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 30
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 20%后续
补助,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四)对列入国家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
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在争取
落实国家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再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
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 80%给予保险补偿。
(五)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主导制定国际、
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 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
分别给予每个标准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
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六)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 50 万
元一次性奖励。
二、推动绿色安全发展
(一)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年节能
量 2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含 2000 吨标准煤),每节约 1 吨
标准煤给予 300 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二)对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年节水量 5 万立方米以上
的,每节约 1 立方米工业用水给予 5 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
不超过 4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