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的机理和现状VIP专享VIP免费

法律园地
碳交易的机理和现状
杨永杰
(甘肃政法学院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地球环境恶化是目前人类面临的最大难题,世界上火多数国家参加的联合国政府阃气候
变化委员会其成员国经过艰难的谈判,形成了一些国际公约,其中《京都议定书》是最有约束力的应对气候变化公约。
《京都议定书》约定了一些应对气候变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碳交易。碳交易本质上是以二氧
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通过碳市场,形成碳交易价格,反映温室气体排放权的稀缺性,本质上反映了良
好的地球环境的稀缺性。我国碳市场和碳交易还处在起步阶段,通过碳交易的探索,我国也会在应对全球气候恶化
中承担自己的义务,作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二氧化碳排放;清洁发展机制;碳交易;碳市场
继全球经济危机后,“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经济的热点问
题。以美欧为主的发达国家大力主导低碳经济,将全球经济
和贸易的多边谈判由金融危机引向全球气候变暖和节能减
排问题。虽然发达国家倡导的低碳经济也受到一些国家和
学者的非议,但是全球气候变暖和气候恶化是不争的事实,
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向大气层排放了过量的以二氧
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全球气候变暖和气候恶化将是人类
生存面临的严峻挑战。如果不及早防范,转变全球经济增长
的方式和人类的生活方式,在未来的几个世纪,人类生存环
境的急剧恶化和人类的灭绝并不是危占耸听。为了应对会
球气候变暖这一严重『n】题,以联合困主导的全球气候问题多
边谈判经过不断的发展,寻求解决气候变暖的途径。减少以
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各国政府和学者公认的解
决气候变暖的主要途径,碳交易就是解决二氧化碳排放的可
行而有效的途径之一。
一、碳交易的产生和机理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
员会通过艰难谈判,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
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UNFCCC)。《框架公
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
公约,也足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
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
《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作出
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
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
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
《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闲际框架。也
是全球清洁发展机制的根本依据。1997年12月。在日本京
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
过r旨在限制发达1日家温室气体排放造以抑制全球变暖的
《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
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事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
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
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
日本削减6
oA、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
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
《京都议定书》是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有强制约束力
的咽际公约。该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开始生效。
我旧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r该议定书。
根据该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义
务,所以我国日前没有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义务。美国曾于
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
“减少温事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网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
也应该承苷{减排和限排温窒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
批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e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1)、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京
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是针对附件一国
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
处(CDM
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这种减排单位转让使
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
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
“排放减域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ia,CERs,专
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承诺的成本。《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
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监
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
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京都
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困家的
国家登记处(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
位”、“排放减鼍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清除单位”(Removal
Unit,RMUs)等减排单
位核证通过交易突途径的转让或获得。这屿减排单位核证
均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合法的碳交易的形式。也就是说,
没有按照《京都议定挡》规定的程序的认可的碳交易形式,并
不是国际上承认的有效的碳交易形式。
由此看来,碳交易是指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
权的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是发展经济产生的外部性行为,这
种外部性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地球环境破坏。在地球温室效
应R益严重的情况下,温室气体排放是一种权力,也屉一种
稀缺的资源。碳交易是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和让渡。通
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反映出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
权的稀缺性,本质上也反映出jE常的地球环境的稀缺性。从
而通过【I寸际公约的手段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日的。碳交易
基本规则是,合间的一方通过支付向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
理论研究123
 万方数据
法律园地
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窜效应从而实现
其减排的目标。在《京都议定书》确定的6种被要求排减的
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02)为最大宗,这种交易以每吨二
氧化碳当量(tCO: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
交易I仃场称为碳市场(Carbon
Market)。碳交易是通过市场
手段解决温事气体排放的手段。
二、国际碳交易和碳市场概况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牛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
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
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
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
欧元k升了81-8%。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8年全球碳
交易量达到1260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r一倍。世界银行
也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
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
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
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为世
界最大宗交易商品可能势不叮挡。
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
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目前,世界I:影响比
较大的碳交易所共有三个: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
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是世
界上第一个以温室气体减排为目标和贸易内容的市场平台,
并对减排最承担法律约束力。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核心理
念是“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fn】题”。该交易所现有会员近
200个,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
行业。开展的减排交易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
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窜气体。是同前伞球
最大的碳交易所。交易所包含两种截然不问的联系机构:一
种是CCX的会员,包括氽业、城市和其他排放温室气体的实
体。会员必须遵守相关年份的减排承诺;另一种是CCX的
参与者,替代物和流动性的提供者。CCX虽然是一个由具
有环保意识的企业自愿发起和参加成立的交易组织,但是它
交易的过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欧洲气候交易所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一个全
资子公司。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与伦敦国际原油交易所(IPE)
合作。通过伦敦国际原油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二
氧化碳期货合约,为温室效应气体排放交易建立首个欧洲市
场。欧洲已弪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市场。2002年
荷兰和I}£界银行首先开始碳交易时,碳排放权的价格为每吨
5欧元左右,此后开始上扬,2004年达到6欧元,到2006年4
月一k旬,每吨价格超过r
3l欧元。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
放权的交易总额达到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其
中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2006年的交易量超
过前一年的4倍多,达到4.5亿吨。
早在2002年,英国就自发建立了碳交易体系,成为全球
首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幽家。有33家食业参
与碳交易。统计显示,从2002年至2006年的4年期间,英
国共减排7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另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f二市的公司中,有60多家企业致力于研发有助于减
少碳排放的新技术。虽然在伦敦没有一所类似股票交易所
的碳交易所,但是这些大大小小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企业
却早就联合在一起了。同这些公司接触并不困难,无论是通
过互联网,还是电话查号台,人们都能联系到从事碳排放交
易的公司。如果某家企业的排放量超出获得的配额,他们只
124理论研究
要通过这些碳交易市场网络,就可以找到世界各地配额没有
用完的“较清洁”企业,并购买额外的配额。
澳大利亚政府正计划在2010年开始碳排放交易,迫使
1000家食业购买碳排放许可,并对二氧化碳制定市场价格,
以鼓励氽业减少环境污染。
国际碳交易市场t要交易类璎有配额市场和项日市场・
配额市场是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贸易机制,主要限
于减排义务的公约附件缔约方,即主要是发达国家,交易量
是该议定书授予的碳配额。这些碳配额在承担减排义务的
发达国家之问进行交易。项日市场足根据清洁发展机制
(CDM)和联合履行(儿),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
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
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总体
来看,目前闲际碳交易『仃场没有形成统一的全球认可的体
系,各个交易市场还没有实现有效地对接,但足,这些市场在
控制温事气体排放,降低排放成本,保护地球环境等方面是
有效的途径和方式。
三、我国碳交易和碳市场
我国是伞球第二大碳排放资源国,2008年中国清洁发
展机制项目(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
总成交量的84%。
2005年10月,我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IIJ东省东岳
化:1:集团与R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
开温审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
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甚,此项目涉及
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口前全世
界最大的温窜气体排放项目。
2005年12月19日,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熟
三爱富中吴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签
订了总额达7.75亿欧元(折合9.3亿美元)的碳减排购买协
议。这笔创纪录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将帮助这两家中国企
业在未来七年中每年减少1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
放量。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财政部于2005年10月
12日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国
CDM_T作的顺利开展奠定r基础。2006年8月底,国务院
批准r四部委的联合请示,同意成立中国CDM基金及其管
理中心,支持我国的庇对气候变化工作,财政部为此争f
J成
立了摹金筹备组。2007年3月,由财政部牵头、七部委共同
运作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基金)”正式运营。
2005年6月26口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辉腾
锡勒项目总装机容母为3.45万KW,按照合111],CERs(核准
的减排昔)的支付价格定为每吨5.4欧元。按总减排量信用
额为60万吨计算,该项目实施10年内,将从荷兰政府获得
324万欧元的资金。
2008年巾圆“低碳领域”最受人关注的莺大事件之一,
就是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
所(下称“上交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下称“天交所”)
为代表的交易所纷纷成立。
‘2008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成立。北京环境交易
所主要进行交易签证,交易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北京环
境交易所是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公共平台,是一个
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f日家级环境交易中心市场,也足开展
国际环境合作的市场化平台。是霞要的环境金融衍生品市
场。2009年8月16日,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成立,北交
所以第二大股东的身份出席r揭牌仪式。通过参股昆交所,
北交所可辐射东盟地区的市场。今年9月份北交所还计划
(下转第128页)
 万方数据
法律园地
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
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
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外:
(1)拍卖人、委托人对瑕疵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2)买受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所购买的拍卖标的为赝
品的。但拍卖成交后超过五年的除外。
(三)设立“拍卖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拍卖企业的规范
管理
造成目前国内拍卖市场的混乱局面,拍卖企业的运作不
规范、自律性差是主要原因,但是在宏观调控方面无相应的
专门监管机构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对拍卖企业的管理仅为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企业的管理不专
业。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考虑到拍卖业与证券业有相似之
处,我们可借鉴对证券业监督管理的制度,建立一个“拍卖监
督管理委员会”,引导和保证拍卖行业的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声明不保证”作为国际拍卖行业通行的拍卖
规则,在我国的拍卖法中进行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该规则与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不存在真正的
冲突,该规则在我国适用时之所以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引起
了众多的争议,是由于拍卖法在规定这一制度时法律概念模
糊、立法技术不完善、立法保障体系不完备造成的。我们必
须对这一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析明除外情形,建立退货制度,
并设立专门的拍卖监管机构,还原“声明不保证”的本来面
目,使这一制度能够兼顾拍卖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促进我国
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晓君,席酉民著.拍卖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
社,1998.
[2]梁慧星著.粱慧星文选.法律出版社,2003.
[3]郑鑫尧,李鲁勤,刘嵩飚主编.拍卖实用手册:法律与规
则.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编著.拍卖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
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5]张永彬,赵祖武.论《拍卖法》特别免责条款的适用及其
法理解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2).
[6]郑鑫尧.“不保证条款”与打假.解放日报,1996—3—11.
[7]郑金雄.拍卖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http://rm—
fyb.chinacourt.org。2006—8一10.
[8]张永彬,赵祖武.论《拍卖法》特别免责条款的适用及其
法理解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2):31--32.
作者简介:
滕元良,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民
商法。
)_●【】●-()_●【】●_()_‘】●-(,●【】,‘)_●【:]P--O-4【】●‘,●【】●_(.p●【】●-‘)_●【】●‘,●【】●‘)_●【】●-()_●【】■H—P—‘-】■^,●【】■^,—●【】■^,●【-】■_‘,・●L】■_‘—P●【-】■_‘—}1I●【j,^
(上接第124页)
四、结论
在我国东北地区参股建交易所,面向日、韩、俄,辐射东亚地
碳交易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手
区碳交易市场。在我国西北地区建交易所的相关事宜也正
段。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碳交易会逐渐得到广泛
在协商中,建成后可辐射西亚地区。2009年9月5日,北交
的重视和发展。我国作为全球碳排放的第二大国,作为
所完成了中国国内第一单自愿碳减排交易,天平汽车保险公
世界上正在崛起的经济体,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的谈判,
司出资27.7万元人民币,成功购买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
广泛深入地研究和试验碳交易,通过碳交易我国实现节
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
能减排,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促进世界的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由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天津市政
和平和和谐。所以碳交易是发展低碳经济,应对全球气
府,以及中国最大油气生产商中石油(Petro
China)的资.产管
候变暖的有效途径。
2009年8月4日上交所宣布,为迎接世博会正式启动
“绿色世博”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平台。准备在世博会会展
期间,各国参观者通过这个平台来购买支付自己行程中的碳
排放,实现自愿减排。
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布的最新消息,截至2009年8
月14日,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达2174个,而目前在北
交所网站上挂牌的仅有十余个。上交所的网站也显示,2008
年lO月一12月,仅福建省8个水电站的CDM项目在该所
挂牌成交。数字对比显示出的巨大反差,昭示着碳交易平台
推进十分缓慢和艰难。
关于碳交易,我国国内至今存在着两种意见。反对者认
为这会对我国参加国际气候谈判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根据
《京都协定书》的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缔约国不承
担减排义务。中国开展碳交易,很叮能会遭到国际舆论的质
疑——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大国,是否可以只参加排放量
交易,而不承担减排的义务?而支持者则认为,碳交易可以
推动减排成本的降低。而且每一项CDM项目背后也伴随着
技术的革新。未来我国必然要承担强制减排的义务,如果现
在不参与到这个市场中,必然错失良机。在定价权上受制于
发达国家。因为2012年以后的国际碳交易规则很不确定,
所以我国碳交易和碳市场还处在谨慎的试验阶段,成熟的碳
交易条件和模式现在并不具备。
128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http://www.chinaenvironment.com/view/ViewNews.
aspx?k=20070906143415593.
[2]http://www.china5e.com/subject/subjectshow.aspx?
subjectid=74.
[3]http://www.cbeex.tom.cn/.
[4]郑爽.提高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竞争力的研究[J].中国能
源,2008,(5).
[5]周政华.国际碳交易:道义与商业的合流EJ].经济,
2007。(7).
[6]吕学都.全球性碳交易体系尚未形成[J].经济。2007,
(7).
[7]肖序,张宗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J].企业家
天地,2007,(11).
[8]吕学都,刘德顺.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M].清华大学出
版社,2005.
9]刘伟平。戴永务.碳排放权交易在中国的研究进展FJ].
林业经济问题,2004,(4).
作者简介:
杨永杰,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低碳经济。
 万方数据
法律园地碳交易的机理和现状杨永杰(甘肃政法学院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全球气候变暖引起的地球环境恶化是目前人类面临的最大难题,世界上火多数国家参加的联合国政府阃气候变化委员会其成员国经过艰难的谈判,形成了一些国际公约,其中《京都议定书》是最有约束力的应对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约定了一些应对气候变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碳交易。碳交易本质上是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通过碳市场,形成碳交易价格,反映温室气体排放权的稀缺性,本质上反映了良好的地球环境的稀缺性。我国碳市场和碳交易还处在起步阶段,通过碳交易的探索,我国也会在应对全球气候恶化中承担自己的义务,作出自己的贡献。关键词:《京都议定书》;二氧化碳排放;清洁发展机制;碳交易;碳市场继全球经济危机后,“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经济的热点问题。以美欧为主的发达国家大力主导低碳经济,将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多边谈判由金融危机引向全球气候变暖和节能减排问题。虽然发达国家倡导的低碳经济也受到一些国家和学者的非议,但是全球气候变暖和气候恶化是不争的事实,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向大气层排放了过量的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全球气候变暖和气候恶化将是人类生存面临的严峻挑战。如果不及早防范,转变全球经济增长的方式和人类的生活方式,在未来的几个世纪,人类生存环境的急剧恶化和人类的灭绝并不是危占耸听。为了应对会球气候变暖这一严重『n】题,以联合困主导的全球气候问题多边谈判经过不断的发展,寻求解决气候变暖的途径。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各国政府和学者公认的解决气候变暖的主要途径,碳交易就是解决二氧化碳排放的可行而有效的途径之一。一、碳交易的产生和机理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简称《框架公约》,UNFCCC)。《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足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据统计,目前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了《公约》,这些国家被称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作出了许多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每个缔约方都必须定期提交专项报告,其内容必须包含该缔约方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说明为实施《公约》所执行的计划及具体措施。《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奠定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闲际框架。也是全球清洁发展机制的根本依据。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r旨在限制发达1日家温室气体排放造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事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oA、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京都议定书》是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咽际公约。该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开始生效。我旧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r该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所以我国日前没有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义务。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事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网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苷{减排和限排温窒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ehanism,CDM)、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ation。J1)、排放交易(EmissionsTrade,ET)。《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是针对附件一国家(开发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这种减排单位转让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域权证”(CertifiedEmmissionsReductioia,CERs,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闲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ReductionUnit,ERU)。《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困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鼍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AmountUnit。AAUs)、“清除单位”(RemovalUnit,RMUs)等减排单位核证通过交易突途径的转让或获得。这屿减排单位核证均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合法的碳交易的形式。也就是说,没有按照《京都议定挡》规定的程序的认可的碳交易形式,并不是国际上承认的有效的碳交易形式。由此看来,碳交易是指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是发展经济产生的外部性行为,这种外部性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地球环境破坏。在地球温室效应R益严重的情况下,温室气体排放是一种权力,也屉一种稀缺的资源。碳交易是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和让渡。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反映出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稀缺性,本质上也反映出jE常的地球环境的稀缺性。从而通过【I寸际公约的手段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日的。碳交易基本规则是,合间的一方通过支付向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理论研究123万方数据法律园地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窜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京都议定书》确定的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02)为最大宗,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I仃场称为碳市场(CarbonMarket)。碳交易是通过市场手段解决温事气体排放的手段。二、国际碳交易和碳市场概况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牛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k升了81-8%。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达到1260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r一倍。世界银行也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交易商品可能势不叮挡。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目前,世界I:影响比较大的碳交易所共有三个: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UnionGreenhouseGas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EmissionsTradingGroup,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于2003年,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温室气体减排为目标和贸易内容的市场平台,并对减排最承担法律约束力。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核心理念是“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fn】题”。该交易所现有会员近200个,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开展的减排交易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种温窜气体。是同前伞球最大的碳交易所。交易所包含两种截然不问的联系机构:一种是CCX的会员,包括氽业、城市和其他排放温室气体的实体。会员必须遵守相关年份的减排承诺;另一种是CCX的参与者,替代物和流动性的提供者。CCX虽然是一个由具有环保意识的企业自愿发起和参加成立的交易组织,但是它交易的过程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欧洲气候交易所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一个全资子公司。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与伦敦国际原油交易所(IPE)合作。通过伦敦国际原油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二氧化碳期货合约,为温室效应气体排放交易建立首个欧洲市场。欧洲已弪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碳交易市场。2002年荷兰和I}£界银行首先开始碳交易时,碳排放权的价格为每吨5欧元左右,此后开始上扬,2004年达到6欧元,到2006年4月一k旬,每吨价格超过r3l欧元。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总额达到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其中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2006年的交易量超过前一年的4倍多,达到4.5亿吨。早在2002年,英国就自发建立了碳交易体系,成为全球首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幽家。有33家食业参与碳交易。统计显示,从2002年至2006年的4年期间,英国共减排7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另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创业板f二市的公司中,有60多家企业致力于研发有助于减少碳排放的新技术。虽然在伦敦没有一所类似股票交易所的碳交易所,但是这些大大小小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企业却早就联合在一起了。同这些公司接触并不困难,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还是电话查号台,人们都能联系到从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如果某家企业的排放量超出获得的配额,他们只124理论研究要通过这些碳交易市场网络,就可以找到世界各地配额没有用完的“较清洁”企业,并购买额外的配额。澳大利亚政府正计划在2010年开始碳排放交易,迫使1000家食业购买碳排放许可,并对二氧化碳制定市场价格,以鼓励氽业减少环境污染。国际碳交易市场t要交易类璎有配额市场和项日市场·配额市场是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放贸易机制,主要限于减排义务的公约附件缔约方,即主要是发达国家,交易量是该议定书授予的碳配额。这些碳配额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问进行交易。项日市场足根据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儿),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总体来看,目前闲际碳交易『仃场没有形成统一的全球认可的体系,各个交易市场还没有实现有效地对接,但足,这些市场在控制温事气体排放,降低排放成本,保护地球环境等方面是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三、我国碳交易和碳市场我国是伞球第二大碳排放资源国,2008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2005年10月,我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IIJ东省东岳化:1:集团与R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审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甚,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口前全世界最大的温窜气体排放项目。2005年12月19日,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熟三爱富中吴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签订了总额达7.75亿欧元(折合9.3亿美元)的碳减排购买协议。这笔创纪录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将帮助这两家中国企业在未来七年中每年减少1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财政部于2005年10月12日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国CDM_T作的顺利开展奠定r基础。2006年8月底,国务院批准r四部委的联合请示,同意成立中国CDM基金及其管理中心,支持我国的庇对气候变化工作,财政部为此争fJ成立了摹金筹备组。2007年3月,由财政部牵头、七部委共同运作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基金)”正式运营。2005年6月26口在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的辉腾锡勒项目总装机容母为3.45万KW,按照合111],CERs(核准的减排昔)的支付价格定为每吨5.4欧元。按总减排量信用额为60万吨计算,该项目实施10年内,将从荷兰政府获得324万欧元的资金。2008年巾圆“低碳领域”最受人关注的莺大事件之一,就是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以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下称“天交所”)为代表的交易所纷纷成立。‘2008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成立。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进行交易签证,交易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北京环境交易所是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公共平台,是一个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f日家级环境交易中心市场,也足开展国际环境合作的市场化平台。是霞要的环境金融衍生品市场。2009年8月16日,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挂牌成立,北交所以第二大股东的身份出席r揭牌仪式。通过参股昆交所,北交所可辐射东盟地区的市场。今年9月份北交所还计划(下转第128页)万方数据法律园地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拍卖人、委托人对瑕疵知道或应当知道的。(2)买受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所购买的拍卖标的为赝品的。但拍卖成交后超过五年的除外。(三)设立“拍卖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拍卖企业的规范管理造成目前国内拍卖市场的混乱局面,拍卖企业的运作不规范、自律性差是主要原因,但是在宏观调控方面无相应的专门监管机构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对拍卖企业的管理仅为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拍卖企业的管理不专业。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考虑到拍卖业与证券业有相似之处,我们可借鉴对证券业监督管理的制度,建立一个“拍卖监督管理委员会”,引导和保证拍卖行业的规范运作。综上所述,“声明不保证”作为国际拍卖行业通行的拍卖规则,在我国的拍卖法中进行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该规则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不存在真正的冲突,该规则在我国适用时之所以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引起了众多的争议,是由于拍卖法在规定这一制度时法律概念模糊、立法技术不完善、立法保障体系不完备造成的。我们必须对这一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析明除外情形,建立退货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拍卖监管机构,还原“声明不保证”的本来面目,使这一制度能够兼顾拍卖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促进我国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刘晓君,席酉民著.拍卖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2]梁慧星著.粱慧星文选.法律出版社,2003.[3]郑鑫尧,李鲁勤,刘嵩飚主编.拍卖实用手册:法律与规则.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4]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编著.拍卖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5]张永彬,赵祖武.论《拍卖法》特别免责条款的适用及其法理解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2).[6]郑鑫尧.“不保证条款”与打假.解放日报,1996—3—11.[7]郑金雄.拍卖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http://rm—fyb.chinacourt.org。2006—8一10.[8]张永彬,赵祖武.论《拍卖法》特别免责条款的适用及其法理解释.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2):31--32.作者简介:滕元良,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_●【】●-()_●【】●_()_‘】●-(,●【】,‘)_●【:]P--O-4【】●‘,●【】●_(.p●【】●-‘)_●【】●‘,●【】●‘)_●【】●-()_●【】■H—P—‘-】■^,●【】■^,—●【】■^,●【-】■_‘,·●L】■_‘—P●【-】■_‘—}1I●【j,^(上接第124页)四、结论在我国东北地区参股建交易所,面向日、韩、俄,辐射东亚地碳交易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手区碳交易市场。在我国西北地区建交易所的相关事宜也正段。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加剧,碳交易会逐渐得到广泛在协商中,建成后可辐射西亚地区。2009年9月5日,北交的重视和发展。我国作为全球碳排放的第二大国,作为所完成了中国国内第一单自愿碳减排交易,天平汽车保险公世界上正在崛起的经济体,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的谈判,司出资27.7万元人民币,成功购买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广泛深入地研究和试验碳交易,通过碳交易我国实现节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能减排,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促进世界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由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天津市政和平和和谐。所以碳交易是发展低碳经济,应对全球气府,以及中国最大油气生产商中石油(PetroChina)的资.产管候变暖的有效途径。2009年8月4日上交所宣布,为迎接世博会正式启动“绿色世博”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和平台。准备在世博会会展期间,各国参观者通过这个平台来购买支付自己行程中的碳排放,实现自愿减排。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布的最新消息,截至2009年8月14日,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已达2174个,而目前在北交所网站上挂牌的仅有十余个。上交所的网站也显示,2008年lO月一12月,仅福建省8个水电站的CDM项目在该所挂牌成交。数字对比显示出的巨大反差,昭示着碳交易平台推进十分缓慢和艰难。关于碳交易,我国国内至今存在着两种意见。反对者认为这会对我国参加国际气候谈判造成负面影响。因为根据《京都协定书》的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缔约国不承担减排义务。中国开展碳交易,很叮能会遭到国际舆论的质疑——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大国,是否可以只参加排放量交易,而不承担减排的义务?而支持者则认为,碳交易可以推动减排成本的降低。而且每一项CDM项目背后也伴随着技术的革新。未来我国必然要承担强制减排的义务,如果现在不参与到这个市场中,必然错失良机。在定价权上受制于发达国家。因为2012年以后的国际碳交易规则很不确定,所以我国碳交易和碳市场还处在谨慎的试验阶段,成熟的碳交易条件和模式现在并不具备。128理论研究参考文献:[1]http://www.chinaenvironment.com/view/ViewNews.aspx?k=20070906143415593.[2]http://www.china5e.com/subject/subjectshow.aspx?subjectid=74.[3]http://www.cbeex.tom.cn/.[4]郑爽.提高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竞争力的研究[J].中国能源,2008,(5).[5]周政华.国际碳交易:道义与商业的合流EJ].经济,2007。(7).[6]吕学都.全球性碳交易体系尚未形成[J].经济。2007,(7).[7]肖序,张宗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7,(11).[8]吕学都,刘德顺.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F9]刘伟平。戴永务.碳排放权交易在中国的研究进展FJ].林业经济问题,2004,(4).作者简介:杨永杰,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低碳经济。万方数据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碳中和
已认证
内容提供者

碳中和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