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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引导碳普惠行为的政策鼓励与市场
激励措施,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第十条 【区域合作】 探索与国内其他省市、港澳地
区建立碳普惠合作,共建、联通碳普惠体系。
第二章 标准与规范
第十一条 【方法学开发】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
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取具有广泛公众基础和数据支撑、充
分体现生态公益、亟需政策措施支持的低碳领域及行为组织
开发形成碳普惠方法学。
第十二条 【方法学备案】 鼓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
会等社会组织将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具备推广条件的碳普惠
方法学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及方法学设计文件内容包括方法学的适用范围、基准线、额
外性(或生态公益性)论述、减排量监测方法及减排量核证
计算方法等。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方法学备案申请后,应当在碳
普惠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专家开展技术评估,依据专家评
估意见对申请备案的方法学进行审查,对申请文件完备、科
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碳普惠方法学准予备案。
第十三条 【低碳场景评价规范制定】 市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低碳场景评价规范,并会同市商务、文
广旅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估。低碳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