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的联合国秘书处的名称,其办公室位于德国波恩。本秘书处,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
员会(IPCC)的相助下,旨在通过会议和有关各项战略 的讨论取得共识。公约的最终目
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能使气候系统免 受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
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公约包含了针对所有缔 约方的承诺。公约中的附件一
缔约方的共同目标是在 2000 年前将未受《蒙特利尔议定书》管 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恢复
到 1990 年的水平。公约于 1994 年 3 月开始生效。1997 年 UNFCCC 通过了《京都议定
书》。
16、附件 I 国家和非附件 I 国家 Annex I parties and Non-Annex I Parties 根据《气候变
化框架公约》,附件 I 国家包含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 24 个经济合作组织(OECD)
成员国,俄罗斯等 14 个经济转型国家,此外还有欧盟、摩纳哥、支敦士登。其他的缔约
国则通称为非附件 I 国家,非附件 I 国家全部是发展中国家。附件 I 国家和非附 件 I 国
家承担部分共同的义务,包括制定关于本国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国家清单,制定减缓 温室
气体排放和适应全球变暖的国家计划,开发节能减排的科学技术,促进节能减排的技术 交
流,植树造林大力营造温室气体的吸收汇,普及公众绿色知识。
17、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由
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 1988 年组织设立,IPCC 是一个 政府
间科学机构,牵头评估气候变化的国际组织,其作用是对与人类引起的气候变化相关的科
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评估。旨在提供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认知状
况、气候变化原因、潜在影响和应对策略的综合评估。本组织的工作与政策具有相关性,
但 又对政策保持着中立关系,不对政策作任何指令或规定。IPCC 共有三个工作组和一个
专题组组成。工作组和专题组由技术支持小组(TSU)予 以协调。三个工作组分别是:第
一工作组是气候变化的自然科学基础,第二工作组是气候变 化的影响、适应和脆弱性,第
三工作组是减缓气候变化。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专题组的主要目 标是制订和细化国家温室气
体排放和清除的计算和报告方法。
18、京都议定书 Kyoto protocol,KP: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
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
2008 年至 2012 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附 件 I 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1990 年
的排放量平均要低 5.2%。
19、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三可”原则)measurement,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