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发布日期政策文件发布单位北京2/8/20226/8/2021通州区11/10/20215/10/2021各省市碳中和补贴政策汇《2022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腾退空间和低效楼宇改造利用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上海徐汇区3/2/2022浦东区4/4/2017宝山区静安区12/27/2021《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5日《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山区发改委、区经济委员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交通委员会、区商务委员会、区财政局关于《关于扶持企业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暂行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静安区发改委普陀区10/29/2021江苏省2/25/2022《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普陀区发改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6/1/2021杭州市9/28/2021金华市8/26/2021广东5/20/2021广东深圳市7/23/2021《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杭州市科创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杭州市科学技术局金华市关于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融办、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金华市发改委、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市财政局、国网浙江金华供电公司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黄埔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工信局安徽3/9/2022云南省1/28/2022昆明市4/8/2022福建省3/29/2022芜湖繁昌区《安徽芜湖繁昌区人民政府发布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安徽芜湖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福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四川省成都市5/2/2022《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内容30005000200——各省市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表(2021-2022)最高补贴金额(万元)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腾退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通过国家级“绿色产品”评定的,对每项产品最高补助10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项产品。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鼓励企业试点通过权威机构开展“碳中和企业”认证。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降碳量(或高碳能源替代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相关补贴。300500300400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循环经济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节能技术改造提供600元/吨标准煤补贴,低碳项目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节能产品推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街镇(园区)视情况予以配套。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供应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单位绿色产品总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海绵城市建设、新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市级以上重点示范性项目,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单个绿色建筑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单个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分布式供能项目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循环经济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节能技术应用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依照本办法获得的节能减排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400万元。300品研发并投放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2、鼓励建筑节能。对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在我区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根据认定的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低碳节能项目,根据认定的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3、鼓励旅游饭店业节能。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4、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前期诊断费用资助;根据项目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项目资助。5、鼓励低碳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对企业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资金匹配。6、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对我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并网规模或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经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5的区级资金匹配。1.空气环境质量。(1)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2)对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且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对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二级标准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PM2.5年均浓度每比上一年度下降1%,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5%。2.水环境质量。对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的,或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未达到100%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3.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统筹资金总额10%——500——10001000在全国率先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十个方面25项举措。《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围绕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六大领域,鼓励企业实施上下游协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大市场前景的攻关项目,以企业为主承担的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按照《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2020〕70号)给予支持,市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该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并经验收意见核定研发经费投入额的20%给予后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2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政策性资金,定向支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绿色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积极争取碳减排专项货币政策工具落地,探索将金融机构的碳足迹与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的使用挂钩,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低碳减碳领域。将绿色信贷资产优先作为再贷款的合格质押品,对具有绿色投向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绿色低碳型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和央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对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降耗,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新能源绿色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末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増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具合予500元/吨标准煤卜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标准: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智能光伏示范、规范公告示范、能效、水效“领跑者”示范、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示范、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企业、绿色数据中心、工业绿色发展支撑机构、自愿性清洁生产等示范称号奖励金额不等。800500200800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按照2022年每吨标准煤9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23和2024年补助标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予以调整(不超过9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改建项目中购置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效节能型设备,按照购置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不含土建部分)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力争发行不低于2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标准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省级清洁生产合格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开展节能低碳改造,按项目节能量(300元/吨标准煤)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每淘汰一条落后生产线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年节能量达一定规模且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省工业重点节能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省级标杆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标杆企业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属于省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应用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节能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技术装备购买金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0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等建立100亿元绿色低碳产业基金,鼓励“链主”企业和相关企业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投资并购产业链上下游战略性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产业园区及功能区开展第三方减污降碳环境综合治理,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政策网址有效性有效有效-2022)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201/t20220130_2604192.html至2022/6/30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gk/bwgfxwj/202106/t20210618_2415849.htmhttp://www.bjtzh.gov.cn/bjtz/home/202111/1497211.shtmlhttps://fgw.sh.gov.cn/fgw_zdjc/20211210/7fbe80e7f4834c3c9f71cd31ffd1fc8d.html2021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待实施http://www.xuhui.gov.cn/H/xhxxgkN/xhxxgk_fgw_bmwj_bmwj/Info/Detail_65425.htm2022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https://www.pudong.gov.cn/azt_zcfg/20220112/633611.html2017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http://xxgk.shbsq.gov.cn/article.html?infoid=3126c095-4079-4648-b74d-91ecd202a5f7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https://www.jingan.gov.cn//govxxgk/JA2/2021-12-27/2fa09f90-70d3-419f-8200-1af75fa5ce00.htmlhttp://www.shpt.gov.cn/shpt/zc-chanye/20220225/835104.html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2/3/10/art_46143_10373992.html2021年度-2025年度有效有效有效http://hangzhou.pbc.gov.cn/hangzhou/125264/4266902/index.html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1/9/28/art_1693961_58923510.htmlhttp://jrb.jinhua.gov.cn/art/2021/8/26/art_1229562225_1761194.htmlhttp://www.gz.gov.cn/gfxwj/qjgfxwj/hpq/qbm/content/post_7277979.html2021年05月20日-2026年05月19日http://gxj.sz.gov.cn/ztfw/ztzl/gyjnhlszz/zcwj/content/post_9068384.html5年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604641/33869351.html3年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201/t20220130_235526.html1年http://www.km.gov.cn/c/2022-04-08/4337262.shtml至2022年12月31日http://gxt.fujian.gov.cn/gk/zfxxgk/zfxxgkml/gfxwj/202204/t20220408_5879467.htm至2024年12月31日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37549&tn=65年发布日期政策文件发布单位6/1/20215/18/2021国家发改委国家碳中和补贴政策汇总表(2021-2022)《"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补贴金额(万元)汇总表(2021-2022)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安排标准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原文网址http://www.ggj.gov.cn/tzgg/202106/t20210604_32593.htm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105/t20210518_1280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