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时段:09:00-11:00,15:00-22:00;
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
其余时段为平段。
二、明确浮动比例
根据山东电网目前最大系统峰谷差率,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
损和交叉补贴)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继续按上下浮动 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调
整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 20%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等不
参与浮动。
三、其他事项
(一)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暂继续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上述浮动比例的,
结算时购电价格按上述浮动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电力现货
市场结算(中长期、日前、实时)电量,其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
叉补贴)不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三)每年结束 3 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书面报告:上一
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
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分时电价收入变化情况等。政策执
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