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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探 讨
很大难度的,这就为发达国家分化发展中国家提
供了条件。
哥城谈判的主要成果是什么?如果从政治层
面回答,可有多个答案,因为不同国家对此会有不
同的理解。如果仅仅从技术层面分析,则有两个
重要“成果”:一是形成了2℃共识;二是美国又回
来参加这个“游戏”了。这两条可以说是欧盟的成
果,因为它们为欧盟制定今后谈判策略做了铺垫。
众所周知,欧盟通过IPCC,一直在推动“45 0 pp m
二氧化碳当量浓度”目标,即要在2050年前,将大
气二氧化碳当量浓度控制在450ppm之内。他们同
时提出全球到2050年减排50%,其中发达国家减
排80%的方案。IPCC报告中有一重要结论,即如
要把工业革命以来的全球增温控制在2℃以内,大
气二氧化碳当量浓度就不能超过450ppm。实际
上,“2℃增温”未必有多少科学性,但它具有价值
判断的意味,公开反对“2℃增温”将引来政治、道
德上的巨大风险,更何况小岛国联盟还强烈要求
将增温幅度控制在1.5℃之下。因此,这次哥城谈
判形成“2℃增温”共识,实属势所必然。
但“450 p p m二 氧化碳当量 浓度目标”里面有
一“陷阱”:如果这个目标一旦确立,到2050年,人
类可通过化石能源利用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
碳将在220GtC左右,或者大数在8000亿吨二氧化
碳,如以2005年不变人口计算,每人每年可排的二
氧化碳为0.8tC,而目前全球人均排放的二氧化碳
在1.3tC左右,其中美国在5tC左右,OECD国家平
均在3tC左右,中国在1.4tC左右。显然,在低碳技
术发展推广必须假以时日、发展中国家需脱贫发
展的现实下,450ppm目标是难以达到的,更何况
世界人口到2050年有可能从现今的65亿上升到90
亿左右。更有甚者,发达国家提出的“50%和80%”
方案,隐含了一个更大的“陷阱”,即在总的8000
亿吨二氧化碳排放空间中,发达国家将占用其中
的40%以上,尽管其人口不到全球总人口的15%。
这样在未来排放权分配上,发达国家人均排放将
是发展中国家的3.5倍之上,而在过去排放上,发
达国家的人均已是发展中国家的7.5倍之上。
由此
可见,利益上的巨大差别与精心算计是不可能用
“拯救地球”这类温情脉脉的语言所掩盖的,更
何况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已经识别出隐藏在发
达国家提出的各减排方案中的巨大不平等,这也
是这次哥城谈判最终没有接受“50%和80%”方案
的部分原因。
在国际社会必须抛弃发达国家制定的已有
减排方案(如IPCC方案、G8方案、OECD方案、
UNDP方案等)的现状下,如何为今后谈判达成一
致并制定新的公平的方案,已经摆在我们面前。
显然,新的方案必须遵循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
准则,更要符合《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
区别的责任”原则,当然,也要考虑到各国的实际
情况。从本质上说,设立控制大气二氧化碳浓度
方案,也是建立一种国际责任体系的过程,或者说
是将这个共同责任分解后,落实到各责任主体(国
家或地区)的过程。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谁承
担责任多,谁付出的代价就大,这个代价影响到发
展、福祉等根本性问题。因此,尽可能减小自己的
责任,必定会成为国际政治外交博弈中的共同意
识,如果这个责任体系不能保证在公平性上的无
懈可击,达成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协议势必会成为
一句空话。
我认为,IPCC等方案的根本缺陷存在于它
们的逻辑起点中,即通过“减排”而不是通过确定
“排放配额”来分配未来排放权。事实上,在大气
二氧化碳浓度目标确定后,未来可排放的总量就
随之而定,无论是“减排”,还是“确定配额”都只
是这个有限的未来排放空间的分配。但在操作层
面上,二者有很大不同。“减排”要以某年为基准,
今后逐年减少排放。这就会在国家间产生激烈的
交锋:不同国家的减排目标定多少合理?不同国家
应从哪一年起开始减排?过去形成的巨大排放差
异是否需补偿?如何补偿?类似问题均难以取得
一致意见,最终只会把“谈判”演变成“闹剧”。而
“排放配额”分配则不然,它指的是一个国家在一
段时期内应获得的排放总量,至于在此时段内某
国如何保证不超额排放,则可根据其发展阶段、产
业结构等因素,在“损失最小化”的原则下灵活掌
握。把确定
“排放配额”作为控制大气二氧化碳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