环境基金在有关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区域行动计划中适当考虑解决非附件一缔约方确认的优先需求,注意到存在其他一些支持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双边和多边机构和机制。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12第5/CP.9号决定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经营问题向受委托经营《公约》资金机制的实体提出的进一步指导意见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四条第1款、第四条第3款、第四条第4款、第四条第5款,第四条第7款、第四条第8款、第四条第9款、第四条第10款以及第十一条,并忆及第4/CP.7、5/CP.7、7/CP.7和7/CP.8号决定,注意到缔约方关于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供资的优先活动、方案和措施的意见,强调双边和多边供资对于支持执行气候变化领域活动、方案和措施的重要性,注意到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支持执行《公约》、帮助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并且有助于将气候变化考虑纳入发展活动,1.决定:(a)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应发挥催化剂的作用,帮助从双边和其他多边来源筹集额外资源;(b)将得到供资的活动应当是国别驱动的、节约有效的,并且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减贫战略;(c)针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适应活动在供资方面应占居最高优先地位;(d)技术转让及其相关的能力建设活动也是取得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供资的重要领域;2.并决定应通过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支持执行适应活动,为此要考虑到国家信息通报和国家适应行动方案以及参加方提供的其他有关信息,并且包括:(a)在具备足够信息表明有必要时执行适应活动,特别是在水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农业、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发展、脆弱的生态系统包括山地生态系统以及海岸带综合管理的领域开展这种活动;FCCC/CP/2003/6/Add.1page13(b)改进针对受气候变化影响的疾病和病媒的监测工作以及有关的预报和预警系统,并在这方面改进疾病控制和预防工作;(c)支持能力建设,其中包括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在预防措施、规划、防备和在管理、包括特别是极端天气事件多发地区旱涝应急规划方面的体制能力建设;(d)加强现有的和在必要时建立国家和区域中心以及信息网络,以便尽可能利用信息技术迅速应对极端天气事件;3.进一步决定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提供的资源用于资助的技术转让活动、方案和措施应当是补充当前全球环境基金供资的活动、方案和措施,同时考虑到国家信息通报和其他有关文件,为此要按照第4/CP.7号决定及其载有为加强执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采取有意义和有效行动的框架,涉及下列优先领域:(a)技术需要评估结果的落实;(b)技术信息;(c)技术转让能力建设;(d)扶持型环境;4.进一步决定第7/CP.7号决定第2段(c)和(d)分段之下的活动也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提供资金,为此,请缔约方于2004年9月15日以前向秘书处提交关于这些领域活动、方案和措施的进一步意见,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一届会议审议,以期缔约方会议在第十届会议上就此作出一项决定;5.请受委托负责资金经营的实体按照全球环境基金的当前做法安排从气候变化特别基金获取资金的快速渠道,同时要考虑到需要有充足的资源执行符合资格的活动、方案和措施;6.并请受委托负责资金经营的实体作出必要安排调动资源立即将资金投入使用;7.请上文第5段所指实体在提交第十届缔约方会议的报告中报告为执行本决定而采取的具体步骤。第9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14第6/CP.9号决定关于经营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进一步指导意见缔约方会议,回顾第5/CP.7、7/CP.7、27/CP.7、28/CP.7和8/CP.8号决定,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基金支持《公约》的履行,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目标和千年发展目标,并有助于将气候变化考虑纳入发展活动,又注意到最不发达国家基金有助于增强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适应能力,包括视情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适应能力,还赞赏地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为编制国家适应行动方案供资制定快速程序而做的努力和为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筹资所做的努力,1.决定通过以下第2和3段阐明的对受托负责《公约》资金机制运作的实体关于经营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进一步指导意见;2.请该实体在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编制完成后即对执行提供支持;3.请该实体在拟订为执行国家适应行动方案供资的业务指南时,特别考虑到以下因素:(a)确保采取一种符合国家优先目标的、国别驱动的做法,保障成本效益并与其他资金来源相互弥补;(b)使最不发达国家平等获得执行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的供资;(c)按照具备的资金水平负责支付商定的全额开支的支助活动的标准;(d)关于提供快速支持的指南;(e)关于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紧迫性和紧急性;(f)安排各种活动的优先顺序;4.请缔约方向全球环境基金和秘书处提供拟订完成的国家适应行动方案,以便分发给其他缔约方;FCCC/CP/2003/6/Add.1page155.请该实体在给缔约方会议的报告中列入为执行本决定以及编制国家适应行动方案所采取的具体步骤资料;6.决定评估执行本决定的进展,并考虑在第十届会议上通过进一步的指导意见。第9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16第7/CP.9号决定延长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任务缔约方会议,回顾其第5/CP.7和第29/CP.7号决定,承认《公约》第四条第9款下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审议了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进度报告,1.决定根据第29/CP.7号决定所批准的职权范围,延长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任务;2.决定可向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提出新的专家人选,也可由专家组现有成员继续任职,由各区域或集团决定;3.请《公约》附件二所列缔约方捐助资金,支持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活动;4.请秘书处继续协助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工作;5.决定在其第十一届会议上审议专家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有无继续保持的必要和其职权范围,并就此通过一项决定。第9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17第8/CP.9号决定审查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编写指南缔约方会议,回顾其第28/CP.7和9/CP.8号决定,确认《公约》第四条第9款下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求和特殊情况,审议了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进度报告,1.决定现在无须修订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编写指南。第9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18第9/CP.9号决定能力建设缔约方会议,忆及2/CP.7号决定决定在第九届会议上全面审评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框架的执行情况,并在此后每五年审评一次,还忆及第3/CP.7号决定决定定期审评经济转型期国家执行能力建设框架的实效,注意到能力建设是一个由国家驱动的进程,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情况,反映它们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欢迎秘书处载有对发展中国家执行能力建设框架的分析的文件,1还欢迎全球环境基金对加强能力建设采取战略办法,向由国家确定和安排优先顺序的能力建设需要提供充分的支助,审议了附属履行机构第十八届会议关于能力建设的结论,2注意到附属履行机构第十八届会议报告附件三所载关于第一次全面审评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的职权范围,31.决定在第十届会议时完成第一次全面审评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的工作,并在此后每五年再进行一次全面审评;2.就完成这第一次全面审评所必需的以下行动和步骤作出决定:(a)请秘书处编写一份文件,并附技术附录,说明发展中国家为执行第2/CP.7号决定开展的能力建设活动的范围和效力,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届会议审议,该文件及其技术附录应以附属履行机构第十八届会议报告附件三所载职权范围为基础;1FCCC/SBI/2003/14。2FCCC/SBI/2003/8,第22段。3FCCC/SBI/2003/8,附件三。FCCC/CP/2003/6/Add.1page19(b)请缔约方在2004年2月15日前遵循上述职权范围提供的格式,作为对该文件及其技术附录的一项投入向秘书处提供额外信息;3.请附属履行机构主席根据现有资源的情况,在缔约方审议了秘书处的文件及其技术附录后,即刻举行一次技术会议,以便对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的全面审评作出贡献;4.决定在第十届会议时完成第3/CP.7号决定附件所载对经济转型期国家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的实效的审评工作,进一步的审评应以对这些国家的国家信息通报审评为基础;5.鼓励经济转型期国家在编制国家信息通报时提供关于它们的国家执行能力建设框架方面的信息,同时考虑进以下情况:(a)提供扶持环境,促进可持续和有效地开展落实《公约》最终目标方面的能力建设活动;(b)能力建设方面的最佳做法;(c)能力建设需要、优先事项和备选办法;(d)关于如何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方面的信息;(e)经济转型期缔约方之间在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情况;(f)国家能力,包括能力建设活动的国家协调和取得实效所必需的体制领导的调动和可持续性;(g)所有利害相关方,适当时包括政府、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参与和进入能力建设活动的领域;(h)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所需的资金和其他资源;6.请秘书处根据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国家信息通报中所列信息(如果有的话)以及全球环境基金和其他有关组织提供的信息,编写一份关于经济转型期国家能力建设活动的汇编和综合报告,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届会议审议。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20第10/CP.9号决定关于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脆弱性和适应工作所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问题和缓解措施所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问题的决定草案缔约方会议,回顾第25/CP.7号和第1/CP.8号决定,以及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十六届会议和第十八届会议关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三次评估报告的结论,1.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届会议开始进行工作,研究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脆弱性和适应工作所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问题,以及缓解措施所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问题,并集中注意在缔约方之间就促进执行《公约》的实际机会和解决办法交换信息和交流经验;2.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向缔约方会议第十一届会议报告这些方面的工作情况。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21第11/CP.9号决定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缔约方会议,回顾《公约》第四条第1款(g)项——(h)项和第五条,并回顾第14/CP.4号和第5/CP.5号决定,审议了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十五届、第十六届、第十七届和第十八届会议的结论,审议了并赞赏地注意到《关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在支持《公约》方面的适足性问题的第二份报告》(第二份适足性报告),确认负责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支助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十分重要,进一步确认需要明确界定《公约》的长期需要和支持系统观测和网络方面的短期重点,尤其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要,还确认土著知识具有补充区域和国家气候监测系统的价值,欢迎地球观测特设小组为全面、协调和持续的地球观测系统制定一项十年执行计划的能力,还欢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主办机构成员在该系统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起了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合作机制,并欢迎对参与这一机制的问题采用了灵活的处理方法,注意到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合作机制将为改进发展中国家的全球观测系统解决各种优先地位的需要,1.请缔约方结合本国能力审评第二份适足性报告,并考虑能够以单独、双边、多边方式和通过协调的国际方案采取何种行动解决资金问题,尤其注意:(a)长期维持基线站点运作的重要性;(b)同质的长期气候记录是国家遗产,除其他外,对于改善气候评估和适应措施的基础是必要的;FCCC/CP/2003/6/Add.1page22(c)通过历史信息的数字化、分析和交流能够提供的信息财富;(d)必须遵守缔约方通过的自由和无限制交换数据和产品的原则,尤其是在第二份适足性报告所界定的基本气候变量组方面;(e)在国家信息通报中对于此类行动加以报告的价值;2.请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秘书处在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考虑到国际和政府间机制,协调制定为期5至10年的综合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分阶段执行计划,在此过程中应利用高质量的卫星测量数据和实地测量数据、专用基础结构和开展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制定该计划时:(a)应借鉴第二份适足性报告和缔约方的意见;(b)应考虑到现有的全球、区域和国家计划、方案和措施,如全球环境与安全监测方案和综合性全球观测战略伙伴关系;(c)应当建立在大范围和有代表性的科学人员和数据用户之间开展广泛磋商的基础之上;(d)纳入衡量执行情况的指标;(e)认明执行工作的优先事项、资源需要和不同的供资办法;3.请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秘书处和地球观测特设小组在制定各自的执行计划时密切协调;4.请地球观测特设小组将全球气候监测问题作为一个优先事项,采取平衡的办法将现场和遥测系统用于气候监测;5.请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秘书处向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制定实施计划的进度报告;6.请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秘书处在实施计划完成之前对其进行一次公开审查,并向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一届会议提交最后实施计划;7.请各缔约方积极参与上述审查工作;8.请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支助机构特别是全球陆地观测系统中的这类机构酌情与其他国际机构或政府间机构磋商,制定准备陆地气候观测系统指导材料、标准和报告FCCC/CP/2003/6/Add.1page23指南以及相关数据和产品的框架,同时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模式,如世界气象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洋学和海洋气象学联合委员会的模式,并就此问题向缔约方会议第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进度报告;9.请有关国家实体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支助机构和其他国际机构和政府间机构合作,持续提供第二份适足性报告中指明的一系列与《公约》需要相关的综合气候产品;10.请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秘书处与全球海洋观测系统秘书处共同为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二届会议提供资料,介绍在实施初创的海洋气候观测系统方面的进展;11.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在下一次审查国家信息通报报告指南时:(a)将部分缔约方编制的补充报告格式纳入指南,并提交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十三届会议;(b)用世界气象组织第十四届大会商定、地球观测卫星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核可的一套修订原则取代FCCC/CP/1999/7号文件第三章附录二(第108页)所载“GCOS/GOOS/GTOS气候监测原则”,以更好地反映现场和卫星监测方面的需求和能力;12.鼓励所有缔约方根据商定的报告指南提交系统观测报告,认识到关于全球观测系统的准确、可靠和全面的信息对气候问题的重要性,作为规划和实施优先改进事项的基础;13.促请有能力的缔约方,特别是《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供支持,包括通过向诸如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合作机制的相关融资机制提供捐款,帮助满足第二份适足性报告和区域行动计划所指出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优先需要,为此要注意弥合基线大气网络中的空缺是一项迫切需要,应在今后两年内解决;14.请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秘书处在其提交缔约方会议的定期报告中列入关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合作机制运作情况的资料。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24第12/CP.9号决定与《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审评有关的问题缔约方会议,回顾《公约》第四、七和十二条,还回顾其第19/CP.8号决定,审议了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的有关建议,1.请秘书处在能够获得资金的前提下,按照本决定附件一的规定,包括对专家进行测验的需要,拟定并实施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专家审评组成员的培训计划,并围绕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教材单元,优先举办一次最后研讨会;2.鼓励《公约》附件二所列缔约方(附件二缔约方)为实施该培训计划提供财政支持;3.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2006年首届会议评估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专家审评组成员培训计划的实施结果,并就进一步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向缔约方会议提出建议;4.通过本决定附件二所载的“《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中的机密信息处理业务守则”;5.请秘书处从2004年起在温室气体清单的技术审评中实施与这一业务守则一致的程序,并公布这些程序;6.决定自2004年起,参加附件一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的所有专家审评组成员需签署专家审评服务协议,该协议根据本决定附件三所载的内容以及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届会议对违反协议的后果进行审议后产生的任何其他内容而拟定;7.请秘书处拟定专家审评服务协议,并在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届会议之前公布该协议;FCCC/CP/2003/6/Add.1page258.请秘书处在遴选附件一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专家审评组成员时考虑到上述第4-6段的规定;9.请秘书处在能够得到资金的前提下,组织参加附件一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的主任审评员会议,这些会议的目的是审议与清单审评有关的方法和程序问题,以便拟定各专家审评组处理这些问题的共同办法,并向秘书处提出关于如何改善清单技术审评的成效和效率的建议;10.请秘书处编写清单审评活动年度报告,其中应收载主任审评员会议所产生的任何建议,供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审议,编写这一报告的未来间隔拟由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2006年首届会议结合第19/CP.8号决定所要求的评估审评指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以审议;11.请秘书处还在其清单审评活动年度报告中收载培训计划的情况,特别是关于考试程序和遴选学员和教员的情况;12.请秘书处对审评资料包括专家审评组成员的资料进行存档,并在清单审评活动年度报告中写明所收集的资料的类型;13.敦促附件一缔约方支持第19/CP.8号决定所确立的温室气体清单审评活动,并敦促所有缔约方方便其专家参加清单审评工作。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26附件一《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专家审评组成员的培训计划一、培训计划说明1.将请符合培训计划相关要求的新审评员与有经验的清单审评员一道参与集中化审评或国内审评。2.所有课目均有考试。如有最后研讨会,一般将在此研讨会上举行考试。在例外情况下,将作出其他考试安排,但考试须在秘书处监督下进行。其他课目的考试将在网上进行。3.首次未通过一课目考试的专家可补考一次,但条件是此学员须已及时完成课程中所交给的一切任务,且补考不会增加秘书处的费用。4.考试程序应标准化,且应客观和透明。5.将在网上授课。将向不易上互联网的学员提供光盘;在这类情况下,如有教员辅导,学员将通过电子邮件与教员联络。6.可在主任审评员会议上举行课目最后研讨会,以完成对主任审评员的培训。7.本培训计划各课目的制订和执行取决于资金情况。8.将挑选经验十分丰富的清单审评专家担任培训计划各课目的教员,其中将确保各教员的专长能涵盖每一课目的专题。秘书处将在选用培训计划教员方面力求地域平衡。9.在为有教员辅导的课目挑选新审评员时,将优先从2004年之前未参与审评活动的缔约方中挑选已列入专家名册的国家清单专家。FCCC/CP/2003/6/Add.1page27二、培训计划的课目A.附件一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审评基本课目说明:本课目的内容有:《气候公约》审评指南和程序、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气专委)一般清单指导意见1以及气专委部门审评的具体方面(能源、临时排放、工业加工、农业和废弃物等)。2本课目还将指导人们如何编制既有实质内容,又容易读的审评报告。筹备:2003年执行:2004、2005和2006年。对象:新审评员和在2004年前参加审评活动少于两次的审评员。课目类型:网上学习,教员辅导,最后研讨会(取决于资金情况)。考试要求:新审评员和在2004年前参加审评活动少于两次的审评员必须先通过考试,然后才能参加专家审评组。B.附件一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审评课目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单元说明:将按气专委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良好做法指南授课。筹备:2004年。执行:2005年。3对象:50名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审评员。1《气专委良好做法指导意见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不确定性的掌握》可查阅http://www.ipcc-nggip.iges.or.jp/public/gp/gpgaum.htm,《修订的1996年气专委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第1-3卷可查阅http://www.ipcc-nggip.iges.or.jp/public/gl/invsl.htm。2在2006年前,本课目不设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单元。FCCC/CP/2003/6/Add.1page28课目类型:网上学习,教员辅导,4最后研讨会(取决于资金情况)。考试要求:审评专家必须先通过考试,然后才能担任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审评专家。C.改进专家审评组中的联络并增强其共识说明:本课目将提供用以改进专家审评组工作并增强协作的工具。筹备:2003年。执行:2004、2005、2006年。对象:所有审评员。课目类型:网上学习,不设教员。考试要求:自我检查或电子考试。D.处理机密信息说明:本课目传授如何保护清单审评过程中的任何机密信息。5筹备:2004年。执行:2005和2006年。对象:主任审评员和处理机密信息的所有审评员。课目类型:网上学习,不设教员。秘书处将利用主任审评员会议、集中审评或国内审评的机会举办一简短研讨会。考试要求:自我检查或电子考试。注:如欲进一步了解培训计划的总体特点,可查阅FCC/SBSTA/2003/3号文件。3从2006年起,将在基本课目中设此单元。4将挑选在编制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良好做法指南方面拥有经验的专家担任本课目教员。5本课目将在适当和可行的情况下介绍在清单排放资料中报告机密信息的缔约国处理机密信息的国家程序,以供学员参考。FCCC/CP/2003/6/Add.1page29附件二《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评中的机密信息处理业务守则1.按照《公约》第十二条第9款的规定,缔约方有权根据拟由缔约方会议确立的标准,将信息指定为机密信息,有权请秘书处在提供给任何参与信息的提供和审评的机构之前,将信息加以汇总,以保护其机密性。如果《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自愿允许接触不在第十二条要求之列的清单信息,则适用本业务守则的规定。2.附件一缔约方在提供它愿指定为机密的具体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信息之前,可提交一份由适当的联络点(国家联络中心或清单联中心)签署的通知表明信息的机密性,指出信息被认为是机密的并请求按照本业务守则的程序给予保护。在声称信息机密时应同时附上该缔约方要求进行这种保护的根据,包括适用的法律和规章。3.秘书处应确认收到缔约方标明机密性的通知,并向该缔约方提供书面保证,说明信息将按照本程序给予保护。4.任何机密信息应与其他清单信息分开提供,只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应由该缔约方清楚地标明为机密。5.秘书处应确保它在清单报告和审评期间收到的缔约方根据上文第2至第4段指定为机密的任何清单信息按照本程序得到保护。6.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应储存在安全的加锁的地方。只有获准的工作人员和审评组成员按照有待确立的程序才可接触这些信息。7.所有审评组成员必须签署一项专家审评服务协议,协议将含有对机密信息加以保护的规定。审评组成员在保护机密信息方面的义务将在其完成任务之后继续有效。FCCC/CP/2003/6/Add.1page308.如果按照专家审评服务协议获知围绕机密信息可能存在着利益冲突,那么专家审评组成员不得接触指定为机密的信息。9.秘书处应确保在围绕被审评的缔约方所提交的具体机密信息已知某专家可能涉及利益冲突时,该专家不能参加对该缔约方的审评。10.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不能分发或透露给未获准的个人和/或组织,并且其分发不得超过秘书处控制的范围。11.需要处理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的秘书处工作人员应被告知所担负的责任,并应得到培训,掌握保护此类信息机密性的程序。12.需要处理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的专家审评组成员应被告知所担负的责任,并应得到培训,掌握保护此类信息机密性的程序。13.秘书处应确保审评专家了解其个人担负的责任和因透露机密信息而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法律后果。14.当附件一缔约方按照《公约》第十二条第9款允许专家审评组在对该国进行审评访问期间接触机密信息时,对机密信息的接触将受该缔约方的监督,并遵守该缔约方自己的程序。在此种情况下,按照专家审评服务协议,专家审评组成员对于保护机密信息仍负有义务。15.秘书处或审评组编写的任何内部文件,如果包含了被指定为机密的信息,则应视为机密文件,并应按照上述程序加以处理。机密信息不应写进审评报告里。16.秘书处应公布其保护机密信息的政策和程序,包括本业务守则。FCCC/CP/2003/6/Add.1page31附件三可写进专家审评服务协议的内容1.每位专家应以其个人身份工作,并以客观、中立和专业的方式履行职责。2.每位专家应报告与审评活动有关的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3.每位专家应在《气候公约》秘书处的指导下,参加预定的审评活动并遵守清单审评指南所确立的清单审评程序和期限。4.被审评的缔约方和秘书处所提供的信息仅服务于清单审评的目的,专家审评组成员不得将信息用于清单审评以外的目的。具体地说:(a)在清单审评报告最后定稿和发表之前,专家不得透露在审评期间获得的任何信息;(b)未经有关缔约方和秘书处的明确同意,专家不得透露在审评期间获得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5.在审评仍在进行的时候,除有关缔约方、秘书处、审评组成员以及必要时其他主任审评员以外,专家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审评的情况,包括任何审评结果或内部程序现状。6.每位专家将被告知审评进程的时间要求和期限,将尽一切努力按照这些期限完成审评。7.如果由于未曾预料的情况,一位专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职责,则应尽快告知秘书处、审评组的主任审评员以及审评组的其他成员。8.每位专家同意采用《气候公约》报告指南和气专委的方法和良好做法指南作为对清单进行技术审评的基础。9.每位专家有义务在履行职责期间以及之后保护机密信息。获准处理机密信息的专家将遵守商定的机密信息处理程序。FCCC/CP/2003/6/Add.1page3210.获准处理机密信息的每位专家应在阅览信息之前,报告围绕受审评的缔约方提交的具体的机密信息可能存在的任何利益冲突。11.每位专家应与审评组其他成员合作,尤其与主任审评员和在同一分部门工作的其他专家合作,以便在专家审评组内部就决定的作出达成一致意见。12.如果在例外情况下,在专家审评组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其他专家审评组的主任审评员将与该审评组合作,协助它达成一致意见。FCCC/CP/2003/6/Add.1page33第13/CP.9号决定用于根据《公约》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缔约方会议,忆及尤其是《公约》第四条第1款(a)项和第2款(c)项、第十条第2款和第十二条第1款(a)项、第7款和第9款,还忆及其第11/CP.7号、第17/CP.8号和第18/CP.8号决定,重申应以透明、连贯一致、可比、完整和准确的方式报告《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人为源排放量和汇清除量,审议了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的有关建议,1.欢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经修订的1996年气专委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基础上编写的题为“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下称“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的报告,2003年11月3日至7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已接受了这份报告;2.决定《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应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编制应于2005年以及此后各年根据《公约》提交的年度清单,但在进一步审议和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就此作出决定之前,关于根据《京都议定书》编制和报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温室气体清单的任何指导意见并不适用;3.决定在2005年提交清单时试用本决定附件一所载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类别的通用报告格式表和本决定附件三所载的表格,1以便将其纳入第18/CP.8号决定所通过的“《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第一部分:《公约》年度清单报告指南”(下称“《公约》年度清单报告指南”);1通用报告格式是供附件一缔约方使用的标准格式,供附件一缔约方以电子方式报告温室气体估算排放量和估算清除量以及任何其他有关信息。由于技术原因,本文件中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通用报告格式表的格式(如表格的大小和字体等)未能统一。FCCC/CP/2003/6/Add.1page344.请缔约方在2005年5月15日前向秘书处提供关于根据《公约》使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通用报告格式表的意见和使用这些表格的经验,并请秘书处汇总各缔约方的意见,以供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三届会议审议;5.鼓励非《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在编制供列入国家信息通报的温室气体清单时,在可能情况下酌情遵循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6.决定在上文第3段述及的试用期采用本决定附件二所载的技术修订内容;7.请秘书处将本决定附件一所载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通用报告格式表以及本决定附件二所作的技术修订纳入第18/CP.8号决定所通过的《公约》年度清单报告指南,用本决定附件三所载的表格代替年度清单指南附件二中的表7,并在2004年7月之前编写将列入经更新的《公约》年度清单报告指南的一份文件,以协助附件一缔约方编制和报告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温室气体清单;8.请秘书处在目前正开发的新报告软件中列入本决定附件一和附件三所载的表格,以协助附件一缔约方提交2005年4月15日到期的清单;9.请秘书处在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机构协商下,采用适当手段鼓励翻译、广泛传播和使用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10.建议尤其在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有关能力建设活动中遵循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第8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35ANNEXIFCCC/CP/2003/6/Add.1Page36FCCC/CP/2003/6/Add.1Page37FCCC/CP/2003/6/Add.1Page38FCCC/CP/2003/6/Add.1Page39FCCC/CP/2003/6/Add.1Page40FCCC/CP/2003/6/Add.1Page41FCCC/CP/2003/6/Add.1Page42FCCC/CP/2003/6/Add.1Page43FCCC/CP/2003/6/Add.1Page44FCCC/CP/2003/6/Add.1Page45FCCC/CP/2003/6/Add.1Page46FCCC/CP/2003/6/Add.1page47附件二第18/CP.8号决定所通过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年度清单报告指南的技术修订11.在指南及其附件的案文中,包括在表格中,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代替“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2.在指南及其附件的案文中,包括在表格中,酌情用:•5.A林地•5.B耕地•5.C草原•5.D湿地•5.E定居点•5.F其他土地代替:•5.A森林和其他树木生物质储存量的变化•5.B森林和草原的作业变更•5.C管理之下的土地的弃置•5.D土壤的CO2排放量和清除量3.除非本附件另作规定,在整份文件中,包括酌情在一些表格中,用“关键类别”代替“关键源类别”和“关键源”(见下文第15段)。4.将下列通用报告格式表中的CO2单元格改为暗色:•简表1A(4D行)•简表1B(第4行)•简表2(4D行)•简表3(4D行)•表8a(4D行)5.将表10的4D行改为暗色。1根据气专委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修订。在编写第13/CP.9号决定第7段所述的统一文件后,将不再使用这一标题。FCCC/CP/2003/6/Add.1page486.酌情修改其他表格中的颜色;例如,在表8a中,由于列入新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类别,应作相应调整。7.删除表4农业的部门报告(第2页)中的脚注2。8.在指南附件二:通用报告格式表中,用第13/CP.9号决定附件一所载的表5、5.A、5.B、5.C、5.D、5.E、5.F、5(I)、5(II)、5(III)、5(IV)、5(V)代替原表5、5.A、5.B、5.C、5.D。9.在通用报告格式指南附件二中,用第13/CP.9号决定附件三所载的“关键类别概述”新表格代替表7。10.删除指南附件二简表1A中的脚注4、简表1B中的脚注3、表8A中的脚注4以及表10中的脚注2。11.在指南附件二的简表1A、简表1B、简表2中,用“NetCO2emissions/removals”代替“CO2removals”和“CO2emissions”这两栏。在简表1A、简表1B、简表2的4D行(农业土壤)中,增添以下脚注:PartieswhichpreviouslyreportedCO2forsoilsintheAgriculturesectorshouldnotethisintheNIR。12.第4段删除脚注1第2句。在第3段最后一行脚注前增添“以及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等字。13.第11段删除第1行中的“源”字。关于第1行中的“关键类别”一语,增添下列脚注:“关键类别”指的是气专委良好做法指导意见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的不确定性管理所述的关键源类别和气专委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中的关键类别。”14.第14段在第4行中,用“类别”代替“各个源”三字。15.第17段在第3行中,删除“个别源类别”中的“源”字。16.第30段作如下修改:“附件一缔约方应在排放水平和排放趋势两方面估算和报告关键源类别排放量在其国家总计各自和累计所占的比例。应采用气专委良好做法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方法以CO2当量表示排放量。如以下第41和47段所示,这一信息应列入通用报告格式表7以及国家清单报告,为此应使用气专委良好做法指导意见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的不确定性管理所述的表7.A1-7.A3和气专委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中的表5.4.1-5.4.3,但这些表格应是根据附件一缔约方在确定其关键源类别时所用的类别细分水平调整过的。”17.第30段段尾加上如下脚注:“气专委良好做法指导意见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的不确定性管理所述的表7.1和气专委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FCCC/CP/2003/6/Add.1page49良好做法指导意见中的表5.4.1应作为编写关键类别分析的基础,但不需要在国家清单报告里提供。将7.A1-7.A3改为7.1-7.3。”18.第32段作如下修改:“附件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清单报告中报告以上第14段所指估算的不确定性以及所采用的方法和依据的假设,其目的在于确定优先顺序,提高今后国家清单的准确性并指导选择方法的决定。提供这一信息应使用气专委良好做法指导意见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的不确定性管理所述的表6.1和6.2,并在表格中加行,用于气专委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5.2.5节所述的有关类别。在这些表格中,“国家合计”是指各种源的排放的绝对值减去汇的清除量。此外,附件一缔约方应在这些表格中注明清单中定为关键源类别的各个类别源。如果估算不确定性水平所采用的方法不同于气专委良好做法指导意见,应当对这类方法加以说明。”19.第41段(c)(二)用“对生物质燃烧后排放的CO2是否作了估算,如果作了估算,是否是在通用报告格式部门背景表(表5.A-5.F和5(V))中作了估算”代替这一分段。20.第41段删除第41段(d)小段和脚注11,并调整下文段落的段落号和脚注号。21.附件一第7章(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增添以下内容:“此外,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关于如何表述土地的信息以及关于用于编制清单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的信息•所采用的土地利用定义和分类系统以及是否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类别对应。”22.附件一,附录A在“农业”这一节中,在“农业土壤”标题下,删除第2个圆点的内容。23.附件一,附录A在“农业”这一节结尾处增添以下内容:“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就每种土地利用类别和小类而言,可以提供比通用报告格式的要求更具体的信息,例如:•在国家清单报告中提供每一小类估算量、进一步细分的信息以及相关资料•单独报告生物质燃烧(包括野火和有控制的燃烧)造成的CO2排放量FCCC/CP/2003/6/Add.1page50•对选择报告木材产品的缔约方而言,关于这些木材产品CO2排放量和清除量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类别和处理信息•关于如何避免农业部门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部门之间的重复计算和遗漏的信息。”24.附件二,第10段删除此段,并调整下文各段的段落号。25.附件二在现有第13段之后增添两个新的段落:“13.应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部门背景表格中单列CO2排放量和清除量(碳增加量和减少量),除非由于所用方法而在技术上无法将增加量与减少量分开。14.如果一缔约方不在新的通用报告格式表中提供各年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信息并且没有重算各年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估算,则应提供如何将气专委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中所述的类别转换成1996年气专委指南使用的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类别(5.A转置5.E)的信息,并应说明如何计算森林和草原作业变更总量。国家清单报告中的信息应与通用报告格式中的信息相互参照。”FCCC/CP/2003/6/Add.1page51附件三FCCC/CP/2003/6/Add.1page52第14/CP.9号决定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缔约方会议,忆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条第4款,忆及联大1985年12月18日关于会议安排的第40/243号决议,忆及目前适用的议事规则1中关于主席一职由五个区域集团轮流担任的第22条第1款,1.决定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举行;2.赞赏地注意到阿根廷政府表示有兴趣主办第十届缔约方会议,并将在2004年1月30日之前就这一提议提供进一步的资料;3.请执行秘书根据联大第40/243号决议继续与阿根廷政府协商,向阿根廷派出考察团并于2004年2月15日之前向主席团报告可否在阿根廷举行第十届缔约方会议;4.请主席团于2004年2月28日之前就第十届缔约方会议的地点作出决定;5.请秘书处采取必要行动执行主席团关于第十届缔约方会议地点的决定。第九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1FCCC/CP/1996/2。FCCC/CP/2003/6/Add.1page53第15/CP.9号决定2002-2003两年期期中财务执行情况和公约的行政支助安排缔约方会议,审议了附属履行机构关于第十八届和十九届会议就行政和财务事项开展的工作的报告,还审议了秘书处涉及相关问题的文件1,1.注意到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期中财务报表;2.还注意到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2002-2003两年期收入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截至2003年10月31日的缴款状况;3.对于及时向核心预算缴款的缔约方、向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和《气候公约》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提供补充自愿捐款的缔约方表示赞赏;4.还对德国政府为在德国开展活动的费用提供特别捐款(波恩基金)表示赞赏;5.表示关注迟交缴款的趋势仍在继续;6.鼓励尚未支付缴款的所有缔约方不再拖延,付清缴款。第八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1FCCC/SBI/2003/12、FCCC/SBI/2003/INF.13、FCCC/SBI/2003/INF.18。FCCC/CP/2003/6/Add.1page54第16/CP.9号决定2004-2005两年期方案预算缔约方会议,忆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财务程序第4段,1审议了执行秘书提出的2004-2005两年期方案概算,21.核可2004-2005两年期方案预算总额34,807,326美元,用于下文表1具体所列目的;2.赞赏地注意到东道国政府每年捐款766,938欧元的捐款,可冲抵计划的开支;3.通过本决定附件一所载2004年和2005年指示性分摊比额表;4.核可下文表2所载方案预算员额表;5.注意到《京都议定书》可能在2004-2005两年期间生效,为此方案预算中包含了与《公约》有关的内容,也包含了与《京都议定书》下的筹备活动有关的内容,《京都议定书》的内容明确地反映在核心预算、临时拨款和补充活动信托基金中,共同构成《京都议定书》总体资源需求的一部分;6.核可用于开展与《京都议定书》有关的活动的临时拨款5,455,793美元(见下文表3),如《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1月1日之前生效则纳入2005年方案预算,如该议定书2005年较晚时候生效则作为比例额;7.核可下文表4所载《京都议定书》临时拨款员额配备表;8.通过本决定附件二所载2005年指示性缴款比额表,用于确定《京都议定书》缔约方根据上文第6段所示金额缴纳捐款;9.授权执行秘书在《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情况下通知缔约方按照上文第8段所示指示性比额表缴款的金额,在该议定书于2005年较晚时候生效的情况下作为比例额;10.并授权执行秘书筹集资源捐款用作上文第6段所述目的所需要的资源;11.注意到在2004-2005两年期方案预算中,批准与《议定书》有关的活动不妨碍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就与《议定书》有关的预算事项作出的决定;1FCCC/CP/1995/7/Add.1,第15/CP.1号决定,附件一。2FCCC/SBI/2003/5和Add.1以及FCCC/SBI/2003/15和Add.1。FCCC/CP/2003/6/Add.1page5512.核可会议服务应急预算5,960,100美元,在联合国大会决定不从联合国2004-2005两年期经常预算为这些活动提供资金时列入2004-2005两年期方案预算(见下文表5);13.请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就从经常预算支付会议服务费用问题作出决定;14.请执行秘书必要时向附属履行机构报告上文第12段的执行情况;15.授权执行秘书在下文表1所列各项主要拨款之间进行调拨,调拨总额不得超过这些拨款项目开支概算总额的15%,而且每项拨款的调出数额以不超过25%为限;16.决定周转准备金保持在估计开支的8.3%;17.请《公约》所有缔约方注意,按照财务程序第8(b)段,应于每年1月1日缴纳核心预算摊款,并应迅速如数支付上文第1段核可的2004-2005两年期每年经上文第2段捐款部分抵销的开支摊款,以及上文第6段和第12段所述决定涉及开支的任何摊款;18.注意到执行秘书编列的参与《公约》进程信托基金所需资金估计数(2004-2005两年期为3,356,200美元),请各缔约方为此基金慷慨捐款,让所有符合资格的缔约方至少有一名与会者以及符合资格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有两名与会者能得到资助参与《公约》进程(见下文表6);19.注意到执行秘书编列的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所需资金估计数(2004-2005两年期为17,990,200美元),请各缔约方为此基金捐款(见下文表7);20.请执行秘书根据目前暂时适用的议事规则第15条规定,向各缔约方通报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或附属履行机构转交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所涉行政和预算问题,这种问题可能产生无法从核心预算的现有资金中满足的行政和预算需要。21.请执行秘书向缔约方会议第十届会议报告收入和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可能需要对2004-2005两年期方案预算进行的任何调整;22.进一步请执行秘书具体说明缔约方会议关于第四条第8款的决定如何在2004-2005两年期工作方案中得到反映;23.并请执行秘书进行内部审查,必要时在联合国有关协助之下进行审查,评估秘书处所开展的活动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缔约方会议第十一届会议。第九次全体会议2003年12月12日FCCC/CP/2003/6/Add.1page56表1.2004-2005两年期方案预算(美元)20042005两年期合计支出A.方案拨款行政领导和管理125323312532322506465行政事务处a------信息服务处230726824021204709388政府间和会议事务194955119496203899171合作机制8032457465651549810履行259975425437565143510方法、清单和科学311994330364506156393可持续发展157431315783133152626B.全秘书处的业务费用b181000018102803620280方案支出概算(A+B)154173071532033630737643C.方案支助费(间接费用)c200425019916443995894D.周转准备金d73789073789预算总额(A+B+C+D)174953461731198034807326收入东道国政府捐款e8318208318201663640指示性缴款(附件一)166635261648016033143686收入总额174953461731198034807326a行政事务处由间接费用供资。b由行政事务处管理。c联合国收取标准的13%行政支助费。d根据财务程序(第15/CP.1号决定,附件一,第14段)。2004年,周转准备金将达到1,445,989美元,2005年将保持在这一水平。e根据2003年9月联合国通行汇率,相当于766,938欧元。表2.全秘书处由核心预算供资的人员配备要求20042005专业人员以上职类助理秘书长11D-244D-166P-588P-41818P-32525P-299专业人员以上职类合计7171一般事务人员职类合计39.539.5总计110.5110.5FCCC/CP/2003/6/Add.1page57表3.《京都议定书》2005年临时拨款资源需要(美元)支出A.方案拨款行政领导和管理426200合作机制3292750方法、清单和科学278400政府间事务和会议事务117712信息服务230850可持续发展112200方案支出概算4458112B.方案支助费(间接费用)a579555C.周转准备金b418126预算总额(A+B+C)5455793a联合国收取标准的13%行政支助费。b根据第15/CP.1号决定,附件一,第14段。表4.《京都议定书》2005年临时拨款人员配备需要a专业人员以上职类D-21P-52P-44P-39P-21专业人员以上职类合计17一般事务人员职类合计7总计24.a所列的职位,有五个也列于人员配备主表,但冻结至具备临时拨款资源。FCCC/CP/2003/6/Add.1page58表5.会议服务意外需要方面的资源需要量(千美元)20042005两年期总计口译a859.5885.31744.8文件b笔译1067.91100.02167.9印发368.7379.8748.5会议服务支助c197.1202.9400.0小计2493.22568.05061.3间接费用d324.2333.8658.0周转储备金e233.87.1240.9合计3051.22908.95960.1注:用于计算会议服务意外需要预算的假设如下:•每届会议预计提供口译的会议数量不超过40次;•预期的文件量按1997-2002年期间平均产出计,假定每年的译和审约为1,400页,每年印发总量约为4,500页;每页份数假定约为2,000份。•各次会议的服务支助包括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会议事务处为会期协调和支助口译、笔译和复制事务通常提供的工作人员。总的来说,所用的数字较保守,是在这样一种假设的基础上采用的:即本两年期内需求不会大幅度增加。a包括口译的薪金、旅费和每日生活津贴。b包括与处理会前、会期和会后文件有关的所有费用;笔译费用包括文件的审校和打字。c包括会议服务支助人员的薪金、旅费和每日生活津贴以及装运和电信费。d联合国收取标准的13%行政支助。e根据财务程序第14段。2004年的数额是按小计加间接费用的8.3%计算的;2005年数额是按将2004年准备金结转数额提升到2005年的小计加间接费用的8.3%所需的数额计算的。表6.参加《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的资源需要(千美元)支出用途20042005支助符合资格的缔约方参加附属机构两周的届会630.0630.0支助符合资格的缔约方参加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两周的届会a855.0855.0小计1485.01485.0方案支助费用b193.1193.1合计1678.11678.1a按照迄今为止缔约方会议所有各次会议的做法,包括为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另一名代表提供的资金。b联合国收取标准的13%行政支助费。FCCC/CP/2003/6/Add.1page59表7.秘书处将在2004-2005年开展的活动对补充活动信托基金的资源需要(千美元)费用《公约》16次研讨会,每次平均费用15万美元a2400.0信息支助和产品405.0支助编制履行情况报告200.0支助和便利非附件一缔约方执行《公约》的努力,包括向咨询专家组会议和研讨会提供技术援助300.0支助国家信息通报信息系统、网络和培训200.0影响、脆弱性和适应方面的方法学工作110.0与科学组织的合作以及与研究和系统观测相关的方法学工作110.0开发改进型软件,以便利非附件一缔约方编制清单和融入共用数据库110.0培训温室气体清单审评专家227.6维持和进一步开发温室气体信息系统,包括软件、顾问和P-3方案干事490.0支持落实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良好做法指南,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数据技术审评以及方法学工作(伐木制品、预测)125.0支助能力建设活动和《公约》第六条的落实730.0支持履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300.0支助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以及国家适应行动方案的编制和落实770.0小计一6477.6《议定书》4次研讨会,每次平均费用15万美元a600.0信息支助和产品45.0为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行使职能提供支助3735.0为《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能提供支助1300.0筹备和设立遵约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工作方案草案)68.0登记册支助和开发,交易日志测试和运行2687.0支持制定方法/调整数、指南,以及开展与提交的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数据相关的工作100.0培训温室气体清单审评专家64.4小计二8599.4直接支出总计(一+二)15077.0方案支助费用(13%)1960.0周转准备金b953.2合计17990.2a拟议的2004-2005两年期研讨会估计次数(20)的依据是以前和目前两年期经授权的研讨会的平均数。这些研讨会涉及各种问题,如《公约》第六条、非附件一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技术转让、涉及以项目为主的机制的能力建设、第四条第8款和第四条第9款等等。b根据联合国的规则,周转准备金为年平均支出的15%,减去至今为止为此而积累的金额。FCCC/CP/2003/6/Add.1page60附件一2004-2005年方案预算指示性分摊比额表缔约方2003年联合国指示性比额表2004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2005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阿富汗0.0010.0010.001阿尔巴尼亚0.0030.0030.003阿尔及利亚0.0700.0680.068安哥拉0.0020.0020.002安提瓜和巴布达0.0020.0020.002阿根廷0.9690.9400.940亚美尼亚0.0020.0020.002澳大利亚1.6271.5791.579奥地利0.9470.9190.919阿塞拜疆0.0040.0040.004巴哈马0.0120.0120.012巴林0.0180.0170.017孟加拉国0.0100.0100.010巴巴多斯0.0090.0090.009白俄罗斯0.0190.0180.018比利时1.1291.0961.096伯利兹0.0010.0010.001贝宁0.0020.0020.002不丹0.0010.0010.001玻利维亚0.0080.0080.008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0.0040.0040.004博茨瓦纳0.0100.0100.010巴西2.3902.3192.319保加利亚0.0130.0130.013布基纳法索0.0020.0020.002布隆迪0.0010.0010.001柬埔寨0.0020.0020.002喀麦隆0.0090.0090.009加拿大2.5582.4822.482佛得角0.0010.0010.001中非共和国0.0010.0010.001乍得0.0010.0010.001智利0.2120.2060.206中国1.5321.4871.487哥伦比亚0.2010.1950.195科摩罗0.0010.0010.001刚果0.0010.0010.001库克群岛0.0010.0010.001哥斯达黎加0.0200.0190.019科特迪瓦0.0090.0090.009FCCC/CP/2003/6/Add.1page61缔约方2003年联合国指示性比额表2004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2005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克罗地亚0.0390.0380.038古巴0.0300.0290.029塞浦路斯0.0380.0370.037捷克共和国0.2030.1970.197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0.0090.0090.009刚果民主共和国0.0040.0040.004丹麦0.7490.7270.727吉布提0.0010.0010.001多米尼克0.0010.0010.001多米尼加共和国0.0230.0220.022厄瓜多尔0.0250.0240.024埃及0.0810.0790.079萨尔瓦多0.0180.0170.017赤道几内亚0.0010.0010.001厄立特里亚0.0010.0010.001爱沙尼亚0.0100.0100.010埃塞俄比亚0.0040.0040.004欧洲共同体2.5002.5002.500斐济0.0040.0040.004芬兰0.5220.5070.507法国6.4666.2756.275加蓬0.0140.0140.014冈比亚0.0010.0010.001格鲁吉亚0.0050.0050.005德国9.7699.4809.480加纳0.0050.0050.005希腊0.5390.5230.523格林纳达0.0010.0010.001危地马拉0.0270.0260.026几内亚0.0030.0030.003几内亚比绍0.0010.0010.001圭亚那0.0010.0010.001海地0.0020.0020.002洪都拉斯0.0050.0050.005匈牙利0.1200.1160.116冰岛0.0330.0320.032印度0.3410.3310.331印度尼西亚0.2000.1940.19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0.2720.2640.264爱尔兰0.2940.2850.285以色列0.4150.4030.403意大利5.0654.9154.915牙买加0.0040.0040.004日本19.51618.93818.938约旦0.0080.0080.008哈萨克斯坦0.0280.0270.027FCCC/CP/2003/6/Add.1page62缔约方2003年联合国指示性比额表2004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2005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肯尼亚0.0080.0080.008基里巴斯0.0010.0010.001科威特0.1470.1430.143吉尔吉斯斯坦0.0010.0010.00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0.0010.0010.001拉脱维亚0.0100.0100.010黎巴嫩0.0120.0120.012莱索托0.0010.0010.001利比里亚0.0010.0010.001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0.0670.0650.065列支敦士登0.0060.0060.006立陶宛0.0170.0160.016卢森堡0.0800.0780.078马达加斯加0.0030.0030.003马拉维0.0020.0020.002马来西亚0.2350.2280.228马尔代夫0.0010.0010.001马里0.0020.0020.002马耳他0.0150.0150.015马绍尔群岛0.0010.0010.001毛里塔尼亚0.0010.0010.001毛里求斯0.0110.0110.011墨西哥1.0861.0541.054密克罗尼西亚(联邦)0.0010.0010.001摩纳哥0.0040.0040.004蒙古0.0010.0010.001摩洛哥0.0440.0430.043莫桑比克0.0010.0010.001缅甸0.0100.0100.010纳米比亚0.0070.0070.007瑙鲁0.0010.0010.001尼泊尔0.0040.0040.004荷兰1.7381.6871.687新西兰0.2410.2340.234尼加拉瓜0.0010.0010.001尼日尔0.0010.0010.001尼日利亚0.0680.0660.066纽埃0.0010.0010.001挪威0.6460.6270.627阿曼0.0610.0590.059巴基斯坦0.0610.0590.059帕劳0.0010.0010.001巴拿马0.0180.0170.017巴布亚新几内亚0.0060.0060.006巴拉圭0.0160.0160.016秘鲁0.1180.1150.115FCCC/CP/2003/6/Add.1page63缔约方2003年联合国指示性比额表2004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2005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菲律宾0.1000.0970.097波兰0.3780.3670.367葡萄牙0.4620.4480.448卡塔尔0.0340.0330.033大韩民国1.8511.7961.796摩尔多瓦共和国0.0020.0020.002罗马尼亚0.0580.0560.056俄罗斯联邦1.2001.1641.164卢旺达0.0010.0010.001圣基茨和尼维斯0.0010.0010.001圣卢西亚0.0020.0020.002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0.0010.0010.001萨摩亚0.0010.0010.001圣马力诺0.0020.0020.002圣多美和普林西比0.0010.0010.001沙特阿拉伯0.5540.5380.538塞内加尔0.0050.0050.005塞尔维亚和黑山0.0200.0190.019塞舌尔0.0020.0020.002塞拉利昂0.0010.0010.001新加坡0.3930.3810.381斯洛伐克0.0430.0420.042斯洛文尼亚0.0810.0790.079所罗门群岛0.0010.0010.001南非0.4080.3960.396西班牙2.5192.4442.444斯里兰卡0.0160.0160.016苏丹0.0060.0060.006苏里南0.0020.0020.002斯威士兰0.0020.0020.002瑞典1.0270.9960.996瑞士1.2741.2361.236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0.0800.0780.078塔吉克斯坦0.0010.0010.001泰国0.2940.2850.285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0.0060.0060.006多哥0.0010.0010.001汤加0.0010.0010.00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0.0160.0160.016突尼斯0.0300.0290.029土库曼斯坦0.0030.0030.003图瓦卢0.0010.0010.001乌干达0.0050.0050.005乌克兰0.0530.0510.05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0.2020.1960.196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5.5365.3725.372FCCC/CP/2003/6/Add.1page64缔约方2003年联合国指示性比额表2004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2005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0.0040.0040.004美利坚合众国22.00021.34921.349乌拉圭0.0800.0780.078乌兹别克斯坦0.0110.0110.011瓦努阿图0.0010.0010.001委内瑞拉0.2080.2020.202越南0.0160.0160.016也门0.0060.0060.006赞比亚0.0020.0020.002津巴布韦0.0080.0080.008总计102.974100.000100.000秘书处注意到美国提出它对2004-2005两年期核心预算的缴款将为美国的《公约》摊款比额水平,再减与《京都议定书》生效有关的筹备活动的比例份额,如下表所示:与《京都议定书》筹备活动有关的2004-2005年估计费用(美元)方案A.合作机制(COOP)1309660B.其他技术工作履行(IMP)191000方法、清单和科学(MIS)321990可持续发展(SD)153500合计B666490C.服务和其他活动领导和管理(EDM)161143政府间和会议事务(ICA)250681信息支助(IS)302449全秘书处业务费用232751合计C947024D.总计(A+B+C)2923174方案支助费用(行政间接费)380013周转资金储备金7017E.筹备工作总额3310204F.方案预算总额34807326E占《京都议定书》筹备工作的百分比9.51%FCCC/CP/2003/6/Add.1page65附件二《京都议定书》临时拨款2005年指示性摊款比额表a缔约方2003年联合国指示性比额表2005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安提瓜和巴布达0.0020.003阿根廷0.9691.383亚美尼亚0.0020.003奥地利0.9471.352阿塞拜疆0.0040.006巴哈马0.0120.017孟加拉国0.0100.014巴巴多斯0.0090.013比利时1.1291.612伯利兹0.0010.001贝宁0.0020.003不丹0.0010.001玻利维亚0.0080.011博茨瓦纳0.0100.014巴西2.3903.412保加利亚0.0130.019布隆迪0.0010.001柬埔寨0.0020.003喀麦隆0.0090.013加拿大2.5583.651智利0.2120.303中国1.5322.187哥伦比亚0.2010.287库克群岛0.0010.001哥斯达黎加0.0200.029古巴0.0300.043塞浦路斯0.0380.054捷克共和国0.2030.290丹麦0.7491.069吉布提0.0010.001多米尼加共和国0.0230.033厄瓜多尔0.0250.036萨尔瓦多0.0180.026赤道几内亚0.0010.001爱沙尼亚0.0100.014欧洲共同体2.5002.500斐济0.0040.006a将按照标准程序加以更新,以反映新近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情况。FCCC/CP/2003/6/Add.1page66缔约方2003年联合国指示性比额表2005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芬兰0.5220.745法国6.4669.230冈比亚0.0010.001格鲁吉亚0.0050.007德国9.76913.945加纳0.0050.007希腊0.5390.769格林纳达0.0010.001危地马拉0.0270.039几内亚0.0030.004圭亚那0.0010.001洪都拉斯0.0050.007匈牙利0.1200.171冰岛0.0330.047印度0.3410.487爱尔兰0.2940.420意大利5.0657.230牙买加0.0040.006日本19.51622.000约旦0.0080.011基里巴斯0.0010.001吉尔吉斯斯坦0.0010.00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0.0010.001拉脱维亚0.0100.014莱索托0.0010.001利比里亚0.0010.001立陶宛0.0170.024卢森堡0.0800.114马达加斯加0.0030.004马拉维0.0020.003马来西亚0.2350.335马尔代夫0.0010.001马里0.0020.003马耳他0.0150.021马绍尔群岛0.0010.001毛里求斯0.0110.016墨西哥1.0861.550密克罗尼西亚联邦0.0010.001蒙古0.0010.001摩洛哥0.0440.063缅甸0.0100.014纳米比亚0.0070.010瑙鲁0.0010.001荷兰1.7382.481新西兰0.2410.344FCCC/CP/2003/6/Add.1page67缔约方2003年联合国指示性比额表2005年调整后《公约》比额表尼加拉瓜0.0010.001纽埃0.0010.001挪威0.6460.922帕劳0.0010.001巴拿马0.0180.026巴布亚新几内亚0.0060.009巴拉圭0.0160.023秘鲁0.1180.168菲律宾0.1000.143波兰0.3780.540葡萄牙0.4620.659大韩民国1.8512.642摩尔多瓦共和国0.0020.003罗马尼亚0.0580.083圣卢西亚0.0020.003萨摩亚0.0010.001塞内加尔0.0050.007塞舌尔群岛0.0020.003斯洛伐克0.0430.061斯洛文尼亚0.0810.116所罗门群岛0.0010.001南非0.4080.582西班牙2.5193.595斯里兰卡0.0160.023瑞典1.0271.466瑞士1.2741.819泰国0.2940.42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0.0160.023突尼斯0.0300.043土库曼斯坦0.0030.004图瓦卢0.0010.001乌干达0.0050.007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5.5367.902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0.0040.006乌拉圭0.0800.114乌兹别克斯坦0.0110.016瓦努阿图0.0010.001越南0.0160.023合计75.13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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