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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如下:
1.1 本项目,是指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针对由乙方提供的供甲
方使用的储能电站系统,甲乙双方之间采用 “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
式开展的能源管理项目。
1.2 储能电站系统,是指乙方投资建设的,位于甲方 **** 内部,总规模为
() MW/ () MWh ,并利用甲方工业用电峰谷差价的特点实现收益的储能电
站系统(以下简称“储能电站”,技术方案 详见附件一《技术方案》) 。
1.3 项目财产,是指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
器等包括储能电站系统在内的财产(详见附件二《项目财产清单》)。
1.4 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是指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能
源管理服务,利用储能电站系统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在峰时电
价时段向甲方的负载供电,利用峰谷、峰平时段的电价差特点产生节能效益,
并由甲方和乙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的能源管理模式。
1.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分享型)”模式,
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可以产生节能效益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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