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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上海市 2021 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 10 号)有关规
定,为科学合理确定 2021 年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下
称“纳管企业”,详见《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1
版)》)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
案。
一、配额总量
根据本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
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交
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全市总体要求,
确定本市 2021 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 1.09 亿吨(含直
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
二、分配方法
本市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
企业 2021 年度基础配额。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行业
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等基于排放效率的分配方法。
(一)行业基准线法
对本市发电、电网和供热等电力热力行业企业,采用行业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