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C/CP/2008/7/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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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CP.14 号决定
技术的开发和转让
缔约方会议,
忆及《21 世纪议程》第 34 章和联合国大会第十九届特别会议通过的进一步执
行《21 世纪议程》的方案关于转让无害环境技术的有关规定,
还忆及《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四条第 1、3、5、7、8、9款、第九条第
2款(c)项、第十一条第 1、5款和第十二条第 3、4款,
进一步忆及第13/CP.3、4/CP.7、6/CP.10、6/CP.11、3/CP.12、3/CP.13 和4/CP.13
号决定,
1. 欢迎关于技术转让的波兹南战略方案,1 认为这是一个前进步骤,可逐步
提升技术转让投资水平,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对无害环境技术的需要,并认识到
该战略方案可为推动《公约》下的技术转让活动发挥作用;
2. 请全球环境基金:
(a) 迅速启动和推动项目的准备工作,供批准以及在以上第 1段提及的战
略方案下实施,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对无害环境技术的需要;
(b) 与其执行机构合作,以便在发展中国家使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的
最新版气候变化技术需求评估手册酌情准备或更新其技术需求评估
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该手册将与技术转让专家组、《气候公约》
秘书处及气候技术倡议合作编制,于 2009 年初提供;
(c) 审议战略方案的长期实施,包括:解决全球环境基金当前运作中发现
的环境无害技术转让投资方面的空白;利用私营部门的投资;以及推
动创新的项目开发活动;
(d) 向缔约方会议第十六届会议报告开展以上第 2段(a-c)项小段提及的活
动的进展情况,并向附属履行机构第三十届和第三十一届会议提供中
期报告,以便评估进展情况和未来方向,从而帮助缔约方在审议战略
方案实施的长期需要时了解情况。
1 (FCCC/SBI/2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