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20-04092(C)090420160420缔约方会议2019年12月2日至15日在马德里举行的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报告增编第二部分: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采取的行动目录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决定页次1/CP.25智利-马徳里行动时刻.......................................................................................22/CP.25气候变化影响相关损失和损害华沙国际机制及其2019年审查......................53/CP.25加强的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64/CP.25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及其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155/CP.25对《公约》之下长期全球目标和实现该目标方面总体进展情况的第二次定期审评的范围...............................................................................256/CP.25修订《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气候公约》国家信息通报报告指南...............................................................................................................27联合国FCCC/CP/2019/13/Add.1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General16March2020ChineseOriginal:EnglishFCCC/CP/2019/13/Add.12GE.20-04092第1/CP.25号决定智利-马徳里行动时刻缔约方会议,忆及第1/CP.19号、第1/CP.20号、第1/CP.21号、第1/CP.22号、第1/CP.23号和第1/CP.24号决定,注意到第1/CMA.2号决定,认识到民间社会,特别是青年和土著人民在呼吁紧急采取有力度的全球气候行动方面的努力和关切,1.确认多边主义和《公约》,包括其各项进程和原则,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方面的作用;2.又确认过去25年来通过《气候公约》多边进程取得的重大进展,包括在《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下的进展;3.关切地注意到全球气候系统的状况;4.确认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行动应以现有最佳科学为基础并不断参照新发现重新评估才最为有效;5.又确认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提供科学信息供缔约方参考从而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努力的背景下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威胁方面发挥的作用;6.表示赞赏和感谢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和科学界提供2019年各项特别报告,1这些报告体现了现有最佳科学,并鼓励缔约方继续支持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7.请缔约方在《气候公约》理事机构和附属机构所有相关议程项目下的讨论中利用上文第6段所述特别报告中的信息;8.再次严重关切地强调,迫切需要解决以下两者之间的重大差距:一是缔约方就2020年之前全球温室气体年排放量所作减缓努力的总合效果,二是为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明显低于工业化前水平以上2°C之内,并将温升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而努力所需的总合排放路径;9.忆及当前的适应需要很大,提高减缓水平能减少对额外适应努力的需要,而适应需要扩大会增加适应成本;10.强调迫切需要加大力度,以确保所有缔约方尽可能做出最大限度的减缓和适应努力;1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19年,《气专委关于气候变化、荒漠化、土地退化、可持续土地管理、粮食安全和陆地生态系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特别报告》,PRShukla、JSkea、ECalvoBuendia等人(编),网址见https://www.ipcc.ch/report/srccl/;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19年,《气专委关于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海洋和冰冻圈的特别报告》,H-OPörtner、DCRoberts、VMasson-Delmotte等人(编),网址见https://www.ipcc.ch/srocc/home/。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311.忆及发达国家缔约方根据第1/CP.16号决定,承诺在有意义的减缓行动和实施工作透明的范围内,在2020年之前实现每年共同筹集1,000亿美元的目标,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需要;212.强调发展中国家在获得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助方面持续面临挑战,并认识到迫切需要提升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支持,以加强其国家适应和减缓努力;13.呼吁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国际实体继续支持制定并执行措施,以避免、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14.回顾逐步扩大提供资金时应力求在适应和减缓之间实现平衡,同时考虑到国家驱动的战略,以及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优先事项和需要,特别是那些尤其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并具有重大能力限制的缔约方,如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同时考虑到需要提供公共资源和赠款用于适应;15.强调自然对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重要贡献,以及需要以综合的方式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问题;16.忆及当务之急是根据国家确定的发展优先事项,实现劳动力公正转型并创造体面工作和优质就业岗位;17.欢迎通过加强的五年期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该方案促进《气候公约》进程中的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并鼓励缔约方推进它们的执行工作;18.确认2018年和2019年的盘点3有助于突出缔约方在2020年之前这段时期的行动和支助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面临的挑战以及《气候公约》机构有关这一时期的工作,并有助于提升对此的了解;19.决定在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上就2020年之前的执行工作和目标举行一次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圆桌会议;20.请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在2020年9月之前通过提交材料门户网站4提交建议,为上文第19段所述圆桌会议提供参考;21.请秘书处在2021年9月之前根据上文第19段所述圆桌会议的成果编写概要报告,为对《公约》之下长期全球目标和实现该目标方面总体进展情况的第二次定期审评提供参考;22.称赞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主席在本届会议上召开高级别部长级活动,目标是改善气候行动,特别是在农业、能源、金融和科学方面;23.赞赏地注意到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主席组织了一次关于适应力度的部长级对话,这体现了缔约方对加强适应行动的广泛支持和高级别参与;2第1/CP.16号决定,第98段。3见https://unfccc.int/topics/pre-2020。4https://www4.unfccc.int/sites/submissionsstaging/Pages/Home.aspx。FCCC/CP/2019/13/Add.14GE.20-0409224.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倡议召开2019年气候行动峰会,这有助于推动全球增强力度;25.感谢在上文第24段所述峰会上宣布自愿举措和联盟以及引领和加入这些举措和联盟的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26.确认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在推动实现《公约》宗旨和《巴黎协定》目标取得进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支持缔约方减少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27.欢迎继续马拉喀什全球气候行动伙伴关系,并决定,继续任命2021-2025年高级别倡导者,5继续与执行秘书及缔约方会议现任和候任主席一道每年举办一次高级别活动;28.请高级别倡导者考虑到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的反馈,探讨如何改进马拉喀什全球气候行动伙伴关系之下的工作,以增强力度;29.还请秘书处继续接触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并改善非国家行为体气候行动区平台的效果,包括自愿行动跟踪;30.称赞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主席努力强调海洋的重要性,包括海洋是地球气候系统的组成部分,并强调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确保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重要性;31.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主席在该机构第五十二届会议(2020年6月)上举行一次关于海洋与气候变化的对话,以审议如何在这方面加强减缓和适应行动;32.又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主席在该机构第五十二届会议上举行一次关于土地与气候变化适应相关事项之关联的对话,同时不影响《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之下的其他进程,包括该机构之下所开展的进程;33.请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通过提交材料门户网站提交建议,为上文第31至32段所述对话提供参考;34.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主席就上文第31至32段所述对话编写非正式概要报告;35.注意到本决定所述将由秘书处开展的活动所涉估计预算问题;36.请秘书处在具备资金的情况下采取本决定所要求的行动。第8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5根据第1/CP.21号决定,第122(c)段。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5第2/CP.25号决定气候变化影响相关损失和损害华沙国际机制及其2019年审查缔约方会议,回顾第4/CP.22号决定第2段,1.注意到关于气候变化影响相关损失和损害华沙国际机制审查结果的第2/CMA.2号决定及其执行委员会的报告;2.又注意到将在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上继续审议与华沙国际机制的治理有关的问题。1第8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1注意到与华沙国际机制的治理有关的讨论未产生结果;这并不影响对这一事项的进一步审议。FCCC/CP/2019/13/Add.16GE.20-04092第3/CP.25号决定加强的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缔约方会议,忆及第36/CP.7、第1/CP.16、第23/CP.18、第18/CP.20、第1/CP.21、第21/CP.22和第3/CP.23号决定、《巴黎协定》和卡托维兹气候一揽子计划,承认仍然需要通过《公约》之下活动中的所有相关指标和目标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以便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高这些活动的有效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又承认正如附属履行机构的审查所表明的那样,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在《气候公约》进程中推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赞赏地注意到缔约方和观察员为支持迄今为止开展的性别平等主流化工作所作的贡献,关切地认识到,由于以往和当前的性别不平等和一些多层面因素,妇女和男子受到的气候变化影响往往会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当地社区和土著人民受到的影响可能会更加明显,承认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切的问题,缔约方在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当尊重、促进和考虑各自对人权、健康权、土著人民权利、当地社区权利、移民权利、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弱势人群权利、发展权,以及性别平等、妇女赋权和代际公平等的义务,考虑到当务之急是根据国家确定的发展优先事项,实现劳动力公正转型并创造体面工作和优质就业岗位,1.欢迎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1并确认缔约方、《气候公约》组成机构、秘书处和观察员为执行该方案及其行动计划所采取的行动;2.注意到关于缔约方代表团和组成机构的性别构成的报告,2该报告强调指出,妇女在缔约方代表团和组成机构的代表性依然缺乏进展,因而急需提高妇女的代表性;3.又注意到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组成机构进程的进展情况报告,3该报告表示,越来越多的组成机构正在报告性别问题,并鼓励组成机构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努力;4.鼓励缔约方加强努力,推进序言中提及的各项决定的执行;1FCCC/SBI/2019/15和Add.1。2FCCC/CP/2019/9。3FCCC/CP/2019/8。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75.通过附件所载加强的五年期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6.承认能力建设、知识管理和交流经验对于支持相关行为体设计和实施促进性别平等的气候行动,以及提高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和扩展这些措施而言至关重要;7.认识到妇女在《气候公约》进程的所有方面以及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气候政策和行动中充分、切实和平等地参与并发挥领导作用,对于实现长期气候目标而言至关重要;8.承认与联合国相关进程,特别是酌情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保持一致,以及在国家执行工作中保持此种一致性,将有助于提高将性别考虑纳入气候行动的效率和有效性;9.注意到气候政策和行动的性别响应性实施和执行手段可使缔约方根据国家确定的发展优先事项,提高力度,并加强性别平等、劳动力的公正转型以及体面工作和优质就业岗位的创造;10.决定在附属履行机构第六十一届会议(2024年11月)上审查加强的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确定进展情况和需要开展的进一步工作,并在附属履行机构第五十六届会议(2022年6月)上对性别行动计划所载活动的执行进展情况进行中期审查;11.鼓励缔约方为气候谈判、执行和监测指定一个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并为联络人提供支持;12.请所有组成机构继续在其定期报告中列入资料,说明将性别观点纳入其进程方面的进展情况;13.请缔约方酌情在《气候公约》进程之下提交的国家报告中列入资料,说明为执行加强的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所作的努力和采取的步骤;14.又请相关公共和私营实体提高气候融资对性别平等问题的敏感度,以期加强妇女的能力;15.请秘书处继续:(a)保持性别问题高级联络人职位,以保留相关专门知识,并支持和监测加强的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的执行;(b)编写年度性别构成报告和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组成机构进程方面的进展情况的两年期综合报告;(c)酌情与相关组织合作,在将性别观点纳入各自工作领域方面向组成机构和秘书处工作人员提供能力建设支持;(d)在为加强的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的执行提供支持时,促进与其他联合国实体、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调;(e)便利支持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的技能和能力的建设和加强;(f)利用现有《气候公约》网络资源和交流活动,加强交流和信息共享;FCCC/CP/2019/13/Add.18GE.20-04092(g)参与《联合国全系统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行动计划》,以进一步将性别考虑纳入秘书处的组织和工作;16.请缔约方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根据《公约》和《巴黎协定》采取与性别问题有关的行动,包括与《气候公约》性别行动计划有关的行动;17.鼓励缔约方和相关组织酌情参与执行性别行动计划中与性别问题有关的活动;18.注意到上文第15段提及的将由秘书处开展的活动以及附件中的活动A.1-5、B.1-3、C.1-3、D.1-3和6及E.1-2所涉概算问题;19.请秘书处在具备资金的情况下采取本决定所要求的行动。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9附件性别行动计划1.加强的性别行动计划规定了五个优先领域的目标和活动,目的是增进对性别响应性气候行动的认识和了解,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将其纳入《气候公约》的实施以及缔约方、秘书处、联合国各实体和各级所有利害关系方工作的主流,并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优先领域2.缔约方、秘书处、《气候公约》组成机构和相关组织将受邀酌情开展性别行动计划所载的活动。3.性别行动计划在五个优先领域规定了将推动实现其目标的活动(见表1-5)。1每个优先领域的目标见下文4-8段。A.能力建设、知识管理和交流4.进一步将性别因素系统地纳入气候政策和行动,将理解和专门知识应用于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所要求的行动,并促进关于为加强性别响应性气候行动及其对提高妇女领导才能、实现性别平等和确保有效气候行动的影响而开展的活动的宣传、知识共享和交流。B.性别均衡、参与和妇女领导5.实现和维持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气候公约》进程。C.一致性6.进一步将性别因素纳入《气候公约》组成机构、秘书处和联合国其他实体以及利害关系方在一致执行与性别有关的任务和活动方面的工作范围。D.性别响应性实施和执行手段7.在实施《公约》和《巴黎协定》中确保尊重、促进和考虑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E.监测和报告8.改进对执行和报告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下与性别有关的任务的追踪。1表中所用缩略语:COP=《公约》缔约方会议,SB=附属机构届会,SBI=附属履行机构,SBSTA=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FCCC/CP/2019/13/Add.110GE.20-04092表1优先领域A:能力建设、知识管理和交流活动负责方时限交付成果/产出实施层面A.1加强政府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将性别观点酌情纳入制定、监测、实施和审查国家气候变化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包括国家自主贡献、国家适应计划和国家信息通报方面的能力建设工作主导者:缔约方、相关组织协助者: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秘书处持续至COP30(2024年)实施关于制定性别响应性气候变化政策的能力建设区域、国家A.2通过提供能力建设、工具和资源,分享经验和最佳做法,以及通过研讨会、知识交流、同行学习、指导和辅导等方法,讨论并澄清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的作用和工作主导者:秘书处协助者: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相关组织、缔约方SB52(2020年)会期研讨会关于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作用的建议国际主导者:相关组织协助者:秘书处、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持续至COP30(2024年)提供能力建设机会、工具和资源区域、国家A.3加强政府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方的能力建设,以在气候变化背景下酌情收集、分析和应用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和性别分析主导者:相关组织协助者:缔约方持续至COP30(2024年)促进工具、指南和培训区域、国家、地方A.4加强证据基础以及关于气候变化对男女的不同影响和妇女作为变革推动者的作用及妇女机会的认识缔约方、相关组织、研究界SB54(2021年)就以下方面提交的材料:-气候变化对男女不同影响的层面和例子-妇女作为变革推动者的作用-妇女的机会国际、区域、国家秘书处截至SB56(2022年)关于提交材料的综合报告国际请缔约方、相关组织、研究界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参加一项活动,以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报告发布后提供相关信息截至COP28(2022年)履行机构–科技咨询机构特别活动国际、区域、国家A.5促进利用社交媒体、网络资源和创新的交流工具,就利马性别问题工作方案及其性别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性别平等与公众进行有效交流,特别是与妇女接触主导者:缔约方、相关组织、秘书处持续至COP30(2024年)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资源和创新的交流工具进行的有效交流国际、区域、国家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11表2优先领域B:性别均衡、参与和妇女领导活动负责方时限交付成果/产出实施层面B.1通过网络研讨会和会期培训等方法,促进妇女代表在领导、谈判和便利谈判方面的能力建设举措,以加强妇女对《气候公约》进程的参与主导者:缔约方、相关组织协助者:秘书持续至COP30(2024年)研讨会、能力建设举措、网络研讨会国际、区域、国家B.2促进差旅基金,以此支持妇女平等参加各国出席《气候公约》届会的代表团,并促进支持来自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基层、地方和土著人民社区的基金,鼓励缔约方和相关组织分享有关差旅资金的信息主导者:缔约方协助者:相关组织、秘书处持续至COP30(2024年)调动差旅基金,加强妇女对《气候公约》进程的参与国际、区域、国家B.3请地方社区和土著人民平台促进工作组合作并共同主持一次对话,讨论提高领导能力,并强调地方社区和土著妇女的解决方案以及如何在与地方社区和土著人民平台促进工作组的工作计划相一致的情况下和在现有资源范围,加强他们对气候政策和行动的有效参与请以下方面合作:地方社区和土著人民平台促进工作组、秘书处协助者:缔约方、相关组织SB57(2022年)对话国际、区域秘书处SB58(2023年)对话报告国际FCCC/CP/2019/13/Add.112GE.20-04092表3优先领域C:一致性活动负责方时限交付成果/产出实施层面C.1确保以一致和系统的方式向组成机构成员介绍与性别有关的任务,以及性别问题在其工作中的相关性主导者:秘书处协助者:相关组织持续至COP30(2024年)向组成机构的所有新成员介绍对性别敏感的重要性国际C.2促进组成机构主席就如何进一步将性别观点纳入其工作交换意见和最佳做法,同时考虑到本决定第15(b)段所述关于将性别观点纳入组成机构进程方面的进展情况的综合报告主导者:组成机构主席协助者:秘书处SB56(2022年)选择对话主题国际主导者:秘书处协助者:相关组织SB56(2022年)汇编将性别问题纳入组成机构工作的良好做法国际主导者:组成机构主席协助者:秘书处SB58(2023年)对话国际秘书处SB59(2023年)对话报告国际C.3酌情加强《公约》和《巴黎协定》下各附属机构及联合国其他有关实体和进程特别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关性别因素的工作间的协调主导者:秘书处协助者:缔约方、组成机构、相关组织自COP26(2020年)起的COP各届会议关于“性别日”的会期对话集中在与《公约》和《巴黎协定》有关的一个主题领域,以促进反映多方面因素的一致性国际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13表4优先领域D:性别响应性实施和执行手段活动负责方时限交付成果/产出实施层面D.1分享有关性别预算的经验并支持这方面的能力建设,包括将性别响应性预算编制纳入国家预算,以酌情推进性别响应性气候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缔约方、秘书处、相关组织2022年7月31日提交材料国际主导者:相关组织协助者:缔约方、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秘书处、相关国家金融和预算实体、任何其他相关机构2022年专家组会议国际、区域、国家主导者:秘书处协助者:相关组织COP28(2022年)“性别日”主题国际D.2提高对可用于促进酌情将性别平等进一步纳入气候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认识,包括促进基层妇女组织、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获得气候资金的良好做法主导者:秘书处、缔约方协助者:适应基金、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私营部门、慈善金融机构、其他相关组织持续至COP30(2024年)网络研讨会、交流材料、会期研讨会国际、区域、国家D.3促进采用性别响应性技术解决方案来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加强、保护和保存不同部门有助于提高气候适应能力的地方、土著和传统知识和做法,并促进妇女和女童在科学、技术和研发领域的充分参与和领导主导者:缔约方、相关组织、组成机构协助者:秘书处持续至COP30(2024年)研讨会、能力建设举措、网络研讨会国际、区域、国家D.4支持在各部门和主题领域收集和整合有关性别和气候变化的信息和专门知识,根据需要确定性别和气候变化方面的专家,并加强有关性别和气候变化的知识平台主导者:缔约方、相关组织协助者:秘书处持续至COP30(2024年)有关性别和气候变化的知识和专长平台国际、区域、国家D.5让妇女团体以及国家妇女和性别机构酌情参与各级制定、实施和更新气候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的进程缔约方、相关组织持续至COP30(2024年)妇女团体以及国家妇女和性别机构对制定和实施气候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的酌情参与国家缔约方、相关组织持续至COP30(2024年)关于国家经验和需要的同行交流区域缔约方、相关组织持续至COP30(2024年)公开征集材料,以交流经验国际、国家FCCC/CP/2019/13/Add.114GE.20-04092活动负责方时限交付成果/产出实施层面D.6交流关于已将性别平等酌情纳入国家气候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的缔约方所吸取的经验教训的信息(例如,有关结果、影响和主要挑战的信息),以及关于缔约方为将性别平等纳入对这些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的任何更新而在采取的行动的信息缔约方、相关组织2020年3月31日关于所吸取的经验教训的提交材料国际、国家主导者:秘书处协助者: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相关组织SB52(2020年)关于所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在任何更新中采取的行动的会期研讨会国际秘书处SB53(2020年)非正式研讨会报告国际主导者:相关组织协助者:秘书处、国家性别和气候变化联络人持续至COP30(2024)研讨会、对话、培训专家会议区域、国家D.7加强提供用于性别分析的性别分类数据,同时考虑到多层面因素,以更好地酌情为性别响应性气候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提供信息主导者:相关组织、缔约方持续至COP30(2024)管理和提供按性别分类的数据,以酌情在国家系统中进行性别分析国家表5优先领域E:监测和报告活动负责方时限交付成果/产出实施层面E.1结合本决定第15(b)段所述性别构成报告,包括通过案例研究,加强对妇女在《气候公约》进程中担任领导职务情况的监测和报告秘书处持续至COP30(2024年)在性别构成报告中纳入补充信息国际E.2酌情监测和报告缔约方在《气候公约》进程下提交的定期报告和通报中所报告的性别响应性气候政策、计划、战略和行动的实施情况秘书处COP28(2022年)COP30(2024年)汇编和综合报告国际第8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15第4/CP.25号决定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及其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忆及第7/CP.24CMA.1号、第3/CMP.14号和第7/CMA.1号决定,1.欢迎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的年度报告1及其在支持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工作方面的进展情况;2.通过附件一所载影响问题卡托维兹委员会的议事规则;3.通过附件二所载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及其影响问题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4.决定关于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在实施工作计划时,可根据需要考虑与第7/CMA.1号决定确定的模式相符的用于开展工作计划活动的其他模式,并作为建议提出工作计划的此类其他模式,供附属机构审议和通过;5.忆及第7/CMA.1号决定第12段,其中规定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应提出建议供附属机构审议,以期附属机构向《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行动建议供审议和通过;6.请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在附属机构第五十六届会议(2022年6月)上继续审议影响问题卡托维兹委员会的第一份年度报告,包括其中所载的建议和考虑因素,以期提出建议供《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在下届会议上审议和通过;7.又请秘书处支持执行上文第3段所述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及其影响问题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8.注意到上文第3段所述有待秘书处开展的活动所涉估计预算问题;9.请秘书处在具备资金的情况下采取本决定所要求的行动。1可查阅https://unfccc.int/documents/202723。FCCC/CP/2019/13/Add.116GE.20-04092附件一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一.范围1.根据第7/CMA.1号决定及其附件,本议事规则应适用于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卡托维兹委员会)。二.任务2.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在第7/CMA.1号决定中决定设立卡托维兹委员会,以支持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实施其工作方案,并按照附件所载的职权范围运作。3.论坛和卡托维兹委员会可酌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利用下列模式实施论坛的工作方案:(a)通过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培养认识和加强信息共享;(b)编制技术文件、案例研究、具体示例和指南;(c)接收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的信息;(d)举办研讨会。三.成员4.《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在第7/CMA.1号决定中决定,卡托维兹委员会应由14名成员组成,其中:(a)联合国五个区域集团各两名;(b)最不发达国家一名;(c)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一名;(d)相关政府间组织两名。15.在同一决定中,《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还决定成员应由其各自的集团提名。鼓励各集团提名成员,同时考虑到实现性别平衡的目标。应将这些任命通知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履行机构)的主席。21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b)段。2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d)段。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176.《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还决定成员应以专家身份任职,应在与论坛工作方案各方面有关的技术和社会经济领域具备相关资历和专门知识。37.此外,《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成员任期两年,最多可连任两届。48.成员的任期应从其被任命的日历年期间召开的卡托维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始,并在其任职的第二个日历年之后的日历年期间召开卡托维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前结束。9.如果卡托维兹委员会的一名成员辞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指定的任期或履行该职务的职能,卡托维兹委员会应要求提名该成员的集团提名另一成员完成剩余任期,这种情况下的任命应算为一个任期。在此情况下,卡托维兹委员会应通知科技咨询机构和履行机构的主席。10.如果一名成员无法连续参加卡托维兹委员会的两次会议或无法履行卡托维兹委员会规定的职能和任务,则卡托维兹委员会联合主席将提请卡托维兹委员会注意此事,并要求提名该成员的集团澄清其成员状况。四.联合主席11.《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卡托维兹委员会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从成员中选出两名成员担任联合主席,每人任期两年,并兼顾确保公平地域代表性的需要。512.《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还决定,如果联合主席中的一人临时无法履行任务,应由卡托维兹委员会指定的另一成员担任联合主席。613.如果联合主席中的一人无法完成任期,卡托维兹委员会应从现任联合主席相关集团的成员中选出一名替代者来完成该任期。14.联合主席应根据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持卡托维兹委员会会议和促进卡托维兹委员会全年工作方面进行协作,以确保会议之间的连贯性。15.联合主席两年任期结束后,卡托维兹委员会应提名两名成员担任下一个两年任期的联合主席。16.联合主席应宣布卡托维兹委员会会议的开幕和闭幕,确保本议事规则得到遵守并就程序问题作出裁决。17.联合主席应按照发言者请求发言的先后顺序请他们在卡托维兹委员会会议上发言。秘书处应保留一份发言者名单。如果发言者的发言与讨论的主题无关,联合主席可敦促其遵守规则。3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c)段。4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e)段。5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f)段。6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g)段。FCCC/CP/2019/13/Add.118GE.20-0409218.卡托维兹委员会可进一步界定联合主席的额外职责和责任。19.联合主席行使其职能时,仍应受卡托维兹委员会领导。五.秘书处20.秘书处应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和便利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a)为卡托维兹委员会会议作出必要安排,包括宣布会议、发出邀请、为有资格获得资助参加会议的成员作出必要的旅行安排,并为会议提供相关文件;(b)保留会议记录,并安排卡托维兹委员会会议文件的储存和保存;(c)向公众公开卡托维兹委员会的会议文件,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21.秘书处应根据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协助在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中追踪其行动。22.此外,秘书处应根据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履行委员会指派的任何其他职能。六.会议23.卡托维兹委员会应每年举行两次会议,每次会议为期两天,与附属机构的届会同时举行。24.卡托维兹委员会必须至少有九名成员出席方构成法定人数。25.成员们必须尽早确认是否出席卡托维兹委员会会议,有资格获得资助参加会议的成员需在开会前至少四周确认,以便秘书处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必要的旅行安排。26.如果技术和财政资源允许,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公开会议应通过《气候公约》网站进行网播。27.卡托维兹委员会应在每次会议上提出下次会议的日期。联合主席将与秘书处协商,商定下次会议的日期。七.会议议程和文件28.联合主席在秘书处的协助下,应根据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编写卡托维兹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临时议程和临时议程说明。联合主席将编写一份会议报告,供成员们商定,并将在《气候公约》网站上发布。联合主席将向论坛汇报卡托维兹委员会会议的情况。29.每次会议的临时议程和临时议程说明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四周发送给卡托维兹委员会成员。30.成员可在收到文件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对临时议程和临时议程说明的增补或更改意见,秘书处应在与共同主席商定的情况下,审议这些增补或更改意见以修订临时议程和临时议程说明。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1931.秘书处应在会议前至少两周将临时议程和临时议程说明以及任何辅助文件发送给各成员。经联合主席批准,文件可推迟发送。32.会议文件应尽可能在会议前至少两周在《气候公约》网站上公布。33.卡托维兹委员会应在每次会议开始时通过会议议程。34.《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卡托维兹委员会成员应编写一份年度报告供论坛审议,以期提出建议供科技咨询机构和履行机构审议,而这两个机构反过来将向《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和《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行动建议,供其审议和通过。735.该年度报告应在《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书》/《公约》缔约方会议和《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相关会议前,在《气候公约》网站上发布。八.决策36.《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卡托维兹委员会应在其成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运作。837.卡托维兹委员会可根据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酌情使用电子手段便利其工作。九.工作语文38.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语文为英文。十.专家顾问参加会议39.卡托维兹委员会在履行其任务时,应在其会议上利用外部专门知识。40.联合主席可与卡托维兹委员会协商,邀请国际组织、私营部门、学术界和/或民间社会的代表作为会上审议的具体问题的专家顾问参加卡托维兹委员会会议。十一.观察员参加会议41.《协定》/《公约》缔约方会议决定,除非卡托维兹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所有缔约方和经认证的观察员组织均应可作为观察员出席卡托维兹委员会的会议。942.卡托维兹委员会可随时决定会议或会议的一部分不对观察员开放。7第7/CMA.1号决定,第12段,以及附件,第4(j)段。8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i)段。9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h)段。FCCC/CP/2019/13/Add.120GE.20-0409243.秘书处应向公众公布会议日期和地点,以便观察员参加。44.经卡托维兹委员会同意,观察员可应邀就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委员会会议上发言。联合主席应在会议前一周将观察员的任何拟议发言通知卡托维兹委员会。45.在整个会议期间,卡托维兹委员会可酌情请观察员发言。十二.使用电子通信手段46.卡托维兹委员会应根据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酌情使用电子通信手段便利闭会期间的工作。秘书处应确保建立并维持一个安全和专门的网络界面,以便利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十三.工作组47.卡托维兹委员会可在其成员中设立工作组,以支持论坛履行其职能。工作组可根据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根据上文第39至40段,接收专家、从业人员和相关组织提供的信息。十四.工作计划48.卡托维兹委员会将根据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支持论坛的工作。十五.议事规则的修正49.卡托维兹委员会可建议修正本议事规则,供论坛审议并由附属机构批准。50.卡托维兹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秘书处提交议事规则提案和提案的修正案;应分发这些提案和修正案,供卡托维兹委员会所有成员审议。51.应不迟于会议前两周向卡托维兹委员会各成员分发提案,否则不得在任何会议上讨论或提出议事规则提案以供决定。十六.《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的压倒性权威52.如果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与《公约》、《京都议定书》或《巴黎协定》的任何规定有冲突,应以《公约》、《京都议定书》或《巴黎协定》的规定为准。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21附件二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及其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1《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忆及:(a)第7/CMA.1号决定第12段,其中决定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应提出建议供附属机构审议,以期附属机构向《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行动建议供审议和通过;(b)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j)段,其中决定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编写一份年度报告供论坛审议,以期向《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建议;(c)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5段,其中决定论坛及其卡托维兹委员会可酌情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利用以下模式实施论坛的工作方案:(一)通过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培养认识和加强信息共享;(二)编制技术文件、案例研究、具体示例和指南;(三)接收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的信息;(四)举办研讨会;(d)第7/CMA.1号决定第10段,其中要求附属机构对论坛的工作计划进行中期审查;(e)第7/CMA.1号决定第9段,其中决定论坛应根据论坛的职能、工作方案和模式制定并作为建议提出一项六年工作计划,同时考虑到缔约方关切的相关政策问题。1见下表。FCCC/CP/2019/13/Add.122GE.20-04092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及其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供附属机构第五十二届至第六十三届会议使用)活动编号a活动预计实施时间表负责方模式/产出a就如何将性别因素纳入各自的工作领域以及如何实现性别均衡目标的问题,向《气候公约》组成机构和秘书处技术小组的主席和成员提供能力建设(第3/CP.23号决定)SB52(2020年6月)卡托维兹委员会研讨会b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论坛审议卡托维兹委员会年度报告(第7/CMA.1号决定,附件,第4(j)段)SB53(2020年11月)、SB55(2021年11月)、SB57(2022年11月)、SB59(2023年11月)、SB61(2024年11月)和SB63(2025年)卡托维兹委员会编写年度报告论坛审议年度报告c从SB56(2022年6月)开始对本工作计划进行中期审查(第7/CMA.1号决定,第10段)SB56论坛结论/决定草案d为全球盘点中与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有关的技术评估部分准备信息(第19/CMA.1号决定,第8和24段)SB56和SB57论坛向全球盘点的技术评估提交一份成果文件供审议e在SB59上审查论坛的职能、工作方案和模式(第7/CMA.1号决定,第6段)SB58(2013年6月)和SB59论坛编制用于审查的指导性问题接受并考虑审查1探索各种方法,为制定和实施气候变化缓解战略、计划、政策和方案,包括国家自主贡献和/或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提供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应对措施的积极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影响bSB52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论坛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通过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培养认识和加强信息共享2确定国家驱动战略和最佳做法,涉及劳动力公正转型以及创造体面工作和优质岗位,以及经济多样化和转型,侧重于实施温室气体低排放政策和战略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SB54(2021年5月至6月)和SB58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具体实例SB58论坛通过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培养认识和加强信息共享会期研讨会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23活动编号a活动预计实施时间表负责方模式/产出3与技术专家、从业人员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协商,促进开发、强化、定制和使用工具和方法,对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进行建模和评估,包括确定和审查数据匮乏环境中的现有工具和方法SB53及以后的会议,由论坛/卡托维兹委员会决定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文件论坛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通过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培养认识和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区域研讨会4通过利害关系方的合作和投入,提高缔约方在评估和分析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方面的能力和了解,以促进经济多样化和转型以及公正转型SB52和SB63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文件论坛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通过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培养认识和加强信息共享5提高缔约方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的认识和了解,以评估实施应对措施可能产生的新行业和新业务的经济影响,以期最大限度地提高实施应对措施的积极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消极影响SB57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文件论坛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通过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培养认识和加强信息共享6促进提供和使用指导方针和政策框架,以协助缔约方促进劳动力公正转型以及在部门内和各部门间创造体面工作和优质岗位,包括培训、重组、再培训和技能提高系统以及利害关系方参与战略SB60(2024年6月)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论坛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7促进具体区域、国家和/或部门案例研究和方法的发展和交流,内容涉及(1)经济多样化和转型以及劳动力公正转型和创造体面工作和优质岗位,以及(2)评估和分析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以了解积极和消极影响SB59及以后的会议,由论坛/卡托维兹委员会决定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卡托维兹委员会将审查现有的案例研究,并酌情确定可以开展案例研究的领域。论坛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8确定和交流关于让私营部门(包括中小企业和公私伙伴关系)参与进来的经验和最佳做法,以促进在温室气体低排放部门创造体面工作和优质岗位SB59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文件论坛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具体实例FCCC/CP/2019/13/Add.124GE.20-04092活动编号a活动预计实施时间表负责方模式/产出9确定和评估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同时考虑到代际公平、性别因素以及当地社区、土著人民、青年和其他弱势群体的需要SB56和SB62(2025年)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文件论坛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会期研讨会10分享就评估和分析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的工作进行报告和通报的经验和最佳做法SB61卡托维兹委员会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论坛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具体实例11利用现有最佳科学,包括利用现有工具和方法,促进、交流和分享关于评估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的环境、社会和经济共同效益的经验和最佳做法SB55和SB57卡托维兹委员会专家、从业者和相关组织提供信息论坛交流和分享经验及最佳做法a字母代表以前决定中的活动,数字则代表本决定中的新活动。b本文件中的“影响”是指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c缩略语:KCI=实施应对措施的影响问题卡托维兹专家委员会,SB=附属机构届会。第8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25第5/CP.25号决定对《公约》之下长期全球目标和实现该目标方面总体进展情况的第二次定期审评的范围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二条所载的最终目标,又忆及第1/CP.16、第2/CP.17、第1/CP.18、第10/CP.21和第18/CP.23号决定,还忆及第1/CP.24号决定第五部分和第19/CMA.1号决定,1.忆及根据第1/CP.18号决定第79段,审评应依据《公约》相关原则和规定,定期评估:(a)从《公约》最终目标来看该长期全球目标是否适当;(b)实现该长期全球目标的总体进展,包括对《公约》下承诺的履行情况的审议;2.商定将根据下文第4段界定的范围,在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的协助下,以切实有效的方式对《公约》之下长期全球目标1和实现该目标的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第二次定期审评,避免工作重复,并考虑在《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以及附属机构之下开展的相关工作的结果;3.注意到根据第2/CP.17号决定第161段,自2013-2015年审评完成以来,出现了与第二次定期审评有关的新信息,这些补充信息将公开提供;4.决定第二次定期审评应根据《公约》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在现有最佳科学的基础上:(a)使缔约方更好地了解:(一)结合《公约》最终目标来看的长期全球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各种设想;(二)自2013-2015年审评完成以来,在处理信息和知识差距,包括与实现长期全球目标的设想和相关影响的范围有关的信息和知识差距方面取得的进展;(三)实现长期全球目标以确保有效执行《公约》的挑战和机遇;(b)参照《公约》的最终目标,评估各缔约方为实现长期全球目标所采取步骤的总体合计影响;1长期全球目标最初在第1/CP.16号决定第4段中作了界定,在第10/CP.21号决定第4段中进行了更新。FCCC/CP/2019/13/Add.126GE.20-040925.商定第二次定期审评的结果不会改变或重新界定第10/CP.21号决定所述的长期全球目标;6.决定第二次定期审评应比照采用第1/CP.18号决定第80-90段规定的模式,包括有系统的专家对话;7.又决定第二次定期审评应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至2022年结束,有系统的专家对话与附属机构届会同期举行,从附属机构第五十三届会议(2020年11月)开始,至第五十五届会议(2021年11月)完成;8.还决定在其第三十届会议(2024年11月)上审议继续开展定期审评的问题,并采取适当行动,同时考虑到2013-2015年审评和第二次定期审评以及第一次全球盘点的经验;定期审评、全球盘点和《公约》及《巴黎协定》之下其他相关进程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叠和协同作用;以及与定期审评有关的可用的新信息;9.注意到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已完成了第10/CP.21号决定第10段和第18/CP.23号决定第2段所载的任务。第8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27第6/CP.25号决定修订《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气候公约》国家信息通报报告指南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四、第五、第六和第十二条及与《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交报告有关的第9/CP.2、第11/CP.4、第4/CP.5、第1/CP.16、第2/CP.17、第19/CP.18、第24/CP.19和第9/CP.21号决定,以及与《巴黎协定》第十三条所述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框架有关的第1/CP.24号决定第39至43段,又忆及它请附属履行机构根据在编制第一个两年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方面所获得的经验,1修订“《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第二部分:《气候公约》国家信息通报报告指南”,21.通过附件所载经修订的“《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第二部分:《气候公约》国家信息通报报告指南”;2.决定《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从第八次国家信息通报起在编制国家信息通报时应使用以上第1段所述指南;3.又决定更改《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交第八次国家信息通报和第五次两年期报告的截止日,即从2022年1月1日3改为尽早在向《气候公约》提交2020年清单年温室气体年度清单之时,但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以便为缔约方提供将清单数据纳入这些报告的机会;4.还决定第1/CP.24号决定中对第4/CP.5号决定的所有提及均应理解为系指第6/CP.25号决定。1第2/CP.17号决定,第18段。2在第4/CP.5号决定中通过,载于FCCC/CP/1999/7号文件。3第2/CP.17号决定,第13至14段。FCCC/CP/2019/13/Add.128GE.20-04092附件《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第二部分:《气候公约》国家信息通报报告指南一.目的1.这些指南的目的是:(a)协助《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履行《公约》第四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承诺;(b)促进提供一致、透明、可比、精确和完整的信息,以便能透彻地审查和评估缔约方执行《公约》的情况,并监测附件一缔约方在争取实现《公约》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c)协助缔约方会议按照第七条第2款(a)项履行其审查《公约》执行情况的职责和按照《公约》第四条第2款(d)项履行其审查第四条第2款(a)和(b)项下的承诺是否适足的职责。二.内容提要2.国家信息通报应该包括内容提要,概述全文所载的信息和数据。内容提要的篇幅应该不超过15页。三.与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有关的国情3.缔约方应该叙述其国情、国情如何影响温室气体(GHG)排放和清除,以及国情和国情变化是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缔约方应当提供有关其国情与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因素包括分类指数如何相关的信息,以说明国情与排放和清除之间的关系。缔约方可提供最能够说明其国情和历史趋势的任何信息。不过,为了提高国家信息通报的可比性,建议在下列标题下报告信息:(a)政府结构:例如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际决策进程或机构的作用和责任;(b)人口概况:例如,人口总数、密度和分布;(c)经济概况:例如,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国内货币和购买力平价表示)、按部门分列的国内生产总值、国际贸易格局;(d)地理概况:例如,面积、纬度、土地利用情况和生态系统;(e)气候概况:例如,气温分布、年度气温变化、降水量分布、气候易变性和极端事件;(f)能源(酌情按燃料类别说明):例如,能源基础、生产、市场结构、价格、税收、补贴、贸易;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29(g)运输:例如,运输方式(客运和货运)、运输距离、车船队和机群特点;(h)工业:例如结构;(i)废物:例如,废物来源和管理方法;(j)建筑物总量和城市结构:例如,住宅和商业建筑概况;(k)农业:例如,结构和管理方法;(l)森林:例如,种类和管理方法;(m)其他情况。根据《公约》第四条第6款和第10款实行灵活性4.凡根据《公约》第四条第6款和第10款要求给予灵活性或考虑的缔约方,应该说明它们需要哪些类型的特殊考虑并就它们所处的情况作出充分的解释。四.温室气体清单信息A.简要表格5.应该就1990年(或其他基准年)直至能获得最新年度清单信息的最近年份(最近清单年)提交按照“《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第一部分:《气候公约》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指南”(下称《气候公约》附件一清单报告指南)(第24/CP.19号决定附件一和缔约方会议随后通过的任何有关决定)所编制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概要信息。国家信息通报中所提供的信息,应当与(国家信息通报应提交日期前一年)能获得的最新年度清单信息相吻合,任何不同之处应予充分说明。6.为了国家信息通报的目的,不必提供完整的清单信息。然而,各缔约方至少应该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概要信息,包括以排放趋势表中二氧化碳当量表述的信息,排放趋势表在《气候公约》附件一清单报告准则所载通用报告格式中提供。缔约方可选择复制与国家信息通报一起提交的两年期报告中报告的信息。这些表格可以不载入信息通报的正文,而是列为其附件。B.概要叙述7.在国家信息通报的正文中,缔约方应当提供一份概要叙述和数字,说明以上第6段所述简要表格中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缔约方应当说明影响排放趋势的因素。C.国家清单安排8.缔约方应按照“《气候公约》附件一清单报告指南”所载关于国家清单安排的报告要求提供关于国家清单安排的概要信息,以及关于这些国家清单安排自上次国家信息通报或两年期报告以来的变更情况的概要信息。FCCC/CP/2019/13/Add.130GE.20-04092五.政策和措施A.选择要在国家信息通报中报告的政策和措施9.根据《公约》第十二条第2款,缔约方应该报告为履行《公约》第四条第2款(a)和(b)项之下的承诺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这不一定需要把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或者增加清除量列为首要目标。10.缔约方在报告时应当侧重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具有最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措施或政策和措施组合,它们还可以指明哪些是有创新和/或可供其他缔约方仿效的政策和措施。缔约方可以报告已通过的和在计划阶段的政策和措施,但应当将这些政策和措施与已执行的政策和措施作明确的区分。国家信息通报不必报告每一项对温室气体排放有影响的政策和措施。11.所报告的政策和措施应当是:已执行的政策和措施(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政策和措施:(1)国内立法已生效;(2)已制定了一项或多项自愿协议;(3)已拨出了资金;(4)已筹集了人力资源);已通过的政策和措施(已作出了正式的政府决定并明确承诺予以执行的政策和措施);和/或国家、州、省、区和地方各级政府视适用情况而计划的政策和措施(在讨论中或已宣布并在将来有实际可能予以通过和执行的各种备选方案)。此外,所报告的政策和措施也可以包括区域或国际努力背景下通过的政策和措施。12.缔约方应当报告为履行《公约》第四条第2款(e)项(二)目下的承诺而采取的行动,该项规定要求它们确定并定期审评其本身有哪些政策和做法鼓励了导致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因此活动而上升的活动。缔约方也应当在其国家信息通报中提供采取这类行动的理由。13.鼓励各缔约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关于评估应对措施所致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信息。B.国家信息通报政策和措施一节的结构14.缔约方应该按部门报告有关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表明哪些温室气体(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受到哪些政策和措施的影响。应该视合适程度考虑以下部门:能源、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其他部门和跨部门。以下D节所列每一部门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应该有自己的书面陈述,并用以下表1作补充。缔约方可以列入单独的文件和表格叙述跨部门的政策和措施。影响国际运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应该在运输部门下报告。15.如果一项政策或措施是一段时期以来始终奉行的,并在缔约方上次国家信息通报和/或两年期报告中已作出过透彻的报告,应当在最新的一次国家信息通报中提及这一点,并只需作一简要说明,同时重点指出对政策或措施的任何修改或者所取得的成效。16.有些信息,诸如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可以按某一具体部门或就所涉某一具体气体采取的若干辅助措施,一并作出综合报告。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31C.决策过程17.国家信息通报还应当叙述总体政策背景,包括减缓温室气体的国家目标。还可以包括可持续发展战略、长期减缓战略或其他有关政策目标。各部之间有关的决策程序或机构也可以加以说明。18.国家信息通报应当叙述一段时间监测和评价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的进展情况。在这方面还应当报告监测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政策的体制安排。D.政策和措施及其效果19.对每项政策和措施的描述应该包括以下所列每个专题的信息。对每项政策和措施的描述应当言简意赅,应当包括每个主题标题后提议的以下细节:(a)政策或措施的名称;(b)受影响的部门。应当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部门:能源、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其他部门和跨部门;(c)受影响的一种或多种温室气体;(d)受影响的目标和/或活动。对目标的阐述应当侧重于政策和措施的各项关键性目标和收益,包括阐述各种活动和/或受影响的各类源和汇。只要可能,对目标应当作定量表述;(e)文书类型。应当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术语:经济、财税、自愿协议、规章、信息、教育、研究或其他;(f)执行状况。应当说明政策或措施是不再实施,处于规划阶段,已获通过,还是在执行中。对于已获通过和执行的措施,可在额外信息中列入已提供的资金、未来预算拨款和实施的时间范围;(g)政策或措施的简要说明;(h)执行的起始年份;(i)执行实体。这应当说明国家、州、省、区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以及其他实体的参与情况;(j)减缓影响估计(某一年的,非累计,以ktCO2当量计)。20.在对报告的每项政策或措施或者每套补充措施的叙述中,缔约方应该酌情包括对单个政策或措施或者一批政策和措施的影响作出定量估算(如果不能进行这种估算,缔约方应该解释原因),包括因通过和执行报告的政策和措施而使活动水平和/或排放和清除发生变化的估计以及对估计方法的简述。估算应当针对最近的一个清单年后尾数为0或5的某个具体年份。21.缔约方还可以在下面的标题下提供报告的各项政策或措施的信息:(a)有关政策或措施成本的信息。在提交这类信息时,应当就信息中所采用的“成本”一词确定出一项简要定义;(b)关于非温室气体减缓收益的信息。这类收益可以包括减少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或健康好处;FCCC/CP/2019/13/Add.132GE.20-04092(c)关于它与其他政策和措施在国家一级的相互作用的信息。这可以包括阐述各项政策之间相互补充,以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总量。22.按照以下第34段提供的信息,缔约方应该报告它们认为其政策和措施按《公约》目标如何改变长期人为排放和清除趋势的情况。E.不再实行的政策和措施23.以前的国家信息通报所列的政策和措施不再实行时,缔约方可以说明为什么如此。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33表1按部门分列的政策和措施简况政策或措施名称a受影响(各)部门b受影响(各)GHG受影响目标和/或活动文书类型c执行状况d简要说明e起始执行年份(各)执行实体减缓影响估计(非累计,以ktCO2当量计)20XXf2020注:最后两列填写缔约方为估计影响而确定的年份(根据措施状况和是否具备事后或事先估计)。缩略语:GHG=温室气体。a缔约方应使用星号()表示政策或措施包括在“有措施”预测中。b应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部门: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农业、林业/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废物管理/废物、其他部门和跨部门。c应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文书类型:经济、财税、自愿协议、规章、信息、教育、研究和其他。d应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描述用语报告执行状况:已执行、已通过和已计划。e可提供关于政策或措施的代价和相关时间范围的额外信息。f缔约方认为相关的任选年份。FCCC/CP/2019/13/Add.134GE.20-04092六.政策和措施的预测及总体效果A.目的24.国家信息通报预测一节的首要目标是参照目前国情及已实施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说明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趋势,并说明不采取这些政策和措施可能出现的排放和清除情况。B.预测25.缔约方至少应该根据以下第26段报告“有措施”的预测,也可以报告“无措施”和“有额外措施”的预测。26.“有措施”的预测应包括目前已实施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有额外措施”的预测如果提供,也包括已计划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无措施”的预测如果提供,应排除作为该预测起点所选定的年份之后实施、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所有政策和措施。在报告时,缔约方如果愿意可以将其“无措施”的预测列为“基准”或“参考”预测,但应对这种预测的性质作出解释。27.缔约方可以报告对任何预测的敏感分析,但应当设法限制所提出的设想数目。缔约方可以就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敏感度分析的结果以及所使用的方法学和参数的简要解释。C.编制与实际数据有关的预测28.应该参照以往年份实际清单数据编制排放预测。29.对于“有措施”和“有额外措施”的预测,起点一般应当是最近的清单年份。缔约方可以提供从以前年份起的“无措施”的预测。30.缔约方提出其预测时应当参照在现有的最近年度清单材料中提供的上一年未经调整的清单数据。此外,缔约方可以参照调整后的清单数据提出预测。在这种情况下,缔约方应该说明调整的性质。D.范围和编制方法31.预测应该以部门分类提出,并尽可能使用温室气体清单采用的同样部门分类。32.应该对以下温室气体逐一作出预测:GHGS、CO2、CH4、N2O、PFCS、HFCS、SF6和NF3(每次都把PFCS和HFCS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缔约方还可以提供对一氧化碳、氧化氮和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氧化硫的间接排放作出预测。此外,应该使用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全球变暖潜能值按每个部门以及全国总数的综合性格式提出预测。33.为了确保与清单报告相一致,与出售给参与国际运输的船舶和飞机的燃料有关的排放量预测应尽可能单独报告,不计入国家总数。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3534.鉴于《公约》的目标以及考虑到意图在于改变较长期的排放和清除趋势,缔约方应当列入从1990年(或酌情另一基准年)至最近清单年的量化的历史排放量和清除量的信息。应当就1990年(或酌情另一基准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和尾数为0或5的随后年份直至最近的清单年,提出信息。缔约方应当从最近的清单年起为尾数为0或5的随后年份(从最近的清单年起至少15年(如2020年、2025年、2030年和2035年))列入量化的预测。关于历史排放量和清除量的预测和信息应当以表格格式提出。表格格式的使用应该按以下表2、3和4。对于根据《公约》第四条第6款在温室气体清单中使用1990年以外的年份作为基准年的缔约方,应该给出该年的清单数据。FCCC/CP/2019/13/Add.136GE.20-04092表2关于“有措施”设想情景之下最新温室气体预测的信息aGHG排放量和清除量b、c(ktCO2当量)GHG排放量预测c、d(ktCO2当量)基准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XX年e20YY年f………部门g、h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其他(请具体填写)气体CO2排放量,包括LULUCF的净CO2排放量CO2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净CO2排放量CH4排放量,包括LULUCF的CH4排放量CH4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CH4排放量N2O排放量,包括LULUCF的N2O排放量N2O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N2O排放量HFCsPFCsSF6其他(请具体填写,如:NF3)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37GHG排放量和清除量b、c(ktCO2当量)GHG排放量预测c、d(ktCO2当量)基准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XX年e20YY年f………合计,包括LULUCFi合计,不包括LULUCF缩略语:GHG=温室气体;LULUCF=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a按照上述指南第25段,缔约方至少应报告“有措施”预测,并可报告“无措施”和“有额外措施”预测。如某缔约方选择报告“无措施”和/或“有额外措施”预测,它应分别使用以下表3或者表3和/或表4。如某缔约方选择报告“无措施”或“有额外措施”预测,则在国家信息通报中不应列出表3或表4。b这几列内填报的排放量和清除量应与现有最近年度清单材料中所报相同,并与根据上述指南第四节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趋势表格中所报排放量和清除量相一致。如果部门细分数字不同于温室气体清单中所报数字,缔约方应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清单中的部门与本表所报部门有何关联。c缔约方可在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预测中列入CO2间接排放量,并应在下面的自定义脚注中予以注明。d缔约方应当从最近的清单年起为尾数为0或5的随后年份(从最近的清单年起至少15年)列入量化的预测。e最近的清单年。f最近的清单年后尾数为0或5的年份,从最近的清单年起至少15年。g按照上述指南第31段,应尽可能以部门分类,使用温室气体清单所用相同部门类别报告预测。本表应尽可能沿用上述指南第14段所列部门类别,即,应酌情考虑沿用下列部门: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其他部门和跨部门。h应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部门: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和其他部门(即:跨部门)。i缔约方可酌情选择报告含LULUCF或不含LULUCF的合计排放量。FCCC/CP/2019/13/Add.138GE.20-04092表3关于“无措施”设想情景之下最新温室气体预测的信息aGHG排放量和清除量b、c(ktCO2当量)GHG排放量预测c、d(ktCO2当量)基准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XX年e20YY年f20ZZ年g……部门h、i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农业林业/LULUCF废弃物管理/废弃物其他(请具体填写)气体CO2排放量,包括LULUCF的净CO2排放量CO2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净CO2排放量CH4排放量,包括LULUCF的CH4排放量CH4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CH4排放量N2O排放量,包括LULUCF的N2O排放量N2O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N2O排放量HFCsPFCsSF6其他(请具体填写,如:NF3)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39GHG排放量和清除量b、c(ktCO2当量)GHG排放量预测c、d(ktCO2当量)基准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XX年e20YY年f20ZZ年g……合计,包括LULUCFj合计,不包括LULUCF缩略语:GHG=温室气体;LULUCF=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a按照上述指南第25段,缔约方至少应报告“有措施”预测,并可报告“无措施”和“有额外措施”预测。如某缔约方选择报告“无措施”和/或“有额外措施”预测,它应分别使用以下表3或者表3和/或表4。如某缔约方选择报告“无措施”或“有额外措施”预测,则在国家信息通报中不应列出表3或表4。b这几列内填报的排放量和清除量应与现有最近年度清单材料中所报相同,并与根据上述指南第四节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趋势表格中所报排放量和清除量相一致。如果部门细分数字不同于温室气体清单中所报数字,缔约方应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清单中的部门与本表所报部门有何关联。c缔约方可在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预测中列入CO2间接排放量,并应在下面的自定义脚注中予以注明。d缔约方应当从最近的清单年(或最近清单年的前一年)起为尾数为0或5的随后年份(从最近的清单年起至少15年)列入量化的预测。e预测起始年。f最近的清单年,如果预测从更早的年份开始。g最近的清单年后尾数为0或5的年份,从最近的清单年起至少15年。h按照上述指南第31段,应尽可能以部门分类,使用温室气体清单所用相同部门类别报告预测。本表应尽可能沿用上述指南第14段所列部门类别,即,应酌情考虑沿用下列部门: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其他部门和跨部门。i应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部门: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和其他部门(即:跨部门)。j缔约方可酌情选择报告含LULUCF或不含LULUCF的合计排放量。FCCC/CP/2019/13/Add.140GE.20-04092表4关于“有额外措施”设想情景之下最新温室气体预测的信息aGHG排放量和清除量b、c(ktCO2当量)GHG排放量预测c、d(ktCO2当量)基准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XX年e20YY年f………部门g、h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农业林业/LULUCF废弃物管理/废弃物其他(请具体填写)气体CO2排放量,包括LULUCF的净CO2排放量CO2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净CO2排放量CH4排放量,包括LULUCF的CH4排放量CH4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CH4排放量N2O排放量,包括LULUCF的N2O排放量N2O排放量,不包括LULUCF的N2O排放量HFCsPFCsSF6其他(请具体填写,如:NF3)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41GHG排放量和清除量b、c(ktCO2当量)GHG排放量预测c、d(ktCO2当量)基准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XX年e20YY年f………合计,包括LULUCFi合计,不包括LULUCF缩略语:GHG=温室气体;LULUCF=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a按照上述指南第25段,缔约方至少应报告“有措施”预测,并可报告“无措施”和“有额外措施”预测。如某缔约方选择报告“无措施”和/或“有额外措施”预测,它应分别使用以下表3或者表3和/或表4。如某缔约方选择报告“无措施”或“有额外措施”预测,则在国家信息通报中不应列出表3或表4。b这几列内填报的排放量和清除量应与现有最近年度清单材料中所报相同,并与根据上述指南第四节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趋势表格中所报排放量和清除量相一致。如果部门细分数字不同于温室气体清单中所报数字,缔约方应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清单中的部门与本表所报部门有何关联。c缔约方可在温室气体历史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预测中列入CO2间接排放量,并应在下面的自定义脚注中予以注明。d缔约方应当从最近的清单年(或最近清单年的前一年)起为尾数为0或5的随后年份(从最近的清单年起至少15年)列入量化的预测。e最近的清单年。f最近的清单年后尾数为0或5的年份,从最近的清单年起至少15年。g按照上述指南第31段,应尽可能以部门分类,使用温室气体清单所用相同部门类别报告预测。本表应尽可能沿用上述指南第14段所列部门类别,即,应酌情考虑沿用下列部门: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其他部门和跨部门。h应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部门: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和其他部门(即:跨部门)。应尽可能酌情使用下列部门:能源、运输、工业/工业加工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LULUCF、废物管理/废物和其他部门(即:跨部门)。i缔约方可酌情选择报告含LULUCF或不含LULUCF的合计排放量。FCCC/CP/2019/13/Add.142GE.20-0409235.应该为第31段至34段所指信息编制一张说明图,说明从1990年(或酌情选定的另一基准年)至最近清单年以及尾数为0或5的随后年份(从最近清单年起至少15年)的未调整清单数据和“有措施”的预测。也可绘制额外的图表。下图列示假设的缔约方排放预测。它表明了1990年至最近清单年的未调整清单数据以及“有措施”、“有额外措施”和“无措施”的预测。假设的缔约方排放预测E.对政策和措施的总体效果的评估36.在国家信息通报政策和措施一节中叙述了单项政策和措施的估计和预期效果。在国家信息通报预测部分,缔约方应该报告已执行和采取的政策的估计和预期的总体效果。缔约方还可以报告计划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的预期总体效果。37.缔约方应该根据“有措施”的定义,对照无这类措施的情况,评估其政策和措施的总体效果。这种效果以被避免的或被固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表示,按气体分类(以CO2当量计),所涉年份应该为最近清单年以及尾数为0或5的随后年份,并从最近清单年起至少15年(不是累积值)。这一信息可以表格形式列出。38.缔约方可以通过计算“有措施”和“无措施”预测之间的差异来估计出其措施的总体效果。另外,缔约方还可以使用另一方法来单项评估每一重大政策和措施的效果,将单个效果加在一起得出总效果。在这两种情况下,报告时都应该明确说明在估算中认为从哪一年开始执行或未执行政策。F.方法学39.在预测温室气体的排放和清除量以及估算各项政策和措施对排放和清除的总体效果时,缔约方可以使用它们选择的任何模式和/或方法。国家信息通报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读者能够对这些模式和方法有基本的了解。执行的政策和措施的实际效果执行/通过的政策和措施预期效果预测最近清单年“无措施的”实际排放量“有措施的”计划的政策和措施的预期效果“有额外措施的”1990年/基准年将来年份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4340.为保证透明度,对所使用的每一模式和方法,各缔约方应当扼要地:(a)说明它用于哪些气体和/部门;(b)叙述其类型及其特点(例如,从上至下模式、由下至上模式、核算模式或专家判断);(c)叙述它设计的原有目的,并酌情叙述如何按气体变化的目的对它作了修改;(d)概述它的优点和缺点;(e)说明它如何考虑到不同政策和措施之间可能存在的重叠或协同作用。41.缔约方应提供与以上第40段(a)至(e)小段所述信息有关的更详细信息的参考出处。42.缔约方应当报告目前的国家信息通报与以前的国家信息通报所做预测之间在假设、使用的方法和结果上的主要差别。43.应当对预测对基本假设的敏感程度进行定性论述,可能时进行定量论述。44.为确保透明度,缔约方应当利用以下表5报告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人口增长、税率和国际燃料价格等变量的基本假设和数值的信息。这一信息应当限于以下第45段未包括的内容(即不应当包括特定部门的数据)。45.为使读者了解1990年至最近清单年后至少15年的排放趋势,缔约方应列出每个部门的因素和活动的有关信息。这种信息可以用表格列出。FCCC/CP/2019/13/Add.144GE.20-04092表5预测分析中使用的关键变量和假设概要a关键假设历史b预测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20XX年c20YY年d……a缔约方应当酌情列入关键假设。b缔约方应当列入用于编制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预测的历史数据。c最近的清单年。d最近的清单年后尾数为0或5的年份,从最近的清单年起至少15年。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45七.脆弱性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措施46.国家信息通报应该列入关于气候变化预期影响的信息,并概述为在适应方面实施第四条第1款(b)和(e)项而采取的行动。鼓励缔约方利用和参照关于评估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和适应措施的有关方法学和指南。缔约方除其他外可以提及关于沿海区域管理、水资源和农业的综合计划。缔约方也可以报告在脆弱性评估和适应方面取得的具体科研成果。47.鼓励缔约方在报告本节的信息时使用以下结构:(a)气候建模、预测和情景:例如,与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有关的气候建模、气候预测和情景方面的更新信息;(b)评估对气候变化的风险和脆弱性:例如,与当前和预期气候变化影响有关的关键的经济、社会和/或环境脆弱性和风险方面的更新信息;(c)气候变化影响:例如,观察到和潜在的未来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更新信息;(d)国内适应政策和战略:例如,适应政策、战略和计划方面的更新信息,说明缔约方通过更广泛的国内发展和部门规划来处理风险和脆弱性的中长期方针;(e)监测和评估框架:例如,已执行的适应战略或计划的监测和评估方针方面的更新信息;(f)适应行动的进展和结果:例如,为处理当前风险和脆弱性而采取的适应措施及其执行状况方面的更新信息,以及进展情况,如可能的话,已执行的适应措施的结果和效力方面的更新信息。八.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48.《公约》附件二所列缔约方(附件二缔约方)应提供关于向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非附件一缔约方)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信息,包括证明这种支持确属新的和额外的支持的信息。在报告这种信息时,缔约方应尽可能区分提供给非附件一缔约方用于减缓活动的支持和用于适应活动的支持,并酌情指出这种活动中的能力建设内容。对于具有多种目标的活动,所提供的资金可报为部分划给其他有关目标的捐助。49.附件二缔约方应酌情说明本国采取何种方针追踪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这种说明还应包括关于指标、所用交付机制和所追踪划拨渠道的信息。50.附件二缔约方在按照以下第52和53段报告信息时,应使用《公约》之下参照国际经验制订的任何方法。附件二缔约方应说明所使用的方法并以严格、稳健和透明的方式报告据以提出资金信息的假设和所用方法。FCCC/CP/2019/13/Add.146GE.20-04092A.资金51.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尽可能说明如何设法确保所提供的资源被有效地用于处理非附件一缔约方在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方面的需要。52.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提供信息,说明已经支付和承诺哪些资助,以协助非附件一缔约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的任何经济和社会影响,并酌情在减缓和适应方面开展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为此,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以文字和表格形式(见以下表6、7和8)提供概要信息,说明过去两个日历年或财政年度通过哪些划拨渠道并提供了多少年度捐助给有关各方,酌情包括下列各方面:(a)全球环境基金、最不发达国家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适应基金、绿色气候基金和《气候公约》补充活动信托基金;(b)其他多边气候变化基金;(c)多边金融机构,包括区域开发银行;(d)联合国专门机构;(e)通过双边、区域和其他渠道提供的捐助。53.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以文字和表格形式提供以上第52段所指过去两个日历年或财政年度的概要信息,说明每年为协助非附件一缔约方而提供的资助,包括下列各项:(a)资金额(包括所提供币种金额及其美元/国际货币换算额);(b)支持类型(用于减缓和用于适应活动);(c)资金来源;(d)金融工具;(e)部门;(f)一项关于根据《公约》第四条第3款提供的哪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的说明;包括澄清如何确定这些资源是新的和额外的资源。54.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以文字形式并参照以下表6,详细通报为协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而提供的援助情况。55.鉴于第1/CP.16号决定第98段所指调动资金的目标也包括私人资金来源,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尽可能报告经由双边气候融资调动的、提供给非附件一缔约方开展减缓和适应活动的资金流量,并应报告旨在促进扩大私营部门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减缓和适应活动的投资的政策和措施。56.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具体说明用于提供援助的工具类型,诸如赠款和优惠贷款。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47表6提供公共财政支持:20XX年-3的概况a年份划拨渠道本币美元b核心/一般c、1气候特定d、2核心/一般c气候特定d、2减缓适应跨部门e其他f减缓适应跨部门e其他f通过多边渠道的捐款总额:多边气候变化基金g其他多边气候变化基金h多边金融机构,包括区域开发银行联合国专门机构通过双边、区域和其他渠道的捐款总额合计注:对数字脚注的说明载于表6、7和8之后的文献资料栏。a缔约方为每个年份应单独用一张表,即20XX-3和20XX-2,其中20XX是报告年份。b缔约方应在文献资料栏内说明表6、表7和表8中信息使用的汇率换算方法。c此处指提供给缔约方无法确定为气候特定的多边机构的支持。d缔约方应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如何界定资金为气候特定。e此处指对横跨减缓和适应两部门的活动的供资。f请具体填写。g“指南”第52(a)段所列多边气候变化基金。h“指南”第52(b)段所述其他多边气候变化基金。FCCC/CP/2019/13/Add.148GE.20-04092表7提供公共财政支持:20XX年-3通过多边渠道提供的捐款a捐助方供资总额状况b,3供资来源4金融工具5支持类型6部门c,7核心/一般d、1气候特定e、2已承诺已支付ODAOOF其他f赠款优惠贷款非优惠贷款股权其他f减缓适应跨部门g其他f能源运输工业农业林业水和环境卫生跨部门其他f不适用本币美元本币美元多边气候变化基金1.全球环境基金2.最不发达国家基金3.气候变化特别基金4.适应基金5.绿色气候基金6.《气候公约》补充活动信托基金7.其他多边气候变化基金小计多边金融机构,包括区域开发银行1.世界银行2.国际金融公司3.非洲开发银行4.亚洲开发银行5.欧洲复兴开发银行6.美洲开发银行7.其他小计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49捐助方供资总额状况b,3供资来源4金融工具5支持类型6部门c,7核心/一般d、1气候特定e、2已承诺已支付ODAOOF其他f赠款优惠贷款非优惠贷款股权其他f减缓适应跨部门g其他f能源运输工业农业林业水和环境卫生跨部门其他f不适用本币美元本币美元联合国专门机构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具体方案)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具体方案)3.其他小计合计注:对数字脚注的说明载于表6、7和8之后的文献资料栏。缩略语:ODA=官方发展援助;OOF=其他官方资金流量。a缔约方为每个年份应单独用一张表,即20XX-3和20XX-2,其中20XX是报告年份。b缔约方应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用于具体确定已支付和已承诺的资金的方法。缔约方将按已支付和已承诺的顺序尽可能多提供状况类别的信息。c缔约方可选填多个适用部门。缔约方可在“其他”之下酌情报告部门分配情况。d此处指提供给缔约方无法确定为气候特定的多边机构的支持。e缔约方应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如何界定资金为气候特定。f请具体填写。g此处指对横跨减缓和适应两部门的活动的供资。FCCC/CP/2019/13/Add.150GE.20-04092表8提供公共财政支持:20XX年-3通过双边、区域和其他渠道提供的捐款a受援国/区域/项目/方案/活动b总额状况c,3资金来源4资金工具5支持类型6部门d,7补充信息e气候特定f,2已承诺已支付官方发展援助其它官方资金流量其他g赠款优惠贷款非优惠贷款股权其他g减缓适应跨部门h其他g能源运输工业农业林业水和环境卫生跨部门其他g本币美元注:对数字脚注的说明载于表6、7和8之后的文献资料栏。缩略语:ODA=官方发展援助;OOF=其他官方资金流量。缔约方应每年各填一张表,即20XX-3和20XX-2,其中20XX是报告年份。a缔约方应尽可能报告本表所载的详细信息。b缔约方应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用于将基金具体确定为已支付和已承诺的方法。缔约方将按已支付和已承诺为优先顺序尽可能多地提供状况类别的信息。c缔约方可选填若干可适用的部门。缔约方可在“其他”之下报告可适用的部门分配情况。d缔约方应酌情报告项目细节和执行机构。e缔约方应在国家信息通报中说明它们如何将基金界定为气候特定的。f请具体填写。g此处指对横跨减缓和适应两部门的活动的供资。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51文献资料栏1:核心/一般2:气候特定3:状况4:供资来源5:资金工具6:支持类型7:部门每个缔约方应注明提供了哪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并澄清是如何确定这种资金是新的和额外的。请就表7和表8提供这项信息。FCCC/CP/2019/13/Add.152GE.20-04092B.技术开发和转让57.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提供信息,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为非附件一缔约方的利益促进、便利和资助无害气候技术的转让、获取和部署,以及支持开发和加强非附件一缔约方的当地能力和技术。缔约方应在可行时用以下表9报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活动,包括成功和失败的事例。58.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以文字和表格形式(见以下表10)提供信息,说明自上次国家信息通报或两年期报告以来与所落实或计划的技术转让有关的措施和活动。附件二缔约方在报告这种措施和活动时,应尽可能提供信息,说明受援国、所针对的减缓或适应领域、所涉部门、技术转让来自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并应区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开展的活动。由于缔约方收集私营部门活动的适当信息的能力有限,因此缔约方可在可行的情况下表明它们是如何鼓励私营部门活动的,这些活动是如何帮助缔约方履行它们在《公约》第四条第3、4和5款下的承诺的。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53表9对若干推广切实可行的步骤、为无害环境技术的转让或获得提供便利和/或资助的项目或方案的说明项目/方案标题:目的:接受国:部门:资助总额:落实年份:说明:使项目/方案得以成功的因素:转让的技术:对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的影响(可不填):FCCC/CP/2019/13/Add.154GE.20-04092表10提供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的支持a,b接受国和/或区域目标领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措施和活动部门c技术转让的资金来源活动开展方状况补充信息d减缓适应减缓和适应能源运输工业农业水和环境卫生其他私营公共私营和公共私营公共私营和公共已执行已规划a尽可能报告。b表中应填上一次国家信息通报或两年期报告以来的执行或计划的措施和活动。c缔约方可酌情报告部门细分信息。d补充信息举例而言可包括为技术开发和转让所提供的资金的信息、关于措施或活动的简述以及关于联合供资安排的信息。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55C.能力建设59.每个附件二缔约方应尽可能提供信息,说明如何按照非附件一缔约方在减缓、适应及技术的开发和转让方面确定的现有和新出现的能力建设需要提供能力建设支持。应以文字和表格形式(见以下表11)报告这种信息,作为对单项措施和活动的说明。表11提供能力建设支持a接受国和/或区域目标领域方案或项目名称方案或项目说明b,c减缓适应技术开发和转让多领域a尽可能报告。b每个《公约》附件二所列每一缔约方应尽可能提供信息,说明如何按照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减缓、适应以及技术开发和转让领域提出的现有和正在出现的能力建设需要为它们提供能力建设支持。c举例而言可提供关于措施或活动以及联合供资安排的补充信息。九.研究与系统观测60.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g)项和(h)项、第五条和第十二条第1款(b)项,附件一缔约方应报告它们在研究与系统观测方面采取的行动。61.国家信息通报应涉及国内活动和国际活动(例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世界气候方案、未来地球和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还应反映为支持发展中国家有关的能力建设而采取的行动。62.缔约方应按照以下第67段提供关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活动的概要情况。为指导以下A节和C节的报告,缔约方应参考修订的“《气候公约》关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指南”中的详细指导(第11/CP.13号决定附件)以及缔约方会议随后通过的任何有关决定。63.国家信息通报应以扼要归纳形式报告所采取的行动。例如,研究或模式运行结果或数据分析不应列在这一节。A.研究与系统观测的总政策和资金64.缔约方应提供研究与系统观测的总政策和资金方面的信息。FCCC/CP/2019/13/Add.156GE.20-0409265.缔约方应查明自由和开放地进行国际数据和信息交流的机会和障碍以及为克服这种障碍而采取的行动。B.研究66.缔约方应除其他外提供以下方面的突出内容、创新和所做努力的信息:(a)对气候过程和气候系统的研究,其中包括对古气候的研究;(b)模拟和预测,包括全球和区域模式;(c)对气候变化影响的研究;(d)社会经济分析,包括分析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各种对策的影响;(e)对减少和适应技术研究和开发。C.系统观测67.缔约方应扼要报告关于陆基和空基气候观测系统的国家计划、方案和支持的现状,其中包括长期连续数据、数据质量管理和备有以及以下领域的数据交流和存档:(a)大气气候观测系统,包括测量大气成份的系统;(b)海洋气候观测系统;(c)陆地气候观测系统;(d)冰冻层气候观测系统;(e)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和维持观测系统以及有关的数据和监测系统。十.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意识68.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款(i)项、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第1款(b)项,附件一缔约方应报告它们在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意识方面的行动情况。在这一节,缔约方应主要报告宣传和教育材料、资源或信息中心、培训方案以及参与国际活动等方面的情况。缔约方可以报告公众参与编写或国内审查国家信息通报工作的情况。69.国家信息通报可以报告以下方面的情况:(a)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意识方面的一般政策;(b)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c)新闻活动;(d)培训方案;(e)资源或新闻中心;(f)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参与;(g)对国际活动的参与;(h)对《公约》第六条执行情况的监测、审评和评估。FCCC/CP/2019/13/Add.1GE.20-0409257十一.指南的更新70.本指南应按照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酌情予以审查和修订。十二.国家信息通报的结构71.每个缔约方应该在一份文件中以联合国正式语文之一通报本指南所列的信息。缔约方应该通过适当的《气候公约》信息提交系统向秘书处提供电子版的国家信息通报。国家信息通报的篇幅可以由提交报告的缔约方决定,但应该力求避免国家信息通报过长,以方便审议程序。72.如果补充文件作为国家信息通报的附件提供,附件被视为国家信息通报的一部分。国家信息通报的主体文本中应该明确提及附件中的有关信息。73.如果提供统计数据,应当同时提供用语定义,除非用语本身已很明确。74.为便利国家信息通报的透明、可比和一致性,缔约方应该按照附件所载的大纲安排国家信息通报的内容;可以酌情对分节的标题进行重新措词,并解释重新措词的原因。为保证完整性,不应该排除任何必报内容。若因任何原因无法报告必报内容,缔约方应该就有关必报内容的章节为何只作部分报告的原因作出解释。FCCC/CP/2019/13/Add.158GE.20-04092附录国家信息通报的结构一.内容提要二.与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有关的国家情况三.温室气体清单信息A.简要表格B.概要叙述C.国家清单安排四.政策和措施A.政策制定过程B.政策和措施及其效果C.不再实行的政策和措施五.预测及政策和措施总的效果A.预测B.对政策和措施总体效果的评估C.方法学六.脆弱性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措施七.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A.资金B.技术开发和转让C.能力建设八.研究与系统观测A.研究与系统观测的总政策和供资B.研究C.系统观测九.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附件.补充文件第7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GE.20-04094(C)030420090420缔约方会议《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报告,2019年12月2日至15日在马德里举行增编第二部分:《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采取的行动目录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决定页次7/CP.25国家适应计划..................................................................................................28/CP.25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2019年年度技术进展报告.........................................49/CP.25对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的审评......................................................................510/CP.25对《公约》之下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全面审查..................................................................................811/CP.25与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有关的事项..............................................................1012/CP.25绿色气候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和对绿色气候基金的指导..............................................................................................1213/CP.25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和对全球环境基金的指导意见......................................................................................1514/CP.25通过技术机制加强气候技术开发和转让......................................................1715/CP.25对关于《公约》第六条的多哈工作方案进行审查的职权范围......................................................................................2116/CP.25未来届会的日期和地点..................................................................................2317/CP.252020-2021两年期方案预算............................................................................2518/CP.25行政、财务和体制事项..................................................................................36决议1/CP.25向智利共和国政府、西班牙王国政府和马德里市人民表示感谢..............................................................................................38联合国FCCC/CP/2019/13/Add.2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General16March2020ChineseOriginal:EnglishFCCC/CP/2019/13/Add.22GE.20-04094第7/CP.25号决定国家适应计划缔约方会议,回顾第1/CP.16号、第3/CP.17号、第5/CP.17号、第12/CP.18号、第18/CP.19号、第3/CP.20号、第1/CP.21号、第4/CP.21号、第6/CP.22号和第8/CP.24号决定,1.欢迎埃塞俄比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及乌拉圭在国家适应计划中心网上提交其国家适应计划,使已提交的国家适应计划总数达到17项;12.注意到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就制订和执行国家适应计划进程有关的差距和需要(包括FCCC/SBI/2019/16号文件附件一所载的差距和需要2)以及如何按照附属履行机构第四十七届会议的请求协助执行国家适应计划3所开展的工作;3.请适应委员会(通过其国家适应计划工作组)与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继续在其报告中列入资料,说明在开展其授权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与制订和执行国家适应计划进程有关的差距和需要,并说明如何加以解决;4.请组成机构和其他组织向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提供资料,说明为解决与制订和执行国家适应计划进程有关的差距和需要而开展的活动;5.强调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制订和执行国家适应计划提供支持的重要性;6.注意到已在绿色气候基金、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和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下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了用于国家适应计划制订和执行进程的资金,其他双边、多边和国内支助渠道也为扶持发展中国家推进国家适应计划制订和执行进程方面的工作做出了贡献;7.敦促发达国家缔约方,并邀请自愿提供资源的其他缔约方、联合国组织、专门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以及双边和多边机构,继续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开展的适应活动提供支持;8.注意到绿色气候基金在加强为制订和执行国家适应计划获得支持的进程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对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在这方面与绿色气候基金接触表示赞赏;9.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从绿色气候基金“准备和筹备支持方案”获得资金用于制订国家适应计划方面遇到的挑战和复杂性,特别是在申请和审查供资提案方面;1可查阅https://www4.unfccc.int/sites/NAPC/Pages/national-adaptation-plans.aspx。2根据第8/CP.24号决定,第17-18段。3FCCC/SBI/2017/19,第73段。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310.邀请负责制订国家适应计划的绿色气候基金“准备和筹备支持方案”实施伙伴加大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以期加快向绿色气候基金提交准备工作提案;11.请附属履行机构第五十三届会议(2020年11月)审议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报告中的信息,包括关于差距和需要以及国家适应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并酌情采取进一步行动。第七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FCCC/CP/2019/13/Add.24GE.20-04094第8/CP.25号决定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2019年年度技术进展报告缔约方会议,忆及第2/CP.17号、第1/CP.21号、第2/CP.22号、第16/CP.22号、第16/CP.23号和第15/CP.24号决定,1.欢迎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2019年年度技术进展报告,1并注意到其中所载的建议;2.请缔约方、并酌情请资金机制经营实体、《公约》组成机构、联合国各组织、观察员和其他利害关系方,根据各自的任务规定,审议上文第1段所述各项建议,并酌情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3.欢迎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在加强《公约》之下的能力建设活动的连贯性和协调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包括该委员会与《公约》之下的组成机构和其他行为方的合作;4.又欢迎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与非缔约方利害关系方开展的合作,包括通过其能力建设中心和社交媒体开展的合作;5.注意到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2020年重点领域,即加强旨在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能力建设活动的连贯性和协调。2第七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1FCCC/SBI/2019/13。2见FCCC/SBI/2019/13号文件,第38段。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5第9/CP.25号决定对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的审评缔约方会议,忆及第1/CP.21、第2/CP.22、第16/CP.22、第16/CP.23和第15/CP.24号决定,1.忆及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系根据第1/CP.21号决定设立,目的是处理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实施能力建设方面现有的和新出现的空白和需要,以及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工作,包括加强《公约》下能力建设活动的一致性和协调;2.欢迎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2017、2018和2019年年度技术进展报告,并注意到其中所载的建议;13.重申需要进一步提高效率,避免在实施《公约》之下和之外的能力建设活动方面的工作重复;4.注意到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在执行2016-2020年工作计划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并除其他外,在以下方面采取了行动:(a)加强《公约》下能力建设活动的一致性和协调;(b)促进开发和推广实施能力建设的工具和方法学;(c)收集信息并分享与能力建设有关的最佳做法;(d)确定将利益攸关方聚集在一起的方法,例如通过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和能力建设中心的会议;5.又注意到上述第4段提到的工作领域取得的进展各不相同;6.还注意到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在某些工作领域取得的进展有限;7.认识到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收到的2016-2020年工作计划非常广泛,缔约方会议就委员会在执行工作时应优先考虑的领域提供的具体指导有限;8.决定为确保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能够有效和高效地运作,缔约方需要确定与其任务相关的优先领域,以突出其工作重点并指导其工作,避免实施能力建设活动方面的重复工作,并就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的运作、工作的规划和执行以及报告提供指导;9.又决定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的优先领域是:(a)加强《公约》下能力建设的一致性和协调,侧重避免重复工作,包括为此与《公约》之下和之外酌情并根据各自任务授权从事与能力建设相关的活动的机构协作;1FCCC/SBI/2017/11、FCCC/SBI/2018/15和FCCC/SBI/2019/13。FCCC/CP/2019/13/Add.26GE.20-04094(b)明确当前和新出现的能力空白和需要,并就如何处理这些空白和需要提出建议;(c)与《公约》之下和之外的机构和相关行为体一道,酌情并根据各自任务授权推动提高认识、知识和信息共享及利害关系方参与;10.还决定今后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应根据上述第9段提到的优先领域开展附件所列活动;11.决定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应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开展缔约方会议在其任务授权范围内可能指派给它的任何额外活动;12.又决定将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延长五年,并在缔约方会议第三十届会议(2024年11月)上审查其进展情况和延长的必要性;13.请附属履行机构在第五十八届会议(2023年6月)上着手编写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第二次审评的职权范围,以期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九届会议(2023年11月)商定最后职权范围;14.又请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将其目前的滚动工作计划延长至2020年底;15.还请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根据附件所载优先领域和活动制定延长期工作计划,供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审议;16.请根据上文第9段提到的优先领域,在上述第15段提到的工作计划中列入优先领域、活动、可交付成果、时间表和预期成果等核心要素;17.又请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在其年度技术进展报告中报告其工作计划下的预期工作以及工作计划中各项活动的进展、结果、影响和成效;18.请缔约方和相关机构酌情为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依照第1/CP.21号决定第71段确立的委员会宗旨执行工作计划提供支持和资源;19.重申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将根据其授权职能和活动,继续在附属履行机构组织的年度会期会议期间举行会议。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7附件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的活动1.优先领域(a):加强《公约》之下能力建设的一致性和协调,侧重避免重复工作,包括为此与《公约》之下和之外酌情并根据各自任务授权从事与能力建设相关的活动的机构协作;(a)核对和审查《公约》之下设立的执行开展能力建设活动的组成机构目前和计划开展的能力建设工作,以便概要叙述《公约》之下的能力建设活动,并定期与组成机构分享这一信息;(b)就如何改进能力建设的一致性和协调以及避免重复工作向缔约方提出建议;(c)与《公约》之下和之外根据任务参与开展能力建设活动的机构联络和接触;2.优先领域(b):明确当前和新出现的能力空白和需要,并就如何处理这些空白和需要提出建议:(a)与其他组成机构互动,使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能够收集关于为处理与这些机构的任务相关领域的能力空白和需求正在采取的行动的信息,以便酌情为这些机构的工作提供投入;(b)继续设法收集、促进开发和传播开展能力建设活动的工具和方法;(c)整理、审查和交流与加强发展中国家对能力建设和能力维持的掌控权有关的经验、良好做法和教益的信息,并在这方面提出建议;3.优先领域(c):与《公约》之下和之外的机构和相关行为体一道,酌情并根据各自任务授权推动提高认识、知识和信息共享及利害关系方参与;(a)从包括德班论坛在内的相关来源收集与能力建设有关的良好做法、经验和吸取的教益的信息,并传播这一信息,包括通过能力建设门户网站传播,目的是处理与实施能力建设有关的空白和需要;(b)就以下方面向缔约方提出建议:(一)加强《公约》之下和之外的相关机构之间与能力建设有关的良好做法、经验和吸取的教益的交流;(二)在任务范围内,同工作与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及其工作计划相关的机构开展协作的潜在领域;(三)《公约》之下和之外的机构如何利用德班论坛的信息;(c)在缔约方会议届会上组织年度能力建设中心活动;(d)除其他外,通过促进国家和区域两级的能力建设交流的工作计划所述有针对性的外联活动,包括酌情并视资源备有情况通过区域气候周,推动战略利害关系方的参与。第七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FCCC/CP/2019/13/Add.28GE.20-04094第10/CP.25号决定对《公约》之下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全面审查缔约方会议,回顾第2/CP.7和第1/CP.21号决定,1.赞赏地注意到在执行根据第2/CP.7号决定建立的《公约》之下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框架(下称“能力建设框架”)方面继续取得进展,在《公约》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第四次全面审查(2017-2019年)所涉期间,公约内外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的能力建设活动在增加;2.认识到第2/CP.7号决定所载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范围仍然适用,但在进一步执行《公约》能力建设框架过程中,应当将《公约》及《巴黎协定》背景下当前的和新兴的领域也考虑在内;3.欢迎德班能力建设论坛作为关键模式之一加强了《公约》之下能力建设框架的执行进展,包括落实《公约》之下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第三次全面审查提出的建议;4.又欢迎《公约》组成机构开展广泛的能力建设活动,机构之间加强协调和合作,根据需要发扬和改进以前工作的做法,以及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开展合作;5.强调加强包括非国家行为体在内的相关利害关系方参与能力建设活动的价值;6.注意到虽然取得了进展,但在解决《公约》之下能力建设框架中确定的优先问题方面仍然存在差距和需要;7.请缔约方推动与学术界和研究中心建立联络并加强协作,以期通过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认识活动,促进个人的、机构的以及制度上的能力建设;8.注意到缔约方和能力建设从业人员之间交流最佳做法实例和吸取的教益的重要性;9.强调发展中国家建设长期能力的重要性,包括促进强有力的国内扶持性环境;10.注意到监测和审查能力建设的影响仍然具有挑战性,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以更好地评估进展情况和评价能力建设活动的成效;11.强调有必要继续确定和传播吸取的教益,以加强能力建设活动的执行,包括为此通过德班论坛和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12.请缔约方合作,以加强发展中国家执行《公约》及《巴黎协定》的能力,又请缔约方(视情况)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继续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行动提供支持;13.结束了对《公约》之下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全面审查;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914.请附属履行机构在第六十届会议(2024年6月)上制定第五次全面审查《公约》之下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的职权范围,供缔约方会议第三十届会议(2024年11月)审议和通过;15.又请附属履行机构在第六十二届会议(2025年)上启动对《公约》之下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的第五次全面审查,以期在缔约方会议第三十一届会议(2025年)上结束审查。第七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FCCC/CP/2019/13/Add.210GE.20-04094第11/CP.25号决定与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有关的事项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四条和第十一条,又忆及第12/CP.2号决定、第1/CP.16号决定第112段、第2/CP.17号决定第120-121段,以及第5/CP.18、5/CP.19、7/CP.19、6/CP.20、6/CP.21、8/CP.22、7/CP.23、8/CP.23、4/CP.24和5/CMA.2号决定,1.注意到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提交《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的报告,并注意到其中所载的建议;12.核可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计划,2并强调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应根据当前任务规定重点开展2020年的工作;3.注意到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关于2020年气候融资流量两年期评估和概览以及关于确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与执行《公约》和《巴黎协定》相关需求的报告的讨论结果,以及各自的工作计划、外联活动和编写工作的指示性时间表;34.表示赞赏澳大利亚、比利时、德国、挪威、菲律宾、瑞士政府提供捐款,支持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的工作;5.欢迎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2019年关于气候资金与可持续城市主题的论坛侧重讨论了加强理解如何加快调动和交付气候资金以促进可持续城市发展的问题,并注意到论坛的纪要报告;46.表示感谢澳大利亚、黎巴嫩、挪威政府以及联合国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地中海联盟、伊斯兰开发银行提供资金、行政和实质支持,为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2019年论坛的成功作出了贡献;7.欢迎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决定,其2020年论坛将围绕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融资问题这一主题展开;8.注意到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对拟订为处理损失和损害获得资金支持的来源和方式问题技术文件的投入;59.鼓励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尽可能提供分类资料,除其他外应反映各部门的数据提供情况及空白点,评估气候资金流动,并提供确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与执行《公约》和《巴黎协定》相关需求方面的信息;1FCCC/CP/2019/10−FCCC/PA/CMA/2019/3。2FCCC/CP/2019/10−FCCC/PA/CMA/2019/3,附件五。3FCCC/CP/2019/10−FCCC/PA/CMA/2019/3,分别见附件二和附件三。4FCCC/CP/2019/10/Add.1−FCCC/PA/CMA/2019/3/Add.1。5FCCC/TP/2019/1。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1110.强调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在气候融资的实用定义方面的重要贡献,并请缔约方通过提交材料的门户网站,6于2020年4月30之前提交关于气候融资的实用定义的意见,供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审议,以便在编写2020年气候融资流量两年期评估和概览时推进关于这一事项的技术工作;11.注意到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与利害关系方接触的战略外联计划;712.鼓励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在执行战略外联计划的过程中再接再厉,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相关发展中国家利害关系方接触,生成确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与执行《公约》和《巴黎协定》相关需求的数据和信息;13.期待气候变化影响相关损失和损害华沙国际机制执行委员会可为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投入,供其在编写经营实体指导意见草案要点时审议;14.鼓励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继续加强努力,确保在执行工作计划时顾及性别平等;15.强调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议事程序和决策过程必须透明;16.注意到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已任命协调人与《公约》和《巴黎协定》下其他组成机构联络;17.决定在《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七届会议(2021年11月)上开始审查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的职能,8注意到第5/CMA.2号决定,以期在第二十八届会议(2022年11月)上完成审查工作;18.请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向《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报告其工作计划的执行进度;19.还请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在具备资金的情况下采取本决定请求采取的行动。第八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6https://www4.unfccc.int/sites/submissionsstaging/Pages/Home.aspx。7FCCC/CP/2019/10-FCCC/PA/CMA/2019/3,附件四。8依照第2/CP.17号决定,附件六,第10段。FCCC/CP/2019/13/Add.212GE.20-04094第12/CP.25号决定绿色气候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和对绿色气候基金的指导《公约》缔约方会议,忆及第3/CP.17号决定,附件,又忆及第10/CP.22号决定,第5段,1.欢迎绿色气候基金提交《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的报告及其增编,1包括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下称“董事会”)根据缔约方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而采取的行动清单;2.又欢迎绿色气候基金2019年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其中包括根据缔约方会议提供的指导取得的进展:(a)批准的项目提案数目增加,使董事会为支助在105个发展中国家执行124项适应和减缓项目和方案而核准的资金总额达到56亿美元;(b)获得董事会认证的实体数目增加,使获得认证的实体总数达到95个,其中,56个为直接获取资金实体;(c)按照绿色气候基金管理文书的规定通过程序,据以在虽然已尽一切努力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通过决定;(d)通过一项准备和筹备支助方案订正战略;(e)通过关于调整和取消项目和方案的政策;(f)通过更新的《2020-2023年性别平等政策和行动计划》,特别是国家指定机构和协调中心执行政策和行动计划的支持模式,以及支持从项目筹备基金直接获取资金的实体;2(g)通过董事会2020-2023年工作计划,其中规定了一个政策执行、学习和审评例行周期;(h)通过绿色气候基金共同筹资政策;(i)绿色气候基金的前瞻性业绩审评;(j)绿色气候基金、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以及技术执行委员会之间持续开展协作;(k)绿色气候基金、适应委员会和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之间的协作;(l)董事会第24次会议商定在董事会第25次会议上最后确定2020-2023年战略计划草案的步骤;1FCCC/CP/2019/3和Add.1。2见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GCF/B.24/12号文件,(d)段。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13(m)与廉正有关的政策,特别是关于防止性剥削、性虐待和性骚扰的政策以及关于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标准;3.还欢迎28个捐助国作出认捐,以及绿色气候基金第一次正式充资进程圆满结束,由此产生96.6亿美元的名义认捐和1.1847亿美元的名义信贷(如果所有捐助国都提前兑现,则可赚取这笔名义信贷);4.鼓励为第一个正式充资期提供更多的认捐和捐款;35.还鼓励捐助国尽快以完全落实的捐款协定或安排的形式确认其对绿色气候基金的认捐额;6.重申请绿色气候基金加快为已经核准的项目拨付资金,包括为准备支助提供资金,并在其提交《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拨付水平和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7.欢迎核准董事会的四年工作计划,并请董事会完成弥补政策不足、精简和简化核准程序方面的工作,包括准备支助和国家适应计划方面的工作,并尽快处理认证框架审评问题,从而不至于在第一次正式充资期间扰乱项目和方案核准周期;8.鼓励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继续努力确保绿色气候基金享有特权与豁免;9.注意到《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主席与联合国秘书长就通过联合国与绿色气候基金之间可能的体制联系,向绿色气候基金及其官员提供特权与豁免的事宜进行接触,并请主席向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报告这一接触情况;10.决定在第二十六届会议上继续审议上文第9段所述事项;11.请缔约方最晚在《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前10周,通过提交材料门户网站,4就为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编写指导意见方面应考虑到的要素提交意见和建议;12.请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在编写供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审议的对董事会的指导草案时,考虑到上文第11段所述提交的材料;13.还请董事会在向《公约》缔约方会议提交的年度报告中列入资料,说明为执行本决定中提出的指导意见而采取的步骤;14.注意到第6/CMA.2号决定,并决定根据第1/CP.21号决定第61段,向绿色气候基金转交下文第15-21段所载的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15.欢迎绿色气候基金提交《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的报告及其增编,包括董事会根据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而采取的行动清单;3根据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GCF/B.24/02号文件。4https://www4.unfccc.int/sites/submissionsstaging/Pages/Home.aspx。FCCC/CP/2019/13/Add.214GE.20-0409416.还欢迎董事会的决定,5该决定确认,绿色气候基金当前的模式能够为拟订和执行《巴黎协定》中的国家自主贡献和与适应相关的内容提供支持;17.忆及《巴黎协定》第七条第1款,其中缔约方确立了一项关于提高适应能力、加强复原力和减少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的全球适应目标;18.注意到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6鼓励绿色气候基金除其他外,继续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支持,以使其根据其适应信息通报和/或国家自主贡献中概述的优先事项和需求为执行其适应计划和行动;19.鼓励绿色气候基金继续加强对适应的支持,并请绿色气候基金:(a)迅速结束关于向适应活动提供支持的方法和范围的指导工作;7(b)根据董事会关于加强准备方案的决定,8继续加强对执行国家适应计划的支持;20.还鼓励绿色气候基金继续与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以及技术执行委员会协作,以期在技术周期的不同阶段加强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的合作行动,并兼顾支持缓解和支持适应;21.请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按照绿色气候基金的现有投资、成果框架和供资窗口和结构,继续为与避免、最大限度减少和处理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损失和损害有关的活动提供资金,为这方面的高效获取提供便利,并在这方面考虑到气候变化影响相关损失和损害华沙国际机制执行委员会五年滚动工作计划的战略工作流程。9第八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5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第GCF/B.13/10号决定。6第9/CMA.1号决定,第21段。7根据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GCF/B.17/10号文件。8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第GCF/B.22/10和第GCF/B.22/11号决定。9见FCCC/SB/2017/1/Add.1号文件,附件。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15第13/CP.25号决定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和对全球环境基金的指导意见缔约方会议,1.欢迎全球环境基金向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提交的报告,1包括全球环境基金对缔约方会议先前提出的指导意见作出的回应;2.还欢迎全球环境基金在报告所述期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展的工作,包括:(a)核准报告所述期间在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最不发达国家基金和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之下批准的气候变化项目和方案;(b)核准在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方面对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各机构的最低要求;2(c)组建私营部门咨询小组;3(d)落实性别平等政策,4核准性别问题实施战略;5(e)核准监测政策6和评估政策;73.赞赏地欢迎发达国家缔约方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向最不发达国家基金捐款1.84亿美元;8瑞士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捐款330万美元,并鼓励向这些基金提供更多自愿财政捐款,以支持适应工作;4.请全球环境基金继续努力,尽量缩短批准项目概念、制定和批准相关项目以及实施/执行机构向这些项目的受援国付款之间的间隔时间;5.敦促全球环境基金在今后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中,继续向缔约方会议报告对获得全球环境基金资源(包括透明资源分配系统国家拨款)的资格标准所做的任何更改或更新;6.鼓励全球环境基金作为其第七次充资总体执行情况研究的一部分,分析全球环境基金及其执行机构在适用更新后的全球环境基金联合供资政策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吸取的教训,并向缔约方大会报告研究结果;1FCCC/CP/2019/5和Add.1。2见全球环境基金GEF/C.55/09号文件。3见全球环境基金GEF/C.56/Inf.05号文件。4见全球环境基金GEF/C.53/04号文件。5见全球环境基金GEF/C.54/06号文件。6见全球环境基金GEF/C.56/03/Rev.01号文件,附件一。7见全球环境基金GEF/ME/C.56/02/Rev.01号文件,第2节。8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德国、荷兰、瑞典、瑞士提供了捐款。FCCC/CP/2019/13/Add.216GE.20-040947.还鼓励全球环境基金与全球环境基金国家联络点协作,在其任务范围和业务模式内,推动使用技术需要评估,以便利对各国在其技术需要评估中确定为优先重点的技术行动的供资及其实施;8.请全球环境基金考虑:(a)探索如何将从未开展过技术需要评估且未被纳入全球技术需要评估项目第四期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纳入第四期;(b)在其任务范围和业务模式内,审议技术执行委员会就关于技术转让的波兹南战略方案编写的最新评价报告中所载的相关建议;99.还请全球环境基金根据其现有任务授权并与绿色气候基金协作,报告在支持发展中国家收集和管理适应信息和数据方面的经验教训;10.请全球环境基金在管理最不发达国家基金时,继续协助即将脱离最不发达国家地位的国家实现平稳过渡,为此可通过最不发达国家基金提供核准资金,直至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理事会在这些国家脱离最不发达国家地位之前核准的项目完成为止;11.注意到第7/CMA.2号决定,决定根据第1/CP.21号决定第61段向全球环境基金转交下文第12-13段所载的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供的指导意见;12.欢迎全球环境基金向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提交的报告,10包括全球环境基金为响应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13.请全球环境基金作为资金机制的一个经营实体,在其第七次充资和整个充资周期内,根据《巴黎协定》第十三条第14-15款和第18/CMA.1号决定,充分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编写第一份和随后的两年期透明度报告;14.请缔约方最晚在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10个星期之前,通过提交材料门户网站11就制订对全球环境基金的指导意见要考虑到的因素提出意见和建议;15.请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在编写供《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审议的对全球环境基金的指导意见草案时,考虑到上文第14段所述的提交材料;16.还请全球环境基金在向缔约方会议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本决定中提出的指导意见而采取的步骤。第八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9FCCC/SBI/2019/7。10同以上脚注1。11https://www4.unfccc.int/sites/submissionsstaging/Pages/Home.aspx。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17第14/CP.25号决定通过技术机制加强气候技术开发和转让缔约方会议,忆及第2/CP.17号、第1/CP.21号、第12/CP.21号、第15/CP.22号、第21/CP.22号、第3/CP.23号、第13/CP.23号、第15/CP.23号、第12/CP.24号和第13/CP.24号决定,1.欢迎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2019年联合年度报告,1以及这两个机构在推动技术机制的有效实施方面取得的进展;2.又欢迎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的合作,包括衔接举行技术执行委员会与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咨询委员会之间的会议以及区域技术专家会议,并请它们加强合作,确保相互提供反馈;3.还欢迎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发展和加强其监测和评价系统,并鼓励它们利用这些系统改进关于其工作产出和影响的报告,并促进实现这一目标;4.请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继续开展联合宣传和外联活动,以确保技术机制下协调一致的宣传;5.欢迎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与资金机制经营实体的接触与合作,鼓励它们继续并加强合作;一.技术执行委员会2019年的活动和业绩6.欢迎技术执行委员会2019-2022年滚动工作计划2以及委员会在推进执行该工作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在创新、执行、扶持性环境和能力建设、合作和利害关系方参与以及支持等领域;7.请缔约方和相关利害关系方在规划和实施与技术开发和转让有关的行动时,考虑并借鉴技术执行委员会根据2019年减缓问题技术专家会议的成果就前进方向和应采取的行动提出的建议以及2019年委员会关于自有能力和技术的关键信息;38.赞赏地注意到技术执行委员会采取了将性别因素纳入其2019-2022年滚动工作计划的办法,并鼓励技术执行委员会继续在这方面作出努力并就此事项提出报告;41FCCC/SB/2019/4。2可查阅https://bit.ly/36ESdPG。3载于FCCC/SB/2019/4号文件。4根据第21/CP.22号决定,第14段。FCCC/CP/2019/13/Add.218GE.20-040949.欢迎技术执行委员会与气候变化影响相关损失和损害华沙国际机制执行委员会合作编写一份关于避免、尽量减少和处理沿海地区损失和损害的技术的联合政策简报,并期待在2020年完成该政策简报;10.注意到技术执行委员会努力接触区域利害关系方和国家指定实体,包括让技术执行委员会的代表参加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的区域论坛;11.请技术执行委员会继续上文第10段所述努力,提高其工作的影响力并寻求关于其工作的反馈,并请技术执行委员会报告这种努力的情况;12.注意到技术执行委员会根据其2019-2022年滚动工作计划提出的倡议,即促进采用创新办法以推广适应技术,包括在2020年组织一次会期技术日活动;二.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2019年的活动和业绩13.欢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作为气候技术中心东道方任命RoseMwebaza为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的新主任;14.赞赏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前主任JukkaUosukainen在确保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全面运作方面发挥的领导作用;15.欢迎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的2019-2022年工作方案5以及在执行其中各项活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采用多国和区域办法提供服务;16.还欢迎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在与绿色气候基金合作方面取得的进展,并鼓励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继续这种合作,包括在绿色气候基金准备和筹备支助方案下进行合作,以便制定和更新技术需求评估和技术行动计划,以支持落实国家自主贡献;17.还鼓励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根据对其有效实施情况进行独立审查后提出的建议,继续实施计划和行动;618.赞赏地欢迎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与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相关利害关系方合作开展活动,并请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加强这种合作;19.请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加强与网络成员的接触,包括采用新方法和创新方法,并在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2020年联合年度报告中列入关于这一事项的信息;20.赞赏地注意到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继续努力将性别因素纳入其运营和技术援助活动中,并鼓励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继续保持这些努力并就此提出报告;21.还赞赏地注意到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正在努力调动资源以履行其职能,包括公益捐助和实物捐助;5可查阅https://www.ctc-n.org/sites/www.ctc-n.org/files/ctcn_programme_of_work_2019-2022.pdf。6载于FCCC/CP/2017/3号文件。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1922.请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分析关于公益捐助和实物捐助方面的经验教训,以期增加这类捐助,并将这方面的信息列入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2020年联合年度报告;23.赞赏缔约方迄今为支持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的工作而提供的资金捐助;24.关切地注意到在确保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获得可持续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25.忆及第14/CP.18号决定附件一所载缔约方会议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气候技术中心东道方的谅解备忘录,并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作为气候技术中心的东道方,根据该谅解备忘录制定和执行计划,为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的运作提供资金支助,以促进其有效运作;26.请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a)加强努力调动资源,进一步使资源多样化,包括探索新方式和创新方式,以支持其运作,从而有效执行其工作方案;(b)在技术执行委员会以及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的联合年度报告中报告关于上文第26段(a)项提及的活动和计划。第七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FCCC/CP/2019/13/Add.220GE.20-04094第15/CP.25号决定对关于《公约》第六条的多哈工作方案进行审查的职权范围缔约方会议,忆及第17/CP.22号决定和第17/CMA.1号决定,其中决定将执行《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方面的努力称为气候赋权行动,重申《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的所有要素――教育、培训、公众意识、公众参与和公众获取信息以及国际合作――对于分别落实《公约》和《巴黎协定》最终目标的重要性,还重申认国家政府、相关的区域、城市、教育和文化机构、博物馆、私营部门、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决策者、科学人员、媒体、教师、青年、妇女和土著人民等众多利害关系方在确保落实气候赋权行动方面的关键作用,1.请附属履行机构第五十二届会议(2020年6月)按照附件所载职权范围,启动对关于《公约》第六条的多哈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审查,并在审查多哈工作方案后审议未来加强执行《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的工作,并编写一份决定草案,供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审议和通过;2.请缔约方、观察员组织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在2020年2月15日前通过提交材料门户网站1提交信息,说明为执行多哈工作方案而采取的步骤以及与气候赋权行动有关的步骤,包括活动和结果、最佳做法、经验教训以及新出现的差距和需求,并就未来加强执行《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又请联合国各组织,特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和宣传联盟成员、观察员组织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在2020年2月15日前通过提交材料门户网站2提交信息,说明其为支持执行多哈工作方案和气候赋权行动而开展的活动,并就未来加强执行《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还请缔约方和观察员组织在2020年2月15日前通过提交材料门户网站提交其对气候赋权行动问题第8次对话的议程的意见,该对话将推动关于在多哈工作方案审查之后如何加强执行《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的讨论;5.请秘书处于2020年举办气候赋权行动问题第8次对话,以推动关于未来加强执行《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的讨论;6.注意到附件所述将由秘书处开展的活动所涉概算问题;7.请秘书处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开展本决定所要求的行动。1https://www4.unfccc.int/sites/submissionsstaging/Pages/Home.aspx.2同以上脚注1。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21附件对关于《公约》第六条的多哈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的职权范围一.任务1.《公约》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第十八届会议通过了关于《公约》第六条的八年期多哈工作方案,并决定于2020年对其进行审查,2016年对进展情况进行中期审查,以评价其效力,找出任何新出现的空白和需求,并为酌情就提高该工作方案的效力作出任何决定提供信息。12.在同一届会议上,缔约方会议请秘书处根据国家信息通报所载信息、气候赋权行动问题年度会期对话报告2和其他信息来源,编写缔约方执行《公约》第六条所取得进展的报告,包括利害关系方参与执行第六条活动的良好做法报告。3为进行2016年中期进展审查发布了多哈工作方案执行进展报告。43.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请缔约方会议5在按照第15/CP.18号决定审查多哈工作方案时也在其中包括与执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有关的努力。二.目标4.为了鼓励在经验基础上作出改进,多哈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审查目标是:(a)盘点迄今在执行多哈工作方案和气候赋权行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同时注意到这项工作仍在进行;(b)评价效力,并找出执行多哈工作方案的基本需求、新出现的差距和障碍;(c)确定良好做法和吸取的教益,以期酌情传播、宣传和推广;(d)就多哈工作方案审查之后气候赋权行动方面的未来工作,确定关于加强执行《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的建议和可能的进一步行动。1第15/CP.18号决定,第1-2段。2报告可查阅https://unfccc.int/topics/education-and-outreach/the-big-picture/education-and-outreachin-the-negotiations/negotiations-on-article-6-of-the-convention-decisions-and-reports。3第15/CP.18号决定,附件,第35(a)段。4FCCC/SBI/2016/6。5第17/CMA.1号决定,第2段。FCCC/CP/2019/13/Add.222GE.20-04094三.信息来源5.多哈工作方案审查所需信息应主要来自:(a)2013年以来在多哈工作方案下开展的气候赋权行动年度会期对话的报告和成果;(b)缔约方、观察员组织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应本决定第2和第3段所载邀请提交的信息;(c)附属履行机构第四十八届会议举行的气候赋权行动研讨会6和2018年4月29日举办的气候赋权行动青年论坛7的成果;(d)国家信息通报和其他相关的国家报告;(e)来自联合国各组织,特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和宣传联盟成员的相关信息和参考材料;(f)在《巴黎协定》第十二条之下编拟的有关信息,包括将气候赋权行动纳入气候变化政策的信息,以及关于制定和执行气候赋权行动国家战略的信息。8四.审查模式和预期结果6.秘书处将利用以上第5段所列的信息来源,编写以下文件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五十二届会议(2020年6月)审议:(a)关于缔约方、观察员组织和其他利害关系方在执行多哈工作方案和气候赋权行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效果以及新出现的差距、需求和建议的综合报告;(b)介绍关于多哈工作方案审查后加强执行《公约》第六条和《巴黎协定》第十二条的未来工作的备选方案和方法的情况说明。7.在审查多哈工作方案执行情况时,附属履行机构第五十二届会议将审议以上第6段所列文件以及与完成审查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以上第5段所指信息。第七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6见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Action%20for%20Climate%20Empowerment%20Workshop%20outcomes.pdf。7见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180505_Outcomes%20AYF%20-%20Final.pdf。8第17/CMA.1号决定,第5-6段。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23第16/CP.25号决定未来届会的日期和地点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七条第4款,又忆及联合国大会1985年12月18日关于会议时地分配安排的第40/243号决议,还忆及目前暂时适用的议事规则草案中关于主席一职由五个区域集团轮流担任的第22条第1款,一.未来届会的日期和地点A.2020年1.赞赏地接受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在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至11月20日星期五承办《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六届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的提议;2.欢迎联合王国政府与将主办届会筹备活动的意大利政府结成伙伴关系;3.请执行秘书继续与联合王国政府磋商并谈判完成一项遵守联合国大会第40/243号决议并符合联合国行政指示ST/AI/342规定的、关于举行会议的《东道国协定》,以期不迟于附属机构第五十二届会议(2020年6月)缔结并签署《东道国协定》,以便迅速付诸执行;4.还请执行秘书就《气候公约》的政策和要求为东道国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同时考虑到缔约方就主办此类会议提出的问题,并定期向主席团报告情况;B.2021年5.指出,根据各区域集团轮流担任的原则,《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七届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七届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的主席将从非洲国家中产生;6.请缔约方就承办上文第5段所述会议的问题开展进一步磋商;7.请附属履行机构第五十二届会议审议上文第5段所述届会东道国的问题,并作为建议就此提出一项决定草案,供《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审议和通过;FCCC/CP/2019/13/Add.224GE.20-04094二.《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各机构的会议日历8.通过如下日期作为2024年的会期:(a)第一会期:6月3日星期一至6月13日星期四;(b)第二会期: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22日星期五。第八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25第17/CP.25号决定2020-2021两年期方案预算缔约方会议,回顾缔约方会议、附属机构和秘书处的财务程序1第4段和第7(a)段,赞赏地注意到秘书处在编制2020-2021年两年期预算时采用的方法,包括及早与缔约方接触,2审议了执行秘书提交的2020-2021两年期方案概算,31.核可2020-2021年两年期方案预算总额59,847,785欧元,用于表1所列目的;2.请秘书处在依据以上第1段核可的方案预算实施2020-2021两年期工作方案时,力求为各组成机构划拨适足的资源,支持其履行理事机构所授予的任务,并为当前透明度安排下开展的已授权活动划拨适足的资源;3.还请执行秘书改进未来两年期的预算方法及其运用,以期提高概算文件的透明度,并请执行秘书继续争取缔约方及早参与预算编制进程;4.赞赏地注意到东道国政府每年向核心预算捐款736,938欧元;5.核可方案预算员额表(见表2);6.注意到本方案预算包含与《公约》和《巴黎协定》有关的内容,也包含与《京都议定书》有关的内容;7.通过附件一所载的指示性分摊比额表;8.注意到指示性分摊比额表涵盖了表1所列摊款的90%;9.请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核可建议的预算中适用于《京都议定书》的内容;10.还请联合国大会第七十四届会议沿用现行做法,就从经常预算中支付会议服务费用的问题作出决定;11.核可会议服务应急预算7,501,900欧元,以便在联合国大会决定不在联合国经常预算中为这些活动提供资金时,补加到2020-2021年两年期方案预算中(见表3);12.请执行秘书必要时向附属履行机构报告以上第10段和第11段所述事项的执行情况;1经第17/CP.4号决定第16段修正的第15/CP.1号决定附件一。2FCCC/SBI/2019/4,第三章D节。3FCCC/SBI/2019/4及Add.1和2。FCCC/CP/2019/13/Add.226GE.20-0409413.授权执行秘书在表1所列各拨款项目之间进行调拨,调拨总额不得超过这些拨款项目估计开支总额的15%,而且每个拨款项目的调出数额以不超过25%为限,同时确保每个项目下的活动不会受到负面影响;14.决定将周转准备金保持在估计开支8.3%的水平;15.敦促尚未向本两年期和/或以往两年期核心预算足额缴款的缔约方不再拖延,立即缴足摊款;16.请《公约》所有缔约方注意,每个缔约方均应按照缔约方会议、其附属机构和秘书处财务程序4第8(a)段,在每年1月1日之前向秘书处通报该年的计划缴款数额及预计缴付时间,4并且根据财务程序第8(b)段,向核心预算缴款的到期日应为每年1月1日,请所有缔约方在2020年和2021年每年均从速足额缴纳支付以上第1段核可开支所需的摊款,以及任何支付以上第11段所述决定产生的开支所需的摊款;17.注意到执行秘书编列的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所需资金估计数(见表4);18.请缔约方向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捐款;19.注意到执行秘书编列的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所需资金估计数(2020-2021两年期为63,542,327欧元)(见表5);20.请缔约方向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捐款,以便该基金下规定的活动能得以开展;21.请秘书处继续努力提高效率,精简行政服务以在2020-2021两年期节省费用,并就此向附属履行机构第五十四届会议(2021年5月至6月)报告;22.还请执行秘书在考虑到缔约方的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向缔约方会议第二十六届会议(2020年11月)报告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收入和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可能需要对2020-2021年两年期方案预算进行的任何调整;23.还请执行秘书编写一份关于核心预算和补充预算执行情况的两年期最后报告,报告涵盖的时间为预算期第一年1月至第二年12月,并提供信息,按方案和活动条线说明开支情况,并对照各具体目标和开支项目说明总体执行情况,供附属履行机构在报告期结束后举行的首届会议上审议,并为编制下一期预算提供参考;其他财务和预算事项24.注意到秘书处关于经修订的2019年指示性摊款的说明5中所载的信息;25.决定附件一所载的分摊比额表也适用于2019年,涵盖第21/CP.23号决定表1所列摊款的85%。4同以上脚注1。5FCCC/SBI/2019/INF.5。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27表1按拨款项目分列的2020-2021年核心预算(欧元)202020212020–2021A.拨款行政领导166786016678603335720方案协调256940256940513880适应326194032619406523880减缓204950020495004099000执行手段301860030186006037200透明度6159920615992012319840业务协调5889805889801177960全秘书处费用a129333512933352586670AS/HR/ICTb211590521159054231810会议事务132412013241202648240法律事务116068011606802321360政府间支助和集体进展157982016768403256660通信和接触166474016647403329480IPCCc244755244755489510拨款合计263870952648411552871210B.方案支助费用d343032234429356873257C.周转准备金调整e1022711047103317总计(A+B+C)299196882992809759847785收入–东道国政府的捐款7669387669381533876所有缔约方的缴款291527502916115958313909收入合计299196882992809759847785缩略语:AS=行政服务;HR=人力资源;ICT=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a全秘书处业务费用是由AS/HR代表所有方案所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合并费用。bAS和HR由方案支助费用(管理费用)供资,ICT则由核心预算供资。该拨款项目包括由AS管理的全秘书处业务费用。c向IPCC提供年度赠款。d按13%的标准划拨行政支助费。e财务程序(第15/CP.1号决定)要求核心预算保持8.3%的周转准备金(相当于一个月的业务开支要求)。预算中的周转准备金为:2020年2,474,846欧元,2021年2,475,892欧元。表2全秘书处由核心预算供资的员额201920202021专业及专业以上职类USG111ASG111D-2222FCCC/CP/2019/13/Add.228GE.20-04094D-1788P-5151818P-4353434P-3434444P-2161819专业及专业以上职类小计120126127一般事务人员职类小计53.553.553.5总计173.5179.5180.5缩略语:ASG=助理秘书长,D=主任,P=专业职类,USG=副秘书长。表3会议服务应急资源需求(欧元)开支用途2020年2021年2020–2021年合计口译119950012355002435000文件笔译107440011067002181100刊印和分发6253006440001269300会议服务支助239000246200485200小计313820032324006370600管理费用408000420200828200周转准备金2943008800303100总计384050036614007501900表4参加《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的资源需求参会备选方案估计费用(欧元)支助符合条件的缔约方各派一位代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增派第二位代表参加在波恩举行的两周届会支助符合条件的缔约方各派两位代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增派第三位代表参加在波恩之外a举行的两周届会11331640a由于2020年和2021年气候会议的地点尚未确定,为了预算目的,以圣地亚哥为例计算机票,以伦敦为例计算每日生活津贴。表52020-2021年两年期的项目和从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提取资源的要求概览项目编号项目/次级项目补充要求(欧元)SB101-000政府间参与2764116SB101-003聘请咨询公司,对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进行独立审查并对技术机制进行定期评估197750SB101-004提供额外支助,以制定强化透明度框架1594385SB101-005加强向主席团队提供的协调和业务支助662948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29项目编号项目/次级项目补充要求(欧元)SB101-007加强向主持人提供的法律支助309032SB102:000政府间进程10436766SB102-001加强向关于研究和系统观测的既定工作方案、适应问题技术审查进程、内罗毕工作方案和国家适应计划提供的支助1664847SB102-002向减缓技术审查进程提供支助1350079SB102-003加强支助、参与和外联,支持制定对资金流动(包括《巴黎协定》第二条第一款(三)项所涉的资金流动)的两年期评估和综述,并支持确定发展中国家的需求1320572SB102-004向所有可能开展的国家报告(包括第1/CP.16号决定第70段所指活动)审评工作提供充分支助3843460SB102-005加强在长期目标审评和全球盘点筹备方面的支助574741SB102-006加强向气候赋权行动提供的支助以及为政策制定者编写关于减缓和适应技术审查进程的概要1683067SB200-000组成机构20377803SB200-001为适应委员会、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地方社区和土著人民平台促进工作组和华沙国际机制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中设想的全部活动提供支助4129712SB200-002为卡托维兹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中设想的全部活动以及《巴黎协定》第六条所涉任何体制安排的或有事项提供支助4114714SB200-003为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技术执行委员会和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中设想的全部活动提供支助995650SB200-004为专家咨询小组的短期活动提供支助,特别是帮扶发展中国家开展报告工作10651195SB200-007为《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之下遵约委员会的全部短期活动提供支助486533SB300-000数据和信息管理11798167SB300-001开发和加强与适应工作相关的数据门户网站,包括适应登记册、国家适应计划和内罗毕工作方案634843SB300-002开发和加强与减缓工作有关的数据门户网站和数据管理系统,包括国家自主贡献登记册、长期低排放发展战略信息门户网站和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作出相应调整的应急系统3041305SB300-003开发和加强关于支助和执行手段的数据门户网站,特别是资金、技术信息交换所和能力建设门户网站387866SB300-004加强现有门户网站和现有透明度安排的数据管理,并开始开发强化透明度框架的系统2476734SB300-006维护和加强非国家行为方气候行动区和内部通信1605504SB300-009加强秘书处数据管理系统的安全性1492097SB300-008加强《气候公约》会议和活动的登记和认证系统1858398SB300-007加强选举门户网站和数据库301421SB400-000加强参与16231311SB400-001在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和适应方面加强与各方的接触230520SB400-002就国家自主贡献问题开展区域对话、调动更广泛的参与和结成更广泛的伙伴关系,以及审议制定和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的社会经济影响318145FCCC/CP/2019/13/Add.230GE.20-04094项目编号项目/次级项目补充要求(欧元)SB400-003加强与缔约方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接触,以加强发展中国家执行国家自主贡献和国家适应计划的能力4232121SB400-004加强与国家报告专家的接触,以提高参与《公约》和《巴黎协定》之下透明度安排的能力2737631SB400-006在《气候公约》进程和旨在实现《公约》目标的行动中加强所有利害关系方的参与,包括提供多语宣传材料和调动区域参与569283SB400-009加强必要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支持以虚拟方式出席和参与《气候公约》的各类活动6526518SB400-007通过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的信息交流和知识管理,加强与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的接触及对他们的支助805690SB400-010加强执行秘书和副执行秘书在联合国全系统管理和协调活动中的参与811403SB500-000监督和行政1979365SB500-010聘请咨询公司,支持组织监督和发展,并加强执行秘书和副执行秘书在联合国全系统管理和协调活动中的参与170630SB500-012协调创新活动和业务效率改进455797SB500-009升级秘书处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864009SB500-007对秘书处的所有活动和业务进行机构法律审查和咨询488928总计63542327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31附件2019-2021两年期《公约》缔约方指示性分摊比额表缔约方2019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经调整的2020-2021年《气候公约》比额表阿富汗0.0070.007阿尔巴尼亚0.0080.008阿尔及利亚0.1380.135安道尔0.0050.005安哥拉0.0100.010安提瓜和巴布达0.0020.002阿根廷0.9150.892亚美尼亚0.0070.007澳大利亚2.2102.155奥地利0.6770.660阿塞拜疆0.0490.048巴哈马0.0180.018巴林0.0500.049孟加拉国0.0100.010巴巴多斯0.0070.007白俄罗斯0.0490.048比利时0.8210.800伯利兹0.0010.001贝宁0.0030.003不丹0.0010.001多民族玻利维亚国0.0160.016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0.0120.012博茨瓦纳0.0140.014巴西2.9482.874文莱达鲁萨兰国0.0250.024保加利亚0.0460.045布基纳法索0.0030.003布隆迪0.0010.001佛得角0.0010.001柬埔寨0.0060.006喀麦隆0.0130.013加拿大2.7342.665中非共和国0.0010.001乍得0.0040.004智利0.4070.397中国12.00511.704哥伦比亚0.2880.281FCCC/CP/2019/13/Add.232GE.20-04094缔约方2019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经调整的2020-2021年《气候公约》比额表科摩罗0.0010.001刚果0.0060.006库克群岛0.0000.001哥斯达黎加0.0620.060科特迪瓦0.0130.013克罗地亚0.0770.075古巴0.0800.078塞浦路斯0.0360.035捷克0.3110.30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0.0060.006刚果民主共和国0.0100.010丹麦0.5540.540吉布提0.0010.001多米尼克0.0010.001多米尼加共和国0.0530.052厄瓜多尔0.0800.078埃及0.1860.181萨尔瓦多0.0120.012赤道几内亚0.0160.016厄立特里亚0.0010.001爱沙尼亚0.0390.038斯威士兰0.0020.002埃塞俄比亚0.0100.010欧洲联盟0.0002.500斐济0.0030.003芬兰0.4210.410法国4.4274.316加蓬0.0150.015冈比亚0.0010.001格鲁吉亚0.0080.008德国6.0905.937加纳0.0150.015希腊0.3660.357格林纳达0.0010.001危地马拉0.0360.035几内亚0.0030.003几内亚比绍0.0010.001圭亚那0.0020.002海地0.0030.003洪都拉斯0.0090.009匈牙利0.2060.201冰岛0.0280.027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33缔约方2019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经调整的2020-2021年《气候公约》比额表印度0.8340.813印度尼西亚0.5430.529伊朗伊斯兰共和国0.3980.388伊拉克0.1290.126爱尔兰0.3710.362以色列0.4900.478意大利3.3073.224牙买加0.0080.008日本8.5648.349约旦0.0210.020哈萨克斯坦0.1780.174肯尼亚0.0240.023基里巴斯0.0010.001科威特0.2520.246吉尔吉斯斯坦0.0020.002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0.0050.005拉脱维亚0.0470.046黎巴嫩0.0470.046莱索托0.0010.001利比里亚0.0010.001利比亚0.0300.029列支敦士登0.0090.009立陶宛0.0710.069卢森堡0.0670.065马达加斯加0.0040.004马拉维0.0020.002马来西亚0.3410.332马尔代夫0.0040.004马里0.0040.004马耳他0.0170.017马绍尔群岛0.0010.001毛里塔尼亚0.0020.002毛里求斯0.0110.011墨西哥1.2921.260密克罗尼西亚联邦0.0010.001摩纳哥0.0110.011蒙古0.0050.005黑山0.0040.004摩洛哥0.0550.054莫桑比克0.0040.004缅甸0.0100.010纳米比亚0.0090.009FCCC/CP/2019/13/Add.234GE.20-04094缔约方2019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经调整的2020-2021年《气候公约》比额表瑙鲁0.0010.001尼泊尔0.0070.007荷兰1.3561.322新西兰0.2910.284尼加拉瓜0.0050.005尼日尔0.0020.002尼日利亚0.2500.244纽埃0.0000.001北马其顿0.0070.007挪威0.7540.735阿曼0.1150.112巴基斯坦0.1150.112帕劳0.0010.001巴拿马0.0450.044巴布亚新几内亚0.0100.010巴拉圭0.0160.016秘鲁0.1520.148菲律宾0.2050.200波兰0.8020.782葡萄牙0.3500.341卡塔尔0.2820.275大韩民国2.2672.210摩尔多瓦共和国0.0030.003罗马尼亚0.1980.193俄罗斯联邦2.4052.345卢旺达0.0030.003圣基茨和尼维斯0.0010.001圣卢西亚0.0010.001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0.0010.001萨摩亚0.0010.001圣马力诺0.0020.002圣多美和普林西比0.0010.001沙特阿拉伯1.1721.143塞内加尔0.0070.007塞尔维亚0.0280.027塞舌尔0.0020.002塞拉利昂0.0010.001新加坡0.4850.473斯洛伐克0.1530.149斯洛文尼亚0.0760.074所罗门群岛0.0010.001索马里0.0010.001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35缔约方2019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经调整的2020-2021年《气候公约》比额表南非0.2720.265南苏丹0.0060.006西班牙2.1462.092斯里兰卡0.0440.043巴勒斯坦国0.0000.008苏丹0.0100.010苏里南0.0050.005瑞典0.9060.883瑞士1.1511.122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0.0110.011塔吉克斯坦0.0040.004泰国0.3070.299东帝汶0.0020.002多哥0.0020.002汤加0.0010.00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0.0400.039突尼斯0.0250.024土耳其1.3711.337土库曼斯坦0.0330.032图瓦卢0.0010.001乌干达0.0080.008乌克兰0.0570.05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0.6160.601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4.5674.452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0.0100.010美利坚合众国22.00021.448乌拉圭0.0870.085乌兹别克斯坦0.0320.031瓦努阿图0.0010.001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0.7280.710越南0.0770.075也门0.0100.010赞比亚0.0090.009津巴布韦0.0050.005总计100.000100.000第七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FCCC/CP/2019/13/Add.236GE.20-04094第18/CP.25号决定行政、财务和体制事项《公约》缔约方会议,回顾缔约方会议的财务程序,1还回顾第18/CP.24号决定关于其他预算事项的第三节,审议了秘书处就行政、财务和体制事项编写的文件中所载的信息,2注意到已于2019年9月30日向缔约方发出2020年缴款通知,欢迎当前为提高《气候公约》预算进程的效率和透明度所做努力,一.2018-2019两年期预算执行情况1.注意到2018-2019两年期预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执行情况的报告3和秘书处管理的信托基金截至2019年11月15日缴款情况说明;42.感谢已向核心预算缴款的缔约方,特别是及时缴款的缔约方;3.对本两年期和以往两年期核心预算未缴款金额很大,导致现金流出现困难,难以有效开展活动表示关切;4.强烈促请尚未向本两年期和/或以往两年期核心预算足额缴款的缔约方不再拖延,立即全额缴款;5.吁请缔约方及时向2020年核心预算缴款,注意到秘书处业已向全体缔约方发出要求缴款的信函,同时铭记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财务程序,缴款到期日为每年的1月1日;6.感谢缔约方向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和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捐款,包括允许较为灵活地分配资金的捐款;7.促请缔约方进一步向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捐款,以确保各方尽可能广泛地参与2020-2021年的谈判,并进一步向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捐款;8.再次感谢德国政府每年向核心预算提供766,938欧元的自愿捐款并作为秘书处的东道国政府提供1,789,522欧元的特别捐款;9.请执行秘书进一步采取措施收取应收款项,并鼓励缔约方尽快支付未缴款项;1第15/CP.1号决定,附件一。2FCCC/SBI/2019/14和Add.1-2、FCCC/SBI/2019/INF.9和Add.1、FCCC/SBI/2019/INF.12和FCCC/SBI/2019/INF.16。3FCCC/SBI/2019/14和Add.1-2。4FCCC/SBI/2019/INF.16。FCCC/CP/2019/13/Add.2GE.20-0409437二.2018年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10.注意到2018年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所载信息5(其中载有建议)以及秘书处就此提出的评论意见;11.感谢联合国安排《公约》的账目审计工作;12.还感谢审计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就此向缔约方所作的陈述;13.促请执行秘书酌情落实审计员的建议,包括2017年审计报告提出的、但尚未得到落实的建议,并在下一次审计报告中向缔约方通报最新进展情况;14.请执行秘书在向缔约方通报审计员的建议的最新进展情况时,提供在得到落实的审计建议完成的预期时间表;三.其他预算事项15.鼓励秘书处加强第18/CP.24号决定的执行,以便继续提高《气候公约》预算的透明度和效率,从而减少冗余,提高成本效益;16.还鼓励缔约方在决策之前考虑到决定和结论所涉预算问题;17.欢迎执行秘书编写的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五十届和第五十一届会议审议的关于《气候公约》任务所涉预算问题:标准费用的说明;618.请秘书处执行FCCC/SBI/2019/INF.4号文件所载建议;19.还请秘书处报告其为进一步提高《气候公约》预算进程和文件的效率和透明度所做的努力情况,供附属履行机构每年第一届会议审议,包括报告本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第18/CP.24号决定所载关于其他预算事项的规定。第七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2日5FCCC/SBI/2019/INF.9和Add.1。6FCCC/SBI/2019/INF.4和FCCC/SBI/2019/INF.12。FCCC/CP/2019/13/Add.238GE.20-04094第1/CP.25号决议向智利共和国政府、西班牙王国政府和马德里市人民表示感谢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提交的决议草案《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至13日在马德里举行了会议,1.衷心感谢智利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在马德里主办《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十五届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2.请西班牙王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向马德里市及马德里人民转达《公约》缔约方会议、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感激之情,感谢他们给予与会者的盛情款待。第十次全体会议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