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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并及时将
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
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
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取消审批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
监管职责;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
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企业。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
定的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
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 号),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跨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不断强化“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
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
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
罚。
五、加强措施保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