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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 20%
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
准水平(2021 年版)》涉及的行业,其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
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三)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重点用能产品设
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 3级(部分为 5级)。其中 1级水平应对标
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
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 5%左右的能效水平;
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
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
类用能产品设备前 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 5级)水平是用
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
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至少淘汰 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
品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
(2022 年版)》涉及的产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 1级、2级、
3级(或 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四)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冷链
物流、新型家电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
短板。完善节能标准配套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
算、能效评估、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能
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统
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衔
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