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
第14卷第l期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nlaI
of
Ji锄gsu
UniVe倡畸(Social
science
Edition)
J锄.2012
V01.14
No.1
论中国碳交易市场的构建
中山大学法学院课题组
(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构建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不仅是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减排压力的积极行动举措,也是
中国走可持续的低碳发展之路的必然选择。中国节能减排的宏观政策法律环境已经形成,碳
交易的实践也为建立碳交易市场创造了重要条件。就中国碳交易立法、碳交易市场的定位、市
场主体结构、碳交易所的功能、中国碳产品的设计等提出相关建议十分必要。
关键词:碳交易;碳市场;碳减排;法律;市场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2.6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l一6604(2012)01—0070—07
面对环境危机、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挑战,发展
低碳经济是中国的唯一出路。中国政府已经决定
在“十二五”期间推进碳交易市场的建立,目前已
经在一些省份进行试点。碳交易市场的形成对相
关法律政策有极大的依赖性,但我国在这方面的
立法及政策研究仍很薄弱,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本文将对碳交易制度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展开
讨论,为完善我国碳交易法律制度提出一些具体
建议。
一、碳交易的基本类型
(一)碳交易的产生
现有的研究已经表明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是
全球变暖。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
“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是造成当前气候变暖的
主要原因,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
免遭破坏的水平上,必须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碳交易是基于减排成本差异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
放权交易体系。建立碳交易市场和实行碳排放交
易是实现低成本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方式。碳交
易市场最初是在《京都议定书》的基础上产生和
发展起来的。《京都议定书》在人类历史上首次
以法律文件的形式为发达国家确定了强制性温室
气体量化减排指标,同时为帮助发达国家履约,规
定了低成本的灵活减排机制:发达国家之间的排
放交易机制(Emission
Trade,简称ET)和发达国
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
vel叩ment
Mech粕ism,简称cDM)。目前国际市
场上的碳交易内容大部分与《京都议定书》有关。
部分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则建立了本
国自行实施的碳减排计划及交易机制。
(二)碳交易的类型
1.根据形成基础的不同,碳交易类型可分为
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和以项目为基础的交易:
(1)以配额为基础(Allowance.b鹤ed)的交易
指买方直接购买卖方已经获得的碳排放许可配
额。这些许可配额是政府部门在《京都议定书》
或者其他国内“总量管制和交易制度”(c印一蚰d
7I’训e)之下创建和分配(或拍卖)的指标。例如,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分配数量单位”(AssigrIed
Amount
units,简称AAus)或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规定的“欧盟指标”(Eumpean
Union
AUow锄ces,
EuAs)。这种配额交易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又
履行了环保责任,使得法定的参与者能够通过交
易,以较小的成本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
(2)以项目为基础(Project-b鹅ed)的交易指
买方购买来自某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活动的排放信
用,也就是相对于不存在这个项目而言,项目的执
收稿日期:20ll一10—lO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lB麟080)
作者简介:中山大学法学院课题组成员包括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彭本利,博士研究生。从
事环境资源法研究;邱新,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程凌香,博士研究
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陈惠珍,博士研究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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