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抓好煤炭价格
调控监管政策落实,预防和纠正市场失灵,引导动力煤价格
在合理区间运行,根据煤炭生产成本和形势变化,适时对省
内电煤出矿环节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促进能源
安全稳定供应。
(二)持续深化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推动工商业
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确保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评
估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促进代理购电公平、公开。
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强化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推动市场
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形成分时段电量电价,更好引导用户
削峰填谷。
(三)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按照国家统
一部署,建立健全有利于新能源、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落
实水力、光伏、风力、垃圾焚烧、农林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
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考虑贵州电力系统调峰需求,合理确定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规模,有序落实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机
制,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
结合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落实支持灵活性煤电机组、水
电、新型储能等调节性电源运行的价格补偿机制和市场化的
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
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