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充分考虑了我国陆上交通运输
企业的现状和统计核算基础,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
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
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相关研究院所和企业专家的大力支持。
《中国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
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
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规范。核算的温室气体种类
为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
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运输车辆使用尿素等尾气净化剂产生的
二氧化碳排放和企业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适用
范围为从事陆上交通运输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视同法人的
独立核算单位。
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2005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和《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
清单指南》等国内外相关权威材料,《中国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提供了核算所需的参数和
排放因子的推荐值,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实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