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水电站导致新的水库,在下文项目排放部分定义的项目“电力
密度”大于 4瓦/平方米。
5. 对于生物质发电厂,只允许可再生生物质3被使用。
6. 本方法学适用的项目活动:(1)新建发电厂,该地点在本项目活动之前
没有可再生能源电厂;(2)增加装机容量4;(3)改建5现有电厂;(4)替代6
现有电厂。
7. 当项目活动是增加现有可再生能源电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装机容
量,增加部分应低于 15 兆瓦,并应与现有机组在物理上明确区分7。
8. 当项目活动是改建或替代,改建或替代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不应超过 15 兆
瓦,以此确保为小型项目。
9. 如果增加的机组既有可再生能源的又有非可再生能源的(如风力/柴油机
组),对于 15 兆瓦的限制仅针对可再生能源部分。如果增加的机组是混燃可再
生能源和化石燃料8,则整个机组的装机容量应不超过 15 兆瓦。
10. 热电联产项目不适用本方法学。
11. 如果项目活动产生的电力和(或)蒸汽/热用于第三方,即项目边界内的
其他设施,供需双方必须签订用能合同,以确保不发生供需双方都计减排量的
情况。
三、 项目边界
12. 项目边界的空间范围包括微电网系统的工业、商业用电设施。对于所发
电力通过微电网或独立电网供应给居民等分散的用户,项目边界可只限于可再
生发电机组的物理和地理范围。项目边界还包括本项目电厂和与其所在电力系
统9物理连接的所有电厂。
3可再生生物质的定义参见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 23 次会议附件 18。
4增加装机容量,指采用以下措施增加现有电厂的发电能力:(1)在现有电厂旁新建电厂;(2)额外于
现有电厂,再新建电厂。这两种情况下,现有电厂在本项目活动实施后继续运行。
5改建指对现有电厂进行大修和改造,以提高效率、绩效和发电能力,不增加新电厂或新机组,也可以指
已关闭或封停电厂恢复运行。改建使得装机容量保持甚至高于电厂原有装机。改建需要资本投资,而非指
常规维修措施。
6替代指投资建设新电厂或发电机组,替代现有电厂的一个或几个现有机组,新电厂或发电机组的装机不
小于被替代的机组的装机容量。
7明确物理区分的新增机组,指无需已有机组运行,也能够运行发电,也不直接影响已有电力设施的机
械、热和电特性。例如,为已有燃气轮机增加蒸汽轮机从而形成联合循环机组,就不被认为是明确物理区
分的。
8混燃发电同时使用化石燃料和可再生燃料,例如在一个锅炉中同时燃烧生物质废弃物和化石燃料。当生
物质不可得且给出不可得的原因时,可以使用一段时间的化石燃料。
9电力系统的定义见最新批准的“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