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储能政策汇总表(2021-2022) VIP专享VIP免费

发布日期政策文件2/22/20222/10/20221/18/20221/4/202212/30/202112/21/202112/8/202112/3/202111/5/202110/26/2021全国储能政策汇总表(2021《“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国发〔2021〕27号)《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科创〔2021〕93号)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10/25/202110/24/20219/17/20219/17/20218/10/20217/23/20217/7/20216/25/20215/7/20214/22/20213/12/20213/5/2021《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2/22/2021《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发布单位主要内容原文网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务院政策汇总表(2021-2022)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https://t.zsxq.com/aai6iuJ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完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价政策。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更好发挥相关设施调节作用。创新对综合能源服务、新型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2推广低碳设施设备。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发展智能光储系统。突破智能光储关键技术,平抑光伏发电波动,跟踪发电计划出力、电量时移,提升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能力。推动光伏电站与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电源侧光伏储能项目,保障光伏发电高效消纳利用。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实现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集成应用,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建设示范。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支持企业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加大先进储能、温差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新兴能源领域前瞻性布局力度。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c2249982新型储能调度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可包括:1.储能装置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充放电时间、充放电速率、可调容量范围、最大可调节能力等涉网参数。2.继电保护、调频、调压等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3.调度通信设备和参数是否满足调度通信要求,调度电话通道中断情况。4.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功能、性能参数和运行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5.由于电池寿命衰减、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技术性能参数变化,应及时上报电力调度机构。http://zfxxgk.nea.gov.cn/2021-12/21/c_13103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利用绿色能源。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数据中心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12/t2开展降碳重大工程示范。发挥中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在主要碳排放行业以及绿色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集中优势资源开展减碳零碳负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复杂难用固废无害化利用技术、新型节能及新能源材料技术、高效储能材料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绿色农机、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农林渔碳增汇、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j/art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制定新一轮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促进抽水蓄能发展的政策机制。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左右,省级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学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未来技术学院、现代产业学院和示范性能源学院。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组建碳达峰碳中和产教融合发展联盟,建设一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应用基础研究。聚焦化石能源绿色智能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新型电力系统、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深化应用基础研究。积极研发先进核电技术,加强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持续深化电价改革。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jgjzgg/zcjd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http://www.gov.cn/zhengce/2021-10/24/conte到2025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达到1.2亿千瓦左右;到2035年,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技术先进、管理优质、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培育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http://zfxxgk.nea.gov.cn/2021-09/17/c_13101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http://zfxxgk.nea.gov.cn/2021-09/24/c_1310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自建调峰资源指发电企业按全资比例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电站、气电、光热电站或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公布一次。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机构对项目调峰能力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挂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8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明确2025年30GW的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鼓励储能多元发展,进一步完善储能价格回收机制,支持共享储能发展。明确电源侧着力于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和多能互补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等重点方向,电网侧围绕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安全稳定水平、供电保障能力合理布局,用户侧鼓励围绕跨界融合和商业模式探索创新。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体系,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wb/2021研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型能量型/容量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技术;新型功率型/备用型储能技术装备与系统集成技术;储能电池共性关键技术。http://www.nea.gov.cn/2021-06/25/c_1310027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容量电价体现抽水蓄能电站提供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的价值,抽水蓄能电站通过容量电价回收抽发运行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5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http://zfxxgk.nea.gov.cn/2021-12/21/c_13103两会受权发布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http://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风光火(储)一体化”增量基地化开发项目,要求外送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不低于50%。在多能互补实施路径方面文件明确: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文件指出: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主要包括区域(省)级、市(县)级、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具体模式。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国务院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2/省市发布日期政策文件发布单位河南2/22/2022浙江2/11/2022重庆2/8/2022辽宁1/29/2022上海1/18/2022天津1/17/2022省市储能政策汇总表(2021-2022)《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豫政〔2021〕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申报“十四五”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浙江省发改委《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2〕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辽政办发〔2022〕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行动方案》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1/14/2022广西1/14/2022云南1/13/2022海南1/6/2022甘肃1/5/2022内蒙古12/31/2021江西12/23/2021《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冀政字〔20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广西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桂政发〔2021〕50号)广西人民政府《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云政发〔20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发改能源〔2022〕12号)海南省发改委《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21〕12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6号)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十四五”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赣工信科技字〔2021〕243号)江西省工信厅吉林12/21/2021广东12/17/2021江苏12/14/2021北京12/10/2021浙江11/9/2021四川11/1/2021湖南10/13/2021《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1)1176号)江苏省发改委《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京政发〔2021〕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浙江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四川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2-2025)比选结果公示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能源〔2021〕786号)湖南省发改委黑龙江9/30/2021北京8/18/2021贵州8/2/2021湖北7/26/2021上海7/21/2021宁夏7/14/2021宁夏发改委河北7/2/2021山西5/27/2021《黑龙江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黑政发〔2021〕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鄂能源新能〔2021〕44号)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号)湖北省能源局《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号)《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北省发改委《山西省“十四五”未来产业发展规划》(晋政发〔2021〕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福建5/24/2021安徽4/21/2021山东4/12/2021陕西4/1/2021陕西3/11/2021青海1/29/2021《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1〕316号)福建省发改委《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皖政〔202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514号)陕西省发改委《关于促进陕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陕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号)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能源局主要内容政策网址能政策汇总表(2021-2022)加快储能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和装备研发,协同推进先进物理储能、化学储能技术创新,加强大规模储能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突破。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促进储能系统与新能源、电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开展压缩空气储能、利用废弃矿井建设无水坝抽水储能试点,鼓励增量配电网、大数据中心等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加快储能商业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和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争取储能产业相关上下游企业在我省布局,带动储能产业链延伸发展。力争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http://www.henan.gov.cn/2022/02-22/2402738.html示范项目总规模100万千瓦,申报项目应符合《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确认为示范项目的,将给予一定的奖补,其中发挥调峰作用的独立储能项目给予容量补偿,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项目给予一定用煤量指标,奖补标准按照《实施意见》执行。http://fzggw.zj.gov.cn/art/2022/2/11/art_1229123367_239252在忠县建设二氧化碳捕集项目(年捕集量5万吨),在万州区、合川区、忠县等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及储能装置。http://www.cq.gov.cn/zwgk/zfxxgkml/szfwj/qtgw/202202/t202推进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生活用能清洁化(煤改电、煤改气、核能供暖)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及送出工程,新型储能、氢能、热网改造工程等。http://www.ln.gov.cn/zwgkx/zfwj/szfbgtwj/zfwj2011_153687/2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一体的“光储直柔”公共机构建筑。在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机构,率先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按照区域功能选择具备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充电、监控等多种功能的可再生能源智慧路灯项目。建设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管理系统,通过能源大数据技术对风电、光伏、储能及用电负荷进行数据分析,探索形成我市公共机构智能微电网系统。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20118/405667a88增加本地非化石能源,新建新能源项目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装置。http://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bgt/202201/t20220117河北省加快实施科技强省行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储能技术、5G通信、遥感监测等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应用,将对产业结构、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产生革命性影响,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与节能减排,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http://info.hebei.gov.cn//eportal/ui?pageId=6806152&articleK新能源电池材料以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为主,加快发展锂电新能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等高端产品。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机制,健全储能支持政策。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积极发展新型储能,着力提高储能水平,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在红水河等流域开展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南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增一批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推动集中式储能试点开发,到2025年,力争新开工建设第4—6座抽水蓄能电站。http://www.gxzf.gov.cn/html/zfwj/zxwj/t11148058.shtml发展电化学储能项目。推进“风光储充放”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全省电力装机总规模达1.5亿千瓦以上。推进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储能系统建设。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201/t20220113_234单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不低于10%的储能装置。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tjgw/202201/d058cfaf8fcd4支持不同类型的储能示范。提高常规电源调节能力,综合运用储能和需求侧管理等技术,提高系统灵活性,力争在储能和多能集成等技术领域达到领先水平。联合风光电项目开发,建设风光储输配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增强调峰能力,平滑电力输出曲线,提升绿色能源消纳能力和外送水平。通过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及大容量直流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储能与物联网融合发展,建设分布式储能绿色能源系统。争取率先开展推动重力压缩空气储能应用示范。预计到2025年,全省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http://www.gansu.gov.cn/gsszf/c100055/202201/1947911.sht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布局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与管理机制,培育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鼓励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积极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探索推广独立共享储能模式,独立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应集中建设,电站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时长不低于4小时。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202112/t2021加大锂电池关键材料攻关力度,稳步推进消费电池专业化、动力电池高级化、储能电池市场化。http://www.jxciit.gov.cn/Item/75732.aspx加强风能、氢能、光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高效应用、传输、储能、装备等重大技术开发,着力突破超高压传输、新型储能材料、先进储氢材料、常温超导等技术,推进氢能、油页岩和新型能源装备研发与示范应用,支撑打造中国东北“陆上风光三峡”。加强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领域的节能降碳、碳循环与碳监测、碳捕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http://www.jl.gov.cn/zw/yw/jlyw/202112/t20211221_8327489.加快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电源建设和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外送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content/post_3721142支持工业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设施,构建与公共电网功率稳定交换的新能源微电网。鼓励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商业及居民户用等各类屋顶光伏配套建设分布式储能设施,支持电网企业在屋顶光伏汇集处建设分布式储能设施。探索建立屋顶光伏配套储能运营模式和投资回报机制。http://jsdrc.jiangsu.gov.cn/art/2021/12/14/art_51012_1019200推动绿电进京输送通道和配电调峰储能等设施建设,提升北京电网“多方向、多来源、多元化”受电能力和系统灵活性。围绕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智能汽车、氢能、储能、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尽快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加强试点示范,支持节能降碳、储能、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性技术成果转化,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等技术示范。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112/t202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http://fzggw.zj.gov.cn/art/2021/11/9/art_1229123351_237251根据得分高低,确定中电建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选编制单位。http://fgw.sc.gov.cn/sfgw/tzgg/2021/11/1/8b6c6c1fd0fa46e3b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http://fgw.czs.gov.cn/fzggdt/gyjtny/content_3342882.html智能电网与储能系统。开展新能源发电电机系统、发电过程智能化检测、智能仪表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系统的开发。加强集中式能源并网、高效智能化输变电、特高压电网、分布式能源并网、微电网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智能电网系统维护与故障诊断及分布式储能、超级电容储能、分布式光伏+储能、高效新型多级次储能系统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https://zwgk.hlj.gov.cn/zwgk/publicInfo/detail?id=450087智能电网和先进储能。支持能源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重点布局昌平能源谷、房山高端制造业基地、怀柔科学城中心区等区域,发展柔性输变电设备、智能变电站成套装备、配电网成套设备、储能设备,推动智能变压器、超导直流限流器和超导电机等示范应用;发展智能化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网关键装备,推动大容量超级电容储能装备研制和产业化;鼓励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建设能源互联网云平台、智慧能源数字孪生平台,实现能源智慧化管理,建设一批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和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园区。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fwj/zfwj2016/szfwj/20210大力引进导电剂、粘结剂、电池结构件、铝塑膜等锂电池细分领域原辅料生产项目,推进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项目建设,有序布局锂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项目。推进锂电池材料企业与下游电池组装、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材料企业的配套协作,提升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支持优强企业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产业,高标准、高起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循环梯次综合利用项目。https://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108/t20210802_6938可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的,不足部分(基地规模与可配套的新能源项目规模之差)应按照化学储能容量不低于10%、时长不低于2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的标准配置储能。http://fgw.hubei.gov.cn/fbjd/xxgkml/jgzn/wgdw/nyj/xnyhkzsny突破大规模储能电池等储能装置在电网侧及用户侧的应用。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10721/d684ff525e在新能源富集的宁东、吴忠、中卫地区先行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并在全区逐年推广;力争到2025年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探索储能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应用,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全面显现。http://fzggw.nx.gov.cn/tzgg/202107/t20210714_2924424.htm企业承诺按项目申报容量15%以上配置储能装置的,得10分,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5%按插值法得分。储能设置要求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https://guangfu.bjx.com.cn/news/20210707/1162646.shtml储能领域着力构建“电池、能量管理系统、变流装置—储能系统集成及运维—发电侧、电网侧、用户侧应用”电化学储能产业链,积极推动包括变速抽水蓄能、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化学储电、高温超导磁储能、相变储热材料与高温储热等在内的多元融合的分布式智能化储能体系。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推动储能系统集成和能量管理等核心技术走向产业化。扩大产品市场应用。加大对自主创新风电装备、光伏产品、储能系统的扶持力度,组织召开风电装备、光伏产品、储能系统供需对接会,强化优势产品的市场推广应用,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政府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购、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等方式,扩大风电装备、光伏产品、储能系统市场应用,促进企业产品加快迭代创新,提升品牌竞争力,拓展外部市场。http://www.shanxi.gov.cn/sxszfxxgk/sxsrmzfzcbm/sxszfbgt/flfg本次试点项目光伏总规模300MW,要求年内开工,年内并网,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http://www.china-nengyuan.com/news/169780.html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发挥抽水蓄能资源优势,推进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探索推动电化学等储能应用,提高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淮河以北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界宿新河、黄山市新安江调水储能工程、大运河安徽段河道水系治理等。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53978211.html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首批示范项目规模50万千瓦左右,后续示范规模视电力系统发展和首批项目运营情况另行确定。示范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报量不报价,在火电机组调峰运行至50%以下时优先调用,按照200元/兆瓦时给予补偿。http://nyj.shandong.gov.cn/art/2021/4/12/art_100393_102867鼓励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等,优先发展新能源,实施存量“风光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应提出充分发挥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或合理配置储能的具体方案,确保项目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或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且每年提供清洁能源电量不低于20亿千瓦时。http://sndrc.shaanxi.gov.cn/fgwj/2021nwj/E3Yjae.htm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且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鼓励地方政府或大型企业牵头在升压站附近配置集中式储能电站。http://sxsnyj.shaanxi.gov.cn/POLICY/cxwj/aiY7fa.htm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实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实现就地平衡。http://fgw.qinghai.gov.cn/zfxxgk/sdzdgknr/fgwwj/202101/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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