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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Distr.
GENERAL
FCCC/CP/2006/5/Add.1
26 January 200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GE. 07-60266 (C) 200207 260207
缔约方会议
缔约方会议第十二届会议报告
会议于 2006 11 6日至 17
在内罗毕举行
第二部分:缔约方会议第十二届会议采取的行动
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
1/CP.12 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运作对受托负责《公约》资金机
制运行的实体提出的进一步指导意见........................... .......... 3
2/CP.12 资金机制审评……………………………………......................... 6
3/CP.12 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进一步指导意见. ........................................ 9
4/CP.12 《公约》之下的能力建设………………………………. ............ 11
5/CP.12 技术的开发和转让………………………………… ................. 13
6/CP.12 继续开展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 ................ 14
7/CP.12 克罗地亚的基年排放水平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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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
8/CP.12 行政、财务和体制事……………………………… ................. 16
9/CP.12 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以《公约》
构的会议日历........................................................................... 19
1/CP.12 向肯尼亚政府和内罗毕市人民表示感谢…………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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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
1/CP.12 号决定
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运作对受托负责《公约》
资金机制运行的实体提出的进一步指导意
缔约方会议,
回顾《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四条134578910 款和第
11 条,
还忆及其第 4/CP.75/CP.77/CP.77/CP.8 5/CP.9 号决定,
注意到缔约方对第 7/CP.7 号决定第 2(c)(d)段所列领域中的活动、方案
和措施的意见,
欢迎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潜在捐款方认捐会议的结果,并注意到已为该基金认捐
6,000 万美元,
认识到全球环境基金需要继续努力,筹措额外的资金,支持落实气候变化特别
基金下符合资格的项目活动,
肯定全球环境基金为使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投入运行而进行的工作,
注意到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大多表示关注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 2004
11 月核可的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供资活动在最初五年期内须遵守的业务标准和政
策,
还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与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分开进行行政管理和活动,
进一步注意到受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支持的活动,应顾及申请缔约方所提供的国
家信息通报或国家适应行动方案,及其他现有相关信息,
重申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应起到从双边和其他多边渠道筹集更多资金的催化作
用,
还重申受资助的活动应当以本国为主,具有成本效益并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和
减贫战略,
进一步重申为落实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下符合资格的活动提供支持,应符合缔约
方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
1. 决定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第 7/CP.7 号决定第 2(c)段所列领
域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方案和措施,它们应与划拨给全球环境基金气候变化核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GENERALFCCC/CP/2006/5/Add.126January2007CHINESEOriginal:ENGLISHGE.07-60266(C)200207260207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第十二届会议报告会议于2006年11月6日至17日在内罗毕举行增编第二部分:缔约方会议第十二届会议采取的行动目录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决定页次决定1/CP.12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运作对受托负责《公约》资金机制运行的实体提出的进一步指导意见.....................................32/CP.12资金机制审评…………………………………….........................63/CP.12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进一步指导意见.........................................94/CP.12《公约》之下的能力建设……………………………….............115/CP.12技术的开发和转让…………………………………….................136/CP.12继续开展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147/CP.12克罗地亚的基年排放水平........................................................15FCCC/CP/2006/5/Add.1page2目录(续)页次决定8/CP.12行政、财务和体制事项……………………………….................169/CP.12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公约》机构的会议日历...........................................................................19决议1/CP.12向肯尼亚政府和内罗毕市人民表示感谢……………................22FCCC/CP/2006/5/Add.1page3第1/CP.12号决定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运作对受托负责《公约》资金机制运行的实体提出的进一步指导意见缔约方会议,回顾《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是第四条第1、3、4、5、7、8、9和10款和第11条,还忆及其第4/CP.7、5/CP.7、7/CP.7、7/CP.8和5/CP.9号决定,注意到缔约方对第7/CP.7号决定第2段(c)和(d)分段所列领域中的活动、方案和措施的意见,欢迎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潜在捐款方认捐会议的结果,并注意到已为该基金认捐了6,000万美元,认识到全球环境基金需要继续努力,筹措额外的资金,支持落实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下符合资格的项目活动,肯定全球环境基金为使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投入运行而进行的工作,注意到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大多表示关注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2004年11月核可的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供资活动在最初五年期内须遵守的业务标准和政策,还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与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分开进行行政管理和活动,进一步注意到受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支持的活动,应顾及申请缔约方所提供的国家信息通报或国家适应行动方案,及其他现有相关信息,重申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应起到从双边和其他多边渠道筹集更多资金的催化作用,还重申受资助的活动应当以本国为主,具有成本效益并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减贫战略,进一步重申为落实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下符合资格的活动提供支持,应符合缔约方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1.决定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第7/CP.7号决定第2段(c)分段所列领域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方案和措施,它们应与划拨给全球环境基金气候变化核FCCC/CP/2006/5/Add.1page4心领域的资源和双边以及多边资助的,尤其是下列优先领域的活动、方案和措施互为补充,这些领域是:(a)能源效率、节能、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少的先进矿物燃料技术;(b)包括与运输和工业部门提高能效和节能有关的研究和发展的创新;(c)无害气候的农业技术和做法,包括传统农业方法;(d)造林、再造林和边缘土地的利用;(e)回收甲烷的固体和液体废物管理;2.决定气候变化特别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第7/CP.7号决定第2段(d)分段所列领域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活动、方案和措施,它们应与划拨给全球环境基金气候变化核心领域的资源和其他双边及多边资金资助的最初在下列领域进行的活动、方案和措施互为补充,这些领域是:(a)国家一级在下列领域的能力建设:(一)经济多样化;(二)经济高度依赖矿物燃料和相关能源密集产品消耗的国家的能源效率;(b)通过技术援助支持为投资有助于经济多样化的部门营造有利于这种投资的条件;(c)通过技术援助支持推广和转让温室气体排放量较少的先进矿物燃料技术;(d)通过技术援助支持创新的国家先进燃料技术;(e)按照缔约方的国情,通过技术援助支持促进对温室气候排放量较少的无害环境能源,包括天然气在内的投资;3.决定在其第十五届会议上评估上文第2段的执行情况,以便考虑就基金如何按照第5/CP.7号决定第22至29段支持具体执行项目提出进一步指导意见;4.决定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业务的原则和标准以及在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经营中执行这些原则和标准的方式,仅适用于由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供资的全球环境基金活动;FCCC/CP/2006/5/Add.1page55.请受托负责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经营的实体,在将气候变化特别基金投入运行时,继续严格遵守缔约方会议的各项决定;6.请受托负责经营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的实体,除已经认捐的数额之外,继续努力筹集资金,支持为气候变化特别基金下符合资格的项目活动供资;7.请上文第6段所指实体在提交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的报告中说明为执行本决定而采取的具体步骤。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FCCC/CP/2006/5/Add.1page6第2/CP.12号决定资金机制审评缔约方会议,回顾《公约》第四条第3款和第十一条第4款,又回顾其第11/CP.2、12/CP.2、13/CP.2、11/CP.3、12/CP.3、3/CP.4、5/CP.8和9/CP.10号决定,注意到秘书处编写的关于各国际基金和多边金融机构在处理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承诺的投资需求方面的经验的报告(FCCC/SBI/2005/INF.7),包括私营部门资金流动的报告,还注意到秘书处编写的关于资金机制的综合报告(FCCC/SBI/2006/7)、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第十一届会议的报告(FCCC/SBI/2006/3)以及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GEF/C.22/10),注意到根据缔约方会议与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之间的谅解备忘录编写的评估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承诺所需资金的报告,包括秘书处编写的通过双边和其他多边渠道获得的其他资金和私人资金流动的报告(FCCC/SBI/2004/18,第五章),承认第三次全球环境基金大会所进行的讨论,包括高级别政治讨论,这些讨论涉及全球环境基金在履行其《公约》资金机制作业实体的作用方面所存在的机会和面对的挑战;赞赏全球环境基金第四次资金补充已经结束,注意到缓解和适应是《公约》所有缔约方的主要关切,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质,要求按照《公约》的原则,在作出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反应时,实现最广泛的合作和参与,还注意到,适应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对所有国家都是高度优先事项,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是特别脆弱的国家,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最大部分气候变化资源分配给了长期缓解项目,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第十二届缔约方会议的报告,包括全球环境基金关于对资金经营实体的进一步指导意见的第5/CP.11号决定第1段中的请求作出的答复,FCCC/CP/2006/5/Add.1page7注意到虽然全球环境基金正如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报告中所说,有效地履行了作为《公约》资金机制经营实体的作用,但这一研究报告也提出了对全球环境基金的作业程序作出改进的建议,1.请全球环境基金:(a)按照缔约方会议提供的指导意见,适当优先注意适应活动;(b)加强关于提高对全球环境基金方案和程序的意识的工作,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全球环境基金的资金;(c)参照过去的经验,探讨各种方案,以开展全球环境基金气候变化侧重领域内的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变化的项目;(d)继续促进节能项目;2.进一步请全球环境基金承认并响应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1所强调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获得全球环境基金供资方面所面临的挑战;3.请全球环境基金就下列事项向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提出报告:(a)其响应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建议的情况;(b)其如何考虑到资金机制第三次审评的建议;(c)其响应全球环境基金评价处项目周期管理问题报告建议的情况;(d)带动私营部门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投资的努力;(e)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强关于提高对全球环境基金方案和程序的意识的工作,以帮助发展中国家获得全球环境基金的资金;(f)如何承认并响应上文第2段所提到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所面对的挑战;(g)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制定项目建议而采取的行动;1全球环境基金和ICF咨询公司,2005年。OPS3:ProgressingTowardEnvironmentalResults。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全球环境基金监测评估处,华盛顿。尤其是其第5.3节。<http://www.gefweb.org/MonitoringandEvaluation/MEPublications/MEPOPS/documents/Publications-OPS3_complete_report.pdf>.FCCC/CP/2006/5/Add.1page84.请全球环境基金参照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对其气候变化侧重领域的行动方案的总体战略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并视必要加以修订,同时考虑到全球环境基金第三次总体业绩研究的结论和建议;5.请附属履行机构按照第3/CP.4号决定所附的指南中的标准或者随后可能加以修订的标准,在第二十七届会议期间对资金机制进行第四次审评,并采取适当措施,并最迟于第十六届会议向缔约方会议报告结果;6.决定资金机制的第四次审评应评估并审查:(a)全球环境基金在移民问题方面的资助;(b)全球环境基金按照缔约方会议的指导意见对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需求作出的反应;7.请为全球环境基金第四次补充资金提供捐款的缔约方及时地提供捐款,以确保为推进《公约》的执行而能够有充足和可预测的资金;8.请秘书处为了在2007年能够开始第四次审评工作准备下述文件,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审议和采取适当行动:(a)一份技术文件,审查各国际基金和多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资金来源在解决发展中国家目前和未来投资和资金需要以便履行《公约》义务方面的经验;(b)与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合作编写一份报告,按照缔约方会议提供的指导意见,评估在下一个全球环境基金补充资金周期内为协助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承诺而所需要的资金额,同时须考虑到缔约方会议与全球环境基金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附件第1段(a)至(d)小段(第12/CP.3号决定)。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FCCC/CP/2006/5/Add.1page9第3/CP.12号决定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进一步指导意见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三条、第四条第1、第3、第4、第7、第8和第9款、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第3和第4款,还忆及缔约方会议第13/CP.1、10/CP.2、11/CP.2、12/CP.2、12/CP.3、1/CP.4、2/CP.4、8/CP.5、2/CP.7、3/CP.7、6/CP.7、7/CP.7、5/CP.8、6/CP.8、7/CP.8、3/CP.9、4/CP.9、9/CP.9、8/CP.10和5/CP.11号决定,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FCCC/CP/2006/3和Corr.1),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对碳捕获和储存技术的审议,忆及《公约》第四条第1款和第六条,以及第11/CP.1、2/CP.4、6/CP.8和11/CP.8号决定,注意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表示严重关注共同融资要求的影响,特别是对适应项目活动的影响,1.请作为《公约》资金机制经营实体的全球环境基金:(a)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履行《公约》第四条第1款之下的承诺的项目获取资金而进一步简化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b)探索处理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对为项目筹措额外资金的要求所表示的关注的备选办法;(c)详细报告每个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初步执行资源分配框架方面可用的资源,包括以清单列出这一初始阶段在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利用这些资源供资的活动;(d)通过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和第7/CP.7号决定之下设立的气候变化特别基金,继续为执行第4/CP.7号决定附件所载技术转让提供资助,包括新的次级主题;11FCCC/SBSTA/2006/5,第21段。FCCC/CP/2006/5/Add.1page10(e)除了为编制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而核准的资金量之外,为得到补充资金但没有进行技术需要评估的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供追加资金,使这些缔约方能够在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编制工作中进行技术需要评估,并向已经进行了技术需要评估但也是需要在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编制工作中加以更新的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供追加资金;2.请作为《公约》资金机制经营实体的全球环境基金:(a)为非《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履行《公约》第十二条第1款之下义务获取资金而进一步简化程序和提高工作效率,以期确保及时拨出资金用于支付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履行义务方面产生的议定全额费用;(b)提供关于为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工作快速供资的业务程序的最新信息,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六届会议审议;(c)在按照第4/CP.9号决定和第5/CP.9号决定为技术需要评估提供支助时,考虑FCCC/SBSTA/2006/INF.1号文件所载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提出的为解决障碍和制约以及建立扶持环境和能力差距而采取的行动;(d)就如何在申请全球环境基金供资时增强项目建议书中与第六条有关的活动拟出简明的指南;3.促请全球环境基金更及时地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最后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供进一步资金,以便这些国家能够执行与第六条有关的活动和新德里工作方案;4.请全球环境基金在提交缔约方会议的定期报告中纳入关于为执行以上第2段所载指导意见而采取的具体步骤的信息;5.请缔约方就初步执行资源分配框架方面的经验于2007年8月17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意见和建议,以便由秘书处及时加以汇编,提交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审议和采取适当行动,并交全球环境基金在对资源分配框架进行中期审查时加以考虑。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FCCC/CP/2006/5/Add.1page11第4/CP.12号决定《公约》之下的能力建设缔约方会议,根据《公约》第四条第1、3、4、5和7款,并结合第三、五和六条,忆及载于第4/CP.9号和第9/CP.9号决定中有关促进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的规定,忆及第2/CP.7号和第2/CP.10号决定请缔约方会议通过附属履行机构定期检查第2/CP.7号决定所附能力建设框架的执行进展情况,并请附属履行机构向缔约方会议每届会议提交报告,确认定期检查的目的应当是促进对所取得进展的评估,明确差距和能力建设框架执行的有效性,协助进行全面审查,欢迎全球环境基金作为执行能力建设框架的资金机制的一个业务实体提供财力支援,同时也注意到需要为协助有效执行能力建设框架提供充足资源,注意到需要报告多边、双边和私有部门实体按照第2/CP.7号决定在能力建设方面进行的活动,重申定期检查的头一步是确立能力建设框架,确认能力建设框架的执行是连续不断的,1.决定为按照第2/CP.7号和第2/CP.10号决定定期检查能力建设框架的执行情况,每年另外采取下列措施:(a)请各缔约方提交关于它们按照第2/CP.7号和第2/CP.10号决定所进行活动的资料,其中除其它外特别要包括需要和差距、经验和教训等内容;(b)全球环境基金在其提交缔约方会议的报告中报告在协助执行能力建设框架方面所取得进展;(c)秘书处按照第2/CP.7号决定第9段,根据国家适应性改造行动计划、技术需要评估和国家能力自我评估以及上面分段(a)中所载资料,编写一个综合报告;FCCC/CP/2006/5/Add.1page12(d)各缔约方将上面分段(b)中提到的全球环境基金的报告和分段(c)中说明的综合报告看作进行定期检查的依据和对能力建设框架全面审查的一个贡献;2.请秘书处在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之前,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在现有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安排举行一次专家讨论会,以便:(a)就缔约方或多边、双边机构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能力建设的检查和评估方面的经验交换意见;(b)讨论全球环境基金的与检查能力建设框架执行情况有关的能力建设业绩指标的制定工作;3.请秘书处报告讨论会的结果,以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七届会议审议;4.请秘书处为上述综合报告制定一个可能采用的结构格式,以供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六届会议审议;5.再次请全球环境基金作为一个资金机制业务实体在协助发展中国家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时考虑到第2/CP.10号决定第1段中所列能力建设的关键因素;6.再次请全球环境基金按照第2/CP.7、6/CP.7、4/CP.9、2/CP.10和8/CP.10号决定,继续为协助建立上面第1段分段(c)中提到的资料来源提供资金。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FCCC/CP/2006/5/Add.1page13第5/CP.12号决定技术的开发和转让缔约方会议,1.决定将技术转让专家组,包括专家组的现有成员,任期延长一年;2.决定将决定草案1转交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六届会议审议,以便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就这个问题作出决定。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1决定草案案文(均放在方括号内)载于科技咨询机构第二十五届会议报告(FCCC/SBSTA/2006/11,附件二)。FCCC/CP/2006/5/Add.1page14第6/CP.12号决定继续开展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缔约方会议,忆及第5/CP.1、10/CP.3、13/CP.5、8/CP.7、14/CP.8和10/CP.10号决定,审议了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第二十五届会议的结论,确认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在为从实践中学习提供重要机会,而且一些缔约方仍然还有这种活动的方案,还确认一些缔约国在它们的减轻方案中利用自己在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方面的经验,注意到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报告可以随时提交,而且都能在《气候公约》网站上查阅到,1.决定继续开展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2.还决定将准备列入第八次综合报告的试验阶段联合开展的活动报告的提交截止日期定为2008年6月1日。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FCCC/CP/2006/5/Add.1page15第7/CP.12号决定克罗地亚的基年排放水平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四条第6款,回应克罗地亚政府关于参照《公约》第四条第6款审议克罗地亚基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请求,忆及第9/CP.2、11/CP.4和10/CP.11号决定,考虑到克罗地亚提交的载于FCCC/SBI/2006/MISC.1号文件的来文,注意到对2004年克罗地亚提交的载于FCCC/WEB/IRI/2004/HRV号文件的温室气体清单的单独审查报告承认克罗地亚温室气体清单没有列入1990年或以后几年克罗地亚境外发电厂的排放量,注意到本决定不影响任何其他缔约方,特别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历史排放水平,1鉴于五个国家以前曾援引过《公约》第四条第6款,该款规定可以灵活选择1990年以外的基年,以考虑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的经济情况,鉴于克罗地亚在1990年前后温室气体排放量方面的具体情况以及前南斯拉夫发电部门的具体情况,注意到应采取保守的方法,不应规定过高的灵活性这个意向,1.注意到2004年报告的清单表明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31.7兆吨二氧化碳当量;2.决定克罗地亚因援引了《公约》第四条第6款,因此可以在《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中增加3.5兆吨二氧化碳当量,以确立履行它《公约》第四条第2款的承诺的基年排放水平。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1黑山目前是《气候公约》观察员国。FCCC/CP/2006/5/Add.1page16第8/CP.12号决定行政、财务和体制事项缔约方会议,审议了秘书处就行政和财务事项编制的文件所载资料,1忆及第15/CP.1号决定通过的缔约方会议的财务程序,一、2004-2005两年期审定财务报表1.注意到2004-2005两年期的审定财务报表、联合国审计委员会的审计报告及秘书处就该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评论意见;2.表示感谢联合国为审计《公约》帐目作了安排并提出了宝贵的审计意见和建议;3.促请执行秘书酌情贯彻审计员的建议;二、2006-2007两年期预算执行情况4.注意到关于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包括《公约》所有信托基金的缴款状况;5.表示赞赏及时向核心预算交纳了缴款的缔约方;6.还表示赞赏一些缔约方为便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参与《公约》进程提供了缴款,以及向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提供了捐款;7.鼓励缔约各方加大力度为参与《公约》进程信托基金和补充活动信托基金捐款以满足2006-2007年的需求;8.请执行秘书在未来的报告中提供有关补充基金所涵盖的各项活动的收支情况的更为详细的概况;1FCCC/SBI/2006/14和Add.1-2、FCCC/SBI/2006/15和FCCC/SBI/2006/INF.6。FCCC/CP/2006/5/Add.1page179.再度感谢德国政府向核心预算提供766,938欧元的年度自愿捐款及作为波恩秘书处的东道国政府提供1,789,522欧元的特别捐款;10.关切地注意到许多缔约方没有提供2006年或此前年度的核心预算缴款,其中有些自信托基金设立以来就没有支付过缴款,特别是鉴于最近的审计意见指出未付缴款的比例与以前年度相比有大幅增长;11.促请尚未向核心预算提供缴款的缔约方不加拖延地立即缴款,铭记根据财务程序,缴款应于每年1月1日起交付;三、继续审查秘书处的职能和运作12.注意到几份文件特别是FCCC/SBI/2006/15号文件中包含的关于秘书处的职能和运作的信息;13.同意附属履行机构应按照第二十一届会议作出的关于每年继续审议该事项的决定,在第二十七届会议上审议该事项;四、2008-2009两年期方案预算14.请执行秘书提出2008-2009两年期的方案预算草案供履行机构第二十六届会议审议,其中应包括参照联大第五十九届会议作出的决定而有可能需要列入的为会议服务提供资金应急项目;15.请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六届会议提出方案预算,供《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通过;16.还请附属履行机构授权执行秘书通知缔约各方按照建议的预算而应交纳的2008年缴款;FCCC/CP/2006/5/Add.1page18五、《总部协定》的执行17.核准《修订2〈联合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关于公约秘书处总部的协定〉3的议定书》以反映《京都议定书》的生效;18.请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核可这一决定。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2《修订〈联合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关于公约秘书处总部的协定〉的议定书》于2005年12月7日签署。3《联合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关于公约秘书处总部的协定》于1996年6月20日签署。FCCC/CP/2006/5/Add.1page19第9/CP.12号决定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公约》机构的会议日历缔约方会议,忆及《公约》第七条第4款,忆及联合国大会1985年12月18日关于会议安排的第40/243号决议,忆及目前适用的议事规则1中关于主席一职由五个区域集团轮流担任的第22条第1款,一、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A.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1.决定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于2007年12月3日至14日举行;2.赞赏地注意到印度尼西亚政府提议在巴厘岛的努沙杜亚主办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3.请执行秘书继续与印度尼西亚政府和秘书处协商,以便向印度尼西亚派出秘书处的考察团;4.请执行秘书根据联合国大会第40/243号决定,核实主办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的所有后勤、技术和资金条件是否具备,并于2007年2月1日之前向主席团报告可否在印度尼西亚举行这些届会。1FCCC/CP/1996/2。FCCC/CP/2006/5/Add.1page205.请主席团根据上文第4段中提到的执行秘书的报告,于2007年2月15日之前就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的主办国和地点作出决定;6.请执行秘书为举行这些届会谈判一个《主办国协定》,以期在附属机构第二十六届会议之前缔结并签署《主办国协定》;7.请秘书处采取必要行动执行主席团关于缔约方会议第十三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的主办国和地点的决定。B.意向和提议8.赞赏地注意到波兰政府表示有兴趣主办缔约方会议第十四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9.赞赏地注意到丹麦政府提议主办缔约方会议第十五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但这取决于区域集团之间的磋商情况;二、《公约》机构的会议日历A.通过增强执行《公约》对付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对话下的第四次研讨会和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第四届会议10.原则上同意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在2007年第一届会期和第二届会期之间举办通过增强执行《公约》对付气候变化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对话下的第四次研讨会和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第四届会议;11.请执行秘书确定适当的房舍来举办这些会议,核实举办会议的所有后勤、技术和资金条件是否具备,并在2007年2月1日之前向主席团报告;12.请主席团根据上文第4段中提到的执行秘书的报告在2007年2月15日之前决定这些会议的日期和地点;FCCC/CP/2006/5/Add.1page2113.请对主办这些闭会期间会议感兴趣的缔约方提出提议,以便主席团能够尽快作出决定;B.2011年届会的日期14.决定按照附属履行机构第二十四届会议的建议把6月6日至17日和11月28日至12月9日定为2011年的两届会期;15.请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核可这一决定。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FCCC/CP/2006/5/Add.1page22第1/CP.12号决议向肯尼亚政府和内罗毕市人民表示感谢《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肯尼亚政府邀请于2006年11月6日至17日在内罗毕举行了会议,1.表示深切感谢肯尼亚政府帮助使《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二届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得以在内罗毕举行;2.请肯尼亚政府向内罗毕市和该市人民转达《公约》缔约方会议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感激之情,感谢他们给予与会者的盛情接待和热烈欢迎。2006年11月17日第7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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