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 2021 年
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
新能〔2021〕25 号)要求,现将我省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计划予以
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确认、第三方咨询单位基本要件审核及网
上公示,本次下达 2021 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 52 个、921 万千瓦(以下简称“市
场化项目”)。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1。
二、经各市申报、电网公司接入和消纳条件审核,将具备接入规划变电站项目 29 个、
541.8 万千瓦(以下简称“规划类项目”),纳入各市“十四五”规划项目管理,包括风
电项目 9个、14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20 个、401.8 万千瓦。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2。
三、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监管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化项目开发企业
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完成项目备案,进一步落实用地条件,尽早开工建设,并加强与
电网公司沟通衔接,确保项目 2023 年6月30 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请各市加强项目备
案和建设过程管理,项目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应与下达
计划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四、请有关市能源主管部门指导规划类项目开发企业有序开展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
建设条件。结合项目建设周期和电网接入条件,由相关市能源主管部门适时下达计划,并
抄送我委后进行核准(备案),确保与区域内规划变电站同步建成投产,视为纳入省市场
化并网规模。
五、根据国家通知精神,结合电网公司意见,冀北电网区域围场、丰宁两县坝上地区
所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20%、4小时,其他区域按照 15%、4小时配置储能装置;
河北南网区域所有光伏发电项目按照 10%、4小时配置储能装置(或 20%、2小时)配置
储能装置。配套储能项目应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同期建设、同期投产。鼓励有条件项目
进一步提高储能配比,鼓励通过自建、合建、购买等多种方式落实配套储能要求。
六、请电网企业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办理接网手续,加快相关规划
输变电工程建设,力争市场化项目尽早并网、规划类项目尽早具备并网条件。
七、请各市进一步规范项目开发建设秩序,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不得将配套产
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开发企业的不合理投资成本。
附件:1.2021 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