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 5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固定资产投
资、制造业技改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量及增幅进行考
核,给予排名前 5位的市分别奖励 1500 万元、1200 万元、1000 万
元、8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
2022 年一季度完成对 2021 年度考核并奖励到位。(牵头单位: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
贴政策延长至 2022 年年底,对 2022 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
源汽车最高补贴 5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 5.7 万元
/辆。扩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重点区域巡游出租
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鼓励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环卫、邮政快递新增及更新为新能源汽
车比例不低于 1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
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
3.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
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
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牵头
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全省新建的大型公共
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套
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 15%以上,相关部门
据此进行竣工验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