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 4期
(社会科学版)
开启了创业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帷幕,历经多年发展,中国创业投资已经进入了稳定理性的发展阶段[1]。
创业投资的参与主体是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由于创业企业通常处于发展早期,因此缺乏可
充分证明其能力的凭证,且创业投资机构作为股权投资主体通常不会直接参与企业经营,使得二者之
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学者们利用博弈论、合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揭示了创业投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创业投资中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双向道德危害及其影响因
素、遴选合作对象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信息甄别、权益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
略[2-5],并通过比较不同配套政策对创业投资克服双向道德危害,投入最优努力水平的作用,提出不同
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和企业选择社会最优投入水平的激励作用存在差异[6]。
由于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之间难以达成对企业
未来估值的一致意见,因此创业投资机构都会应用金融工具管理投资风险,由于不同金融工具的选择
引起不同的逆向选择问题;不同工具的选择与现金流和控制权条款相结合会影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
股东和企业的三重博弈关系[7],学者们分别研究了创业投资中的可转换优先权、轮次投资、控制权相
机配置、对赌等不同形式金融工具的特点、应用条件及其对创业投资双方收益和风险的影响[8-12]。其
中,对赌基于其估值调整的期权特征,广泛应用于我国创业投资领域,学者们测算了对赌合约给创业
投资机构的期权价值,基于对赌合约分析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下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的权益分
配[13-14],提出了不确定条件下创业投资高收益的触发条件,认为当创业投资机构所投项目价值的不确
定性较大时,机构只能在双赢时获得高收益;而不确定性较小时,不论创业企业的盈利是否达到估值
调整规定的标准,创业投资机构都可能得到较高收益[15]。同时,也有学者指出文化差异与模式弱化等
原因造成了对赌协议在本土情境下的变异现象,限制了平衡性、时段性和公平性上的双边激励作用,
削弱了创业投资机制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并认为应该着重权利的分时性与分离性配置来针对性地
进行规制设计以放大体制效应[16]。
在“3060”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以下简称“3060”目标) 提出之前,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日
益关注,绿色金融已经成为研究热点,虽然对创业投资绿色创新的研究还没有深入展开,但已经从债
权类为主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层面进行了一系列分析,探讨了绿色发展要求下,金融机构和被投资企业
的变革趋势,提出双方博弈的结果就是绿色金融的实现,在金融机构的作用下,有利于企业经营从传
统转向绿色,实现经济发展的强势转型[17]。对企业来说,碳约束会改变企业的创新路线,由于企业在
进行技术创新选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会抑制其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此时,绿色金融支持与相
应的配套政策则可以有效地推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18],且对重污染企业而言,研究表明绿色信贷具有
显著的融资惩罚效应和投资抑制效应[19]。对金融机构来说,绿色信贷能够提高商业银行净利润和非利
息收入进而改善银行效益,在经济转型和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发展绿色信贷能够有效降低商业银行
信贷风险[20]。除此之外,由于碳税与碳交易均是政府借助市场机制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有效手段[21-22],
因此,学者们还探讨了在碳税或碳交易机制下的企业行为选择,提出在企业应对价格波动时难以做出
低碳的改变,强调了将企业层面的反应作为碳定价政策制定参考依据的重要性[23],还分析了碳税和碳
交易机制下碳减排技术的投资行为,提出了不同机制下碳减排技术投资均衡策略[24]。总之,发展绿色
金融是支持经济增长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国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25]。
根据已有研究可知,首先,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创业投资机构需
要通过恰当的金融工具来管理投资风险;其次,对赌是我国创业投资中最常用的金融工具,但也需要
根据应用情景不断地创新和改进;第三,在“3060”目标指引下,创业投资作为培育创新的重要金融
模式,环境风险管理势在必行。创业投资机构金融工具该如何改进以控制环境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和
创业企业如何平衡好盈利与碳约束的矛盾,哪些环境规制更有利于创业投资支持创业企业绿色创新发
展,这些问题尚没有确切的解答。为此,我们提出了引入碳约束条件的创业投资绿色对赌机制,构建
了在碳税和碳交易机制下创业投资演化博弈模型,测算了不同机制下创业投资稳定策略的实施空间,
分析了碳税和碳交易机制、企业创新价值增值能力对稳定策略的影响效应及机制的应用选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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