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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Distr.
GENERAL
FCCC/CP/2007/6/Add.1
14 March 200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GE. 08-60584 (C) 180408 050508
缔约方会议
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报告
2007 12 3日至 15
在巴厘举行
第二部分: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采取的行动
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
1/CP.13 巴厘岛行动计划................................................................ 3
2/CP.13 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所致排放量:
激励行动的方针……………………………………. ............ 8
3/CP.13 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之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 .............. 12
4/CP.13 附属履行机构之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 27
5/CP.13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 .......... 30
6/CP.13 对资金机制的第四次审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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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CP.13 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进一步指导.......................................... 34
8/CP.13 延长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任务期限............................... 37
9/CP.13 经修订的关于《公约》第六条的新德里工作方案 ............ 38
10/CP.13 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汇编与综合...................................... 46
11/CP.13 关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报告……………........................ 47
12/CP.13 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秘书处的职能和运作........................... 48
13/CP.13 2008-2009 两年期方案预算…………................................. 50
14/CP.13 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会议的日期和地
点以及《公约》机构的会议日历 ...................................... 62
1/CP.13 向印度尼西亚政府和巴厘省人民表示感谢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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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13 号决定
巴厘岛行动计划
缔约方会议
决心迅即加强执行《公约》,以便完全按照其原则和承诺,实现其最终目标,
重申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除贫困是全球的优先事项,
鉴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气候系统变暖明确无误,
而减排的延误会极大地限制实现较低稳定水平的机会,增加更严重气候变化影响的
风险;
认识到实现《公约》最终目标将要求大幅度减少全球排放量,并强调迫切需要 1
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所示处理气候变化,
1. 决定启动一个全面进程,以通过目前、2012 年之前和 2012 年以后的长期
合作行动,充分、有效和持续地执行《公约》,争取在第十五届会议上达成议定结
果并通过一项决定,为此,除其他外应处理下列
(a) 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包括一个长期的全球减排目标,以便根据
《公约》的和原则、特别共同区别任和各自的原
则,及社会经济条和其因素实现《公约》最终目标;
(b) 加强缓解气候变化的国家/行动,除其他外,包括考虑
( ) 包括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量化的国家排放限度和排减目标在
可衡量、报告和可核实的适当国家缓解承诺行动,同时
它们国情差异的前下确保各自努之间的可比性
( ) 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持续发展方面可衡量和报告的适当国家
缓解行动,它们到以可衡量、报告和可核实的方式提供
技术、资金和能力建持和持;
( ) 与减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毁林和退化所致排放量有关
方针和极激励办法;以及发展中国家养护持续
理及加强储存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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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13 77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GENERALFCCC/CP/2007/6/Add.114March2008CHINESEOriginal:ENGLISHGE.08-60584(C)180408050508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报告2007年12月3日至15日在巴厘举行增编第二部分: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采取的行动目录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决定页次1/CP.13巴厘岛行动计划................................................................32/CP.13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所致排放量:激励行动的方针…………………………………….............83/CP.13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之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124/CP.13附属履行机构之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275/CP.1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306/CP.13对资金机制的第四次审查…………………........................31FCCC/CP/2007/6/Add.1page2目录(续)决定页次7/CP.13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进一步指导..........................................348/CP.13延长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任务期限...............................379/CP.13经修订的关于《公约》第六条的新德里工作方案............3810/CP.13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汇编与综合......................................4611/CP.13关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报告……………........................4712/CP.13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秘书处的职能和运作...........................4813/CP.132008-2009两年期方案预算………….................................5014/CP.13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公约》机构的会议日历......................................62决议1/CP.13向印度尼西亚政府和巴厘省人民表示感谢.......................64FCCC/CP/2007/6/Add.1page3第1/CP.13号决定巴厘岛行动计划缔约方会议,决心迅即加强执行《公约》,以便完全按照其原则和承诺,实现其最终目标,重申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除贫困是全球的优先事项,鉴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气候系统变暖明确无误,而减排的延误会极大地限制实现较低稳定水平的机会,增加更严重气候变化影响的风险;认识到实现《公约》最终目标将要求大幅度减少全球排放量,并强调迫切需要1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所示处理气候变化,1.决定启动一个全面进程,以通过目前、2012年之前和2012年以后的长期合作行动,充分、有效和持续地执行《公约》,争取在第十五届会议上达成议定结果并通过一项决定,为此,除其他外应处理下列问题:(a)长期合作行动的共同愿景,包括一个长期的全球减排目标,以便根据《公约》的规定和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则,并顾及社会经济条件和其他相关因素,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b)加强缓解气候变化的国家/国际行动,除其他外,包括考虑:(一)包括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量化的国家排放限度和排减目标在内的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适当国家缓解承诺或行动,同时在顾及它们国情差异的前提下确保各自努力之间的可比性;(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可衡量和可报告的适当国家缓解行动,它们应得到以可衡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方式提供的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扶持;(三)与减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有关问题的政策方针和积极激励办法;以及发展中国家森林养护、可持续森林管理及加强森林储存的作用;1第三工作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的意见,技术摘要,第39页和第90页,以及第13章,第776页。FCCC/CP/2007/6/Add.1page4(四)部门合作方针和具体部门的行动,以加强执行《公约》第四条第1款(c)项;(五)各种方针,包括利用市场的机会,提高缓解行动的成本效力,同时牢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情况;(六)应对措施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七)加强《公约》催化作用的途径,鼓励多边机构、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及民间社会一道努力,借助于各种活动和进程的协调作用,以此以一致和综合的方式支持缓解工作;(c)加强适应行动,除其他外,包括考虑:(一)国际合作,支持紧急采取适应行动,包括通过脆弱性评估、确定各项行动的轻重缓急、资金需要评估、能力建设和应对战略;将适应行动纳入部门和国家规划、具体的项目和方案、鼓励执行适应行动的手段,以及其他方式,以扶助所有缔约方能够抗御气候的发展和减少脆弱性,同时考虑到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迫切和眼前的需要;并进一步考虑到非洲受干旱、荒漠化和洪水影响的国家的需要;(二)风险管理和减少风险战略,包括诸如保险等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三)减灾战略和手段,处理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与气候变化影响相关的损失和损害;(四)通过经济多样化增进抗御能力;(五)加强《公约》的催化作用的方法,鼓励多边机构、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及民间社会一道努力,借助于各种活动和进程的协同作用,以此以一致和综合的方式支持适应工作;(d)加强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的行动,支持缓解和适应行动,除其他外,包括考虑:(一)有效的机制和加强的手段,消除进一步开发技术和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转让技术的障碍,并提供资金和其他激励办法,以利获取能够负担得起的无害环境技术的手段;(二)加快部署、推广和转让能够负担得起的无害环境技术的方法;FCCC/CP/2007/6/Add.1page5(三)合作研究和开发当前技术、新技术和创新技术,包括双赢办法;(四)具体部门技术合作机制和工具的有效性;(e)加强供资和投资方面的行动,支持缓解和适应行动及技术合作,除其他外,包括考虑:(一)改进获取充分、可预测和可持续资金及资助和技术支持的途径,包括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官方资金和优惠资金;(二)采取积极激励办法促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加强执行国家缓解战略和适应行动;(三)创新的供资办法,协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解决适应方面的费用;(四)在可持续发展政策基础上设法激励执行适应行动;(五)调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资金和投资,包括便利采取无害于碳(减排)的投资选择;(六)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易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适应费用评估方面能力建设的资金和技术动支持,以协助确定它们的资金需要;2.决定该进程应在《公约》之下的一个附属机构开展,据此设立一个特设工作组,称为《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该工作组应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将其工作成果提交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供通过;3.商定该进程应立即开始,工作组的届会将根据可行性和该组完成工作的需要安排,凡有可能,应结合《公约》之下所设其他机构的届会举行,且对于届会将辅以必要的研讨会和其他活动;4.决定工作组第一届会议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举行,且不迟于2008年4月;5.决定工作组的主席和副主席,其中1名应为《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的成员,另1名应为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非附件一缔约方)的成员,每年应在一个附件一缔约方和一个非附件一缔约方之间轮流;6.注意到本决定附件所载拟议会议时间表;7.指示工作组在第一届会议上以一致和综合的方式制出工作方案;8.请缔约方在2008年2月22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其关于工作方案的意见,同时考虑到上文第1段所述要点,以便由秘书处汇编供工作组在第1次会议上审议;9.请工作组向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报告取得的进展;FCCC/CP/2007/6/Add.1page610.商定第十四届会议在工作组报告的基础上评估取得的进展;11.商定该进程除其他外应参考最佳可得科学信息、执行《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及相应进程方面的经验、其他相关政府间进程的成果以及工商界、研究界和民间社会的见解;12.注意到工作组的工作安排将需要大量的额外资源,以便为合格资助资格的缔约方代表参加工作提供资金,并提供会议服务和实质性支助;13.强烈敦促有能力的缔约方,为上文第12段所述目的,为便利工作组的工作,向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和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提供捐款,并提供其他形式的实物支助,如承办工作组的一届会议。FCCC/CP/2007/6/Add.1page7附件《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2008年指示性会议时间表届会日期第1届2008年3月/4月第2届2008年6月,与附属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同期举行第3届2008年8月/9月第4届2008年12月,与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同期举行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FCCC/CP/2007/6/Add.1page8第2/CP.13号决定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所致排放量:激励行动的方针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二条、第三条第1、3、4款和第四条第1款(a)至(d)项及第3、第5、第7款,承认毁林导致的排放增加了全球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承认森林退化也会导致排放,对此须在减少毁林所致排放量的同时予以处理,确认已在作出努力和采取行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保持和养护森林碳储存,确认问题的复杂性、不同的国情,以及毁林和森林退化的多重驱动因素,确认进一步采取行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对于帮助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的潜在作用,申明迫切需要采取进一步有意义的行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注意到大幅度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要求具备稳定和可预测的资源,确认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可促进共同受益,并可补充其他有关国际公约和协定的目的和目标,并确认在采取行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时,还需顾及当地和土著社区的需要,1.请缔约方进一步加强和支持目前正在自愿进行的减少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的努力;2.鼓励所有有能力的缔约方支持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援助,促进技术转让,以便除其他外改进数据收集、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的估测、监测和报告,并解决发展中国家在估计和减少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方面的体制需要;3.进一步鼓励缔约方探索一系列行动、找出备选办法并做出努力,包括开展示范活动,处理针对本国国情的毁林驱动因素,力求减少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从而增加由于可持续的森林管理而实现的森林碳储存;FCCC/CP/2007/6/Add.1page94.在不影响今后缔约方会议所作决定的前提下,鼓励使用本决定附件中所给的指示性指导意见,帮助开展及评估一系列示范活动;5.请缔约方,特别是《公约》附件二所列缔约方,调动资源,支持上文第1至第3段中所指的活动;6.鼓励使用最新的报告指南1,作为报告毁林所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依据,同时注意到鼓励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运用关于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的变化和林业的良好做法指导意见2;7.请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注意到有关文件中所表达的意见,3就一系列政策方针和积极鼓励措施,开展有关方法学问题的工作,旨在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的排放量。这项工作应包括:(a)请各缔约方于2008年3月21日前就如何解决尚无定论的方法学问题提出意见,这些问题主要有:对森林覆盖面积的变化及相应的碳储量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变化的评估,因可持续的森林管理而产生的增量变化,减少毁林所致排放量的证明,包括基准排放量水平,减少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的估计和证明,国家和次国家方针的影响,包括排放量的转移,评估以上第1、第2、第3和第5段所述行动效果的备选方案,以及评估行动的标准,这些意见将汇编成一份杂项文件,供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审议;(b)请秘书处在具备补充资金的前提下,于第二十九届会议前组织一次以上第7段(a)分段中提出的方法学问题的研讨会,并拟出一份报告,供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在该届会议上审议;(c)考虑到以上第7段(b)分段所述研讨会的成果,在科技咨询机构第二十九届会议上提出制定方法学问题的方针;1在提出本决定时,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的最新报告指南载于第17/CP.8号决定。2第13/CP.9号决定。3FCCC/SBSTA/2006/10、FCCC/SBSTA/2007/3、FCCC/SBSTA/2007/MISC.2及Add.1、FCCC/SBSTA/2007/MISC.14及Add.1–3;和为2000年8月30日至9月1日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减少毁林所致排放量研讨会编写的背景文件,可登录以下网址查阅:<http://unfccc.int/methods_and_science/lulucf/items/3757.php>。FCCC/CP/2007/6/Add.1page108.请附属科学和技术咨询机构向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报告以上第7段(a)至(c)分段所指工作的结果,包括对可能采用的方法提出的任何建议;9.请有关组织和利害关系方在不妨碍缔约方会议关于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的任何未来决定的前提下,支持在以上第1、第2、第3和第5段有关方面所做的努力,并将这些努力的结果通报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向秘书处提供有关信息;10.请秘书处在具备补充资金的前提下,支持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以上第3、第5、第7和第9段的有关方面开展的活动,为此应建立一个网上平台,公布各缔约方、有关组织和利害关系方所提交的信息;11.注意到第1/CP.13号决定之下对与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有关的问题上的政策方针和积极鼓励措施的进一步审议;以及发展中国家森林养护、可持续管理和增加森林碳储存的作用;12.进一步指出,在处理与减少发展中国家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有关的问题上的政策和积极鼓励措施时,应考虑以上第3段所述努力。FCCC/CP/2007/6/Add.1page11附件指示性指导意见1.开展示范性活动,应得到东道缔约方的批准。2.排放减少或增加的估算,应基于结果,能够予以证明、透明和可核查,并能在较长时间里进行一致的估算。3.鼓励使用本决定第6段所述的方法作为估计和监测排放量的基础。4.国家示范活动的排减量,应以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国家排放量为基础进行评估。5.次国家示范活动,应在用于示范的边界内进行评估,并对相关的排放量转移作出评估。6.示范活动产生的排放量减少或增加,应以历史排放量为基础,考虑到具体国情。7.在采用次国家办针1的情况下,次国家方针应作为建立国家方针、基准和估算的一个步骤。8.示范活动应与可持续的森林管理相一致,特别是应注意到联合国森林论坛、《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相关规定。9.开展执行活动的经验应提出报告,通过网上平台公布。210.示范活动的报告应包括对所开展活动的说明及其效果,还可包括其他信息。11.鼓励请独立专家进行评审。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1在国家边界范围内开展的活动。2将由秘书处根据本决定第10段的要求开发。FCCC/CP/2007/6/Add.1page12第3/CP.13号决定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之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缔约方会议,忆及《21世纪议程》第34章和联合国大会第十九届特别会议通过的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的方案关于转让无害环境技术的有关规定,忆及《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四条第1、3、5、7、8、9款、第九条第2款(c)项、第十一条第1、5款和第十二条第3、4款,忆及第4/CP.7、6/CP.10、6/CP.11和3/CP.12号决定,欢迎技术转让专家组自成立以来在推动和促进实施为加强执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而采取有意义和有效行动框架的工作以及专家组在框架下开展的有关活动所取得进展和成绩,注意到缔约方在《公约》框架内外所采取的一系列重要行动和结成的伙伴关系,这些行动有助于开发、转让和使用无害环境技术,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和开发方案,赞赏地注意到《公约》附件二所列缔约方在建立新型融资型伙伴关系方面取得的进展,如全球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基金以及欧盟的“能源计划”等,进一步注意到缔约方为推动解决技术融资问题所采取的行动,特别是通过全球环境基金、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最不发达国家基金、世界银行和“气候技术倡议”等途径,确认所有缔约方在缓解和适应两个方面的无害环境技术的开发、应用、改造、传播和转让方面迫切需要加速创新,特别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强调解决气候变化的有效行动需要开展一整套内容广泛的活动,包括广泛接受新的和现有的技术,以及营造适当的扶持环境,确认政府、工业界和研究界之间的密切合作,特别是通过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可进一步刺激开发范围广泛的一系列缓解和适应技术,并可降低成本。进一步确认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直接的和紧急的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和转让要求就增强扶持环境作出适当的反应,包括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继续强调增强扶持环境,便利获取技术信息和能力建设,明确技术需要以及创新的融资办法,以调动私营部门广泛的资源,酌情补充公共资金来源,FCCC/CP/2007/6/Add.1page13进一步确认有效的体制安排、获取资金的途径以及监测和评估有效性的适当指标对于无害环境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和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的重要性,1.同意第4/CP.7号决定附件所载为增强《公约》第四条第5款的执行而采取有意义和有效行动的框架(技术转让框架)中所列出的5个主题,以及该框架的结构、定义和宗旨,仍是加强落实《公约》第四条第5款的坚实基础;2.通过本决定附件一所载关于加强技术转让的框架的建议中列出的整套行动,供技术转让专家组在制订未来工作方案时考虑,并同意这些活动将补充技术转让框架内的行动;3.同意重设技术转让专家组,再次确定任期五年,职权范围载于本决定附件二,并在第十八届会议上审议工作进展和职权范围,酌情包括该机构的地位和章程;并同意技术转让专家组应酌情向附属机构提供咨询意见;4.决定技术转让专家组应构成《公约》内的支持行动所需的有效体制安排,该技术转让专家组应按照以上第3段所指职权范围特别注意以下需要:(a)在《公约》第四条第5款范围内的充足和及时的资金支持;(b)拟定业绩指标,用于监测和评估有效性。5.请技术转让专家组在秘书处的支持下,征求有关国际组织的意见,了解它们为本决定附件一所载整套提出的部分活动提供支持的能力,并将调查结果报告附属机构第二十九届会议;6.请以上第5段所指每个有关国际组织和倡议与技术转让专家组就工作方案内的有关活动进行密切协调;7.敦促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在进行技术需要评估时,使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手册――“为气候变化进行技术需要评估”1;8.敦促《公约》附件二所列缔约方、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能力的伙伴关系和倡议组织,包括“气候技术倡议”,向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和经济转型期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以帮助它们处理、确定和解决优先的技术需要;1http://ttclear.unfccc.int/ttclear/pdf/TNA/UNDP/TNA%20Handbook_Final%20version.pdf。FCCC/CP/2007/6/Add.1page149.请秘书处与缔约方、全球环境基金、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倡议和政府间进程合作,促进执行本决定附件一中进一步详细列出的旨在增强技术转让框架的行动,以及技术转让专家组的工作。10.请全球环境基金作为《公约》资金机制的一个经营实体,为由以上第2段所指整套行动补充的技术转让框架提供资金支持。FCCC/CP/2007/6/Add.1page15附件一关于加强落实为增强执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采取有意义和有效行动的框架的建议11.这些建议的目的是,根据第6/CP.10号决定的要求,加强落实为增强执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采取有意义和有效行动的框架提出具体行动(下称技术转让框架)。2.拟定这些建议时考虑到了下列各点:(a)自缔约方第七届会议通过以来执行技术转让框架(第4/CP.7号决定)取得的经验教训;(b)自2001年技术转让专家组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和活动的进展及其审议的结果;(c)各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政府和私营部门在不同论坛正在进行的与开发和转让技术有关的活动;(d)促进吸收气候变化缓解技术和适应技术的工作是多项跨领域活动,因此通常在框架的多项关键主题下执行;(e)为执行框架需要促进各缔约方、国际组织、私营部门(特别是工商界以及金融社区)、技术实践者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的广泛参与;(f)需要在战略与业务行动之间争取平衡,通过组织技术研讨会和专家会议来执行战略行动。这些活动的目标是编写关于具体问题的技术文件和其他工具,为各缔约方和其他用户的利益提供技术业务指导。3.第4/CP.7号决定附件所载目前技术转让框架下的现有结构、5个主题工作领域、定义和目的仍是执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规定的坚实基础。4.鉴于技术是讨论未来长期合作行动、通过执行《公约》处理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执行以下概述的行动的建议时间框架是涵盖2007年至2012年期间或直到缔约方第十八届会议(2012年)的中期阶段。这些建议涉及到中期工作,有待关1此处所列建议取自FCCC/SBSTA/2006/5号文件附件二。FCCC/CP/2007/6/Add.1page16于如何通过加强《公约》的执行处理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的对话(对话)产生结果。5.以下提出的建议的落实应视作为技术转让框架规定的加强《公约》第四条第5款的执行的进一步行动。6.每一关键主题下开展的工作已发展到更实际和注重结果的阶段,并应通过促进具体部门和区域的行动这样做。因此,需要对框架的落实及其效果进行定期审查。7.技术转让专家组认识到需要得到财务和技术支持,以使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非附件一缔约方)执行以下建议的行动。在这方面,缔约方在审议这些建议时不妨考虑如何处理这些需要的方法和途径。A.技术需要和需要评估8.正如FCCC/SBSTA/2006/INF.4号文件主要部分第16-21段所述,技术转让框架第7段在技术需要评估主题下描述的大多数行动已经完成。基于落实该主题吸取的教益,兹提出下列建议,以加强这一关键主题的落实:(a)鼓励尚未进行或完成其技术需要评估的非附件一缔约方这样做并向秘书处提供这些报告,以便《气候公约》技术信息交换网站(TT:CLEAR)发表;(b)鼓励非附件一缔约方在其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和其他国家报告中提供其技术需要的最新信息并将它们提供给秘书处;(c)请秘书处编写第8段(a)和(b)分段提到的信息的综合报告,供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审议;(d)请全球环球基金(环境基金)及其执行机构、其他政府间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气候技术倡议和有能力的各缔约方帮助非附件一缔约方进行能力建设,以便开展技术需要评估、提出报告并予以利用;(e)请下列各方不迟于2009年:(一)秘书处与技术转让专家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联合国环境署(环境署)和气候技术倡议协作在科技咨询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之前更新进行技术需要评估的手册,并考虑秘书处编写的关FCCC/CP/2007/6/Add.1page17于技术需要的综合报告中所述的经验和教训;2跨领域参考有关融资和技术适应创新办法所做的工作并利用联合国正式语文通过TT:CLEAR和其他途径向缔约方广泛传播最新手册;(二)技术转让专家组在秘书处协助下编写报告,叙述关于与开发署、环境署和气候技术倡议协作进行技术需要评估的良好做法,供科技咨询机构审议并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和实践者传播;(f)公布技术需要评估的结果、技术需要评估进程中吸取的有关经验和教益并通过技术信息中心的网络包括通过由秘书处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倡议合作,组织研讨会,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予以共享;(g)秘书处经常更新执行技术需要评估查明的技术需要的结果取得的进展,包括取得的成功经验,酌情供科技咨询机构下届会议审议;(h)请技术转让专家组与根据《公约》建立的其他专家组,特别是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专家咨询小组密切合作,以便协调有关技术需要评估和国家信息通报的活动。9.这项工作中的主要行为者是各缔约方、技术转让专家组、秘书处、全环基金及其执行机构和气候技术倡议并与国家和国际两级的利害关系方协作。B.技术信息10.正如FCCC/SBSTA/2006/INF.4号文件主要部分第27至34段所述,技术转让框架在本项主题之下提出的行动已大致完成。基于执行该主题吸取的教益,提出下列建议,以加强这一主题的落实:(a)维护、更新和进一步发展TT:CLEAR并考虑科技咨询机构第二十届会议和用户调查的有关结论;(b)秘书处加强推广活动,增加发展中国家使用TT:CLEAR的用户数目;(c)通过组织专家会议在参加关于TT:CLEAR联网试点项目的国家和区域专家中共享吸取的经验和教益;2FCCC/SBSTA/2006/INF.1。FCCC/CP/2007/6/Add.1page18(d)利用TT:CLEAR和通过目前试行方案开发的技术中心网络共享有关适应技术和相关的能力建设的技术信息,解决弱势群体和国家的技术信息需要;(e)在技术转让方面鼓励TT:CLEAR和技术信息提供者包括私营部门的联系;(f)鼓励秘书处与技术转让专家组和有关国家、区域及国际组织协作制定培训方案和组织研讨会,培养专家创立其国家技术信息数据库的能力;(g)鼓励缔约方在国家信息通报中提供有关其技术转让活动的更多信息。11.这项工作的主要行为者是秘书处、各缔约方及其国家和区域技术中心、有关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C.促进技术转让的扶持环境12.基于执行该主题吸取的教益,提出下列建议,以加强这一主题的落实:(a)编写技术研究报告,阐述各种障碍和良好做法并为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加速发展和转让无害环境技术创造更强有力的扶持环境提出建议。这应包含相关的贸易问题、技术开发(包括本土技术)、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因素,供科技咨询机构审议;(b)鼓励缔约方避免制定限制技术转让的贸易和知识产权政策,同时避免缺乏技术转让的贸易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现象;(c)鼓励缔约方通过TT:CLEAR和其他途径提供信息,介绍正在进行和计划进行的公共供资的研发活动,为非附件一缔约方提供机会,共同参加这种研发活动,同时介绍缔约方可能参加的条件和建立这种合作关系所必要的步骤;(d)与注重改善扶持环境,加速开发和转让无害环境技术的公营和/或私营伙伴关系密切合作,这些伙伴关系是在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8国集团和其他倡议(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力伙伴关系、约翰内斯堡可再生能源联盟、固碳领导论坛以及环境技术倡议和其他国际能源机构执行协定)等进程的背景下设立的;FCCC/CP/2007/6/Add.1page19(e)鼓励缔约方将技术转让的目标纳入国家政策并加强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互动关系。13.这项工作的主要行为者是缔约方、秘书处、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倡议以及私营部门。D.促进技术转让的能力建设14.与能力建设有关的活动也在这些建议的其他章节之下列出。基于落实该主题汲取的教益,提出下列补充建议,加强其落实:(a)鼓励缔约方、政府间组织、其他机构和倡议支持能力建设活动,在区域和国家各级促进技术转让;这些活动的目标是优先解决非附件一缔约方在其技术需要评估、国家信息通报和其他国家报告中查明的能力建设需要;(b)秘书处编写定期报告,其中载有与能力建设需要有关的信息,促进开发、部署、应用和转让技术,这种信息来源于一切有关渠道,如非附件一缔约方的国家信息通报、技术需要评估报告、全环基金资助并供科技咨询机构审议的国家能力建设评估报告。这些报告应尽可能查明为开发和转让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开展能力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c)针对在框架和技术转让专家组的工作下开展技术转让活动加强交流和拓展活动,如在附属机构召开会议和并行活动的同时创立学习中心(工具和办法)和伙伴关系集会(机会);(d)鼓励缔约方、政府间组织、其他机构和倡议组织气候技术的管理与实施的培训;在发展中国家为促进技术转让的能力建设建立/加强有关组织/机构;在发展中国家的有关国家和区域机构中为转让无害环境技术制定/加强培训、专家交换、研究金和合作研究方案;组织关于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能力建设的研讨会、培训、讲习班。15.这项工作的主要行为者是缔约方、技术转让专家组、秘书处、环境基金及其执行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和倡议。FCCC/CP/2007/6/Add.1page20E.技术转让机制16.下列建议以秘书处和技术转让专家组在加强落实技术转让框架不同领域正在进行的工作为基础提出。1.开发和转让技术融资的创新办法17.该领域建议的行动是:(a)请有关国际组织和倡议如气候技术倡议,与技术转让专家组和秘书处通过辅导和培训方案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项目开发者提供技术支持,将技术需要评估产生的项目想法变为符合国际金融提供者标准的项目提案;(b)向缔约方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者传播编制和提交项目融资倡议的新《气候公约》实践者指南并鼓励在上文第14段(a)分段提到的活动中使用,为远程学习目的和其他培训方案的使用将该指南张贴在TT:CLEAR上;(c)请技术转让专家组宣传吸收私营部门参与的新兴市场融资技术转让项目的成功经验,包括碳基金、公司-社会-责任和三重底线3投资者;(d)鼓励缔约方创造有利于私营部门投资的环境,办法是提供各种奖励,如给予更多的机会获得多种资金来源和触发私营部门共同融资的有目标的“智能”补助计划的其他来源;(e)鼓励缔约方扩充和/或发展公/私融资机制和办法,增加获得发展中国家项目的机会,与转让、开发和/或部署无害环境技术中发挥作用的企业开拓者的联系,尤其注重下列各个方面:(一)增加公共资金影响私营部门资本的潜力;(二)增加选择机会,分担和减少风险并串连小规模项目,缩小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者与小规模项目和企业开发者之间的距离;(三)中小企业特别是合资企业在转让、部署和开发无害环境技术中能发挥的作用;3这些标准用于衡量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FCCC/CP/2007/6/Add.1page21(四)为综合技术援助提供备选办法,帮助开发、管理和实施无害环境技术项目和商业;(五)促进企业和公司带动的研发、创新和降低成本活动;(f)加强政府与工业界之间的对话,鼓励受援国有关各部与私营部门组织之间的讨论,改善无害环境技术的投资条件;(g)技术转让专家组如本文件所述就执行技术转让机制定期提交报告,以便建议新办法,进一步加强技术转让。18.这项工作的主要行为者是缔约方、技术转让专家组、秘书处、环境基金及其执行机构、公私融资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倡议以及私营部门。2.加强与有关各项公约和政府间进程合作的可能办法和途径19.该领域建议的行动是:(a)技术转让专案组探索可能的办法,加强《气候公约》和其他多边环境协定之间的合作,主要途径有联合联络组和其他政府间进程,特别是考虑技术转让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合作的视野超出多边环境协定的范围并争取与其他政府间进程(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能源机构、八国集团,以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协同作用可能会有益处;(b)《气候公约》主动分享与技术转让特别是适应技术有关的信息和经验;(c)缔约方会议鼓励缔约方在拟订气候变化战略方案和项目时考虑其他多边环境协定的目标;(d)确定潜在的合作领域并为该合作拟订明确目标。20.这项工作的主要行为者是缔约方、技术转让专家组、秘书处和有关国际组织和进程。FCCC/CP/2007/6/Add.1page223.通过提供资金和共同研发活动促进本土技术开发21.该领域建议的行动是:(a)请非附件一缔约方提供有关在发展本土技术中碰到的障碍,并请缔约方共享促进非附件一缔约方本土技术中的良好经验;(b)考虑备选办法鼓励设立各种机构,如能引导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本土技术发展的国家创新制度;(c)通过TT:CLEAR共享本土技术发展中获得的教益;(d)定期向科技咨询机构提交关于本土技术发展的报告并谋求科技咨询机构和缔约方会议的进一步指导。22.这项工作的主要行为者是缔约方、技术转让专家组和秘书处。4.促进关于技术的协作研究与开发23.该领域建议的行动是:(a)为技术需要评估关于联合研发需要和如何在国家信息通报中使用信息提供指导,由技术需要评估确定研发需要和机会;(b)提供机会在TT:CLEAR上报告联合研发协定,包括自愿协定;(c)请有关政府间组织(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开发计划署、环境署、联合国国际发展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国际组织(如:原子能机构)提供关于得到资助的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研发活动的信息;(d)考虑促进区域研究纲领的备选办法,尽可能利用英才中心网络;(e)编写定期清点文件,阐述进一步研发的状况、机会和需要;(f)请各政府鼓励学术界和工业界制定研究方案,研究无害气候技术和促进在对付气候变化方面的投资。5.技术转让专家组24.缔约方会议在第十二届会议审查技术转让专家组时不妨考虑技术转让专家组的工作和本文件所载建议。FCCC/CP/2007/6/Add.1page23附件二技术转让专家组的职权范围1.目标1.技术转让专家组的目标应是加强《公约》第四条第5款的执行工作,并推进《公约》之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活动。2.技术转让专家组的目标应是在兼顾各国在获取和应用缓解和适应技术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同时,加强执行《公约》中涉及到为发展中国家开发、应用、采用、推广和转让无害环境技术的相关条款。2.职能3.技术转让专家组应:(a)分析并确定便利和促进技术开发和转让活动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技术转让框架内以及本决定附件一内所确定的方式方法,并且酌情向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履行机构)提出建议以供审议,以利缔约方会议随后作出关于技术开发和转让的决定;(b)以技术转让专家组在创新融资方式和技术转让框架的其他方面所开展的工作为发展基础,帮助落实技术需要评估的结果;(c)作为未来工作方案的一部分,拟订一套业绩指标,以便履行机构用以定期监测和评估技术转让框架执行工作的效果,辅之以本决定第2段所指载于附件一的一套行动,这项工作的同时应参考《公约》之下和其他相关机构所开展的工作。职权范围应在科技咨询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上提交供审议,以期提出一份载有一套业绩指标的报告草稿,交由两个附属机构第三届会议审议,争取将最后报告提交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FCCC/CP/2007/6/Add.1page24(d)提议一项为期2年的滚动工作方案,供两个附属机构在其联合联络小组1审议之后在第二十八届会议上核可,以此促进《公约》之下的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和转让。这项工作方案的设置应当:(一)从中期(2008-2012年)角度设想,顾及为加强技术转让框架实施工作而采取、并得到本决定附件一补充的一套行动,这项工作在《公约》背景下宜更加注重切实行动、尤其是特别关注非洲区域、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这项工作还应:a.通过充分顾及在国情背景下的部门和区域问题及差异之切实行动,加速技术转让的实施;b.根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考虑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减贫战略的更妥善结合;(二)从2012年以后的长期角度设想:拟订一项据以制订战略文件的职权范围,包括部门方针其中可吸收缔约方在《公约》之下以及在《公约》以外所开展的工作,并采纳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工作的成果。(e)评估战略及创新融资机会或鼓励办法,以便吸收有关的利害关系方和伙伴组织的参与,并提出建议供两个附属机构审议;(f)作为第一个两年期工作方案(2008-2009年)的一部分:(一)确定并分析现有的及潜在的新资金来源及相关的渠道,以支持开发、应用、推广和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无害环境技术;(二)以上述确定和分析为基础,评估这些融资资源的利用和获取方面的差距和障碍,以便为缔约方提供信息,使之能够审议这些资源的充足性和可预测性;(g)在这种确定、分析和评估中,考虑以下标准的核对清单:(一)执行技术需要评估;(二)在开发新技术方面的联合研究和发展方案和活动;(三)示范项目;(四)技术转让的扶持环境;1有待在科技咨询机构和履行机构的全体会议上设立。FCCC/CP/2007/6/Add.1page25(五)对私营部门的鼓励办法;(六)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七)本地能力和技术;(八)与承担议定的全部增加费用有关的问题;(九)获取和支持转让低碳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十)与多边金融机构有关或在其中设立的风险资本基金等的供资窗口。(h)将关于这项工作(确定、分析和评估)的职权范围提交科技咨询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审议,以期向两个附属机构第三十届会议提出必要的未来融资办法,以在本决定第2段所指载于附件一的一套行动补充的技术转让框架方面加强《公约》的执行。核对清单中的标准应被视为通过现有渠道和新倡议融资的注意重点。(i)技术转让专家组应在《气候公约》秘书处协助下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结果,包括告知适当的政府间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3.成员4.技术转让专家组应由19名专家组成,具体如下:(a)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非附件一缔约方)所在区域,即非洲、亚洲及太平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各3名;(b)小岛屿发展中国家1名;(c)《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附件一缔约方)8名;(d)其他非附件一缔约方1名。5.此外,可邀请代表有关国际组织和倡议(如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非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能源机构和气候技术倡议的4名顾问)。技术转让专家组将主动积极地与这些组织和倡议联系。如有必要,该专家组可针对具体问题,从其他有关的组织邀请顾问。6.技术转让专家组的成员应由缔约方提名,任期2年,可连任2届。第一次获得提名的专家组成员有半数任期为3年,同时考虑到需保持专家组的总体平衡。此后每年提名半数成员,任期为2年。根据下文第7段做出的任命应计为1届任期。FCCC/CP/2007/6/Add.1page26成员在继任者获得提名之前将留任。4个有关国际组织和倡议的顾问应就具体问题相应任职。7.如技术转让专家组的成员辞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指定的任期或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秘书处可视下一届缔约方会议的时间远近,要求提名该成员的集团另外提名1人,在该成员任期剩余的时间里替代该成员。在这种情况下,秘书处应考虑提名该成员的集团表达的任何意见。8.技术转让专家组应每年从其成员中选出1位主席和1位副主席,其中1人为来自附件一缔约方的成员,另1人为非附件一的缔约方成员。主席和副主席的位置应在来自附件一缔约方的成员和来自非附件一的缔约方的成员之间每年轮换一次。9.技术转让专家组的成员应以个人身份任职,并应在目前框架的5个主题领域和/或以下任何领域具备专门知识,特别是:温室气体缓解和适应技术、技术评估、信息技术、资源经济学,包括公共和/或私营筹资工具,以及社会发展等领域。4.工作安排10.技术转让专家组应向两个附属机构每届会议提交报告,以便就进一步行动征求指导。11.秘书处应为专家组会议的组织提供便利,并编写提交科技咨询机构和履行机构及其随后各届会议的报告和建议。12.技术转让专家组应每年举行2次会议,安排在两个附属机构届会同时举行,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也可召开更多会议。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FCCC/CP/2007/6/Add.1page27第4/CP.13号决定附属履行机构之下的技术开发和转让缔约方会议,忆及《21世纪议程》第34章和联合国大会第十九届特别会议通过的《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的方案关于转让无害环境技术的有关规定,忆及《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四条第1、3、5、7、8、9款、第九条第2款(c)项、第十一条第1、5款和第十二条第3、4款,忆及第13/CP.3、4/CP.7、6/CP.10、6/CP.11和3/CP.12号决定,确认所有缔约方在无害环境技术的开发、应用、改造、传播和转让方面,迫切需要加速创新,特别是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包括在缓解和适应两个方面,进一步确认《公约》下关于执行第四条第5款的当前体制、融资渠道和适当的监测指标比较有限,需要予以加强,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直接的和紧急的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和转让,进一步确认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直接的和紧急的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和转让要求就增强扶持环境作出适当的反应,包括所有缔约方继续强调增强扶持环境,便利获取技术信息和能力建设、明确技术需要,以及创新的融资办法,以调动私营部门广泛的资源,酌情补充公共资金来源,并确认落实执行技术需要评估结果和国家信息通报仍然是关键目标,可予以加强,途经是改进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改善融资途径和模式,其基础可以是各种咨询网络,诸如气候技术倡议的私营融资咨询网,进一步确认技术转让专家组过去六年的优秀工作,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与有效的技术转让有关的问题,1.同意技术转让专家组应提出建议,酌情由两个附属机构审议,以利缔约方会议随后就技术的开发和转让做出决定;2.决定下列各点对于通过现有渠道和新倡议提供资金很重要:(a)执行技术需要评估;(b)新技术开发方面的联合研究和开发方案和活动;(c)示范项目;FCCC/CP/2007/6/Add.1page28(d)技术转让的扶持环境;(e)对私营部门的鼓励办法;(f)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g)本地能力和技术;(h)与承担议定的全部增加费用有关的问题;(i)支持转让低碳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j)与一个多边金融机构有关或可能情况下设置在其中的风险资本基金等融资窗口;并且同意,技术转让专家组应通过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在确定和分析现有和潜在新资金和渠道的基础上,评估这些资金的利用和获取方面的差距和障碍;并且,这项工作(确定、分析和评估)的结果应不迟于附属履行机构第三十届会议提交给该机构,以期审议新的融资机制和工具对于逐步扩大技术的开发和转让的作用;3.请全球环境基金作为《公约》之下资金机制的一个经营实体,与有关缔约方、国际金融机构、其他有关多边机构和私营金融界代表磋商,拟订一项旨在逐步提升技术转让投资水平的战略方案,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对无害环境技术的需要,具体应审议如何联系与技术转让方面现有和正在形成的活动和倡议的关系执行这种战略方案,并将审议结果报告给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以供缔约方予以审议;4.请技术转让专家组作为未来工作方案的一部分拟订一套绩效指标,以便附属履行机构用以定期监测和评价关于加强执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的有意义和有效行动的框架(技术转让框架)在执行方面的有效性,并辅以第3/CP.13号决定第2段所述列于该决定附件的一套行动,同时考虑到《公约》之下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工作;该项工作的结果应提供给两个附属机构第三十届会议审议,以便将技术转让专家组的最后报告提供给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5.一致认为,与执行《公约》第四条第5款,即与开发和转让或获得无害环境技术和诀窍有关的问题,是一项连续的进程;除其他外,评估缔约方的技术、获得技术的条件以及技术需要将继续在《公约》之下进行,以确保取得进一步的实质性进展;FCCC/CP/2007/6/Add.1page296.敦促各缔约方,特别是发达国家缔约方,酌情通过现有的和未来潜在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方案,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努力执行以上第4段所指整套行动;7.请缔约方于2008年2月15日前向秘书处提交它们关于按照第13/CP.3号决定审查和评估第四条第5款和第四条第1款(c)项执行有效性的职权范围要点的意见综述和汇编;8.请有能力的缔约方确定并指定负责技术的开发与转让的国家实体,并就此在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之前向秘书处通报;9.请秘书处与各缔约方、全球环境基金、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倡议和政府间进程合作,促进执行技术转让框架以及技术转让专家组的工作;10.请全球环境基金作为《公约》之下资金机制的一个经营实体,为发展中国家执行执行由以上第4段所指整套行动补充的技术转让框架提供资金支持。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FCCC/CP/2007/6/Add.1page30第5/CP.13号决定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缔约方会议,忆及第25/CP.7号决定第3、第4和第5段,审议了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建议,1.欢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2.表示赞赏和感谢所有参与者在编写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方面所做的杰出工作;3.确认第四次评估报告是迄今为止对气候变化作出的最全面最权威的评估,从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角度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全面的看法;4.敦促《公约》缔约方并请《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在开展各有关议程项目下的讨论,包括与气候变化方面未来行动谈判的讨论时,利用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载的信息;5.还鼓励缔约方在制定关于气候的国家政策时酌情吸取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载的信息;6.请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的最新科学、技术、社会经济方面以及减轻和适应等方面,继续向缔约方及时提供信息;7.鼓励缔约方继续支持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和有能力的缔约方向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信托基金捐款。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FCCC/CP/2007/6/Add.1page31第6/CP.13号决定对资金机制的第四次审查缔约方会议,忆及第3/CP.4和第2/CP.12号决定,注意到关于各国际基金、多边金融机构及其他资金来源为发展中国家目前和未来的投资和资金需要提供资金的情况审查的技术文件,1还注意到按照缔约方会议提供的指导意见编写的报告,评估在全球环境基金下一个补充资金周期内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承诺所需要的资金额,同时须考虑到缔约方会议与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附件第1段(a)至(d)分段(第12/CP.3号决定),2注意到关于与拟订有效且适当的气候变化国际对策有关的现有和潜在投资和资金流的分析报告,3铭记联合召集人编写的关于通过增强执行《公约》对付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对话的报告,4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第四个补充资金周期建议所发起的改革议程,1.决定通过附件所载资金机制审查补充指南;2.请缔约方在2008年3月21日之前就以下问题提出意见,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审议:(a)关于各国际基金、多边金融机构及其他资金来源为发展中国家目前和未来的投资和资金需要提供资金的情况审查的技术文件;5(b)秘书处与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合作编写的报告,按照缔约方会议提供的指导意见,评估在全球环境基金下一个补充资金周期内为协助发展1FCCC/TP/2007/4。2FCCC/SBI/2007/21。3可查阅:<http://unfccc.int/files/cooperation_and_support/financial_mechanism/financial_mechanism_gef/application/pdf/dialogue_working_paper_8.pdf>。4FCCC/CP/2007/4,第49至55段。5FCCC/TP/2007/4。FCCC/CP/2007/6/Add.1page32中国家履行《公约》承诺所需要的资金额,同时须考虑到缔约方会议与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附件第1段(a)至(d)分段(第12/CP.3号决定);6(c)关于与拟订有效且适当的气候变化国际对策有关的现有和潜在投资和资金流的分析报告;7(d)根据各国的经验和现有的相关文件提出的关于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财政措施的备选办法;3.请秘书处汇编以上第2段所述的缔约方提出的意见,并编写一份综合报告,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审议;4.请附属履行机构审议以上第2段所述的缔约方提出的意见,并提出一项决定草案,供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通过,该决定草案涉及按照缔约方会议提供的指导意见,评估在全球环境基金下一个补充资金周期内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承诺所需要的资金额,同时考虑到缔约方会议与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附件第1段(a)至(d)分段(第12/CP.3号决定);该决定草案还将供全球环境基金在谈判全球环境基金第五次补充资金时审议;5.请附属履行机构根据本决定附件和第3/CP.4号决定所载指南,继续审议对资金机制的第四次审查问题,以期根据第2/CP.12号决定,提出一项关于审查问题的决定草案,供缔约方会议至迟在第十五届会议上通过。6FCCC/SBI/2007/21。72007年对话工作文件8。通过增强执行《公约》对付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对话,第四次研讨会。可查阅:<http://unfccc.int/files/cooperation_and_support/financial_mechanism/financial_mechanism_gef/application/pdf/dialogue_working_paper_8.pdf>。FCCC/CP/2007/6/Add.1page33附件资金机制审查补充指南A.目标1.根据《公约》第十一条,审查资金机制的另一项目标,是研究如何便利供资活动的一致性,以及如何提高资金机制与其他投资来源和资金流量的互补性,包括:(a)研究《公约》第十一条第5款提及的将协助发展中国家推动实现《公约》目标的相关资金来源和供资手段,尤其是新型供资手段,例如资助开发发展中国家的本地技术等;(b)研究资金机制在增加资源量方面的作用;(c)评估推动投资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持续技术及转让此种技术,以及有利于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的扶持环境。B.方法2.审查应利用下列补充信息源:(a)秘书处应缔约方会议的请求编写的与发展中国家在《公约》之下的资金需求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报告;(b)《公约》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技术需要评估报告以及国家适应行动方案所载信息;(c)其他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尤其包括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评估报告,以及关于推动投资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持续技术及转让此种技术,并有利于增强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的扶持环境的信息;(d)关于私营部门为气候变化活动供资和投入资金的现有相关信息。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FCCC/CP/2007/6/Add.1page34第7/CP.13号决定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进一步指导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三条、第四条第1、第3、第4、第5、第7、第8和第9款、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第3、第4和第7款,还忆及缔约方会议第13/CP.1、10/CP.2、11/CP.2、12/CP.2、12/CP.3、1/CP.4、2/CP.4、8/CP.5、2/CP.7、3/CP.7、6/CP.7、7/CP.7、5/CP.8、6/CP.8、7/CP.8、3/CP.9、4/CP.9、9/CP.9、8/CP.10、5/CP.11和第3/CP.12号决定,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11.请作为《公约》资金机制经营实体的全球环境基金:(a)继续采取必要措施,改进与各国的对话,包括在关于全球环境基金改革议程所作的变更问题上与缔约方的通报要保证明确性、透明度和及时性;(b)在环境基金各执行机构履行环境基金的义务时向它们通报《公约》的各项规定和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并鼓励这些机构在项目拟订和执行的所有方面尽可能最首先优先使用国家专家/顾问;(c)继续简化和理顺对边际成本原则的运用,在这项工作中利用最近改革的成果并兼顾发展中国家总结出的资源筹集方面的经验教训;(d)全面考虑在战略重点“试行适应活动业务管理方针”项下总结出的经验教训,包括对边际成本的推广采用,以协助说明全球环境基金如何能为气候适应活动提供最佳支助;(e)正如“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报告”2所强调的那样,继续向最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冲击的那些国家提供进一步的机会,使它们更好地利用全球环境基金的基金;1FCCC/CP/2007/3和Corr.1。2“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报告:向实现环境成果迈进――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报告,执行摘要,”全球环境基金,2005年6月。FCCC/CP/2007/6/Add.1page35(f)向缔约方会议提交全球环境基金的报告,提交报告最好能在一定的时限内使得《公约》缔约方能够在缔约方会议届会开会前有时间认真审议报告;(g)继续保证提供资金,以支付发展中缔约方遵守《公约》第十二条第1款而支出的议定全额费用;(h)在计划于2008年进行的中期审查中考虑上文第1(g)段提出的要求;(i)与履行机构合作,简化程序和改进工作效力和效率,使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非附件一缔约方)能获得遵守《公约》第十二条第1款所需的基金,从而保证及时拨出基金,支付发展中缔约方遵守这些义务支出的议定全额费用;(j)酌情改进业务程序,保证及时拨出资金,根据上文第1(g)至(i)段,为正在编写其第三次国家通报,以及视情况而定,为正在编写第四次国家通报的非附件一缔约方支付议定全额费用;(k)酌情协助非附件一缔约方根据《公约》第十二条第4款以及第5/C.11号决定第2段,制订国家通报中所提出的项目建议;(l)与履行机构合作,确保在进行项目建议分析,以便为第二次和随后的国家通报提供资金时,遵守非附件一缔约方编写国家通报指南;32.请全球环境基金:(a)继续提供信息,说明为根据《公约》第十二条第4款的非附件一缔约方的国家通报4中提出的项目,以及为随后提交和批准的项目供资的情况;(b)根据文件FCCC/SBI/2007/MISC.13和Add.1所载的情况,审议缔约方就其与全球环境基金及其履行机构在为非附件一缔约方编写国家通报提供财政援助方面目前打交道的经验所表达的意见和提出的关切;3.请全球环境基金在其向缔约方提交的定期报告中介绍它为贯彻落实上文第1和第2段的指导意见所采取的具体措施;3第17/CP.8号决定所载的现行指南。4第5/CP.11号决定,第2段。FCCC/CP/2007/6/Add.1page364.请全球环境基金根据第11/CP.1、6/CP.7、4/CP.9和7/CP.10号决定,继续酌情向发展中缔约方,尤其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小岛屿国家提供财政援助,支助关于《公约》第六条的新德里工作方案的执行,并向缔约方会议定期报告它所支助开展的活动情况。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FCCC/CP/2007/6/Add.1page37第8/CP.13号决定延长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任务期限缔约方会议,忆及履行机构第5/CP.7、第29/CP.7、第7/CP.9、第4/CP.10和第4/CP.11号决定,承认《公约》第四条第9款所指最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审议了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第十二次会议的报告1,以及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关于编制和执行国家适应行动方案进展情况评估会议的报告,2表示感谢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在执行2006-2007年工作计划、帮助编制国家适应行动方案和召开评估会议等方面的出色工作,1.决定根据第29/CP.7号决定所批准的职权范围,延长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任务期限;2.请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作为最不发达国家的咨询机构,拟订一项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专家组的目标、活动和预期成果,并应结合评估会议的成果和关于气候变化影响、脆弱性和适应的内罗毕工作方案,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审议;3.决定根据第7/CP.9号决定第2段的规定,可向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提出新的专家人选,也可由专家组现任成员继续留任,具体情况由各区域或集团决定;4.并决定,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考虑到执行国家适应行动方案起步的情况,可在必要时邀请全球环境基金及其机构参加专家组的会议;5.请秘书处继续协助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的工作;6.决定在第十六届会议上审议专家组的工作进展情况、有无继续保留的必要和其职权范围,并作出相应决定。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1FCCC/SBI/2007/31。2FCCC/SBI/2007/32。FCCC/CP/2007/6/Add.1page38第9/CP.13号决定经修订的关于《公约》第六条的新德里工作方案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二、第三、第四和第六条,还忆及第11/CP.8号决定,审议了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建议,1.决定通过本决定附件所载经修订的关于《公约》第六条的新德里工作方案,并将其延长五年;2.决定在2012年对工作方案进行审查,并在2010年进行一次中期审查,以评估它的有效性并找出任何正在出现的差距和需要;3.请缔约方(尽可能在其国家信息通报中)拟出报告,说明为实施工作方案而作的努力,并分享关于各自经验和最佳做法的信息,以利在2010年和2012年对方案进行审查;4.鼓励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开展与第六条有关的活动,并请它们通过信息网络信息交换所和其他媒介分享关于针对该工作方案而编制相应方案的信息;5.请全球环境基金根据第11/CP.1、第6/CP.7、第4/CP.9和第7/CP.10号决定,酌情向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非附件一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持实施工作方案,并定期向缔约方会议报告所支助的活动情况;6.请秘书处鼓励有能力的其他政府间组织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并促进与其他组织和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以支持执行工作方案;7.鼓励多边组织和双边组织支持与执行第六条有关的活动,及其在非附件一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工作方案。FCCC/CP/2007/6/Add.1page39附件经修订的关于《公约》第六条的新德里工作方案A.意见1.落实《公约》第六条的所有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宣传、公共参与、公众获得信息以及国际合作等,将有助于实现《公约》的目标。2.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负责执行《公约》第六条。各国开展第六条下的活动的能力也将各不相同,同样,为了加强人们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了解,它们的优先主题领域和工作对象也会有所不同,将与它们的可持续发展优先事项和文化上倾向于使用的方案执行办法一致。3.区域、分区域和国际合作能提高缔约方执行《公约》,加强协同作用,避免不同公约之间重复努力,最终提高方案编制的效率并促进支持方案的集体能力。4.必须向各国更多地了解它们在开展第六条活动方面所存在的需要和差距,以便有资源这样做的缔约方、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能有效地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努力,提供适当的支持。5.许多缔约方、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以及私营和公共部门已经在积极工作,提高对气候变化的原因和影响以及解决办法的认识和了解。特别是,许多政府已经在采取能够与第六条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措施。但是,资金和技术资源的缺乏可能会阻碍有些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开展这种活动的努力。6.就缔约方开展的第六条活动的性质提出报告可能不难。但是,衡量和量性测定这些活动的影响也许会比较艰巨。B.目的和指导原则7.本工作方案根据《公约》的规定,列出了与第六条有关的活动的范围及其行动的基础。它应灵活地充当由国家推动的行动的框架,以处理缔约方的具体要求和情况并反映它们的国家优先事项和主动行动。8.第六条工作方案以缔约方会议的现有决定为基础,具体地说,是数次提到第六条活动的《马拉喀什协定》,特别是关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能力建FCCC/CP/2007/6/Add.1page40设的第2/CP.7和第3/CP.7号决定、关于技术开发和转让的第4/CP.7号决定和关于执行第四条第8和第9款的第5/CP.7号决定。9.第六条工作方案应遵守以下几点:(a)国家驱动的方针;(b)节约有效;(c)将第六条活动纳入现行气候变化方案和战略的分阶段方针;(d)促进伙伴关系、网络和协同作用,尤其是各公约之间的协同作用;(e)跨学科方针;(f)整体、系统方针;(g)可持续发展原则。C.经修订的新德里工作方案的范围10.作为执行《公约》国家方案的一部分,并考虑到各国的情况和能力,鼓励缔约方根据反映第六条6个要素的下列各类开展活动。教育11.为了推动执行《公约》第六条,应就特别针对年轻人的以气候变化为重点的教育和培训方案方面开展合作、增进、促进、拟订和落实等活动,包括交换或借调人员以培训专家。培训12.为了推动执行《公约》第六条,应在国家一级以及适当时在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就以气候变化为重点的培训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方案开展合作、增进、促进、拟订和落实活动。技术能力和知识能提供充分处理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机会。FCCC/CP/2007/6/Add.1page41宣传13.为了推动执行《公约》第六条,宜在国家一级以及适当时在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各级合作、增进、促进、拟订和执行关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宣传方案,途径包括鼓励在对付气候变化、支持无害气候政策和推动行为改变方面作出贡献和采取个人行动,包括利用大众媒体。公众获得信息14.为了推动执行《公约》第六条,宜便利公众获得数据和信息,途径是提供关于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方理解、处理和应对气候变化而需要的关于气候变化倡议、政策和行动结果的信息,为此要考虑到互联网上网途径的质量、识字率和语言问题等地方和国家情况。公众参与15.为了推动执行《公约》第六条,宜促进公众参与处理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及制订恰当对策,途径是促进气候变化活动及治理方面的反馈、辩论和伙伴关系。国际合作16.在开展工作方案范围内的活动进行分区域、区域和国际合作能够提高缔约方执行《公约》的能力,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也能够促进《公约》的执行。这种合作能进一步加强各公约之间的协同作用,提高所有可持续发展努力的有效性。D.执行缔约方17.作为执行《公约》的国家方案和活动的一部分,并在第六条工作方案的范围内,缔约国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其国家和区域的具体发展重点和能力,除其他事项外可以:FCCC/CP/2007/6/Add.1page42(a)发展体制和技术能力,以找出在执行第六条方面的差距和需要,评估第六条活动的效力,并审议第六条活动、减轻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与根据《公约》作出的如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的其他承诺之间的关系;(b)准备对执行第六条方面因各国具体情况而产生的需要作评估,包括采用社会研究方法和其他有关手段,以确定工作对象和潜在的伙伴关系;(c)拟订一项国家第六条行动计划,该计划的结构可按照六项(或酌情少于六项)要素安排。每个要素可具有一个主要目标、若干拟议活动、指标和行为者。拟议活动可针对不同人口群体(青年、工商界人士、大众媒体、决策者,等等)的具体需要,并可确定明确的时间范围和阶段标志;(d)指定和支助一个第六条活动的国家联络点,并为之划定具体责任――包括提供技术和资金支助及信息和材料。这些责任可以包括确定加强与其他公约的协同作用方面可开展的国际合作和可能有的机会的领域,协调编写国家信息通报中关于第六条的一章,确保其中提供有关的联系信息,包括网址;(e)建立一个组织和个人名录,并标明它们与第六条活动有关的经验和专长,以建立与开展这些活动有关的积极的网络;(f)按照各国情况,制定标准,以便提出并传播开展第六条活动的良好做法;(g)按照有关保护有版权材料的法律和标准,加强提供气候变化方面无版权限制的和翻译的材料;(h)推动和进一步把气候变化问题纳入各级学校课程和各个学科。可酌情在区域和国际两级努力设法以气候变化为重点编制材料和促进教师培训;(i)开展调查,诸如“知识-态度-常规/行为”调查,以确定公众认识的基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工作和支持对活动影响的监测。(j)寻求机会,广泛传播气候变化的有关信息。采取的措施可以包括将气候变化政府间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和关于气候变化的其他重点文件的普及本译成适当语文并予以发行;FCCC/CP/2007/6/Add.1page43(k)在开展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工作时请公众提供意见并参与,其中包括青年和其他团体的参与,并鼓励所有利害相关者和重要团体的代表参加气候变化谈判进程;(l)向公众介绍气候变化的原因和温室气体的排放源,以及在各个级别可以采取的处理气候变化的行动;(m)向一般公众和所有利害相关者介绍国家信息通报以及国家行动计划或国内气候变化工作方案中所得到的发现。18.在拟订和开展第六条活动时,缔约方应争取加强国际和区域各级的合作和协调,包括确定与其他缔约方、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社区组织的伙伴关系和网络,并增进和促进信息和材料的交换,经验和良好做法的交流。区域和国际努力19.为加强区域和国际努力,有能力的缔约方和其他有关组织和机构可相互合作并支持下列活动:(a)提高对区域和分区域需要和关切的认识;(b)加强现有区域机构和网络;(c)促进和鼓励支持执行第六条的区域方案和项目,并促进经验共享,包括通过传播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以及交流信息和数据;(d)与区域英才中心合作,设置信息网络信息交换所(CC:iNet)的区域门户网站,进一步开发和增强信息交换所的功能和对用户的便利;(e)制订区域方案和活动,包括编制培训材料和教材并开发其他工具,在可能和切合实际的情况下使用当地语文;(f)举办区域和分区域研讨会,促进:交流和共享经验、最佳做法,以及传授知识和技能;FCCC/CP/2007/6/Add.1page44政府间组织20.请各个政府间组织包括各公约秘书处在内,除其他外:(a)通过其经常性方案,并通过侧重于气候变化的特别方案,包括在适当时提供和传播资料和易于翻译和调整的图表等原始材料以及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以支持开展第六条下的活动;(b)加强与其他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并加强它们的参与,以便能为各缔约方开展与第六条有关的活动提供协调一致的支持,并避免工作的重复。非政府组织21.鼓励各非政府组织继续开展与第六条有关的活动,并请它们考虑如何加强《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非政府组织与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以及如何加强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政府的活动的协调。支助22.缔约方将需要确定效率最高和最节约有效的办法开展第六条活动,并鼓励它们与其他缔约方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及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建立伙伴关系,以促进开展这些活动,包括确定支助和供资的优先领域。23.作为最初优先事项,执行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国家机构和能力,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加强这种能力并建立提供和交换信息的机制。审查进展情况和报告24.缔约方会议通过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在2012年前审查落实本工作方案的进展情况,并在2010年对进展情况作中期审查。25.请所有缔约方尽可能在国家信息通报和其他报告中报告它们取得的成就、获得的教益、取得的经验、现存的差距以及注意到的障碍。26.鼓励缔约方和有关组织在国家信息通报等正式报告渠道之外,通过CC:iNet共享关于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信息。FCCC/CP/2007/6/Add.1page4527.请政府间组织对第六条工作方案拟订相应方案办法,并在与《公约》秘书处磋商之后,通过秘书处向附属履行咨询机构转达作出的反应和取得的进展,以便在2010年和2012年审查该方案和评估它的有效性。28.请非政府组织向秘书处提供有关信息,并根据它们的国内情况,就取得的进展酌情通知它们的国内联络点和吸收其参与,以便在2010年和2012年审查第六条工作方案并评估它的有效性。秘书处的作用29.根据《公约》第八条,请秘书处为按照第六条工作方案开展的活动提供便利,尤其是:(a)根据各国家信息通报所载的信息以及其他来源的信息,就缔约方执行第六条的进展编制提交附属履行机构的报告。这些报告将定期印发,尤其应为2010年的中期进展审查和2012年审查印发这种报告;(b)调动有关组织并促进这些组织以协调的方式为关于第六条的五年期工作方案提供投入;(c)与有关伙伴协作,在具备资金的前提下,举办区域和分区域主题研讨会,共享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d)按照信息交换所评价报告1进一步增强CC:iNet的效用和相关性,并为传播来自CC:iNet的信息和来自其他来源的信息提供便利。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1FCCC/SBI/2007/26。FCCC/CP/2007/6/Add.1page46第10/CP.13号决定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汇编与综合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四条第2款(a)项和(b)项、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条款,还忆及第2/CP.1、第3/CP.1、第6/CP.3、第11/CP.4、第4/CP.5、第26/CP.7、第33/CP.7、第4/CP.8、第1/CP.9和第7/CP.11号决定,强调《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交的国家信息通报和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是审评这些缔约方的《公约》执行情况所需的主要信息来源,有关深入审评这些国家信息通报的报告为此提供了重要的补充信息,欢迎秘书处为编制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的汇编和综合报告1所做的工作,1.敦促尚未根据第4/CP.8号决定提交国家信息通报的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作为优先事项提交此种信息通报和清单;2.请附件一缔约方按照《公约》第十二条第1和第2款于2010年1月1日之前提交第五次国家信息通报,并着眼于在此日期四年之后提交第六次国家信息通报;3.认定审评国家信息通报和审议此项审评工作的结果证明是有用的,应根据第2/CP.1、第6/CP.3和第11/CP.4号决定继续开展这样的工作;4.决定国家信息通报可仅以电子格式提交秘书处;5.决定在最迟于2009年12月举行的第十五届会议上审议附件一缔约方第六次国家信息通报的提交日期。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1FCCC/SBI/2007/INF.6和Add.1和2。FCCC/CP/2007/6/Add.1page47第11/CP.13号决定关于全球气候观测系统的报告缔约方会议,忆及第4/CP.5、5/CP.5、11/CP.9、5/CP.10号决定,注意到需要修订“《气候公约》全球气候变化观测系统报告指南”,1以反映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执行计划的优先事项,并在其中纳入关于关键气候变量的报告,确认气候变化观测系统秘书处所提建议,审议了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三届、第二十五届和第二十七届会议就此事提出的建议,21.通过本决定附件所载修订的《气候公约》全球气候变化观测系统报告指南;32.决定修订的指南应立即生效,以按照第4/CP.5和5/CP.5号决定的规定编制关于气候观测的详细技术报告;3.请《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继续结合国家信息通报提供这种报告;4.请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自愿提供这种报告。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1见第5/CP.5号决定,以及FCCC/CP/1999/7号文件第三章。2FCCC/SBSTA/2005/10,第97段;FCCC/SBSTA/2006/11,第95段;以及FCCC/SBSTA/2007/16,第35段。3为便于查找,载有修订的《气候公约》报告指南的附件列入FCCC/CP/2007/6/Add.2号文件。FCCC/CP/2007/6/Add.1page48第12/CP.13号决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秘书处的职能和运作缔约方会议,审议了秘书处就行政和财务事项编制的文件所载信息,1忆及第15/CP.1号决定通过的缔约方会议的财务程序第11段和第19段,一、2006-2007两年期预算执行情况1.注意到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中期财务报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截至2007年11月15日的向《公约》核心预算信托基金、补充活动信托基金和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缴(捐)款的状况;2.呼吁尚未向核心预算提供缴款的缔约方不加拖延地立即缴款,铭记根据财务程序,缴款应于每年1月1日起交付;3.表示赞赏及时向核心预算交纳了缴款的缔约方;4.还表示赞赏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收到了缔约方提供的捐款,并赞赏向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提供的捐款;5.鼓励缔约方加大力度为参与《公约》进程信托基金和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捐款,因需考虑到核心预算未安排经费的增加的工作;6.再度感谢德国政府向核心预算提供766,938欧元的年度自愿捐款及作为波恩秘书处的东道国政府提供1,789,522欧元的特别捐款;二、继续审查秘书处的职能和运作7.注意到几份文件特别是FCCC/SBI/2007/19号文件中包含的关于秘书处的职能和运作的信息;1FCCC/SBI/2007/19、FCCC/SBI/2007/INF.1和FCCC/SBI/2007/INF.11。FCCC/CP/2007/6/Add.1page498.同意附属履行机构应按照第二十一届会议作出的关于每年继续审议该事项的决定,在第二十九届会议上审议该事项。2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2FCCC/SBI/2004/19,第105段。FCCC/CP/2007/6/Add.1page50第13/CP.13号决定2008-2009两年期方案预算缔约方会议,忆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其附属机构及其常设秘书处财务程序第4段,1审议了执行秘书提出的2008-2009两年期方案概算,21.核可2008-2009两年期方案预算总额54,031,584美元(41,172.068欧元),用于以下表1具体所列目的;2.赞赏地注意到东道国政府每年捐款766,938欧元,可冲抵计划的开支;3.核可从以往财务周期结转的节余或捐款中提取200万美元,用于抵补2008-2009两年期预算的部分开支;4.核可方案预算员额表(以下表2);5.指出本方案预算包含了与《公约》有关的内容,也包含了与《京都议定书》有关的内容;6.通过本决定附件所载2008年和2009年指示性分摊比额表,这些分摊额相当于下文表1所列指示性分摊额的[63.2]%;7.请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核可建议的预算中适用于《京都议定书》的内容;8.核可会议服务应急预算7,710,600美元,在联合国大会决定不从联合国经常预算为这些活动提供资金时列入2008-2009两年期方案预算(见下文表3);9.请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二届会议就从经常预算支付会议服务费用问题作出决定;10.请执行秘书必要时向附属履行机构报告上文第8段的执行情况;1第15/CP.1号决定,附件一。2FCCC/SBI/2007/8以及Add.1和Add.2。FCCC/CP/2007/6/Add.1page5111.授权执行秘书在下文表1所列各项主要拨款之间进行调拨,调拨总额不得超过这些拨款项目开支概算总额的15%,而且每项拨款的调出数额以不超过25%为限;12.决定周转准备金保持在估计开支的8.3%;13.请《公约》所有缔约方注意,按照财务程序第8段(b)项,应于每年1月1日缴纳核心预算摊款,并应迅速全额支付上文第1段核可的2008和2009年每一年经上文第2段捐款部分抵销的开支摊款,以及上文第8段所述决定涉及开支的任何摊款;14.注意到执行秘书编列的参与《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所需资金估计数(2008-2009两年期为5,650,000美元)(见下文表4),并请缔约方为此基金捐款;15.注意到执行秘书编列的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所需资金估计数(2008-2009两年期为19,930,187美元)(见下文表5),并请缔约方为此基金捐款;16.请执行秘书向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报告收入和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可能需要对2008-2009两年期方案预算进行的任何调整。17.请执行秘书在拟订今后的概算时采用跟以往两年期一样的格式和同样详细,3并及时提交概算。3FCCC/SBI/2005/8和Add.1。FCCC/CP/2007/6/Add.1page52表1.按方案分列的2008-2009年核心方案概算2008年2009年2008-2009年合计支出(美元)(美元)(美元)(欧元a)A.方案拨款bEDM2121798216169342834913264020RDA4624557454116791657246984282FTS2848304291952457678284395085ATS2846267290530157515684382695SDM1371438141133327827712120472LA1950152199004739401993002432DES76100776100715220141159775CAS1610290164437732546672480056IS4153567395133181048986175932ASc--------B.全秘书处业务费用d1607266160725032145162449461方案支出(A+B)23894646238930304778767636414210C.方案支助费用(间接费用)e3106304310609462123984733847D.周转储备金f3151003151024011合计(A+B+C+D)27032460269991245403158441172068收入东道国政府捐款g1006480100648020129611533876以前财政年期未使用结余或捐款(结转)1000000100000020000001524000指示性缴款25025980249926445001862338114192收入合计27032460269991245403158441172068a所用兑换率(1美元=0.762欧元)为2007年1月至3月的平均兑换率。b方案:行政领导和管理(EDM);报告、数据和分析(RDA);财务和技术支助(FTS);适应、技术和科学(ATS);可持续发展机制(SDM);法律事务(LA);副执行秘书办公室(DES);会议事务处(CAS);信息事务处(IS);行政事务处(AS)。cAS由间接费用供资。d全秘书处业务费用由AS管理。e联合国就行政支助收取的13%的标准费用。f根据财务程序(第15/CP.1号决定,附件一,第14段),周转储备金在2008年将增至2,303,578美元,2009年将保持在该水平上。g相当于766,938欧元,根据2007年1月至3月平均兑换率计算。FCCC/CP/2007/6/Add.1page53表2.2008-2009两年期全秘书处由核心预算供资的员额2008年2009年专业及专业以上职类aASG11D-233D-166P-51212P-42424P-33232P-21010专业及专业以上职类合计8888一般事务人员职类合计52.553.5总计140.5b141.5ba助理秘书长(ASG)、主任(D)、专业(P)。b2个D-1和1个P-3职位将冻结。表3.2008-2009两年期会议服务意外需要资源需求(千美元)支出用途2008年2009年2008-2009年合计口译a1015.31045.82061.1文件b翻译1500.21545.23045.4印发464.4478.4942.8会议服务支助c245.6253.0498.6小计3225.53322.36547.8方案支助费用419.3431.9851.2周转准备金302.59.1311.6合计3947.43763.37710.6说明:用于计算会议服务意外需要预算的假设如下:„每届会议预计提供口译的会议数量不超过40次;„预期的文件量按1997-2006年期间平均产出以及预计2008-2009年额外报告要求计,假定每年翻译和审校约为1,600页,每年印发总量约为5,100页;每页份数假定一般约为2,000份,限制分发的约为100份;„各次会议的服务支助包括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会议事务处为会期协调和支助口译、笔译和复制事务通常提供的工作人员;„总的来说,所用的数字较保守,是在这样一种假设的基础上采用的:即本两年期内需求不会大幅度增加。a包括口译的薪金、旅费和每日生活津贴。b包括与处理会前、会期和会后文件有关的所有费用;笔译费用包括文件的审校和打字。c包括会议服务支助人员的薪金、旅费和每日生活津贴以及装运和电信费。FCCC/CP/2007/6/Add.1page54表4.2008-2009两年期参加《气候公约》进程信托基金的资源需要(千美元)支出用途2008年2009年每年支助每个符合资格的缔约方的一位代表参加两次为期两周的届会a1700.01700.0每年支助每个最不发达国家和每个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第二名代表参加两次为期两周的届会a、b800.0800.0小计2500.02500.0方案支助费用325.0325.0合计2825.02825.0a一次为期两周的附属机构届会,一次为期两周的《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届会。b根据第16/CP.9号决定第18段支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参加。FCCC/CP/2007/6/Add.1page55表5.2008-2009两年期补充活动信托基金资源需要将由秘书处开展的活动费用(美元)费用(欧元)a《公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库和支持温室气体清单审评进程的软件1193168909194支持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国家信息通报和专家咨询小组3536882695102008-2009年支持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947196721763支持履行关于影响、脆弱性和气候变化适应的内罗毕工作方案以及第1/CP.10号决定规定的任何进一步行动17125841304989支持实施技术转让框架和技术转让专家组或其后续机构的工作1209792921862分析和方法学工作989292753841增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手册217000165354小计66227205046513《京都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之下排放清单和分配数量的年度汇编和会计发展和维持数据库系统881376671609支持与联合执行有关的业务39824603034635支持遵约委员会695650530085小计55594864236328《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支持《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专家审评进程的活动:对专家审评小组的培训和主任审评员会议711792542386支持与财政合作有关的新的任务1137584866839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832792634588支持履行《公约》第六条703000535686支持外联活动968376737903《气候公约》网站上的西文/法文门户150000114300业务的连续性和灾后恢复计划执行情况951584725107小计54551284156808估计开支合计1763733413439649方案支助费用(13%)22928531747154总计1993018715186803a所用兑换率(1美元=0.762欧元)为2007年1月至3月时期的平均兑换率。FCCC/CP/2007/6/Add.1page56附件2008-2009两年期《公约》缔约方指示性分摊比额表缔约方2008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2008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2009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阿富汗0.0010.0010.001阿尔巴尼亚0.0060.0060.006阿尔及利亚0.0850.0830.083安哥拉0.0030.0030.003安提瓜和巴布达0.0020.0020.002阿根廷0.3250.3170.317亚美尼亚0.0020.0020.002澳大利亚1.7871.7431.743奥地利0.8870.8650.865阿塞拜疆0.0050.0050.005巴哈马0.0160.0160.016巴林0.0330.0320.032孟加拉国0.0100.0100.010巴巴多斯0.0090.0090.009白俄罗斯0.0200.0200.020比利时1.1021.0751.075伯利兹0.0010.0010.001贝宁0.0010.0010.001不丹0.0010.0010.001玻利维亚0.0060.0060.006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0.0060.0060.006博茨瓦纳0.0140.0140.014巴西0.8760.8540.854保加利亚0.0200.0200.020布基纳法索0.0020.0020.002布隆迪0.0010.0010.001柬埔寨0.0010.0010.001喀麦隆0.0090.0090.009加拿大2.9772.9042.904佛得角0.0010.0010.001中非共和国0.0010.0010.001FCCC/CP/2007/6/Add.1page57缔约方2008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2008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2009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乍得0.0010.0010.001智利0.1610.1570.157中国2.6672.6022.602哥伦比亚0.1050.1020.102科摩罗0.0010.0010.001刚果0.0010.0010.001库克群岛0.0010.0010.001哥斯达黎加0.0320.0310.031科特迪瓦0.0090.0090.009克罗地亚0.0500.0490.049古巴0.0540.0530.053塞浦路斯0.0440.0430.043捷克共和国0.2810.2740.27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0.0070.0070.007刚果民主共和国0.0030.0030.003丹麦0.7390.7210.721吉布提0.0010.0010.001多米尼克0.0010.0010.001多米尼加共和国0.0240.0230.023厄瓜多尔0.0210.0200.020埃及0.0880.0860.086萨尔瓦多0.0200.0200.020赤道几内亚0.0020.0020.002厄立特里亚0.0010.0010.001爱沙尼亚0.0160.0160.016埃塞俄比亚0.0030.0030.003欧洲联盟2.5002.5002.500斐济0.0030.0030.003芬兰0.5640.5500.550法国6.3016.1466.146加蓬0.0080.0080.008冈比亚0.0010.0010.001格鲁吉亚0.0030.0030.003德国8.5778.3668.366加纳0.0040.0040.004FCCC/CP/2007/6/Add.1page58缔约方2008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2008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2009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希腊0.5960.5810.581格林纳达0.0010.0010.001危地马拉0.0320.0310.031几内亚0.0010.0010.001几内亚比绍0.0010.0010.001圭亚那0.0010.0010.001海地0.0020.0020.002洪都拉斯0.0050.0050.005匈牙利0.2440.2380.238冰岛0.0370.0360.036印度0.4500.4390.439印度尼西亚0.1610.1570.157伊朗伊斯兰共和国0.1800.1760.176爱尔兰0.4450.4340.434以色列0.4190.4090.409意大利5.0794.9544.954牙买加0.0100.0100.010日本16.62416.21616.216约旦0.0120.0120.012哈萨克斯坦0.0290.0280.028肯尼亚0.0100.0100.010基里巴斯0.0010.0010.001科威特0.1820.1780.178吉尔吉斯斯坦0.0010.0010.00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0.0010.0010.001拉脱维亚0.0180.0180.018黎巴嫩0.0340.0330.033莱索托0.0010.0010.001利比里亚0.0010.0010.001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0.0620.0600.060列支敦士登0.0100.0100.010立陶宛0.0310.0300.030卢森堡0.0850.0830.083马达加斯加0.0020.0020.002马拉维0.0010.0010.001FCCC/CP/2007/6/Add.1page59缔约方2008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2008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2009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马来西亚0.1900.1850.185马尔代夫0.0010.0010.001马里0.0010.0010.001马耳他0.0170.0170.017马绍尔群岛0.0010.0010.001毛里塔尼亚0.0010.0010.001毛里求斯0.0110.0110.011墨西哥2.2572.2022.202密克罗尼西亚联邦0.0010.0010.001摩尔多瓦0.0010.0010.001摩纳哥0.0030.0030.003蒙古0.0010.0010.001黑山0.0010.0010.001摩洛哥0.0420.0410.041莫桑比克0.0010.0010.001缅甸0.0050.0050.005纳米比亚0.0060.0060.006瑙鲁0.0010.0010.001尼泊尔0.0030.0030.003荷兰1.8731.8271.827新西兰0.2560.2500.250尼加拉瓜0.0020.0020.002尼日尔0.0010.0010.001尼日利亚0.0480.0470.047纽埃0.0010.0010.001挪威0.7820.7630.763阿曼0.0730.0710.071巴基斯坦0.0590.0580.058帕劳0.0010.0010.001巴拿马0.0230.0220.022巴布亚新几内亚0.0020.0020.002巴拉圭0.0050.0050.005秘鲁0.0780.0760.076菲律宾0.0780.0760.076波兰0.5010.4890.489FCCC/CP/2007/6/Add.1page60缔约方2008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2008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2009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葡萄牙0.5270.5140.514卡塔尔0.0850.0830.083大韩民国2.1732.1202.120罗马尼亚0.0700.0680.068俄罗斯联邦1.2001.1711.171卢旺达0.0010.0010.001圣基茨和尼维斯0.0010.0010.001圣卢西亚0.0010.0010.001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0.0010.0010.001萨摩亚0.0010.0010.001圣马力诺0.0030.0030.003圣多美和普林西比0.0010.0010.001沙特阿拉伯0.7480.7300.730塞内加尔0.0040.0040.004塞尔维亚0.0210.0200.020塞舌尔0.0020.0020.002塞拉利昂0.0010.0010.001新加坡0.3470.3380.338斯洛伐克0.0630.0610.061斯洛文尼亚0.0960.0940.094所罗门群岛0.0010.0010.001南非0.2900.2830.283西班牙2.9682.8952.895斯里兰卡0.0160.0160.016苏丹0.0100.0100.010苏里南0.0010.0010.001斯威士兰0.0020.0020.002瑞典1.0711.0451.045瑞士1.2161.1861.186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0.0160.0160.016塔吉克斯坦0.0010.0010.001泰国0.1860.1810.181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0.0050.0050.005东帝汶0.0010.0010.001多哥0.0010.0010.001FCCC/CP/2007/6/Add.1page61缔约方2008年联合国分摊比额表2008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2009年调整后《公约》分摊比额表汤加0.0010.0010.00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0.0270.0260.026突尼斯0.0310.0300.030土耳其0.3810.3720.372土库曼斯坦0.0060.0060.006图瓦卢0.0010.0010.001乌干达0.0030.0030.003乌克兰0.0450.0440.04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0.3020.2950.295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6.6426.4796.479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0.0060.0060.006美利坚合众国22.00021.46021.460乌拉圭0.0270.0260.026乌兹别克斯坦0.0080.0080.008瓦努阿图0.0010.0010.001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0.2000.1950.195越南0.0240.0230.023也门0.0070.0070.007赞比亚0.0010.0010.001津巴布韦0.0080.0080.008合计102.452100.000100.000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FCCC/CP/2007/6/Add.1page62第14/CP.13号决定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公约》机构的会议日历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7条第4款,忆及联合国大会1985年12月18日关于会议安排的第40/243号决议,忆及目前暂时适用的议事规则草案1中关于主席一职由五个区域集团轮流当任的第22条第1款,一、《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A.《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1.决定《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将于2008年12月1日至12日举行;2.决定赞赏地接受波兰政府提议由波兰的波兹南主办《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3.请执行秘书继续与波兰政府协商并谈判一项有关举行会议的《东道国协定》,以便不迟于2008年2月15日缔结并签署《东道国协定》;B.《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4.决定《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将于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举行;1FCCC/CP/1996/2。FCCC/CP/2007/6/Add.1page635.决定赞赏地接受丹麦政府提议由丹麦哥本哈根主办《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但须由主席团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0/243号决议,核实是否具备主办上述会议的所有后勤、技术和资金条件;6.请执行秘书继续与丹麦政府协商并谈判一项关于举行会议的《东道国协定》,以便不迟于附属机构第二十八届会议时缔结并签署《东道国协定》;7.请秘书处为执行本决定采取必要行动;二、《公约》机构的会议日历8.决定按照附属履行机构的建议,将5月14日至25日和11月26日至12月7日定为2012年届会的会期;9.请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核准这一决定。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FCCC/CP/2007/6/Add.1page64第1/CP.13号决议向印度尼西亚政府和巴厘省人民表示感谢《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邀请于2007年12月3日至15日在巴厘举行了会议,1.表示深切感谢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帮助使《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得以在巴厘举行;2.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向巴厘人民转达《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感激之情,感谢他们给予与会者的盛情接待和热烈欢迎。第8次全体会议2007年12月14日至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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