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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手册:概念、现状与政策
FICC 碳中和系列|2021.4.13
中信证券研究部
核心要点
余经纬
首席大类资产配
分析师
S1010517070005
2020 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力争在 2030
前达到“碳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以来,国家领导人、各部委及地方
府高度重视两“碳”目标,针对绿色减碳任务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和具体性政策。
本文旨在对“碳中和”的基本指标、概念以及当前的政策出台情况做梳理。
碳达峰: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要在 2030 年前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回落;
碳中和:指二氧化碳净排放为零,即通过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式抵
消全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根据当前我国
碳排放状况,减碳目标分为两大阶段。首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速,到 2030
年碳排放增速减少至 0,达到碳排放总量顶点;随后前期蓄力的减碳政策及措
施开始释放明显成效,温室气体排总量逐步下降,2060 年达到排放总量与
捕捉总量平衡的目标。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碳排放大国,电力、矿物冶炼是国内主要排碳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化石燃料的需求仍旧较大,总体的碳排放量与日俱增,
2019 年全球碳排放总量达 341.69 亿吨。我国自 2005 年超过美国成为主要碳排
放国后,每年的碳排放经历了较快的增长,但近几年增速有所放缓,2019 年,
我国碳排放量达 98.25 亿吨,占世界总体碳排放量的 28.75%2005-2019 年,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由 60.98 亿吨增长至 98.25 亿吨。电力、矿物冶炼、交运
等贡献了大部分的碳排放份额。
国家及各部委领导人多次在重要会议上提及“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中
央出台多项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国际会议上作出中国将积极参与
全球环境治理,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采取有力政策措施的承诺;李
克强总理在 2021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通过新能源发展、技创新、度建
设等一系列举措保障“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央行行长易纲、证监会副主席方
星海也提出以市场化方式使资金向实现碳中和领域流动。国务院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也针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出台多项指导性文件。
各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的“十四五”规划及 2035 远景目标中对中央
重要性指导意见做出了响应,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重点
领域节能、支持重点行业或地区优先达到“碳中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创新绿色科技、完善法律法规、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做出详述。各省市、
自治区在 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为实现减碳节能做出了今年的目标规划。
省市、自治区在指导意见的大框架下,结合地区自身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及经
济情况,因地制宜,提出具体的节能转型措施。
根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的原则,
各部委对重点领域的减碳政策出台了更详细的规划指导。本文归纳了电力、石
油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材料、钢铁和有色、碳排放权交易等重要领域的相关
政策,也对其他领域政策进行了简述
FICC 碳中和系列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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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概念和指标.................................................................................................................1
碳排放现状 ........................................................................................................................3
目前中国依旧是世界上第一大碳排放大国 .........................................................................3
电力、矿物冶炼仍旧是国内主要排碳领域 .........................................................................3
碳中和相关中央及地方政 ...........................................................................................4
中央领导人讲话及中央部委文件 .......................................................................................4
地方政府碳中和相关政策及规划 .....................................................................................7
重点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 ........................................................................................... 12
电力领域......................................................................................................................... 12
石油化工领域 ................................................................................................................. 14
交通运输领域 ................................................................................................................. 15
建筑材料领域 ................................................................................................................. 15
钢铁和有色金属领域 ...................................................................................................... 16
碳排放交易权领 .......................................................................................................... 17
其他领域......................................................................................................................... 18
插图目录
1:世界主要经济体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3
2:中国 2017 年各部门碳排放情况 ..............................................................................3
表格目录
1:中央领导人讲话及中央部委文件 .............................................................................4
2:地方政府十四五规划2035 远景(以下简称规划)、 2021 政府工作报告(以下
简称报告碳中和相关内容 ..........................................................................................8
3:电力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 ................................................................................... 13
4:石油化工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 ........................................................................... 14
5:交通运输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 ........................................................................... 15
6:建筑材料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 ........................................................................... 16
7:钢铁和有色金属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 ................................................................ 17
8:碳排放交易权领碳中和相关政 .................................................................... 18
9:其他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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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C 碳中和系列2021.4.13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1
2020 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力争在 2030 年前
达到“碳达峰”2060 年实现“碳中和”以来,国家领导人、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碳”目标,针对绿色减碳任务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和具体性政策。什么是“碳中和”
当前碳排放现状如何?我国计划从哪些方面达成“碳中和”?本文将对此做出解答。
重要概念和指标
碳达峰: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在某一个时点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回落。
中国承诺在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指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即通过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
式抵消全部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碳排放强度(简称碳强度)单位 GDP 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国碳排放强
度持续下降,但仍高于欧美)
人均碳排放:二氧化碳排放量/总人数。
碳价格:即界定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将碳排放的外部性通过价格内在化使得原来隐
性的社会成本转为显性的生产成本,进而促使生产主体降低排放动机。
碳税:即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政府通过对燃煤和石油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
比例征税,从而把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经营成本,达到降低二氧化
碳的排放量的目的。
理论碳价(碳成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William D.Nordhaus 定义的碳的各期社
会成本的折现值
绿色溢价产生碳排放的产品(化石能源)与不会产生碳排放的替代品(清洁能源)
之间的成本差异
碳汇: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
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碳标签:碳标签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
的指数标示出来,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以便推广低碳排放技术。
碳足迹: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
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碳市场:即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
碳交易:指对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利用市场化的机制对碳资产进行优化配置,
高了市场效率。
新能源:即以太阳能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相较于
传统化石能源新能源的优势在于1可再生性与永续利用2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
证券研究报告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碳中和手册:概念、现状与政策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中信证券研究部▍核心要点明明首席FICC分析师S1010517100001章立聪固定收益分析师S1010514110002余经纬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分析师S1010517070005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来,国家领导人、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两“碳”目标,针对绿色减碳任务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和具体性政策。本文旨在对“碳中和”的基本指标、概念以及当前的政策出台情况做梳理。▍碳达峰: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要在2030年前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回落;碳中和:指二氧化碳净排放为零,即通过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式抵消全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根据当前我国碳排放状况,减碳目标分为两大阶段。首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速,到2030年碳排放增速减少至0,达到碳排放总量顶点;随后前期蓄力的减碳政策及措施开始释放明显成效,温室气体排总量逐步下降,到2060年达到排放总量与碳捕捉总量平衡的目标。▍目前中国是世界上第一大碳排放大国,电力、矿物冶炼是国内主要排碳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化石燃料的需求仍旧较大,总体的碳排放量与日俱增,2019年全球碳排放总量达341.69亿吨。我国自2005年超过美国成为主要碳排放国后,每年的碳排放经历了较快的增长,但近几年增速有所放缓,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达98.25亿吨,占世界总体碳排放量的28.75%。2005-2019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由60.98亿吨增长至98.25亿吨。电力、矿物冶炼、交运等贡献了大部分的碳排放份额。▍国家及各部委领导人多次在重要会议上提及“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中央出台多项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国际会议上作出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采取有力政策措施的承诺;李克强总理在2021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通过新能源发展、科技创新、制度建设等一系列举措保障“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央行行长易纲、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也提出以市场化方式使资金向实现碳中和领域流动。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也针对实现“碳中和”目标出台多项指导性文件。▍各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的“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中对中央重要性指导意见做出了响应,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节能、支持重点行业或地区优先达到“碳中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创新绿色科技、完善法律法规、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做出详述。各省市、自治区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为实现减碳节能做出了今年的目标规划。各省市、自治区在指导意见的大框架下,结合地区自身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及经济情况,因地制宜,提出具体的节能转型措施。▍根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的原则,各部委对重点领域的减碳政策出台了更详细的规划指导。本文归纳了电力、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建筑材料、钢铁和有色、碳排放权交易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也对其他领域政策进行了简述。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目录重要概念和指标.................................................................................................................1碳排放现状........................................................................................................................3目前中国依旧是世界上第一大碳排放大国.........................................................................3电力、矿物冶炼仍旧是国内主要排碳领域.........................................................................3“碳中和”相关中央及地方政策...........................................................................................4中央领导人讲话及中央部委文件.......................................................................................4地方政府“碳中和”相关政策及规划.....................................................................................7重点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12电力领域.........................................................................................................................12石油化工领域.................................................................................................................14交通运输领域.................................................................................................................15建筑材料领域.................................................................................................................15钢铁和有色金属领域......................................................................................................16碳排放交易权领域..........................................................................................................17其他领域.........................................................................................................................18插图目录图1:世界主要经济体二氧化碳排放情况.........................................................................3图2:中国2017年各部门碳排放情况..............................................................................3表格目录表1:中央领导人讲话及中央部委文件.............................................................................4表2:地方政府“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以下简称“规划”)、2021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碳中和”相关内容..........................................................................................8表3:电力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13表4:石油化工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14表5:交通运输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15表6:建筑材料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16表7:钢铁和有色金属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17表8:碳排放交易权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18表9:其他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1zQsMnNwOvN9P8Q9PsQqQtRrQiNnNmQkPoPsObRmNoPuOqNxOvPtRoP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来,国家领导人、各部委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两“碳”目标,针对绿色减碳任务颁布了一系列纲领性和具体性政策。什么是“碳中和”?当前碳排放现状如何?我国计划从哪些方面达成“碳中和”?本文将对此做出解答。▍重要概念和指标碳达峰:指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长在某一个时点达到历史最高值,之后逐步回落。中国承诺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指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净排放为零。即通过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式抵消全部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碳排放强度(简称碳强度):单位GDP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国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但仍高于欧美)。人均碳排放:二氧化碳排放量/总人数。碳价格:即界定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将碳排放的外部性通过价格内在化,使得原来隐性的社会成本转为显性的生产成本,进而促使生产主体降低排放动机。碳税:即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政府通过对燃煤和石油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从而把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经营成本,以达到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的目的。理论碳价(碳成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WilliamD.Nordhaus定义的碳的各期社会成本的折现值。绿色溢价:产生碳排放的产品(化石能源)与不会产生碳排放的替代品(清洁能源)之间的成本差异。碳汇: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标签:碳标签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以便推广低碳排放技术。碳足迹: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碳市场:即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碳交易:指对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利用市场化的机制对碳资产进行优化配置,提高了市场效率。新能源:即以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相较于传统化石能源,新能源的优势在于:(1)可再生性与永续利用;(2)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2不依赖矿藏;(3)不含碳,减轻碳排放。新能源的不足在于:(1)能源密度低,开发利用单位成本高;(2)间断式供应,波动性大,对持续供能不利,更需要及时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capture,utilizationandstorage,CCUS)技术:指将二氧化碳(CO2)从工业或者能源生产相关源中分离并捕集,加以地质、化工或生物利用,或输送到适宜的场地封存,使CO2与大气长期隔离的技术体系,该技术被认为是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以的有效途径。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的缩写,是一种关注企业环境、社会、治理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基于ESG绩效,能评估企业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贡献而非单纯的财务情况。相对来说,ESG评分表现良好的公司对于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追求更为强烈,更具有竞争优势和长期投资价值。但目前该评价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中。绿色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绿色城市:即能够提供绿色生产、绿色服务和绿色生活的城市,本质上就是生态城市。主要特征是:①具有绿色的自然与生态环境;②保持高质量的经济增长。衡量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健康度(包括污染防治、碳排放、空气质量等方面)、城市开放空间体系设计(同时关注环境美学和城市活力)、社会资源公平性(包括住房供给、贫富差异等)、交通效率(绿色出行)、能源可持续性(利用是否高效、是否可再生)等多个方面。指标解释来源:碳排放交易网等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3▍碳排放现状目前中国依旧是世界上第一大碳排放大国全球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化石燃料的需求仍旧较大,总体的碳排放量与日俱增,2019年达341.69亿吨。我国自2005年超过美国成为主要碳排放国后,每年的碳排放经历了较快的增长,但近几年增速有所放缓。2019年,我国碳排放量达98.25亿吨,占世界总体碳排放量的28.75%,较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存在较大的减排空间。图1:世界主要经济体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亿吨)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电力、矿物冶炼仍旧是国内主要排碳领域2005-2019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由60.98亿吨增长至98.25亿吨。电力、矿物冶炼、交运等贡献了大部分的碳排放份额。根据Wind数据库的有效统计显示,2017年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量达41.43亿吨,黑色金属和非金属矿物的碳排放量达28.47亿吨,分别占当年总排放量(92.97亿吨)的44.56%、30.62%。此外,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的《中国建筑材料工业碳排放报告》以及冶金工业规划研究所发布的《中国钢铁工业节能低碳发展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显示,建材行业2020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14.8亿吨,较2019年增幅2.7%,钢铁行业2020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中国总体排放量的15%。图2:中国2017年各部门碳排放情况(亿吨)资料来源:Wind,中信证券研究部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20152016201720182019美国中国印度欧盟日本俄罗斯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4▍“碳中和”相关中央及地方政策中央领导人讲话及中央部委文件自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以来,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社会,逐步实现“碳中和”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议题。中央高度重视“碳中和”承诺,多次在重要性讲话上提及“碳中和”目标,各部委也出台多项纲领性文件,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气候雄心峰会等6个国际会议上提出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承担大国责任,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采取有力政策措施;并呼吁各国携手共面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21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通过新能源发展、科技创新、制度建设等一系列举措保障“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央行行长易纲、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也提出以市场化的方式,使现资金向实现碳中和领域流动,并把绿色金融确定为今年和“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支持相关机构研究推出碳排放权期货。各部委出台的主要相关政策如下:两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建议文件从全国层面进行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的总目标。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把清洁低碳作为能源发展的主导方向,以2025年和2035年为节点,逐步实现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生态环境部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化,通过市场对碳排放量总量进行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工业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能否率先达峰,特别是重点行业能否提前达峰,将是我国兑现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关键,要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率先达峰。财政金融方面,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会议提出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等指导意见。表1:中央领导人讲话及中央部委文件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2020.9.22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讲话—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9.30习近平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的讲话—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按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作出更大努力和贡献。2020.11.2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我国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5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规划(2021-2035)》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力争2035年我国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2020.11.5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监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的排放配额等交易以及排放报告与核查、排放配额分配、排放配额清缴等活动。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2020.11.17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二次会晤上的讲话—坚持绿色低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好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恪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提供更多帮助。2020.11.22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上的致辞—二十国集团要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导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中国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快新能源、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0.12.12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0.12.16-2020.12.18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0.12.19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发言支持相关机构开发更多商品指数基金、商品指数ETF等投资产品,研究推出碳排放权期货。2020.12.18-2020.12.19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体系。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部署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2020.12.2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把清洁低碳作为能源发展的主导方向,推动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优化能源生产布局和消费结构,加快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0.12.25央行2020年第四季度例会—首次提及“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2020.12.29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十四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格局总体形成,协同优化高效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2020.12.31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支持优化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问题。2021.1.4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6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会议架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2021.1.5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部拟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2021.1.21生态环境部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着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制度体系,综合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法律、市场、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拓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和区域范围,着手考虑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治理,催生新业态新技术新装备的出现。2021.1.25习近平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中国将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2021.2.2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坚持创新引领和市场导向。到2025年,绿色产业比重、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2021.2.8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研讨会—围绕产业结构、重点产品市场需求及进出口、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提出达峰路线图、达峰时间预测及相应技术路径等。工业是碳排放重要领域,能否率先达峰,特别是重点行业能否提前达峰,将是我国兑现应对气候变化承诺的关键,要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率先达峰。2021.2.19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要围绕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2021.3.1国家电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在能源供给侧构建多元化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发展清洁能源、加快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能源技术创新。预计2025、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25%左右。在能源消费侧推进电气化和节能提效:强化能耗双控,坚持节能优先、加快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用能转型、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电能替代等。预计2025、2030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35%以上。2021.3.5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1政府工作报告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新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7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1.3.12全国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2021.3.15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工业领域推进绿色制造,建筑领域提升节能标准,交通领域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提升生态碳汇能力。2021.3.20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央行行长易纲讲话实现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资,要以市场化的方式引导金融体系提供所需要的投融资支持。气候变化会影响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需及时评估应对。央行把绿色金融确定为今年和“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包括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信息报告和披露、在政策框架中全面纳入气候变化因素、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应对气候挑战、深化国际合作等。资料来源:中国人民政府、国务院、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等地方政府“碳中和”相关政策及规划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中央纲领性文件为依据,在其出台的“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中对重要性指导意见做出了响应,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重点领域节能、支持重点行业或地区优先达到“碳中和”、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创新绿色科技、完善法律法规、引导绿色生活方式等方面做出详述。各省市、自治区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为实现减碳节能做出了今年的目标规划。各省市、自治区在指导意见的大框架下,结合地区自身自然资源、环境状况及经济情况,因地制宜,提出具体的节能转型措施。北京、上海等经济领先型省市制定森林覆盖率45%、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左右等具体目标,力争做实现“碳中和”的排头兵。河北省将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系统推进大气、水、土壤综合治理。黑龙江、吉林、辽宁等老工业区提出在提高煤炭及二氧化碳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同时,大力发展风电、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多种能源融合发展,推动钢铁、化工、建筑材料等产业耦合,促进原材料工业协同发展。重庆、四川提出建设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发挥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作用,推动川渝联合预报预警,开展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南等地计划引入优质区外电路,坚持省外优质引入和省内加快建设相结合,构建保障有力、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能源供应体系。山西省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未来将推动煤矿绿色智能开采,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抓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宁夏、广西、西藏、新疆等自治区计划加快调整优化产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8业结构,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同时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建立良性生态循环。海南、云南等具有生态环境优势的地区将进一步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力争走在实现“碳中和”的前沿位置。表2:地方政府“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以下简称“规划”)、2021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碳中和”相关内容地区具体内容北京市规划: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广泛自觉,碳排放率先达峰后持续下降,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基本建成。报告:生产生活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森林覆盖率达到45%,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加强细颗粒物、臭氧、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突出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水行动方案,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8%。加强土地资源环境管理,新增造林绿化15万亩。天津市规划:培育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强化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制造。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开展节水行动。持续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打造能源创新示范高地。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化河湖湾长制,推行林长制、山长制、田长制。报告: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钢铁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绿色技术研发应用。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施工业污染排放双控,推动工业绿色转型。上海市规划:推动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在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30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左右。分行业、分领域实施光伏专项工程,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8%左右。报告: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6a排放标准。开工建设竹园-白龙港污水连通工程,加快建设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吴淞江工程新川沙河段、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等工程。建设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启动实施第三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重庆市规划:建设跨省市空气质量信息交换平台,推动川渝联合预报预警。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降低煤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淘汰老旧车辆,实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红黄绿”分类管理。推进餐饮油烟排放智能监管和深度治理。报告:推进“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力争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7%。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一批零碳示范园区,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河北省规划: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提高环保技术装备、新型节能产品和节能减排专业化服务水平。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构建废旧物资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发展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报告: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规划,支持有条件市县率先达峰。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打造塞罕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6.5%,万元GDP用水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5%、15%、19%;加快无煤区建设,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00万千瓦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2%。山西省规划: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积极参与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保国际合作。报告:推动煤矿绿色智能开采,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抓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力争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达120亿立方米。健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体系,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开发利用新能源,发展新能源储能、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开展能源互联网建设试点。探索用能权、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辽宁省规划:开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煤炭及二氧化碳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核能、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等,推动钢铁、化工、建筑材料等产业耦合,促进原材料工业协同发展。利用化工、冶金行业的副产品发展新型绿色建材,推动菱镁、水泥行业回收二氧化碳,发展碳化工产业。推广煤气制烯烃技术,合理利用钢铁、石化行业副产氢气资源;提高碳素企业的资源保障水平。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9地区具体内容报告: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支持氢能规模化应用和装备发展。建设碳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营造林202万亩,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能耗“双控”管理,推进绿色化生产,既要把能耗增量控制住,又要把能耗存量降下来。吉林省规划:提高天然气、煤炭、石油、油母页岩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探索天然气掺氢气技术应用,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绿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报告:支持白城建设碳中和示范园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支持乾安等县市建设清洁能源经济示范区。全面推进秸秆全量化处置,统筹抓好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城市扬尘等污染治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力争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左右。黑龙江省规划:推动煤炭等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新能源装机比重和消费占比大幅提升,合理降低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碳汇经济等以生态为本底的新产业新业态,充分挖掘和释放生态价值,支持国有林区开展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试点,构建现代林业经济新体系。报告: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项目,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布局。探索“生态银行”运行模式,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削减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散煤使用,加大淘汰地级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力度。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建设100万亩、森林抚育建设483万亩。江苏省规划:推进石化、钢铁、建材、印染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着力发展化工循环经济体系,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气化工程和“外电入苏”,有序发展海上风电,组建太湖绿色发展研究院。加强盐城黄海湿地等保护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长江、淮河—洪泽湖、大运河、黄河故道等生态廊道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报告: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着力整治扬尘污染,努力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扎实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加强节能改造管理,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浙江省规划: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率先实施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构建绿色低碳的现代能源供应体系,构建电油气“三张网”,打造长三角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完善油品储备体系,打造国家级油气储备基地。报告: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电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机制,落实能源“双控”制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0.8%,煤电装机占比下降2个百分点;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腾出用能空间180万吨标煤。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安徽省规划:实施“能源供给保障”工程,支持长三角煤炭储备基地、长三角现代化煤炭物流体系、两淮坑口电站、煤层气开发等项目建设,加强骨干电网、城乡配电网和两淮电力输出通道建设,完善“三纵四横一环”省级主干天然气管网,建设智慧能源系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报告:严控高耗能产业规模和项目数量。推进“外电入皖”,全年受进区外电260亿千瓦时以上。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完成电能替代60亿千瓦时。推进绿色储能基地建设。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160公里,天然气消费量扩大到65亿立方米。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完成造林140万亩。福建省规划:发展环保产业,做强专业化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发展绿色金融,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低碳城市、低碳园区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报告:创新碳交易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碳汇金融。加快漳州、南平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减排降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支持厦门、南平等地率先达峰,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江西省规划:发展新能源,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发展支撑性“兜底”电源,建成瑞金二期、丰城三期、信丰电厂等项目。推进天然气发电,引入优质区外电力,建成雅中直流工程。支持九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城市,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生态气象观测体系。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0地区具体内容报告:深化“五气同治”和联防联控,争取更多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完成50万亩造林绿化、20万亩森林“四化”、11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深化抚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加快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推广“两山银行”“湿地银行”等建设经验,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山东省规划: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化政策,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报告: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打造山东半岛“氢动走廊”,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降低碳排放强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河南省规划:构建低碳高效的能源支撑体系,谋划建设外电入豫新通道,加快国家主干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沿黄绿色能源廊道,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为重点,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报告:实施电力“网源储”优化、煤炭稳产增储、油气保障能力提升、新能源提质工程,优化省内能源结构。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5个百分点左右,建设30个生态环境友好型静脉产业园。探索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推动以煤为主的能源体系加快转型,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谋划推进外电入豫第三通道。湖北省规划:支持武汉打造全国一流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中心、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报告: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和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化及示范应用。湖南省规划:坚持省外优质引入和省内加快建设相结合,多渠道全面提升能源供应能力。支持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改革示范区、湘西州国家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张家界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交通工具,推进马栏山近零碳示范区建设化。报告:推进钢铁、建材、电镀、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探索零碳示范创建。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制度,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终端设施建设。抓好矿业转型和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交通建设。广东省规划: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化改造,发展绿色建筑。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构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防控体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报告:大力发展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占比。研究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制定更严格的环保、能耗标准,全面推进有色、建材、陶瓷、纺织印染、造纸等传统制造业绿色化低碳化改造。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海南省规划:加快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立健全碳汇交易和碳普惠机制。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和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试点,探索碳中和实现机制。推进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报告:新增红树林湿地400公顷,绿化造林10万亩。清洁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70%,实现分布式电源发电量全额消纳。推广清洁能源汽车2.5万辆,启动建设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推广装配式建造项目面积1700万平方米,促进部品部件生产能力与需求相匹配。推进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完成核心保护区生态搬迁。四川省规划: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投入长效机制,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统一高效的环境资源权益交易体系。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实施节能节水行动,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和联合执法。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1地区具体内容报告: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实施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持续推进能源消耗和总量强度“双控”,实施电能替代工程和重点节能工程,实施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发展的脱钩。贵州省规划:发展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做优煤炭产业,推进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推进煤层气、页岩气、氢能、地热能等加快发展。加大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利用与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建筑,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包装、绿色物流,倡导绿色出行,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报告: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市场化交易。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云南省规划: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绿色改造,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等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实施燃煤替代。增加森林和生态系统碳汇,控制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强化跨省、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健全完善滇川黔桂生态环保合作机制。报告:持续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作贡献。努力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走在前列。陕西省规划:健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绿色产业发展政策举措,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园区绿色化改造。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开展陕南三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加强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和节约利用。加快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调整,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报告:发挥好2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撑作用,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建材、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产品,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甘肃省规划:以“十大生态产业”为引领,加强生态保护和发展生态经济有机衔接,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大对绿色生态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推动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低碳转型。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建设“城市矿产”、西部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区域性集散交易中心。报告:打造国家重要的现代能源综合生产基地、储备基地、输出基地和战略通道。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促进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增值,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全面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鼓励甘南开发碳汇项目,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青海省规划: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换代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零碳城镇建设工程。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省份优先购买我省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开展碳计量碳储存碳汇集碳达峰、中和的研究和碳权交易中心建设。报告: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稳固,并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建成体现青海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增加绿色发展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中的比重,推进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严格绿色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建立绿色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深化低碳园区和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试点。报告: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限期达到国家能耗先进标准。逐步压减高耗能行业用电负荷。全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建设绿色矿山,严格落实露天矿治理标准,最大限度恢复原貌。推行矿区清洁运输方式,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划: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探索开展碳金融业务。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进工农建服行业绿色化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西藏自治区规划: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油气和其他新能源互补的综合能源体系。改善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与安全高效能源作为主攻方向,推进电能替代、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2地区具体内容清洁能源电气化,促进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使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前列,2025年建成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报告: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西藏片区规划建设,进一步做好珠峰、羌塘国家公园申建工作。稳步推进飞播造林试点,开展海拔4300米以下“四旁”植树,完成造林110万亩。扩大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建筑建材和绿色建造。滚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白色污染”治理,确保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以上。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划:推动青石峁气田、定北气田合作开发,增加中石化杭锦旗至银川天然气管道输气量。2025年,全区煤炭产能达1.3亿吨,电力装机规模达8000万千瓦,天然气供应量达50亿立方米。加强能源需求侧响应管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30%以上。实施锁边防风固沙工程,提升沙漠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20%,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57%,湿地面积稳定在310万亩;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基本达到100%。报告:推行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位GDP用水量、煤炭消耗、电力消耗均下降15%。协同“四尘同治”“五水共治”“六废联治”,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建设“七大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达到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划:培育北疆、南疆和东疆3个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新增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23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加强师市油气储备调峰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供气企业年销售量10%、地方日均3天需求量、城镇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提高到20%,实现电能替代6.5亿千瓦时,全兵团用气量达到9亿立方米,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3%左右。报告:立足新疆能源实际,积极谋划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持续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产业,发展绿色建筑。资料来源:各地方政府官网▍重点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电力领域早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中已经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取达到50%。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强调:“至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年3月《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中国能源电力发展展望(2020)》中提出,在深度减排情景下,我国在2035年煤电电源装机容量占比将减少到26%,2060年降低至8%,煤电在发电量的比重中大幅降低。国家电网2021年3月发布“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将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加快信息采集、感知、处理、应用等环节建设,推进各能源品种的数据共享和价值挖掘,到2025年,将初步建成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3表3:电力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2016.12.29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2021—2030年,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和核能利用持续增长,高碳化石能源利用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天然气占比达到15%左右,新增能源需求主要依靠清洁能源满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力争达到50%。2020.11.28—11.29国网能源研究院《中国能源电力发展展望(2020)》在深度减排情景下,我国在2035年煤电电源装机容量占比将减少到26%,2060年降低至8%,煤电在发电量的比重中大幅降低。同时对光伏、风电的装机、发电需求占比大幅提升,其中光伏在2035年、2060年的电源装机容量占比达29%、33%,发电量占比分别为13%、18%,风电装机容量分别提升至19%、26%,发电量占比分别提升至17%和28%。2020.12.12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至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2021400余家风能企业代表《风能北京宣言》十四五”期间,须保证风电年均新增装机5000万千瓦以上,2025年后,中国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6000万千瓦,到2030年至少达到8亿千瓦,到2060年至少达到30亿千瓦。2021.3—《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进一步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和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2020.3.1国家电网发布的公司“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十四五”规划新增输电能力5600万千瓦;到2025年,其经营区跨省跨区输电能力达到3.0亿千瓦,输送清洁能源占比达到50%。将推动电网向能源互联网升级,包括加强“大云物移智链”等技术在能源电力领域的融合创新和应用,促进各类能源互通互济,源网荷储协调互动,支撑新能源发电、多元化储能、新型负荷大规模友好接入。加快信息采集、感知、处理、应用等环节建设,推进各能源品种的数据共享和价值挖掘,到2025年,将初步建成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2021.3.6国家发改委—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水电发展,安全发展核电,加快光伏和风电发展:同时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国网能源研究院、中国人民政府、国家电网等机构官网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4石油化工领域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中提出要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在《2020年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中提出“十四五”煤炭行业发展目标,即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中石化2020年11月23日举办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课题研讨会,2021年1月5日签署《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碳达峰与碳中和宣言》,2021年3月29日提出具体目标“确保在国家碳达峰目标前实现二氧化碳达峰,力争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石油2020年公司制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按照“清洁替代、战略接替、绿色转型”三步走总体部署,努力建设化石能源与清洁能源全面融合发展的“低碳能源生态圈”。力争到2025年左右实现“碳达峰”,2050年左右实现“近零”排放,为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强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表4:石油化工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2020.7.31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预计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全国煤矿数量控制在4000处左右。培育3~5家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煤炭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组建10家亿吨级煤炭企业。意见提出,优化煤炭资源开发布局,预计煤炭资源禀赋较优异的14个基地预计产量将达到39.6亿吨左右,占目标产量比例为96.6%。2020.11.23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碳达峰与碳中和宣言》2020.11.23举办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课题研讨会;2021.1.5签署《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碳达峰与碳中和宣言》;2021.3.29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20年度业绩云视频发布会上提出具体目标“确保在国家碳达峰目标前实现二氧化碳达峰,力争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12.12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讲话—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2021.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20年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十四五”煤炭行业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国内煤炭产量控制在41亿吨左右,全国煤炭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2021.3.12中央政府《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21.3.25中国石油—2020年公司制定绿色低碳转型路径,按照“清洁替代、战略接替、绿色转型”三步走总体部署,努力建设化石能源与清洁能源全面融合发展的“低碳能源生态圈”。力争到2025年左右实现“碳达峰”,2050年左右实现“近零”排放,为全球“碳达峰”“碳中和”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5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目标做出贡献。资料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石化、中央政府、中国石油等机构官网交通运输领域《中国传统燃油车退出时间表研究》中指出,传统燃油的出租车与网约车会从2020年到2030年逐步在各城市退出,主要替代方式是纯电动汽车。在市场手段和政策手段两轮联合驱动下,中国有望在2050年以前实现传统燃油车全面退出。中汽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也对新能源汽车销量做出了预测,规划指出“至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占新车总销量占比20%,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便有望达到600万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饭尽早达峰”的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22年底,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表5:交通运输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2019.5.20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iCET)《中国传统燃油车退出时间表研究》传统燃油的出租车与网约车会从2020年到2030年逐步在各城市退出,主要替代方式是纯电动汽车。在市场手段和政策手段两轮联合驱动下,中国有望在2050年以前实现传统燃油车全面退出。2020.10.20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至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占新车总销量占比20%的目标推算,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便有望达到600万辆。2021.2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饭尽早达峰”的要求。2020.4.2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22年底,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资料来源: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iCET)、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等机构官网建筑材料领域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预计到2030年全国总人口达到14.5亿人左右,我们预计到2030年水泥总消费量下降至17亿吨左右。发改委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中提到,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推进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议书》,推进建筑材料行业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工艺技术,研发新型胶凝材料技术、低碳混凝土技术、吸碳技术,以及低碳水泥等低碳建材新产品。《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分为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两部分。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6表6:建筑材料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2016.12.30国务院《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预计到2030年全国总人口达到14.5亿人左右,从而预计到2030年水泥总消费量下降至17亿吨左右。2020.10.29发改委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2021.1中国建材行业联合会《推进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议书》建筑材料行业要在2025年前全面实现碳达峰,水泥等行业要在2023年前率先实现碳达峰,较2030年碳达峰时间有所提前。推进建筑材料行业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工艺技术,研发新型胶凝材料技术、低碳混凝土技术、吸碳技术,以及低碳水泥等低碳建材新产品。2021.3中国建材行业联合会《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明确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分为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工业生产过程中碳酸盐原料分解)排放两部分。同时,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中要体现建材工业为全社会实现碳中和所作贡献,包括易燃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利用量、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量、消纳电石渣的二氧化碳减排量、碳减排碳中和产品(如低辐射节能玻璃、光伏玻璃、风电部件等)。资料来源:国务院、发改委、中国建材行业联合会等机构官网钢铁和有色金属领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中国铝工业“十四五”发展思路》中指出“十四五”期间,国内电解铝布局调整将基本完成,产能形成天花板。目标在“十四五”期间电炉钢占比从当前的10%提升至15%-20%,废钢比从当前的20%提升至30%。实现铁金属国内自给率达到45%以上,国内年产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2021年1月26日,工信部发言人表示,“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的下降”,而此前工信部在2021年的重点工作中也明确提出“2021年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坚决压缩粗钢产量”。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加快铝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联合倡议书》,提出严控产能总量,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规定,守住电解铝产能“天花板”,落实铝行业准入条件,力争国内氧化铝、电解铝在“十四五”期间达到产能、产量峰值。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在《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指出,2021年-2023年重点对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7表7:钢铁和有色金属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2020.1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铝工业“十四五”发展思路》“十四五”期间,国内电解铝布局调整将基本完成,产能形成天花板。2020.12.31—《关于推动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力争到2025年,钢铁行业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我们认为高质量发展、低碳发展是以钢铁行业为首的传统行业的必经之路,预计在两会后,涉及钢铁等传统行业的相关政策将会出台,目标包括加强技术进步来节能提效和具体的压缩粗钢产量的实施计划等。十四五期间要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达到80%以上,重点区域内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目标在“十四五”期间电炉钢占比从当前的10%提升至15%-20%,废钢比从当前的20%提升至30%。实现铁金属国内自给率达到45%以上,国内年产废钢资源量达到3亿吨。2021.1.22中国铝业和山东魏桥《加快铝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联合倡议书》严控产能总量,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指标置换规定,守住电解铝产能“天花板”,落实铝行业准入条件,力争国内氧化铝、电解铝在“十四五”期间达到产能、产量峰值。2021.1.26工信部发布会发言人—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存量约束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的下降。而此前工信部在2021年的重点工作中也明确提出“2021年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节点,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坚决压缩粗钢产量”。2021.2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2021年-2023年重点对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资料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央政府、中国铝业和山东魏桥工信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等机构官网碳排放交易权领域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财经》2021年会上提出,要如期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依照过去经验,要更大力度的发展和利用碳市场。2020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1年2月起,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启动施行。《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到要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上线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3月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湖北省、上海市调研碳市场建设工作时表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到了最关键阶段,要“确保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碳交易市场将通过配额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同样发挥了供给侧改革的作用,鼓励企业压减高碳排放的产能,更多采用低碳生产技术。国务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8表8:碳排放交易权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2020.11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财经》2021年会上的讲话—要如期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依照过去经验,要更大力度的发展和利用碳市场。2020.12.18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1.1.5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将从区域试点走向全国统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将正式运行,《办法》从市场参与主体、配额管理、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支撑性文件,也为中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启动奠定了基础。2021.1.11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上线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2021.2.26—2.27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湖北省、上海市调研碳市场建设工作时的讲话—全国碳市场建设已到了最关键阶段,要求尽早实现系统运行,确保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碳交易市场将通过配额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同样发挥了供给侧改革的作用,鼓励企业压减高碳排放的产能,更多采用低碳生产技术。2021.3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上的讲话—将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争取今年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1.3.25国务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生态环境部等机构官网其他领域2020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指出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2020年12月17日,国家林草局副局长刘东生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十四五”生态建设主要目标基本确定,力争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2021年2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介绍了绿色金融有关情况。会议表示,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支持绿色金融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了绿色金融五大支柱。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2021年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呼吁“扩大节能家电及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FICC碳中和系列|2021.4.13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1表9:其他领域“碳中和”相关政策时间来源相关文件具体内容2020.10.21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指出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2020.12.17国家林草局副局长刘东生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目前“十四五”生态建设主要目标基本确定,力争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2021.2.9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支持绿色金融跨越式发展,初步形成了绿色金融五大支柱:一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二是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机构监管不断强化,三是点面结合,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四是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五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重点推动的工作包括:构建长效机制,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顶层设计;出台统一的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完善绿色金融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等工作。2021.2.10商务部《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呼吁“扩大节能家电及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资料来源:国务院、商务部等机构官网分析师声明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分析师在此声明:(i)本研究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上述每位分析师个人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看法;(ii)该分析师所得报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与研究报告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联系。评级说明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韩国市场以科斯达克指数或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为基准。股票评级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20%以上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20%之间持有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5%之间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行业评级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其他声明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制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球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及联营机构(仅就本研究报告免责条款而言,不含CLSAgroupofcompanies),统称为“中信证券”。法律主体声明本研究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Z20374000)分发。本研究报告由下列机构代表中信证券在相应地区分发:在中国香港由CLSALimited分发;在中国台湾由CLSecuritiesTaiwanCo.,Ltd.分发;在澳大利亚由CLSAAustraliaPtyLtd.(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分发;在美国由CLSAgroupofcompanies(CLSAAmericas,LLC(下称“CLSAAmericas”)除外)分发;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公司注册编号:198703750W)分发;在欧盟与英国由CLSAEuropeBV或CLSA(UK)分发;在印度由CLSAIndiaPrivateLimited分发(地址:孟买(400021)NarimanPoint的DalamalHouse8层;电话号码:+91-22-66505050;传真号码:+91-22-22840271;公司识别号:U67120MH1994PLC083118;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编号:作为证券经纪商的INZ000001735,作为商人银行的INM000010619,作为研究分析商的INH000001113);在印度尼西亚由PTCLSASekuritasIndonesia分发;在日本由CLSASecuritiesJapanCo.,Ltd.分发;在韩国由CLSASecuritiesKoreaLtd.分发;在马来西亚由CLSASecuritiesMalaysiaSdnBhd分发;在菲律宾由CLSAPhilippinesInc.(菲律宾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会员)分发;在泰国由CLSASecurities(Thailand)Limited分发。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声明中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美国: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本研究报告在美国由CLSAgroupofcompanies(CLSAAmericas除外)仅向符合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15a-6规则定义且CLSAAmericas提供服务的“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分发。对身在美国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任何从中信证券与CLSAgroupofcompanies获得本研究报告的接收者如果希望在美国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应当联系CLSAAmericas。新加坡:本研究报告在新加坡由CLSASingaporePteLtd.(资本市场经营许可持有人及受豁免的财务顾问),仅向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s.4A(1)定义下的“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分发。根据新加坡《财务顾问法》下《财务顾问(修正)规例(2005)》中关于机构投资者、认可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及海外投资者的第33、34及35条的规定,《财务顾问法》第25、27及36条不适用于CLSASingaporePteLtd.。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还请联系CLSASingaporePteLtd.(电话:+6564167888)。MCI(P)024/12/2020。加拿大:本研究报告由中信证券制作。对身在加拿大的任何人士发送本研究报告将不被视为对本报告中所评论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建议或对本报告中所载任何观点的背书。欧盟与英国:本研究报告在欧盟与英国归属于营销文件,其不是按照旨在提升研究报告独立性的法律要件而撰写,亦不受任何禁止在投资研究报告发布前进行交易的限制。本研究报告在欧盟与英国由CLSA(UK)或CLSAEuropeBV发布。CLSA(UK)由(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授权并接受其管理,CLSAEuropeBV由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并接受其管理,本研究报告针对由相应本地监管规定所界定的在投资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士,且涉及到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针对此类人士。若您不具备投资的专业经验,请勿依赖本研究报告。对于由英国分析员编纂的研究资料,其由CLSA(UK)与CLSAEuropeBV制作并发布。就英国的金融行业准则与欧洲其他辖区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本研究报告被制作并意图作为实质性研究资料。澳大利亚:CLSAAustraliaPtyLtd(“CAPL”)(商业编号:53139992331/金融服务牌照编号:350159)受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监管,且为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及CHI-X的市场参与主体。本研究报告在澳大利亚由CAPL仅向“批发客户”发布及分发。本研究报告未考虑收件人的具体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未经CAPL事先书面同意,本研究报告的收件人不得将其分发给任何第三方。本段所称的“批发客户”适用于《公司法(2001)》第761G条的规定。CAPL研究覆盖范围包括研究部门管理层不时认为与投资者相关的ASXAllOrdinaries指数成分股、离岸市场上市证券、未上市发行人及投资产品。CAPL寻求覆盖各个行业中与其国内及国际投资者相关的公司。一般性声明本研究报告对于收件人而言属高度机密,只有收件人才能使用。本研究报告并非意图发送、发布给在当地法律或监管规则下不允许向其发送、发布该研究报告的人员。本研究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在任何地区均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中信证券并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证券的客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个别客户的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不应被视为对特定客户关于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或策略。对于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本报告的收件人须保持自身的独立判断。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中信证券不保证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中信证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提及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均可能含有重大的风险,可能不易变卖以及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本报告所提及的证券或金融工具的价格、价值及收益可能会受汇率影响而波动。过往的业绩并不能代表未来的表现。本报告所载的资料、观点及预测均反映了中信证券在最初发布该报告日期当日分析师的判断,可以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做出更改,亦可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证券其它业务部门、单位或附属机构在制作类似的其他材料时所给出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中信证券并不承担提示本报告的收件人注意该等材料的责任。中信证券通过信息隔离墙控制中信证券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的信息向中信证券其他领域、单位、集团及其他附属机构的流动。负责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的薪酬由研究部门管理层和中信证券高级管理层全权决定。分析师的薪酬不是基于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收入而定,但是,分析师的薪酬可能与投行整体收入有关,其中包括投资银行、销售与交易业务。若中信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为此发送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本报告不构成中信证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中信证券以及中信证券的各个高级职员、董事和员工亦不为(前述金融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载明的内容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中信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发送或销售本报告。中信证券2021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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