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
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
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
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矿业联合会、中
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中国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
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
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
类包括化石燃料燃烧 CO2排放、碳酸盐分解的 CO2排放、碳化
工艺吸收的 CO2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2排
放。
使用本指南的企业应以最低一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
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需要为排放量的核算提供相
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核查校验依据。企业应尽可能
实测自己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为方便用户使用,本指南
参考《2006 年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 国家温室
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