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张黎黎2021年第22期29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随后,包括阿根廷、巴西、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南非、毛里求斯在内的多个“一带一路”国家也相继宣布了碳中和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作出碳中和承诺的经济体中有一半左右来自“一带一路”地区,这些经济体碳排放量占全球的65%、经济总量占全球的70%。我国宣布碳中和目标无疑将成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巨大推动力。在此基础上,习近平主席又于2021年9月宣布不再支持境外新建煤电项目,且没有设置任何例外条件。这也意味着,作为过去几年中“一带一路”能源类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电项目今后将从我国各类境外基础设施建设清单中彻底消失,尚未开工建设的规划项目需要寻找其他支持方或调整为其他能源项目。在碳中和愿景下,电力行业首先面临脱碳压力,尤其是煤电项目面临的压力最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他高碳行业也将面临类似的局面,如交通、钢铁、水泥等。这就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一带一路”建设的内在逻辑,尤其是金融机构需要积极研判可能存在的气候风险和转型风险,减少高碳行业投资,把握低碳转型机遇,加大绿色项目投资。积极研判“一带一路”地区的气候风险与可再生能源的蓬勃发展相对应,化20石能源相关行业面临日益严峻的气候风险。具体而言,这些行业在低碳转型的背景下面临日益增加的政策压力,随着碳市场、碳税等政策工具的推出,其运营收入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遭受资产搁浅的风险。一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气候风险研究显示,2020~2030年,在接近于2摄氏度温控目标的气候政策情景下,由于更严格的碳排放额度和能源结构转型计划,煤电、水泥、钢铁等高碳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将承受巨大压力,偿债能力、流动性和盈利能力等财务表现将显著恶化。在2摄氏度温控目标情景下,马来西亚煤电企业的估值和基准情景相比将下降58%,巴基斯坦水泥企业的估值和基准情景相比将下降54%,南非和俄罗斯钢铁企业的估值和基准情景相比将分别下降72%和20%。在“一带一路”地区气候政策收紧的预期下,金融机构应积极研判气候风险,制定相关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策略,同时创新转型金融产品,协助高碳行业企业推进业务转型。把握碳中和愿景下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机遇在碳中和目标下,不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正加大力度推动能源转型,通过调整能源行业的整体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支持。2020年,越南取消并推迟了13座燃煤发电厂的建设计划,新增分布式太阳能装机容量7吉瓦。菲律宾暂停了燃煤电厂的建设,并对40个非碳中和下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程琳陈韵涵金融机构需要积极研判“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存在的气候风险和转型风险,减少高碳行业投资,把握低碳转型机遇,加大绿色项目投资煤电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建设了众多可再生能源项目,有效帮助东道国提升了清洁能源占比,实现了能源结构多样化。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海外非化石能源投资已经超过化石能源投资,而2021年上半年,我国没有为任何新的海外煤炭项目提供融资。其他行业的低碳转型虽然面临着更大的技术难度,但也在稳步推进。在交通运输方面,在国家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世界银行等)以及私营部门的合作下,孟加拉国正在发展低碳的内陆水上运输。在工业方面,印度尼西亚的碳中和目标将要求所有行业深度脱碳,尤其是不锈钢和镍生产等行业。未来,随着更多“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宣布碳中和目标,绿色投资机会将越来越多。根据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估算,到2030年前,“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电力、运输、建筑和制造四个重点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巨大,平均每年在7850亿美元左右。国际绿色金融新趋势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提供指引《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提出,为了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未来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着重五个领域:使投资活动与可持续发展相一致的机制设计,可持续发展的风险、机遇、影响信息的一致性、可比性和决策意义,气候与可持续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国际金融机构、公共30专题“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部门融资和政策激励等发挥的作用,以及其他交叉议题。在机制设计方面,提升不同绿色与可持续投资方法和工具的可操作性将是未来的方向之一。由中国、欧盟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共同分类目录》作为中国、欧盟绿色分类标准一致化的阶段性成果,囊括了这两大经济体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目录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涉及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对于跨境绿色投资而言,其将有效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还未颁布绿色金融分类标准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可以参考《共同分类目录》。在信息披露方面,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资本市场,都对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的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克服信息披露上的壁垒也将是未来的方向之一。同样是在COP26期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oundation)宣布正式成立国际可持续性准则理事会(ISSB),致力于制定一套与财务报表兼容的高质量、透明和全球可比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国际标准。这也将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在信息披露方面提供借鉴和指导。在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以外,生物多样性逐渐成为全球金融界的一大新兴议题。由多家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组成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近期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与金融稳定》中期报告,呼吁金融业关注生物多样性的“双重重要性”,包括生物多样性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以及金融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一方面,全球50%的经济活动,包括农业、林业、渔业、旅游、制药、房地产、交通、零售等行业,均倚重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将导致相关行业企业营收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出现金融资产减值乃至清零等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各国政府对生物多样性的重视程度提高,各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对生物多样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活动将面临额外的监管压力。因此,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中,金融机构不仅要关注投资项目的财务回报和财务风险,也要将投资活动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纳入考量。“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趋势与展望金融机构在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方面发挥着稳健的作用。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等多家机构共同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现已获得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52家大型机构的正式支持。该原则秘书处近期发布了2021年进展报告,从公司治理和战略、风险评估和管理、投融资足迹、信息披露四个方面对成员机构的表现进行了评估。报告指出,越来越多的银行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层面建立了监督气候和环境相关问题的结构与程序,同时在压减煤炭相关投融资规模和整体运营碳中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目标。环境和气候评估的风险范围不断扩大,量化因素不断增加,内部沟通更为频繁,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方式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在投融资足迹方面,金融机构对高碳行业提供支持的条件日渐严苛,近四分之三的签署机构考虑了限制、停止或退出碳密集型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同时,金融机构正不断扩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范围,并将可持续发展因素融入与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之中。另外,报告也反映出了金融行业,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在风险评估方面,数据的可得性有限和对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缺乏了解是两大关键问题。环境风险评估需要运用高度专业的知识来针对不同场景设置风险模型,而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问题如何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还需要更多研究。在信息披露方面,金融机构更愿意披露其绿色投资相关数据,而对高碳资产的披露非常有限,背后的原因可能是披露高碳资产的相关信息存在声誉风险以及全球范围内对高碳资产缺乏共同标准。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宣布碳中和目标,金融机构在参与“一带一路”项目投资时,更应把握低碳转型的机遇,同时合理规避有关风险。一是加强内部能力建设,结合东道国碳中和目标调整业务规划,为增加绿色资产、减少高碳资产设定具体目标;建立内部环境与气候风险评估体系,量化特定资产(包括贷款、债券、股票和绿色投资项目)的气候和环境风险,并对相应的指标进行监控。二是将气候相关风险信息纳入投资决策过程,包括资产定价等,充分反映不同类型资产和经济活动的风险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绿色投资的支持力度。三是金融机构应尽早与东道国高碳行业客户沟通,了解其面临的转型风险,协助其制订和部署低碳转型规划;发展基于量化指标表现的转型金融产品,支持有意愿的高碳企业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四是把握绿色投资机遇,创新金融产品。面对“一带一路”地区国别风险高、金融市场发展不足等问题,我国金融机构在“走出去”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绿色项目在自身运营成本或收入方面的特征,善用出口信保等政策安排,并与长期投资者开展合作,降低项目开发风险。五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透明度。随着越来越多国家表示要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纳入监管范围,我国金融机构应该着力完善支撑信息披露的数据统计制度,同时加强对投资活动碳排放量的测算。■作者单位: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程琳系国际合作中心主任(责任编辑张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